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改办产业【2004】914号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国家引导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服务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引导资金是指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等的补助性资金,目的是调动地方和企业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多渠道资金对服务业的投入。

第三条国家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的新兴服务业。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按年度确定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第五条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是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性投资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

第六条各省(区、市)应设立地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与国家引导资金配套使用。使用国家引导资金的地方,东部地区要按照1:2以上的比例,中西部地区要按照1:1以上的比例同时安排地方引导资金。

第七条国家引导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

1.申请国家引导资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现状,编制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含相关重点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批复。

3.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的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负责审批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国家引导资金的报告。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的国家引导资金申请进行审批,下达国家引导资金投资计划。

第八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的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重点行业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场前景及对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作用的分析,发展思路和主要措施,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等。同时,在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中遴选出若干重点建设项目,并附建设项目表,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筹措方案等。

第九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国家引导资金申请,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国家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请国家引导资金项目基本情况,总投资规模,地方配套资金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建设项目表。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起止年限、项目总投资、申请国家引导

资金数额、地方配套引导资金数额、自有资金数额、银行贷款的数额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第十条申请国家引导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3.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地方配套资金、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一般能在当年启动,并在1—2年内建设完成;

4.项目完成后,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引导资金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并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组织竣工验收,将中期评估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三条国家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国家有

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国家引导资金;暂停所在省(区、市)下一年度申请国家引导资金资格。

第十四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办公厅公布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

崇州市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14〕108号)文件精神,制定《崇州市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民生类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支持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扩大本地鲜活农产品经营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限额以上商业零售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经统计部门核定,购进本地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猪肉、水产品、禽蛋)在500万元以上(其中销售我市生产的农产品不低于50%);与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关系,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设立本地农产品专销区(柜)。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经评审合格并按销售额排序,购进本地鲜活农产品500万以上、1000万以上、3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乡镇直营店建设。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承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和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按照《农村日用品直营连锁建设规范》,在崇州城区社区或农村镇(乡)、村、新型社区建成的日用品便利店或直营连锁店。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的便利店或直营连锁店分别给予3万元/店的资金补助。 (三)支持乡镇农贸市场新建或改建 1.支持对象及条件 (1)乡镇农贸市场的运营企业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试行)》建成或改建完成并投入营运。 (2)对于2014年1月1日前由中央、省、成都市、崇州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修建的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工程建设款项给予补贴。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新建乡镇农贸市场,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营运补贴;对于验收合格改建的农贸市场,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贴。 (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冷链配送体系建设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一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使用信息局经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成立省信息技术局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省信息局总经理 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价值等方面确定项目归口部门、设定项目组人数上限、完成时限等。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工程建设部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组织、进度管控、项目采购、验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工程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所需各项资源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评审,开展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核等工作。在项目归口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具体实施任务。第七条由工程建设部牵头,项目归口部门配合确定项目组长、项目成员(可跨部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立。对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部和项目归口部门的双管理。 第三章业务需求确定 第八条业务需求原则上由省(市)分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第九条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业务流程优化或业务功能描述、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十条业务需求审核由需求提出部门组织开展,原则上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业务、技术、管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审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审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查业务流程是否优化高效、业务功能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是否准确合理等。 第四章工程立项及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工程立项由工程建设部组织申请,经省分公司同意批复后,由项目组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在认真分析各项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详细论述技术实现方案、系统功能结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键技术路线、与关联系统的关系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软硬件配置方案,可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提出工程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文件类型 文件等级 1.目的和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信息化软件研发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目的是提高软件质量和软件开发项目的可控性。 2.定义 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软件项目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开发、实施全过程管理。 3.软件开发的基本流程:

文件类型 文件等级 3.1软件需求提出 3.1.1需求提出 业务部门经过内部评估后,填写《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见附录A),由业务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的《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报科技管理部。 3.1.2技术评估 科技管理部从技术实现路线、开发方式、风险评估等方面组织对需求的技术评估;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3.1.3管理评估 科技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从业务流程、内控管理、业务职责等方面进行管理评审,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科技管理部在综合技术评估和管理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建议意见,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信息化室指定项目负责人组建开发小组,负责开展相应的优化改进和开发工作,指定质量控制人员组建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组织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相关单位应做好测试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3.2软件的需求调研和分析 3.2.1需求调研 业务部门主导,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调研,协助业务部门进行需求收集工作。 3.3软件的需求分析 业务部门和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认真分析、理解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要求,使需求分析符合实际,最终由开发小组编写《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录B)。由质量控制小组小组评审内容,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软件开发的设计方案和测试方案 开发小组根据软件需求说明书,进行《开发设计方案》(见附录C)及《测试方案》(见附录D)的编写,由质量控制小组组织评审,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1设计方案 基本设计概念和处理流程、系统功能模块图,系统数据结构设计,接口设计等。 3.3.2测试方案 概述该测试的目的、任务、环境、方法等。 3.4软件的实施(编程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项目负责人分配开发任务,软件开发人员负责编码、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3.5软件的系统测试 测试人员根据《测试方案》进行测试,测试完成后,将系统BUG以文档形式反馈开发人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技术标准管理,推进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管理与服务规范。信息标准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数据管理平台、标准流程管理平台、标准知识管理平台。 第三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准则先行、基础先行。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逐步完善信息标准体系,重点建设基础数据、数据交换和应用集成标准,促进标准工作与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的有效结合;建设统一的信息标准服务平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标准服务。 第四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包括管理组织与职责,标准注册、立项、制订、发布、宣贯、执行、检查、复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涉及质量节能部、信息管理部、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信息与计算机专业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各项目建设单位、信息标准制定工作组。 第七条质量节能部是公司标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技术标准的审批和发布。 第八条信息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编制,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指导各企事业单位信息标准工作。 第九条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负责提供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协助编制信息技术标准。 第十条信标委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组织委员和专家对信息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和表决,负责与相关信息技术标准组织的联络工作。信标委下设秘书处,承担信标委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各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技术标准制订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本项目的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按统一要

项目办法资金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项 管 理

实 施 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所有项目必须纳入中太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并按时报送报表。 第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实行内部承包管理、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案。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第二章公司资金管理 第四条:资金预算管理 1. 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沟通工程款支付事宜,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具税票,扣缴税收及办理外管证等事务。

2. 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统一存入(汇入)集团公司为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设立的账户,使用时应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表、合同、工资报表、应付账款报表等,报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每月22日向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报当月财务报表 4. 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三章罚则 第六条:以下行为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 1 2 3 4 5 6 7 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外部采购应付款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学院自主立项的项目、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下达的项目 专项补助资金、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学院配套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督,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变更,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与使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和审核;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按照学院《报账付款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及专用编号进行专账核算,配合科

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进度表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执行。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 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 规定。 第八条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中止建设工作的项目,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确认,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项目已支付的劳务费。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项目的预算经费严格实现预算内经费报账制,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按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项目进行项目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 监察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本章所列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仅限于项目建设需要而且列为项目经费的开支项目。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基本建设经费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

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 ㈠符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五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

下列程序进行: 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如遇突发性事件,如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应急的专项资金,可简化办理程序。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专项资金应尽可能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细化而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名义而实为弥补单位业务经费不足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 ㈡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文件类型程序文件版本 文件等级内部公开页码 1 / 11 拟制何小春审核闫书元批准杨战兵制定部门科技管理部生效日期 1.目的和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信息化软件研发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目的是提高软件质量和软件开发项目的可控性。 2.定义 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软件项目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开发、实施全过程管理。 3.软件开发的基本流程:

拟制何小春 3.1软件需求提出 3.1.1需求提出 业务部门经过内部评估后,填写《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见附录A),由业务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的《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报科技管理部。 3.1.2技术评估 科技管理部从技术实现路线、开发方式、风险评估等方面组织对需求的技术评估;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3.1.3管理评估 科技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从业务流程、内控管理、业务职责等方面进行管理评审,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科技管理部在综合技术评估和管理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建议意见,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信息化室指定项目负责人组建开发小组,负责开展相应的优化改进和开发工作,指定质量控制人员组建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组织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相关单位应做好测试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3.2软件的需求调研和分析 3.2.1需求调研 业务部门主导,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调研,协助业务部门进行需求收集工作。 3.3软件的需求分析 业务部门和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认真分析、理解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要求,使需求分析符合实际,最终由开发小组编写《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录B)。由质量控制小组小组评审内容,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软件开发的设计方案和测试方案 开发小组根据软件需求说明书,进行《开发设计方案》(见附录C)及《测试方案》(见附录D)的编写,由质量控制小组组织评审,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1设计方案 基本设计概念和处理流程、系统功能模块图,系统数据结构设计,接口设计等。 3.3.2测试方案 概述该测试的目的、任务、环境、方法等。 3.4软件的实施(编程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项目负责人分配开发任务,软件开发人员负责编码、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3.5软件的系统测试 测试人员根据《测试方案》进行测试,测试完成后,将系统BUG以文档形式反馈开发人

(完整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 规定和政策,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和协会财务制度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率。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一条协会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 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条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第三条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种过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

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运营管理等。 第四条协会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协会会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一条专账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账,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经营管理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二条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内容、规模、标准。 第三条专班负责:项目的实施由各项目小组执行,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实施等各环节。 第五条内部监督:协会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均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协会定期或项目完工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第六条外部监管:项目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渝北财行〔2005〕2号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支出预算管理体系,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的规定,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环保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六日

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它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列入集中整治目标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包括“三产”污染集中整治项目。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包括清洁生产试点和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四)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项目。包括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和应急事故监测系统项目。 (五)全区环境保护战略及规划研究。 (六)列入全区环境保护规划、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具有较好环境效益的项目。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二、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条件 (一)符合我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二)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能够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无违规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行为。项目有利于减少污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精神,省级财政设立“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加强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导向性资金。自2006年起至2010年,省财政按上年度全省GDP的万分之零点五安排引导资金。 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科学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四条 引导资金应重点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开拓服务业发展新领域。主要用于扶持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现代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和薄弱环节,支持发展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和品牌建设,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奖励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同时,用于

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引导资金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制订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研究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和金额,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批复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和金额,由省财政厅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引导资金的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06年的项目安排另行规定。省级项目由省属企业或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第七条申请使用引导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某某省联合社 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信息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信息科技项目的生命周期管理,各法人行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三条信息科技项目是指由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 社各成员行委托省联社承建的运用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处理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应用系统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基础资源和管理咨询项目,包括: (一)应用开发类项目:指应用开发的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项目,具体包括: (1)新开发项目,是指为满足业务和管理的需要而新开发的项目。 (2)技术改造和优化项目,是指对已投产的应用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流程优化和新增业务功能而引起的项目。

(二)基础资源类项目:是指采购或实施以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机房、网络等为主体的项目,具体包括: 1)网络系统的建设与改造; 2)安全系统的建设与改造; 3)机房的建设与改造; 4)计算机设备购置及升级; 5)标准化软件的购置与升级。 6)其他资源购置与升级。 (三)管理咨询类项目:指省联社信息科技规划、咨询等管理类项目。 第四条为了便于管理,可按项目概算金额对项目的大小进行划分,具体包括: (一)重大项目,是指业务需求规模较大、涉及部门较多或概算超过1000万的项目。 (二)较大项目,是指业务需求规模一般、涉及多个部门或概算在1000万(含)以内200万以上的项目。 (三)一般项目,是指业务需求规模较小,涉及部门较少或概算在200万(含)以下的项目。 第三章流程与部门 第五条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一般为项目计划与概算、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推广、项目评价、项目变更与持续改进。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严肃财务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严格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式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下面是带来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在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量力而行,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集体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论证;在执行阶段,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要有决算审查和效果评价,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专项经费申报 第四条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采用标准项目文本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分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统一汇总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条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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