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装置安装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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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装置安装施工方法

1、应急照明的照度

照度的高低,除了视觉条件外,还与国家的经济实力、能源状况有关。

疏散照明照度,美国规定不低于10lx,持续时间终了可降低至6lx;日本规定不小于1lx,使用荧光灯时不低于2lx;CLE规定不低于0.2lx。中国的工业企业建筑标准规定,主要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不低于0.5lx,防火规范要求疏散走道长度超过20m的走道内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最低照度不低于0.5lx。但实际上差别很大,因为工业建筑标准使用的是平均照度,而且是主要通道,并不要求全部。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参照CLE及英国的规定,建议至少应做到在疏散走道地面中心线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不低于0.5lx,并注意保持较好的均匀度。

2、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1)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当正常照明发生故障后接通应急照明的时间,称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它是选择应急照明灯具的一个重要参数。用直管荧光灯光源作的应急照明,常说为瞬间启动,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CLE推荐转换时间如下: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这是考虑了适应应急发电机自启动条件,如使用其他应急电源,应争取更短。

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5s,因为涉及人身安全,要求比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者采用蓄电池。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等,应视生产工艺特点,按需要确定用更短的时间。对于商场的收银台,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以防止混乱。

(2)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供电时间越长,成本越高,但时间过短,又达不到其应起的作用。防火规范规定为不应小于20min。确定合理的限量时间,要综合考虑人员在紧急状态下各种情况,比如人员拥挤、标志灯位置的选择、路途障碍的多少、人员年龄、心理素质等,应取平均因素推荐一个疏散区最远点的人常速步行至安全区的时间作为应急灯连续供电时间。

1)疏散照明,不应小于30min。主要应考虑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难时,人员的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所需要的时间。对于超高层建筑、规模特别大的多层建筑、大型医院等,应考虑更长的持续时间,如45,60,90min。

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视生产或工作的特点及持续时间长短确定。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如通信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发电及配电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应长时间持续工作。

3、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

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属于消防配电线路的一部分,要求相同。主要有:

(1)选用耐热配线,当导线穿钢管也可用耐热温度大于105℃的非延燃型导线。如BV-105采用绝缘和保护套为非延燃烧材料型电缆时,可以不穿金属管保护,但是要敷设在电缆井内。强电和弱电电缆共用一个竖井时,应将其分开于竖井的两侧。交叉时,应穿钢管保护。竖井内每隔 - 层要设阻燃材料作的隔离板,并将上下通孔堵死。

(2)配管若用非金属管材时,应该选用非延燃材料。并敷设于不能燃烧的墙体结构内。

(3)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可穿在同一个管内或同一个线槽的同一槽孔内。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在配电箱内的端子板要分开隔离,而且应标注清楚。不同防火区的线路也不能共管。

(4)穿管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得大于管孔净截面积的40%。

(5)敷设于封闭或线槽内的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大于线槽净截面积(6)疏散照明和应急插座线路要分开敷设。

(7)接线盒板的防火不好解决时,宜将钢管直径加大而不用接线盒。

4、应急照明电源

(1)解决应急照明电源的方法

中心供电型应急照明灯的电源,当由应急柴油发电机供电时,以10s,能完成自启动并优先保证应急照明电源。对安全照明和部分备用电源,满足不了转换时间的要求,它不能作为这类应急照明的电源。当由蓄电池组供电时,要求中心应急供电的灯具系统中1个或几个灯具发生故障,应不影响其它灯具工作,也就是说每个灯具均需要加保护,可靠性并不高。另外一个办法是采用小容量分散蓄电池供电方案,对应急照明时仍保证正常照度的场所比较适用。比如,消防控制室(可利用消防电池组)、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和自备柴油发电机室等。

作为应急照明的电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分开。即来自同一电网与正常电源分开。

2)应急照明的电源来自备用电源。

应急照明的电源来自另一台变压器,在母线上分开供电,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电源来自不同的变压器。

应急照明的电源来自2台变压器,在母线上有联络断路器,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电源来自相邻的变压器。

5、备用电源特点和应用

(1)当工作电源停电时,备用电源能自动投入。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是一种集中或者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供电方式,其各项性能指标都很高,但是价格很高,普通应急照明不宜选用。但是,象计算机站等建筑内必须备有UPS,而容量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利用UPS供给本场所内的应急照明是适宜的。采用来自电网的备用电源转换快,可靠,持续时间长。在大中城市或者大中型工厂,往往比较容易取得这种电源。

如果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该满足:疏散照明不大于15s,备用照明也不大于15s,安全照明不大于0.5s。

(2)用来自电网的备用电源的容量及供电时间容易得到满足。当工作电源出现故障或容量不够时,必须能保证消防设备能够正常地工作。备用电源的容量不应小于正常照明容量的50%,同时对全部音响设备必须满足10min的供电需要。一般情况公共建筑或厂房内,由于生产及安全需要,具有电网备用电源时,首先应利用它保证应急照明之需。而如果专门为应急照明而设置电源则不够经济合理。所以设计时应统一安排电力设备和应急照明的电源以求经济合理。对于继续维持生产的备用照明,消防水泵房的备用照明,应与生产电力设备和消防水泵共同使用一个备用电源时,一般都用电网为备用电源。

(3)备用电源的配线应该采用耐热措施,而当备用电源管线设置在电气设备内时才可以不考虑耐热措施。

(4)当应急发电机组作备用时的特点:电源停电后,应急发电机投入运行需要较长的时间,经常处于备用状态的机组从停电时间到启动时间,大约需要15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而不能单独用于安全照明。专为应急照明设置发电机组,通常是不够经济合理的。在高层建筑往往是为了消防要求而设置,如香港规定8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照明。在某些工业生产厂房、交通中心,也往往是和生产、运行的电力设备之需要一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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