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进行学历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
常见问题解答
A: 学历公证的费用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具体费用可 咨询当地公证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
Q:如何判断公证书的真伪?
常见问题解答
A: 公证书的真伪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判断:检查公证书的封面、标题、印章 、公证员签名等信息是否齐全、清晰、真实;检查公证书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格式 规范、语言准确、文字清晰;通过官方渠道验证公证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等信息
特殊情况处理
学位不匹配
如果申请人的学位与所提供的学历证书不匹配(例如持有的学位证书与申请公证的学历不对应),那么
2 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来证实其学位与所申请的学历是一致的。例如,如果申请人持有的是本科毕
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但想公证的是硕士学历,那么需要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和硕士毕业论文答
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译 时)间。需限要制注意的是,具体的认证和翻译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需以当地要求为准
6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一些已经超过规定时间期限的学历证书(如超过20年的学历证书),可能无法 进行公证。此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来证实其证书的有效性,以争取获得公证机构的认
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非全日制学历
3 对于非全日制教育(如自考、成人高考等),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入学通知、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
答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可能需要额外缴纳公证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公证机构对非全日
制学历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以当地公证机构的要求为准
涉及外文文件
4 如果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版本(如英文、法文等),那么需要提供翻译件并加盖翻
遗嘱公证遗失如果补办(3篇)
第1篇一、遗嘱公证的重要性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生前,通过公证机关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具有以下重要性:1. 保障遗嘱真实有效:遗嘱公证可以有效防止遗嘱被篡改、伪造,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避免家庭纠纷:遗嘱公证有助于明确遗产继承关系,减少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
3. 简化继承手续:遗嘱公证使得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可以依法简化继承手续,提高继承效率。
4. 保障遗嘱执行:遗嘱公证有利于遗嘱执行人依法执行遗嘱,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二、遗嘱公证遗失的原因遗嘱公证遗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遗嘱人保管不善:遗嘱人可能因保管不当,导致遗嘱丢失。
2. 遗嘱人去世: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可能因无人知晓而丢失。
3. 遗嘱人搬家:遗嘱人搬家过程中,可能将遗嘱遗失。
4. 公证机关保管不善:公证机关在保管遗嘱过程中,可能因疏忽导致遗嘱丢失。
三、补办遗嘱公证的程序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1)遗嘱人身份证明;(2)遗嘱原件;(3)补办遗嘱公证申请书;(4)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证机关。
3. 公证机关审核: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公证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具补办遗嘱公证公证书。
四、补办遗嘱公证所需材料1. 遗嘱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遗嘱原件:原遗嘱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 补办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4. 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嘱人去世证明、搬家证明等。
五、补办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1.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篡改。
2. 选择正规公证机关:申请人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公证机关办理补办遗嘱公证。
3. 依法办理:申请人应依法办理补办遗嘱公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 遵守程序:申请人应遵守补办遗嘱公证的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六、补办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补办遗嘱公证具有与原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产证补办委托公证书(3篇)
第1篇委托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码],[住址],现住[详细地址]。
被委托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码],[住址],现住[详细地址]。
鉴于委托人因[具体原因,如:工作繁忙、身体不适、居住地变更等]无法亲自办理房产证补办手续,特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现出具本委托公证书。
一、委托事项1. 委托被委托人代表本人到[房产证补办办理地点]办理房产证补办手续。
2. 委托被委托人代表本人签署与房产证补办相关的各类文件、协议和声明。
3. 委托被委托人代表本人接受房产证补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通知、公告和送达。
4. 委托被委托人代表本人处理与房产证补办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委托权限1. 被委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房产证补办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提供材料、缴纳费用等。
2. 被委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签署房产证补办相关的各类文件、协议和声明。
3. 被委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接受房产证补办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通知、公告和送达。
4. 被委托人有权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房产证补办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委托期限本委托公证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具体日期]止,委托期限为[具体期限,如:一年、两年等]。
四、委托撤销1. 在委托期限内,如委托人需要撤销委托,应书面通知被委托人,并取得被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2. 委托撤销后,被委托人应立即停止办理房产证补办手续,并将已办理的文件、材料等交还委托人。
五、保密义务被委托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委托人在办理房产证补办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法律效力本委托公证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人、被委托人及公证机关均应遵守本委托公证书的规定。
七、争议解决本委托公证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委托公证书一式三份,委托人、被委托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办继承公证身份证丢失(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继承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涉及到遗产的继承问题,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办理继承公证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身份证丢失的情况,这无疑给继承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本文将针对身份证丢失这一特殊情况,探讨办理继承公证的解决方案及流程。
二、身份证丢失的原因及影响1. 原因身份证丢失的原因多种多样,如被盗、遗失、损坏等。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原因:(1)被盗:身份证被不法分子盗取,用于非法活动。
(2)遗失:身份证在使用过程中不慎丢失。
(3)损坏:身份证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2. 影响身份证丢失对办理继承公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法证明身份: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丢失后无法证明继承人身份,导致无法办理继承公证。
(2)延误时间:身份证丢失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这会延误办理继承公证的时间。
(3)增加成本:重新办理身份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会增加继承人的负担。
三、办理继承公证时身份证丢失的解决方案1. 准备材料在办理继承公证时,身份证丢失的继承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户口簿:证明继承人身份和家庭成员关系。
(2)出生证明:证明继承人出生时间。
(3)结婚证或离婚证:证明继承人婚姻状况。
(4)死亡证明:证明被继承人死亡。
(5)财产证明:证明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2. 办理临时身份证继承人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以证明身份。
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3. 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无法办理临时身份证,可以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1)户口簿:证明继承人身份和家庭成员关系。
(2)出生证明:证明继承人出生时间。
(3)工作证或学生证:证明继承人职业或学业。
(4)驾驶证、护照等:证明继承人身份。
4. 律师协助如果继承人遇到困难,可以寻求律师协助。
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办理继承公证的流程1. 提交申请继承人向公证处提交继承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证常见问题答疑
公证常见问题答疑1、问题:委托书怎办答、委托人亲自办理,如已婚需要夫妻二人到公证处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房产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如属于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有贷款或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不允许办卖房委托书。
公证费200元,公证书一周取。
2、问题:协议书怎办答: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财产证明例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已付购房款发票、房产证;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费400元。
3、问题:户口所在地或事实发生地均不在北京答: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要求是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并且其上标注的“来本市时间”距今一年以上。
否则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或事实发生地办理公证。
4、问题:营业执照的公证答;公司是北京注册的,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5、问题: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公证答:身份证、户口本、证明信,由家长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单位人事部门)开监护人证明信,内容如下:(大人)XXX(性别,出生年月日)是(未成年孩子)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的生身父/母亲,(大人)XXX是(未成年孩子)XXX的法定监护人。
开信人: XXXX 年X月X日 XXXX(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6、问题:预约上门办理公证答:公证申请人意识是否清楚,是否有语言表达能力,如果是的话,需要委托一位受托人来公证处面谈预约上门事宜或上公证处网站网上预约,除提供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外还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7、问题:怎办赠与合同答:可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房主夫妻二人以及受赠人双方共同来公证处办理,需要提供下述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赠与合同书;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公证费:财产受益额的2%。
1房产经评估现值后的房产评估价的2%。
2如不愿意评估可根据房产性质折合计算,如是商品房,按购房价格的2%,同时提供购房款发票,如是成本价购房,按建筑面积每平米60元。
房产证补办公证书(3篇)
正文:一、引言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购房者可能会丢失房产证。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在房产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补办公房证书。
本文将详细解析房产证补办公证书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二、房产证补办公证书的流程1. 准备材料在申请补办公房证书之前,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丢失证明(可由派出所出具);(3)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明等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材料;(4)房屋测绘报告;(5)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具体提交方式如下:(1)现场提交: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办理;(2)网上提交:部分城市已开通网上办理房产证补办业务,可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3. 审核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2)房屋所有权归属是否清晰;(3)是否存在房屋权利限制等情况。
审核通过后,购房者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5. 制作新证缴纳费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制作新的房产证。
制作过程中,购房者可关注制作进度。
6. 领取新证新证制作完成后,购房者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新房产证。
三、房产证补办公证书所需材料1.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房产证丢失证明(可由派出所出具);3.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明等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材料;4. 房屋测绘报告;5. 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1. 在办理房产证补办过程中,务必确保材料真实、齐全,以免影响办理进度;2. 房产证丢失证明需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确已丢失房产证;3.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4. 部分城市已开通网上办理房产证补办业务,可关注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补办房产证为啥要公证(3篇)
第1篇在我国,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房产证遗失、损毁或丢失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补办房产证。
而在补办过程中,公证环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为何补办房产证需要公证,以及公证在其中的作用。
一、房产证补办公证的必要性1. 维护合法权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在房产证遗失、损毁或丢失的情况下,若不进行公证,补办房产证的过程将面临诸多风险。
公证机构可以对补办房产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补办过程的合法性,从而维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 保障交易安全房产交易涉及大量资金和资源,若不进行公证,交易双方可能会面临风险。
公证机构可以对房产证的补办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交易双方的信息真实、准确,从而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3. 避免纠纷在房产证补办过程中,若不进行公证,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导致纠纷的产生。
公证机构可以对补办房产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4. 提高证明效力公证是对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证明,具有很高的证明效力。
在房产证补办过程中,公证机构可以对补办房产证的相关材料进行公证,使其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便于在后续的房产交易、继承、赠与等环节中证明房屋所有权。
二、公证在房产证补办中的作用1. 审核身份证明在补办房产证过程中,公证机构会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是房屋的所有者或合法继承人。
这一环节有助于防止他人冒名顶替,确保房屋所有权得到合法保障。
2. 审核房屋信息公证机构会对房屋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等,确保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一环节有助于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纠纷。
3. 审核补办房产证的相关材料公证机构会对补办房产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房产证遗失、损毁或丢失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等。
这一环节有助于确保补办过程的合法性。
父母房产继承公证书样本(3篇)
第1篇公证书编号:[公证书编号]公证处名称:[公证处名称]地址:[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公证员:[公证员姓名]日期:[公证日期][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人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申请人住址][被继承人信息]被继承人姓名:[被继承人姓名]性别:[被继承人性别]出生日期:[被继承人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被继承人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被继承人死亡日期][房产信息]房产证号:[房产证号]房产地址:[房产地址]房产性质:[房产性质,如住宅、商铺等]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房产来源:[房产来源,如购买、赠与等][继承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被继承人姓名]的遗产继承事宜公证如下:一、继承情况1. [被继承人姓名]生前拥有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一套,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为[房产证号]。
2. [被继承人姓名]于[死亡日期]去世,其遗产包括上述房产。
3. [被继承人姓名]的法定继承人共有[继承人人数]人,包括:- [继承人1姓名],性别:[继承人1性别],出生日期:[继承人1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继承人1身份证号码],住址:[继承人1住址];- [继承人2姓名],性别:[继承人2性别],出生日期:[继承人2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继承人2身份证号码],住址:[继承人2住址];- ...(以此类推)二、继承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姓名]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具体分配如下:- [继承人1姓名]继承房产份额为[继承份额]%;- [继承人2姓名]继承房产份额为[继承份额]%;- ...(以此类推)三、继承方式1. [继承人1姓名]、[继承人2姓名]等继承人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姓名]遗产的继承权;2. [继承人3姓名]、[继承人4姓名]等继承人自愿接受[被继承人姓名]遗产的继承。
房产过户公证书丢失(3篇)
第1篇一、房产过户公证书的重要性房产过户公证书是证明房产权利人身份、房产所有权及产权变更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过程中,房产过户公证书具有以下重要性:1. 确认房产权利人身份:房产过户公证书明确了房产权利人的身份,为房产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证明房产所有权:房产过户公证书证明了房产所有权已发生变更,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3. 避免纠纷:房产过户公证书的出具,有助于避免因房产权属不明引发的纠纷。
4. 促进交易:房产过户公证书的存在,为房产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房产过户公证书丢失后的处理方法1. 立即报警:房产过户公证书丢失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警方介入调查。
2. 通知相关部门:当事人需及时通知房产登记机构、银行、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部门,告知其公证书丢失情况,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丢失的公证书进行欺诈活动。
3. 申请补办:当事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出证机关申请补办房产过户公证书。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过户公证书原件(如丢失,需提供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原出证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等。
(2)提交申请:当事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原出证机关,并填写《房产过户公证书补办申请表》。
(3)审核材料:原出证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新的房产过户公证书。
4. 更新登记信息:当事人需将新办理的房产过户公证书提交给房产登记机构,更新房产登记信息。
三、房产过户公证书丢失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1. 财产损失: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丢失的房产过户公证书进行欺诈,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
2. 诉讼风险:若当事人因房产过户公证书丢失导致纠纷,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3. 信用风险:房产过户公证书丢失,可能导致当事人信用受损。
4. 责任风险:若当事人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房产过户公证书丢失问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防范措施1. 保管好房产过户公证书:当事人应妥善保管房产过户公证书,避免遗失。
公证书有效期多久
公证书有效期多久篇一: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请注明出处:篇二:公证书有没有有效期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如何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正复查申请书申请人:康弘,女,汉族,1948年3月27日出生,退休,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区建设路2815号33栋1门1102号康非,女,汉族,1950年4月8日出生,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花店经理,住: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201信箱6084号康也非,男,汉族,1952年1月16日出生,福建捷缘建材有限公司干部,住: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233号委托代理人:康建灿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申请事项:要求撤销(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20112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09年2月21日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调取了(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才知道父亲康非于2008年1月24日把房屋赠与给了受赠人康燕,并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后申请人以康小燕为被告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房屋赠与合同部分无效,被告将房屋折价款补偿给申请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赠人康燕出示了公证处接谈笔录、公证程序录音录像。
但极为关键的赠与人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受赠人康小燕没有出示,当法官要求受赠人康燕出示神志清醒诊断证明时,受赠人康燕只拿出了复兴医院的出院诊断书。
作为年近90高龄,大脑受过严重损伤(曾经脑淤血、呼吸衰竭导致大脑严重缺氧)患有多发腔隙性脑梗塞的赠与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在进行公证时,应要求赠与人提供适合做公证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之后附在(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的卷中。
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只看了受赠人康燕提供的赠与人的出院诊断证明,并且没有附卷,就为赠与人和受赠人进行了赠与公证。
申请人认为该赠与公证程序有瑕疵,涉嫌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撤销(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的公证。
特此申请!此致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人: 2009年月日篇二:公证告知(受理通知回执) 公证告知(受理通知回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证现将您在公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关于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享有的权利。
公证书补正程序
公证书补正程序
公证书补正程序是指当公证书中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时,需要进行补正的程序。
具体的补正程序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发现错误或不完整:当当事人或公证机关发现公证书中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时,需要及时进行补正。
2. 提交申请:当事人需要向相关的公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公证书进行补正。
申请中应明确指出补正的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或文件。
3. 审核申请:公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他们将核对申请的各项内容,并进行调查和比对相关证据。
4. 决定补正:公证机关在审核申请后,将决定是否同意进行补正。
如果认定需要补正,将制作补正的公证书,并将补正后的内容与原公证书进行对照。
5. 补正签署:当事人需要在公证机关面前签署补正后的公证书,并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用。
6. 补正生效:补正后的公证书经过公证机关盖章和登记后,将具有法律效力,并可用于相关法律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正程序可能会因不同的公证机关和国
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公证书补正时,应咨询当地的公证机关,了解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办理公证程序及公证复查规定
办理公证程序及公证复查规定二OO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公证程序规则》对办理公证及公证复查程序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证咨询就拟办公证事宜进行咨询,明确公证事项及受理该公证事项之公证机构。
公证申请一、亲自申请:由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无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二、委托申请:由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提出公证申请。
1、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2、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三、申请公证必须提供的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受理一、公证申请受理条件: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属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依法属本公证机构受理;二、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支付公证费;三、按规定如实填写有关公证表格;四、接受公证员对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事宜的询问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制作公证谈话笔录。
房产合同及公证书丢失(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合同及公证书是房屋买卖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们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房产合同及公证书可能会丢失。
本文将针对房产合同及公证书丢失的情况,从法律、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二、房产合同及公证书丢失的原因1. 保管不善: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及公证书的保管责任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若一方保管不善,可能导致合同及公证书丢失。
2. 遗失:在合同及公证书的传递过程中,如邮寄、快递等,可能因意外原因导致丢失。
3. 恶意破坏:部分恶意破坏者可能故意损坏或销毁合同及公证书,以达到非法目的。
4. 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合同及公证书损坏或丢失。
三、房产合同及公证书丢失的处理方法1. 确认丢失事实首先,确认合同及公证书确实丢失。
若仅为合同或公证书中部分内容丢失,可尝试联系对方补齐相关内容。
2. 查找原合同及公证书(1)联系对方:尽快与对方联系,了解合同及公证书的保管情况,共同查找原文件。
(2)查阅电子档案:若双方均保存有电子版合同及公证书,可尝试从电子档案中查找。
3. 申请补办若无法找到原合同及公证书,可采取以下措施:(1)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可重新签订一份与原合同内容一致的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
(2)申请公证书补办: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补办公证书。
4. 法律途径若对方拒绝配合,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报警:若涉嫌恶意破坏,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预防措施1. 保管好合同及公证书:在签订合同及办理公证后,双方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件,避免丢失。
2. 建立电子档案:将合同及公证书电子版保存至安全的地方,以备不时之需。
3.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合同及公证书的保管情况,确保文件完好。
4. 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五、结论房产合同及公证书丢失会给买卖双方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代替别人取房产证公证书(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房产证的相关问题。
房产证作为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其法律效力不言而喻。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房产证公证。
在这种情况下,代替他人办理房产证公证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
本文将详细介绍代替他人办理房产证公证的相关事宜,以确保房产权益的安全。
一、代替他人办理房产证公证的背景1. 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有些人因为工作繁忙、出差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房产证公证。
为了不影响房产交易,他们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 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办理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房产证公证。
在这种情况下,家属或亲友可以代替他们办理。
3. 法律法规限制部分法律法规对房产证公证办理人员有特定要求,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替办理。
二、代替他人办理房产证公证的流程1. 准备材料(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如有);(4)其他相关材料(如婚姻证明、继承证明等)。
2. 委托人身份核实公证机关会对代替人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其具备办理房产证公证的资格。
3. 委托人签署委托书代替人需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签署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
4. 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机关根据委托书内容,对房产证进行公证。
公证内容包括:房产证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
5. 领取公证文书公证完成后,代替人可领取房产证公证文书。
三、代替他人办理房产证公证的注意事项1. 选择可信赖的代替人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公证时,要选择可信赖的代替人。
代替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诚信度,确保房产权益的安全。
2. 确保委托书内容完整委托书内容应明确委托事项、授权范围、代替人身份等。
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委托书合法有效。
3. 注意公证时间公证机关办理房产证公证需要一定时间,委托人应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房产交易。
委托公证补办房产证(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活动频繁。
然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房产证遗失、损坏或未及时办理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您介绍委托公证补办房产证的相关知识。
二、什么是委托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当事人为了委托他人办理某项事务,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证明委托关系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
委托公证具有以下特点:1. 公证性:委托公证由公证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
2. 真实性:公证机关对委托公证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合法。
3. 安全性:委托公证可以防止委托人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
三、委托公证补办房产证的原因1. 房产证遗失: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可能导致房产证遗失。
2. 房产证损坏:长时间使用或保管不当,可能导致房产证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3. 房产证未及时办理:在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房产证未及时办理。
四、委托公证补办房产证的流程1. 准备材料:委托人需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人签名等);(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前往公证机关:委托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证机关,向公证员说明委托事项。
3. 公证机关审查:公证机关对委托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合法。
4. 出具公证书:公证机关对审查合格的委托材料,出具委托公证书。
5. 补办房产证:委托人持公证书及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房产证。
五、注意事项1. 委托公证应真实、合法,不得虚构、隐瞒事实。
2. 委托事项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3. 委托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不宜过长。
4. 委托人应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公证机关进行委托公证。
六、结语委托公证补办房产证是保障房屋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遇到房产证遗失、损坏或未及时办理等情况,可通过委托公证补办房产证,维护自身权益。
遗嘱公证补办(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遗嘱内容进行确认、证明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遗嘱人未能及时办理遗嘱公证,导致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出现纠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遗嘱公证补办制度。
本文将从遗嘱公证补办的概念、条件、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遗嘱公证补办的概念遗嘱公证补办是指遗嘱人在原遗嘱公证失效或不存在的情况下,向公证机关申请重新办理遗嘱公证的行为。
遗嘱公证补办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原遗嘱公证失效:由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公证证书丢失等原因,原遗嘱公证失效。
2. 原遗嘱公证不存在:遗嘱人未办理遗嘱公证,或者原遗嘱公证被撤销。
3. 原遗嘱公证内容与实际不符:遗嘱公证内容与遗嘱人真实意愿不符,需要重新办理遗嘱公证。
三、遗嘱公证补办的条件1.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
2. 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人应当是具有遗嘱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3. 遗嘱内容真实、合法:遗嘱内容应当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 遗嘱人自愿申请:遗嘱人应当自愿申请遗嘱公证补办,不得强迫或欺诈。
四、遗嘱公证补办程序1. 预约公证:遗嘱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机关预约办理遗嘱公证。
2. 审查材料:公证机关对遗嘱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遗嘱内容等。
3. 面谈咨询:公证机关与遗嘱人进行面谈,了解遗嘱人的意愿和需求。
4. 签订遗嘱:遗嘱人根据公证机关的要求,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签订遗嘱。
5. 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证书: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遗嘱公证证书。
6. 领取遗嘱公证证书:遗嘱人领取遗嘱公证证书,完成遗嘱公证补办。
五、遗嘱公证补办的法律效力1. 具备法律效力:遗嘱公证补办具有法律效力,与原遗嘱公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财产公证书留存(3篇)
第1篇一、前言财产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拥有的财产权益进行确认、证明的法律文书。
财产公证书具有权威性、公信力,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产公证书在各类财产权益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财产公证书的留存意义、留存方式以及留存注意事项,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二、财产公证书留存的意义1.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财产公证书的留存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依据财产公证书证明自己的财产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而遭受损失。
2. 保障交易安全财产公证书的留存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财产公证书确认对方的财产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3. 促进社会和谐财产公证书的留存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公证书的证明作用,有助于解决各类财产权益纠纷,减少社会矛盾。
4. 便于查阅和核实财产公证书的留存便于查阅和核实。
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可以在需要时查阅财产公证书,了解财产权益状况,提高工作效率。
三、财产公证书留存的方式1. 纸质留存纸质留存是指将财产公证书打印成纸质文件,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这种方式操作简单,便于查阅,但存在易丢失、损坏的风险。
2. 电子留存电子留存是指将财产公证书扫描成电子文档,并存放在电脑、U盘、云盘等电子设备中。
这种方式便于保存、传输和查阅,但需确保电子设备的安全性。
3. 公证机构保管公证机构保管是指将财产公证书提交给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进行保管。
这种方式安全性较高,但可能存在公证机构手续繁琐、费用较高等问题。
4. 档案馆保管档案馆保管是指将财产公证书提交给档案馆,由档案馆进行保管。
这种方式安全性高,但需满足档案馆的入库条件。
四、财产公证书留存注意事项1. 选择合适的留存方式根据财产公证书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选择合适的留存方式。
对于重要且频繁使用的财产公证书,建议采用公证机构保管或档案馆保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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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证明身份的文件、委托书相关权利证明等。
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就办理委托公证提交的材料、注意事项以及委托书内容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办理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3、委托书文本;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的内容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3、委托的原因;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5.、委托期限;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篇二: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所谓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
绵阳知名房产诉讼律师表示,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
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办理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标准?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其他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资料(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但收养、保证等应当由本人办理。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1、公司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注明: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 合同若干本。
(五) 如涉及有关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利凭证。
(六) 如涉及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等,提供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七)如涉及财产共有关系,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共有人应到场确认该财产处分行为。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专业人士表示,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
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合同条文。
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
因此,合同公证也是我国在对外合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在绵阳,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产公证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绵阳知名房产财产律师,进行咨询相关请最好的房产律师要多少钱,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篇三:办理公证流程及所需资料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等);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
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
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委托公证的方式:1、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同委托时;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公证的形式: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 、赠与人的赠与书;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3 、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转载于:补办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财产;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3、当事人出生日期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4、出生公证只能证明在域内出生的事实,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公证处不予公证。
当事人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区),地名要写全称。
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以括号加注原地名全称;5、出生公证书中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
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同时注明养父母姓名,以及从何时起被收养。
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应如实证明其生父、母的姓名,必要时可进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再予以办理。
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可注明父母不详。
继父母不要注明。
6、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