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对策作者:王雪晶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5期摘要: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以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契约化管理,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推进收入分配和市场化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但从改革进程、效果来看,仍存在一些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方面,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进程,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成效;问题;对策《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文件下发以来,企业对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梳理和推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契约化管理,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推进收入分配和市场化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但从改革进程、效果来看,仍存在一些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方面,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进程,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推行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以来,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深刻意识到与同行业发展的差距,努力寻求新发展出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企业不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机制。
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考核问责机制,继续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及任期考核,强化日常管理监督。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用工,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力度,使收入与绩效紧密挂钩。
l.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干部考察、纪实、聘任、调整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管理工作水平。
2.严把招聘入口关,严格根据招聘流程选聘员工,明确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选聘合适员工。
对于违纪违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讲义和案例
2019年,国资委确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 动为国企改革重点内容。 《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专项行动的通知》再次强调了国有企业加 快构建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把 “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混改“改机制”的 核心内容。
2020年1月,国资委在京召 开的中央企业考核分配工作 会议中再度强调了三改在国 企改革中的重要性,并力争 本年度在建立市场化机制上 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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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集团三项制度改革案例:人员安排
• 员工安排的三种主要形式:内部安排形式、退休以及离职。 • 内部安排主要采用三种形式,分别为内部退养、到所属单位工作以及培训转岗。
➢ 内部退养: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下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办理内部退养, 并签订内退协议。内退生活费月标准=新总部同职级人员年度薪酬标准/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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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集团三项制度改革案例:差异化薪酬考核
• 针对船员建立健全可量化评价的市场化考核机制。中远海运集团依据企业发展 规划、改革发展年度任务等,筛选和确定战略举措项目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 转化为可量化评价的考核指标,对子企业实施考核。对船员管理企业考核指标 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约束性指标、特殊奖惩,对于管理层主要采取股票 期权激励的业绩考核。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
讲解员
日期:2022-1-10
三项制度改革的历史
三项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工作目标,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三改”已 成为新常态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 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 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明确提出“选人用人机制” 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 市场化改革方向。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新时代中央企业如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实践证明,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201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明确提出了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和收入能增能减的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明确了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2019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资考分〔2019〕232号)进一步提出了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要求各企业选树改革标杆,开展对标诊断,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措施。
在201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明确提出,“2020年作为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落地年,加强改革评估督导,推动企业改革方案落地见效”。
因此,三项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整个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如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对于推进国企改革具有很强的意义。
那么,如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国企改革的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国企的效率问题,新时代下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如何用市场化贯穿干部人事、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促进企业提升效益、效率、效能和效力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目前各国有企业在三项制度改革中虽然总体进度不平衡,但是各企业仍在推进相关工作中,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效,如国有企业在不断加强岗位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和编制,畅通员工发展通道,加强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等。
因此新时代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不是从头再来,而是在现有改革基础上聚焦改革重点难点进行专项攻坚,啃硬骨头,推动三项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具体可分为七大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
三项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最重要基础工作和重要目标,三项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过程中肯定会遇到阻力困难,但是要啃硬骨头的精神,否则改革将难以继续。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 6号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
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
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针对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学习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对于进一步深入中央公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指导建议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入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建议》(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入中央公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体制,实现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公司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建议。
一、一致思想,充足认识深入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急性深入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入国有公司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展开供应侧构造性改革,促使公司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措施,是增强中央公司活力和竞争力的急迫需要。
最近几年来,中央公司在深入改革过程中,不停完美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踊跃探究和实践,获得了必定收效,可是跟着改革的不停深入,中央公司用工分派管理方面存在的系统体制僵化问题没有获得根天性改变,部分公司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体制还未真实形成,激励拘束体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可以下、职工能进不可以出、收入能增不可以减等问题仍旧存在。
目前,解决这些问题的要点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确实推动公司内部体制变换,进一步深入中央公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促使公司连续健康发展。
中央公司深入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成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公司功能定位相当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管理系统,建立形成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体制,用工构造更为优化,人员配置更为高效,激励拘束体制更为健全,收入分派次序更为规范,公司市场化程度显着提升,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公司供应保障。
二、增强任职条件和查核评论,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美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系统。
中央公司要成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系统,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一样层次人材。
新时代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实践与思考
新时代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实践与思考【摘要】: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是我国经济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间接地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促进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因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注重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创新工作,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方案也是在同时期提出来的,并落实到国有企业,积极进行实践与探索。
如今国有企业依然进行着三项制度改革,反映出三项制度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力度,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进步空间。
本文基于此,展开对新时代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实践与思考的探索。
【关键词】:国有企业;经济建设;三项制度改革1引言如今,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经济建设也应顺应时代变迁做出改革和创新,力争走到我国众多制度改革创新的前沿。
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而改革和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只有改革与创新才能使企业和国家不断进步和发展,只有国有企业提前完成改革与创新才能实现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速提升,才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才能保证我国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能处在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中。
2执行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意义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执行任务是由国务院所下达的,是基于国家现有的生产状况与社会需求进行分析并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实施的基本需求所制定的。
推进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受我国经济发展大环境所决定的,是我国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最强有力的手段。
纵观我国经济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的全局,不难发现我国为深度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一直在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体制,达到促进国有企业生产活力的提升的目的。
我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使国有企业经营模式能和市场经济调节机制完美融合,同意了外国资产的进入,同时放开了对民营企业的限制,还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设置。
就连掌控着国家发展所需最基础能源的行业—石油行业,也形成了国资、外资、民资三分天下的局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二000年十一月六日劳社部发〔20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坚持改革方向,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企业结合推进劳动用人制度等项配套改革,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拄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1.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三项制度改革在地方国有企业中的实践与思考高广宏
三项制度改革在地方国有企业中的实践与思考高广宏发布时间:2021-10-07T01:04:57.039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8期作者:高广宏[导读] 本文简要分析了三项制度改革的内涵脉络,阐述了三项制度改革在地方国有企业中的实践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三项制度改革的内涵脉络,阐述了三项制度改革在地方国有企业中的实践,在职业经理人机制运用、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人才流动渠道搭建方面的探索,并提出了关于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键词:三项制度改革;职业经理人;工资决定机制;国企改革1.三项制度改革的内涵三项制度改革最早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992年,当年开展的“破三铁”运动(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第一次把改革的对象从国企经营层与国有资产管理层转向国有企业中的普通职工,以三铁(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砸三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
1998-2000年国务院着力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三年攻坚战,三项制度改革这一概念又重新被引用[2]。
党的十八大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3]。
2015年中办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作为一项重要改革目标,对国有企业用人、用工和薪酬分配改革作出进一步的部署[4]。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中央企业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2017年5月发布《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落实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控、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的职权。
2018年,国发〔2018〕16号文《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正式发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正式启动,各地方政府以及国资委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陆续出台。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抹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5] 22号)的要求,进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減,増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 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国有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会明确指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对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事关企业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目前国有企业全面深化内部改革的关键。
一、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三项制度改革起步阶段,即1979年至1991年(改革开放起始至党的十四大)。
先后出台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若干规定》、《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文件,实施了扩权让利、干部分级分类管理、厂长(经理)负责制、打破大锅饭、实行劳动合同制。
三项制度改革攻坚阶段,即1992年至2002年(党的十四大后至国资委成立)。
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的通知》、《劳动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实施“砸三铁”行动、改革工资制度提出“两低于”原则、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减员增资、建立完善社保体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01年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提出三项制度改革。
三项制度改革完善阶段,即2003年至今(国资委成立后至今)。
先后出台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分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劳动合同法》、《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推进主辅分离、建立董事会制度、实施《劳动合同法》、试行干部任期制、试行工资总额预算制。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 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5月14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国资发〔2016〕1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5月14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各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分类分级考核流于形式,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缓慢,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保障。
关于进一步深化地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地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其中,当前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地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为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为此,本文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地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旨在倡导健康、公正、可持续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支撑。
二、指导意见(一)加强地方企业能力建设,提高用工质量地方企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不断提高其自身能力和竞争力。
针对当前地方企业劳动用工质量不高的问题,应该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员工技能水平,确保企业用工质量得到保障。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地方企业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便利,提高招聘效率和就业匹配度。
此外,还可以引导地方企业积极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和认证工作,加强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和竞争优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二)优化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公平合理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从而导致社会财富的不均衡。
为此,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公平合理。
具体来说,可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保障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同时,还可以采用差别化、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方式,引导企业和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参与创造财富,并将其合理分配到每个人身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三)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知社会认知和舆论引导是影响社会风气的重要因素,应该引导公众树立勤劳致富和创造财富的观念,推动形成崇尚实业、尊重劳动者的社会风气。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加强对地方企业改革经验的宣传,帮助公众深入了解和认识地方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展望;同时,还可以引导舆论和社会各界,关注并支持优秀企业、优秀劳动者和先进模范人物,推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形成和传播。
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激发国企发展内生动力
66中国有色金属深化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也是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方法和有效途径。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此后,又提出“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加快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论坛FORUM工制度”“健全薪酬分配激励机制”。
这些对国企全面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
如何在推进国企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建立完善市场化用工、分配和收入新机制,进一步激发国企发展内生动力,这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当前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选人用人严格按照企业好干部20字标准,“能上”的通道不断完善,但“能下”的机制依然没有很好的建立。
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官本位”意识,也有政企不分、去行政化没有很好的完成的原因;极少数干部将“只上不下”视作理所当然,“往上”已无希望,便躺在功劳簿上,认为自己在历史上有过贡献,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忘了与所在岗位和薪酬相匹配的能力、素质和业绩。
部分国企也建立了末位淘汰和提前退出的机制,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隐患和问题。
二是职工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从“能进”的角度看,国企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每年吸收引进一定数量大学毕业生和高职生,以及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但是,由于国企特别是中小型国企的薪酬制度相对固化、薪酬水平相对不高,无法招聘到企业想招的人或者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同时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通道相对较窄,且“官本位”思想又导致技术通道的吸引力不强。
从“能出”的角度看,市场化竞争必然导致一些技能不高、不作为、懒作为的职工会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激发国企发展内生动力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是国企经营机制改革的核心环节。
“三项制度”改革背景下国企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
“三项制度”改革背景下国企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作者:暂无来源:《现代企业文化》 2019年第10期文/张凌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其中人事、薪酬分配、劳动用工三项制度改革一直是国企改革的焦点,一直处于不断探索和实践之中。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作为一项重要改革目标,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和用人制度改革做出具体部署。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中央企业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2017年,党的十九大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重大部署,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进一步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党中央对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定位,核心就是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三能”机制。
为了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本文结合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实际需求,分析国有企业绩效管理体系构建,以此推动市场化分配及市场化激励,助力国有企业改革。
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的界定管理学认为,绩效包括组织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
理查德·威廉姆斯在《组织绩效管理》中指出:绩效是业绩与行为的总和,不仅要关注员工在工作中创造的业绩和价值,也要重视员工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与组织目标相关的并且能够被评价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绩效管理是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的界定、改进、评价、强化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以期提高和改善员工的绩效,从而提高组织绩效和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的过程。
学者彭剑锋认为绩效管理是对各个层次的绩效进行综合管理的过程,强调对企业或者组织全面和系统的理解。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绩效管理最新的定义是:组织为实现发展战略和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对员工个人和群体的行为表现、劳动态度或工作业绩以及综合素质的全面检测、考核、分析和评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改善员工或组织的行为,提高员工和组织的素质,挖掘其职业生涯里发展至更高一级的潜力,进行有组织的、定期的并且是尽可能客观的评价活动的过程。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分配[2009]299号)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委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4页(P13-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1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J], ;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J], ;
4.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J],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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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着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不断完善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搭建平台。
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科学调整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配置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效率。
(二)健全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管理人员。
强化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日常监督管理,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
对于经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三)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中央企业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增加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
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要签订聘任和绩效协议,明确聘任期限和业绩目标要求,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实现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退出制度化。
三、加强劳动用工契约化管理,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一)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
中央企业要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录企业员工。
要制订公开招聘办法,面向社
会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招聘信息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
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员工招聘质量。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中央企业应当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要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
强化劳动合同对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的重要作用,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以及续签、解除合同条件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要依法规范使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完善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
(三)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
要建立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盘活人力资源存量,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要畅通员工退出渠道,细化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
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一)加强工资总额能增能减机制建设。
不断完善与财务预算和业绩考核目标挂钩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健全工资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
强化全口径人工成
本预算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将工资总额以外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二)推进与效益紧密挂钩的内部薪酬制度改革。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力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岗位价值评估和员工个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薪酬,同时要与企业效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
原则上,企业效益下降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时,员工薪酬应当相应下降,确保收入能增能减。
要建立员工薪酬市场对标机制,结合企业薪酬战略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核心骨干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做到薪酬水平该高的高,该低的低。
(三)规范员工福利保障制度。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规范所属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国家和地方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
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提高建立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水平和临近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补偿标准。
企业效益下降的,福利费不得增长,企业年金缴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企业出现亏损的,企业年金应当暂停缴费。
五、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上率下切实推进改革。
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要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改革办法和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文件。
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
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指导,强化企业用工分配责权利的统一,逐级落实管理责任。
统筹协调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同步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三)稳步推进改革。
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全体员工形成改革共识,积极参与改革。
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发动员工、依靠员工,形成改革合力。
涉及员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应当依法履行内部民主程序。
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中央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国资委。
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推进改革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企业的做法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引导中央企业锐意改革,务
求实效,助推中央企业提质增效。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