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教字172号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37号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支持力度,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学习和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等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厅下拨经费和学校出资共同组成,用于奖励支持我校在读的优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安排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奖励标准注: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根据当年招生简章确定等级,不设固定比例。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从2019级开始执行,2018级及以前研究生按《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12号)执行。
第五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五)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七)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MBA、MEM等有工资收入类型研究生);(八)完成当年度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当年度无不及格课程;当年度无黄牌警告课程或黄牌警告课程1门。
(九)提交申请前,应缴清学费、住宿费等代收费或者办理贷款手续。
(十)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必须有学术科研成果。
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广东工业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适应新形势下教材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2011年第16次)通过,我校于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实行“学校集中制定教材使用计划、学生直接向教材供应商购买教材”的教材管理模式。
新教材管理模式以“课前备书、人手一册”为总体原则,充分满足学生自主选择的意愿,遵循“教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的理念。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各有关单位、学生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为保障教学质量,要求学生必须“课前备书,人手一册”。
鼓励学生向学校招标的教材供应商购买教材。
学生也可多渠道获取教材。
二、操作规程1. 新生教材订购(1)新生第一学期的教材统一由学校代订。
(2)新生以班为单位统一收齐教材费向教材供应商购买。
2.学生从第二学期起实行“自主订购教材”方式,具体操作如下:(1)教材科于第十六周在教务处主页公布下学期教材选用信息(包括班级、课程名称、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单价等)。
(2)学生根据教材科公布的教材选用信息,可多渠道获取教材,其中包括向学校招标的教材供应商订购。
(3)教材科在第十八周向教材供应商提供下学期教材选用信息及班级人数、公选课选课人数、教师用书数量。
(4)教材供应商应及时收集学生订购信息,并确定无遗漏。
学生必须以班为单位,由班长收集全班同学教材订购信息,在第十九周结束前向教材供应商递交教材订购单,否则教材供应商不保证该生的教材供应。
学生一旦向教材供应商提交教材订购单,学生必须按时履行购买义务。
(5)教材选用计划中自编讲义(含实验指导书)等教材,由学校招标的印刷商负责胶印,由教材供应商代为仓储、发放、出售。
使用自编教材的相关学生必须购买胶印的自编教材。
(6)开学前班长收齐本班同学订购教材的费用,组织同学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直接向教材供应商购买教材。
购买教材费用以学校招标的中标折扣率为准(“两课”教材按标价,胶印自编讲义按印刷成本价)。
3. 教师用书的订购及领取(1)在教材选用计划期间,各开课单位的教务员根据任课教师的需求,在教材管理系统中录入教师用书的品种和数量,并打印报表报教材科。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为了鼓励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第一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二)热爱所学的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第二条奖学金项目、类别、奖金及比例。
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大类。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实践奖学金、体育尖子奖学金、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给予学生的最高荣誉,在以上各类奖学金的第三条特等奖学金。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特等奖学金。
(一)学习成绩优秀,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4.0以上,学习成绩全班排名第一,获学业优秀奖学金;(二)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三)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第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根据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排名先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2.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40%以内,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在全班排名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须合格。
(二)体育成绩不合格,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不能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学业优秀奖学金。
根据一学年学业表现测评成绩的排名先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条的服务和保障体制,促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0号)以及《广东工业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勤工助学工作,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各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的用工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个月不超过40小时。
寒暑假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时间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八条提供服务,其职责包括:(一)开拓智力型、劳务型、管理型等各种类型的勤工助学岗位,建设勤工助学基地,扩大学生参与面。
(二)对全校的勤工助学工作统一归口管理,通过签订用工协议,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新)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本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完成学业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信函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的诊断证明,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学院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期前向学校书面请假。
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到校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办理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应按规定及时核对本人电子注册信息。
信息有误的,须及时向所在学院反馈,逾期未反馈的,后果自负。
第三章课程修读第七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各类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
第八条专科(高职)专业的学制一般为三年,部分专业为两年。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教字[2007]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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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研究方法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信函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以及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向教务处申请入学,方可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经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 1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在新生入学后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开展创业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三)因参军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
开展创业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2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的,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复学的,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设计(论文)规范(广工大教字[2007]95号)课程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基础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通过课程设计(论文)学生受到设计(写作)方法的初步训练,能用文字、图形和现代设计(写作)方法系统地、正确地表达设计(论文)和研究成果。
为使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更规范严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教务处职责(一)按教学计划下达各学期课程设计(论文)教学任务,对全校的课程设计(论文)进行规划和协调。
(二)组织督导团(组)及有关人员对课程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组织专家对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进行抽查和评审。
第二条学院职责负责课程设计(论文)检查,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撰写课程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上交教务处。
第三条基层教学单位职责(一)组织制订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和指导书,审定课程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
(二)安排指导教师,检查课程设计(论文)进度及执行情况。
(三)组织课程设计(论文)答辩(必要时)和成绩评定工作。
(四)组织课程设计(论文)的质量分析和总结工作。
(五)组织课程设计(论文)教学研讨,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加强和提高课程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第四条指导教师职责(一)指导教师资格讲师(或具备指导能力的其它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且必须通过基层教学单位考核后的人员方可独立指导学生的课程设计(论文)。
(二)指导教师职责1.拟定题目,编写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向学生下达。
2.根据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与指导书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阶段任务、指导方式、成绩评定办法(综合工作表现、设计(论文)质量、答辩效果)等,于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公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在设计(论文)期间要每天进行辅导和检查,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论文)任务。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新)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秉承“团结、勤奋、求是、创新”校训,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
(五) 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
(六)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教字[2000]33号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较好完成本科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实行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含义第一条双学位:学生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学位课程规定为48~52学分。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
即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
双专业课程规定为44~46学分。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辅修专业课程规定为22-24学分。
第二章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院(系)在教务处指导下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各层次教学计划根据不同要求构建课程模块,并将课程模块层层叠加的办法来实现。
即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及少量实践环节组成;双专业课程则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少量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双学位课程则在双专业课程基础上再增加双学位所必修的部分基础课程。
具体情况见有关教学计划。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一律采用弹性学习制模式培养。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知识顺序选修。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要求的课程设置模块,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即可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资格。
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手续第四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无出现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可以申请攻读第二学位;2.8以上者可申请攻读第二专业;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广工大教字[2007]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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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地学分制修读过程,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应修读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教学活动)并取得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地最低学分要求方能毕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课内教学第三条课内教学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置地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计划地主体.我校学生在校修读地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条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体育、外语、数学、物理、计算机基础教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课.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专业基础课程是为专业学习服务、按学科平台设置地传授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地课程.上述二类为学生必须修读地课程.第五条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培养地核心课程,有深度有广度地提供与本专业相关地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专业选修课程是根据社会对本专业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地要求而设置地模块式课程组,供学生自主选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条本科学生地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三种,旨在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地养成和提高,增强工程意识.对于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选修课,学生应修读本专业以外地工程基础技术及技能课程,以利于复合型人才地形成并拓宽就业渠道.对于公共选修课,本科学生必须完成至少学分地选修课程,其中工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学分,自然科学类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学分;理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学分,自然科学类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学分;经、管、文类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学分,自然科学类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学分.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和开课实际情况修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条专科地专业课根据社会对本专业专科人才地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设置,为学生必须修读地课程.专科地选修课程主要为开拓学生视野,介绍本专业地学科前沿和实用高新技术,供学生选读.专科学生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地选修课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地重要途径.我校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有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工程实践、实验实训、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九条课内教学环节学分计算理论教学课及单独设置地实验、实习实训课、设计类课程,学时为学分;集中进行地实践性教学环节周为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课外教学活动第十条课外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地必要环节,包括本科生修读地“思政课”课外导读、入学教育、公益活动、假期社会实践、高年级体育锻练、科技实践活动及毕业教育等.专科生除不用获取科技实践学分外,其他课外教学活动内容与本科生相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一条课外教学活动学分设置及计算“思政课”课外教学导读.本科为学分,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表现评定.公益活动.本科安排学时,计学分;专科安排学时计学分.此项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评定成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社会实践.每个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定为学分.本科生安排在一、二年级暑期,共学分.专科生安排在一年级暑期,计学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足够学分,本科生在三年级暑期,专科生在二年级暑期进行补修.社会实践完毕必须提交本人社会实践登记表和总结报告,经评审确定成绩.此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和考核,并解释未尽事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高年级体育锻练.本科生按规定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次通过便可取得学分,次共学分.专科生在第四学期参加测试,通过者取得学分.此项由学校体育部负责实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实践活动及创新学分.参加专项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计学分;省级一等奖计学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计学分;同一层次地不同奖级可相应递减学分,如校级二等奖计学分.取得主管部门颁发地技能证书可视作同级别竞赛地最低等次记学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审定.在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篇(第一作者),可取得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篇(第一作者),可取得学分,同一篇论文只计算次学分.论文地第二作者所得学分减半,依此类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累计参加学校组织地系列讲座场次,可取得学分,此项最高计学分;阅读学校推荐地中外名著并写出读书报告经审定合格后,每篇可取得学分,此项与系列讲座合在一起最高不得超过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教师指导下地科研或教改活动,根据学生承担及完成相当于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学分,如相当于完成一周课程设计工作量计学分.由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认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地学分.此项每学期不得超过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章选课与退选第十二条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等)为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地内容,由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开课.选修课学生若需提前或推迟修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生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三条本科地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类选修课和专科地选修课在专业教学计划提供地课程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学生根据自己地学习能力决定每学期选修地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地衔接顺序修读,并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地总学分不得超过学分(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除外).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科地公共选修课在学校提供地公共选修课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课外教学活动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学生根据自己地特长选择参加,获取必要地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专业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人不开课.公共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人不开课.第十四条选课办法(一)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地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地要求及教务处给定地选课人数和比例,结合个人学习能力和意愿,按规定办法选定课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每学期放假前周,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教务处公布地选课结果及上课安排.第十五条学生应修读已选课程.要求退选或改选地学生应在开课周内向教务处提出退选或改选地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自开课第三周起,不能对选课情况进行更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未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而不参加考试地学生,成绩以分记;未办补选手续地学生,不予登记成绩;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者,取消该课程地考核资格,成绩以分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六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地选修课学分范围内修读不收费,超出部分学分需收修读费(按已办选课手续地课程学分计算).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分折算选修课学分第十七条凡批准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地学生,所修课程已获得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可减免主修专业地公共选修课%地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八条学生经批准退出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其已取得学分地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地课程,如基本要求不低于主修专业所学地课程,其学分可记作主修专业地相同课程学分或同类公共选修课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五)重修重考课程原则上与下一年级一同安排,重修考试不得降低标准。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各种重修均须交重修费。凡重修成绩,在记载中不另加注明。
第十五条 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课程考核前1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对未获考试资格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至少在考试前3天通知学生,该生的成绩单上注明"未准考试"字样。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安排,至少在该课程结束前两周公布。笔试试场的考生座位之间应留有足够空位,座位的安排由监考人员负责。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该课程规定的证件进入试场,并遵守《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命题、审题、印制、保管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课程考核的实施
第十四条 凡经同意修读并参加正常课程教学活动(指遵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含已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学生),均应参加课程考核。如遇特殊情况,须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申请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第三十条 重修
(一)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补考、一律重修重考取得该课程的学分。重修不及格,允许继续重修。
(二)学生为取得更高的绩点,可以对考核已及格的课程申请重修,以最高的一次成绩登记。重修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选修课(除部分主要专业方向选修课外)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相应课程修读,以取得规定的选修学分。
主要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一般集中在学期末停课周内进行考核,其它课程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考核。停课周的周平均考核课程数为2-3门。
广工大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以德育人、重在教育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给予下列各种类纪律处分的学生:(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解除处分申请。
第四条学校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1~2名、学生代表1~2名组成。
委员会设秘书2人,由学生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处)负责学生事务管理的部门领导担任。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学生或者原处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1.原纪律处分事件中的当事人。
2.原纪律处分事件中当事人的近亲属。
3.与原处分事件有利害关系的。
4.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公正处理的情况的。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校长决定,委员会主任回避以后, 由副主任行使主任的职权。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七条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属于应届毕业班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对自己违纪行为的性质、原因、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并确有悔改表现。
3.受处分后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不再有任何形式的违纪处分。
4.发生违纪行为的时间距离申请解除处分的时间(每年的申请时间是3月1~15日)须满一年。
对已经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的,必须有特别突出贡献或立功表现,并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通令嘉奖。
5.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必须在留校察看期限届满之后才能申请。
第八条提出解除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本、专科学生除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至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条件获得的时间必须是在受处分之后):1. 积极参加各类学风主题活动、学术科技竞赛、校园文化活动,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良好,受到学院级以上(含学院级)的通报表扬。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案工作和生活秩序,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广东工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对不具有广东工业大学学籍的在读学生,违纪处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种类:(__ ,、A H(丿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一)被公安机关或国家有关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之前,能够能主动如实交代其违法违纪事实,主动退还赃物,或积极赔偿损失,并有悔改表现者。
(二)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事实,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和国家有关机关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违纪事实,经调查属实者。
(三)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而导致违法违纪者。
(四)依照法律法规确应从轻处分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分:(一)拒绝赔偿损失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赔偿损失者。
(二)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再次违纪者。
(三)对揭发人、检举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四)有两种以上违法违纪行为者。
(五)勾结校外人员来校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者。
(六)团伙性或群体性违法违纪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者及主要参与者。
(七)依照法律法规确应从重处分者。
第二章分则第七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
如违反但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给予下列处分:(一)情节轻微,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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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研究方法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信函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3新生入学后第六条.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以及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向教务处申请入学,方可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且无正当理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但交齐学杂费后方可注册。
第三章学习年限与编班第十一条我校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
基本学制本科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专科为3年。
提前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
对于在基本学制期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在校学习(含休学)的年限本科生最多可延长3年,专科生最多可延长2年。
需提前学期提出申请,经学院审1毕业或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提前核送教务处批准备案。
经批准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时间者,应按规定缴交学费。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学院、专业、年级编班。
在校期间,学生应参加所在班级的活动。
第四章学习纪律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
选课冲突时要向学院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请假缺课或请假逾期,作旷课论处。
1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作弊。
凡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按《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除节假日外,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请假。
学生请事假、病假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不超过1周由学院批准。
请假1周以上须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批准。
请假的书面批件存学院备查。
第十七条学生出国探亲、旅游均应安排在假期。
第五章课程与学分第十八条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
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课内设置计划与课外活动计划两部分组成。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课程、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课外教学活动,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满足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
学分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
每门课程学分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分数为准。
课内学分是学习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所获得的学分。
课外学分是学校在课内学习之外设置的学分。
课外教学活动是课内教学的必要补充,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科技处、校团委、总务处等部门组织,经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必须按要求取得课外教学活动的相应学分,才能毕业。
第六章课程的选修、免听和免修第二十条学生以本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或班主任指导下,根据教务处及各学院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
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若未取得先修课的学分而修读后续课程,须经院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每学期(一年级第一学期除外)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按要求办理选课手续。
未办理选课手续或已办退选手续的学生,没有考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且有关先修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参加免听考试。
具体办法如下:(一)学生在每学期开始的第一周内向学院提出免听课程的申请。
申请时,须填写《免听课程申请表》,交验自学笔记、作业等有关材料。
每学期的第二周由开课学院审查(必要时可面试)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和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免听学生须随班参加考试。
(二)免听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随班做实验并取得.成绩。
该类免听课程的成绩为免听考试成绩与实验成绩的综合成绩。
下列课程或教学环节,学生不得申请免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学生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修读体育课者,经校医院证明,体育部同意,可转修保健课。
保健课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以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同一层次且学时、学分不低于申请免修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申请时,须提交考核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修,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并注明“免修”。
第七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四条学生须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试,结合平时学习情况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学习成绩。
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经学校同意,学生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学分,可计入本人总学分。
学习成绩及学分,反映学习质量的绩点,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课程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
对于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课程考核成绩(即总评成绩)的评定以课程结束时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可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性质而定)。
第二十七条考核课程门数及成绩(一)凡跨学期、每个学期均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按1 门课程计算。
.(二)凡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各按1门课程计算。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学生修读的课程,均应按规定听课,完成作业、实验等全部教学环节。
无故不参加者,作旷课处理。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应重修。
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课程作业总次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任课教师可视其具体情况,待作业、实验报告补齐后作缓考处理。
学生无特殊原因或申请缓考未获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考试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作缺考处理,成绩记0分,注明“缺考”。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第三十条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后,填入学校规定的学生成绩表,经任课教师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存档。
已评阅的试卷不发给学生,由任课教师交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学档案室保存备查。
学生如对评分有疑议,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后转教师所在学院代为查阅,学生本人不得私自向教师要求查阅试卷。
第三十一条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须重修。
选修课(除部分主要专业选修课外)不及格者,可重修或另选其他同类课程修读,以取得规定的选修学分。
需重修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核,由教务处批准并组织实施。
重修原则上必须与该学期所修读的其它课程没有时间分45对需重修的课程考核成绩在且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冲突,以上(含45分)且冲突时间不超过一半者,冲突部分可申请免听,免听手续的办理按照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为合理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
考核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如下:百分五级记分绩成绩成4.5优91004.5.03.5 89 3.9 良好3.0~~802.5 70~中2.9 ~79 2.01.51.0~~6069 及格1.9分以下不及格059例如:90分折合绩点4.0,91分折合4.1,其余类推。
每学期结束和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计算方法如下:1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绩点1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总学分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全部课程的总学分第八章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第三十三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对本科生实行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制度。
(一)双学位本科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后,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取得第二学位。
(二)双专业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三)辅修专业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辅修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符合条件者,可获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采用弹性学分制模式培养。
第三十四条修读条件及管理(一)修读条件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读主要课程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双学位或双专业;2.0以上者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