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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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宛政办[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宛政办〔2009〕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30号)及《中共南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六创一迎”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发〔2009〕15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责任(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宣传、交通、规划、建设、农机、工商、旅游、卫生、质监、广电、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面抓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村民委员会交通安全职责,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二)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潍政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二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构建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加大事故隐患路段整改力度,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态势。

但我市交通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4.4%和96.67%。

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理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平安潍坊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35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35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就加强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集中排查驾驶培训学校资格条件(一)组织开展驾驶培训学校专项检查。

7月底前,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管理规定和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组织对本地驾驶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教学设备、设施基本情况。

要商有关部门,对培训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教学管理混乱、存在使用无资格教练员、非教练车号牌车辆培训等问题的驾校,暂停受理报考申请,责令限期清理整改,整改后培训条件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培训资格;对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等不适合从事培训工作的教练员,取消教练员资格。

(二)组织开展驾校培训能力评估。

8月底前,要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驾校培训能力评估制度。

按照培训教学大纲要求,根据驾校的教练车、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条件,对其培训能力进行评估,核定其每月培训和报考人数上限,向社会公布,并报总队备案。

二、严格审核培训情况和报考条件(三)实行多种形式的报考预约方式。

年底前,要逐步推行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自助终端机等多种方式,自助预约考试时间和地点,方便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预约考试。

(四)严格申请人培训信息审核。

要建立申请人报名培训与预约报考信息核对机制,受理申请人报考申请时,要认真审核有关资料,经驾校培训的要严格审核其培训学时、培训经历等情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0.11•【文号】公交管[2008]215号•【施行日期】2008.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8]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现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二OO八年十月十一日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交通管理的基本工作是执法工作。

维护交通秩序,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执法工作量大面广。

因此,抓好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

要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使民警增强交通管理法治意识,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部交管局每年就规范执法重点学习内容提出要求,组织全国交警系统开展集中学习、在岗学习。

每半年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做工作总结,对规范执法好的单位予以表彰,继续开展执法标兵评选活动。

各总队要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把规范执法学习教育贯穿于日常管理中,强化执法程序的学习和运用,每年集中学习教育中规范执法的内容要占三分之一以上。

每季度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组织执法标兵和法制员开展执法宣讲活动,为基层提供执法服务。

基层执法单位要坚持每周一次执法讲评。

要开展案例讲评,以案析理,以案说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按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班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标准;要落实对车辆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严防违章运行;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驾、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积极推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对不执行上述要求的,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道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能力,财政、安监部门要对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依法监管,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和企业资质审核挂钩。

(交通运输、财政、公安、安监等部门分工负责)2、提升道路运输企业科技管理水平。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兴安工作水平。

全省三类及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要达100%,卧铺客车视频装置、通行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座椅安全带安装率要达100%,2012年9月1日以后出厂上户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车不高于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装置安装率要达100%;未按规定安装的,公安部门严禁登记过户,交通运输部门严禁准入审批。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1(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二)车辆使用1、每辆车由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非公司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出车记录表》上详细登记。

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将《派车单》填写完整,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报帐附件。

3、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车况检查,如有故障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办公室处理。

4、不出车时,驾驶员须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三)车辆保养1、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车辆零件设备由该车驾驶员负责保管,须保证完好。

(四)修理1、凡公司车辆的修理或保养事宜,除紧急状况外,司机应事先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在办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总经理核准。

(五)事故处理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

公司车辆因公违反交通规则时,如为司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因车辆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即刻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协调处理。

3、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当事司机应配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者,所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六)费用管理1、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核定费用计划和备用金标准,办公室为每辆车建立费用档案和维修档案;经办公室审核之后,司机方可报帐。

2、车辆的调配使用,用车部门应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发生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其结算方式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要认真作好出车登记。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2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车驾管工作指导发言稿范文

车驾管工作指导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就车驾管工作指导发言。

车驾管工作是我们交警部门的重要职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车驾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车驾管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们要充分认识车驾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车驾管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为民服务、为民解忧。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服务水平车驾管工作涉及的业务领域广泛,政策法规不断更新。

我们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要深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车驾管业务办理流程;二是要关注新政策、新规定,及时调整工作方法,确保车驾管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车驾管工作。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要简化办事手续,减少群众跑腿次数;二是要推广“一站式”服务,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三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四是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严格执法监管,确保交通安全车驾管工作既要便民利民,又要严格执法。

我们要加强执法监管,确保交通安全。

一是要加强对机动车登记、驾驶证核发等业务的监管,严防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等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确保源头安全;三是要加强路面巡查,严厉打击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车驾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体交警共同努力。

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觉悟;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三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

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

公安部交管局制定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

按照规定,17项工作措施将大部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素质,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驾驶考试。

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2012年10月1日起,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夜间驾驶考试,小型汽车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

二、增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内容。

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题目为50道题,考试时间半小时,考试题型采用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安全驾驶常识、驾驶职业道德、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知识。

考试题库全国统一,各总队要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特点,增加10%的地方题库。

结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不同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考试题库。

三、开展新驾驶人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

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证时,要组织对每名新驾驶人开展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

要通过电话、短信、调查问卷或者实地走访等方式,每周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新驾驶人开展回访调查,了解参加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情况。

四、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

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全部实行视频、音频监控,并在各科考试成绩单上打印3张随机抓拍的考试照片,考试录像留存一年以上。

2012年6月底前,总队要完成全省(区、市)考试场地和设备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暂停考试业务。

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方案

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方案

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方案为了保障社会交通安全,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效能,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有效的管理十分重要。

本方案将从驾驶人选用、培训、考核、监管等方面入手,建立一个全面、科学、有效的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体系。

一、驾驶人选用1.严格审核应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和经验。

2.遵循公平原则在驾驶人选用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原则,不搞任人唯亲,择优选用,真正做到人岗相适。

3.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驾驶人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以提高其在岗时的工作表现。

二、驾驶人培训1.培训内容针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特点,培训内容应包括道路交通标志、规则、安全意识、应急处置等方面,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2.培养驾驶安全意识通过培训,注重培养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对出行安全的重视,提高驾驶能力。

3.持证上岗在完成培训后,驾驶人需参加相应的考试,并获得相应的驾驶证书,才能正式上岗。

三、驾驶人考核1.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驾驶人考核制度,对驾驶人进行定期的技能、道德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考核,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2.行为规范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指挥,文明驾驶,并且对违反交通规则和道德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3.过失责任追究对于因驾驶人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对于频繁发生事故、违规行为的驾驶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驾驶人监管1.确立监管机构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保障驾驶人的正常工作。

2.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例如智能监控、GPS定位等,对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结语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是保障社会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驾驶人的选用、培训、考核和监管,才能有效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现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的思考

对现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的思考

对现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的思考陈航【摘要】This paper expounds the evolution deve lopment ,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and the positive role on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for the accumulative score system of the motor ve-hicle drivers; combining with the reality of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in Sichuan, this paper also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which are worthy of attention and research, exposed in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cu-mulative score system and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and giving full pay to the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本文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在我国交通安全管理实践中的沿革、发展和现状及其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作用进行了阐述。

结合四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对累积记分制在实施中暴露出的、值得关注和研究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

对进一步改进累积记分制、充分发挥其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提出了对策建议。

【期刊名称】《四川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00)006【总页数】5页(P106-110)【关键词】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沿革发展;泛记分化;技术标准和制度缺陷;灰色链条【作者】陈航【作者单位】四川省公安厅四川成都 61003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035.37自1996年公安部第28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对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实行记分管理以来,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下称“累积记分制”)已有十七年。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3]127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3]127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3〕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围绕“安全发展、珍爱生命”这一主题,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人、车、路、企、管”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加强统筹规划,实施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基础设施;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手段,努力促进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平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加强人车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人车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

然而,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切实加强人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制定以下人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人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人车安全管理制度。

2. 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2. 制定驾驶员管理制度,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各类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责任。

三、加强车辆安全管理1. 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对报废车辆进行及时淘汰,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3. 对车辆进行防盗、防抢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四、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1. 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

3. 对驾驶员进行奖惩,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1. 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完好。

2. 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理1.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2.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加强应急处理能力1.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八、加强监督检查1. 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人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人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鄂政办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是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随着我省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员总量的成倍增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任务日益艰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为构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管理体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科学发展(一)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

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施,完善高速公路远距离、多点提示告知设施,合理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行车秩序的监管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努力做到高速公路少封路、不封路,确保全省道路交通的有序、便捷、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路网作用。

(二)实施城市排堵保畅工程。

要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目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路网结构、机动车流量等特点,不断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大中城市要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的控制,疏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

要加强路口渠化建设,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三)推进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工作。

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县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加强车辆驾驶员行为管理确保安全驾驶

加强车辆驾驶员行为管理确保安全驾驶

加强车辆驾驶员行为管理确保安全驾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车辆驾驶员的行为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行为管理可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水平,从而确保安全驾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加强车辆驾驶员行为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驾驶员培训驾驶员培训是提高驾驶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的重要环节。

首先,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驾驶员培训的力度,为驾驶员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课程。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交通法规、驾驶技巧、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可以通过组织驾驶比赛、安全驾驶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驾驶员对安全驾驶的重视程度。

二、加强车辆驾驶员考核驾驶员考核是筛选出合格驾驶员的重要手段。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定期组织驾驶员考试,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安全意识进行全面评估。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科目一的理论考试和科目二的实际驾驶考试。

通过严格的考核,可以筛选出驾驶技能过硬、安全意识强的驾驶员,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三、加强行驶记录监控行驶记录监控是对驾驶员行为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对驾驶员的行驶速度、路线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同时,可以设立相应的违规奖励和惩罚机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

行驶记录监控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是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定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信息。

同时,可以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安全驾驶宣传活动等形式,向驾驶员宣传交通法规、事故案例以及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可以提高驾驶员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和警惕,有效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加强车辆驾驶员行为管理对于确保安全驾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驾驶员培训,加强驾驶员考核,加强行驶记录监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技术监验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执法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登记分为初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初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二)具备机动车辆使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转移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二)受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需要变更登记的;(二)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注销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其他不符合行驶要求的;(二)机动车辆所有人依法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驾驶证核发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和躯体条件符合驾驶机动车的要求;(三)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进行体检和审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分为初次核发、增领、换领、审验、注销等。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的初次核发、增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履行有关手续;(二)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浏政发〔2014〕20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浏政发〔2014〕20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浏政发〔2014〕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为适应我市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形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3〕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人民政府市长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为直接责任人,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工作措施落实;要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每年专题召开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每年12月7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服务机构职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服务机构,落实督查、评估、奖惩机制,切实履行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协调。

(三)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评估机制。

驾驶人员与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驾驶人员与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驾驶人员与车辆安全管理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驾驶人员与车辆的安全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驾驶人员与车辆安全管理细则。

一、驾驶人员管理1、驾驶资格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严禁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

2、健康状况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定期进行体检,患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如癫痫、心脏病、色盲等)时,应及时停止驾驶。

3、安全教育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驾驶行为规范(1)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违法超车等违法行为。

(2)驾驶过程中应系好安全带,不得使用手机、吸烟、吃东西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3)保持良好的驾驶心态,不斗气、不路怒,文明驾驶。

5、应急处置能力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包等)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冷静、正确地处理。

二、车辆管理1、车辆登记与检验车辆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并按时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2、车辆保险购买足额的交强险、商业险等车辆保险,保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救助。

3、车辆日常检查(1)驾驶人员在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轮胎、制动系统、灯光、机油、水箱等,确保车辆无故障。

(2)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更换易损件,保持车辆的良好性能。

4、车辆安全设备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倒车雷达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行车安全管理1、行车路线规划提前规划合理的行车路线,避开危险路段和交通拥堵时段。

2、天气与路况适应根据天气和路况调整驾驶方式,如遇雨雪天气、大雾天气、道路施工等情况,应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3、货物装载与运输(1)货物装载应符合车辆的载重规定,均匀分布,避免超载和偏载。

对建立重点驾驶人分级分类管理的建议

对建立重点驾驶人分级分类管理的建议

对建立重点驾驶人分级分类管理的建议引言在当前社会,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高发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建立重点驾驶人分级分类管理成为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任务。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建议:一、建立重点驾驶人分级分类管理的意义;二、确定分级标准和评估体系;三、完善管理机制和配套措施;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一、建立重点驾驶人分级分类管理的意义1.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通过对重点驾驶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交通安全监管。

针对不同等级的重点驾驶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监管手段,能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2. 强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通过对重点驾驶人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更加精确地识别出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打击。

这将有助于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3. 促进道路交通文明规范重点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和态度对整个社会起到示范作用。

通过对重点驾驶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能够促进他们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文明规范的形成。

二、确定分级标准和评估体系1. 驾驶技能水平考虑到不同等级重点驾驶人之间在驾驶技能方面存在差异,可以根据其在科目一、科目二等考试中所得分数进行评估。

同时结合实际道路驾驶情况,综合评估其在不同路况下的应变能力和安全意识。

2.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重点关注重点驾驶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是否存在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根据违法行为种类、次数和严重程度等指标,对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分级等级。

3. 驾驶安全记录考虑到重点驾驶人的驾驶安全记录对其分级等级的影响,可以将其过去一段时间内的事故发生情况、事故责任划分等指标纳入评估体系中。

对于没有事故记录或事故责任较低的重点驾驶人,可以给予更高的分级等级。

三、完善管理机制和配套措施1. 建立重点驾驶人档案库建立重点驾驶人档案库,对所有重点驾驶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00字

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00字

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00字参观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犯法案例,我们深受感触,加深了对自身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在警示教育中,你有着怎样的收获?不妨写一篇警示心得和我们分享一下。

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00字”,下面作者收集了相干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498038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00字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动伟大事业、实现伟大企图,必须绝不坚定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绝不坚定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要深入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核、改革开放考核、市场经济考核、外部环境考核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入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肃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是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以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警示自己,要时刻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勤政为民,不居功自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坚持学习,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案例中犯法的干部们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源在于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思想上腐化变质。

我们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抗住各种腐朽思想的腐蚀,永久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我们要坚持常常性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和党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等,时刻接受党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

同时,坚持对人对事时刻自省,加强思想改造、加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修养,要依照党章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产生任何违法违纪的行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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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素质,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驾驶考试。

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夜间驾驶考试,小型汽车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

二、增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内容。

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题目为50道题,考试时间半小时,考试题型采用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安全驾驶常识、驾驶职业道德、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知识。

考试题库全国统一,各总队要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特点,增加10%的地方题库。

结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不同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考试题库。

三、开展新驾驶人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

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证时,要组织对每名新驾驶人开展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

要通过电话、短信、调查问卷或者实地走访等方式,每周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新驾驶人开展回访调查,了解参加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情况。

四、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

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全部实行视频、音频监控,并在各科考试成绩单上打印3张随机抓拍的考试照片,考试录像留存一年以上。

2016年6月底前,总队要完成全省考试场地和设备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暂停考试业务。

要建立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实现对本省全部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实时视频、音频监控,对考试系统参数、评判数据实时监管和异常数据自动报警。

总队要每月对异常业务数据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异地互检、集中暗访,及时核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五、每月清理一次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

大中队要建立辖区本籍和异地客货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台账,每月汇总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求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和教育。

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要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

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予以辞退。

六、每年开展一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

大中队或者车辆管理所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

对客运驾驶人审验时,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审核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核查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

大中队要采取走访运输企业、发送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督促大中型客车、校车驾驶人参加审验,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营运。

七、开展驾驶人手机短信安全提示。

健全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微博、QQ等发布平台,及时向驾驶人发布道路通行情况、恶劣天气条件出行安全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及记分等信息。

对客货运驾驶人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要每周发送一次安全提示短信;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即时编发警示教育短信。

车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办理业务时,要逐一采集、核实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手机号码、地址,及时更新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

八、加大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力度。

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对酒后、假牌假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完善执法考评体系,严格查处严重交通违法,严格执行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规定,加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

每月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记录的监控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九、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前教育制度。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民警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依法予以处罚,并按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对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每月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以及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

十、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

支队要每月分析汇编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总队要每季度汇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例。

支队要每月将事故案例通报运输企业、驾校、学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驾驶人培训考试、日常教育及审验教育的重要内容。

大中队和车辆管理所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同时依托驾校、运输企业、汽车品牌专卖店等社会资源,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交通安全互动体验,举办文明交通主题活动。

十一、开展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研判。

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要全面分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驾驶行为、路面管控及企业源头监管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每月通报车管、路面、宣传等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地市车辆管理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总队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省级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建立事故、路面、车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交通事故会商研判机制,支队每月要召开一次交通事故会商研判例会,及时总结分析事故教训。

十二、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

支队要每月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建立考试员考试质量和路面执法管理考核制度,加强驾驶人考试和路面执法监管。

总队要对各支队3年内驾龄驾驶人考试质量和路面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加强明查暗访,每季度通报排名。

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制度。

支队要在互联网、报纸等建立驾驶考试培训质量发布平台,每月公布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公布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

每月公布辖区内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要每月集中清理一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记满12分的,除要求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外,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取消教练员资格。

要每季度对驾校负责人、教练员进行一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十四、落实驾驶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

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2016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实现身份的唯一性确认,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

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

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十五、建立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商制度。

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每月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

对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大队或者车辆管理所要出具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记满12分的证明,并建立“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

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源头动态管理,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实时监督纠正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十六、开展安全文明驾驶人和驾校评选活动。

结合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会同文明办、安全监管、道路运输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

要制定完善具体评选方案,建立安全文明驾驶人表彰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典型事迹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意识。

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文明驾校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培训要求落实到位、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所培训驾驶人违法事故率低、社会群众反响好的优秀驾校,并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表彰。

十七、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教育。

总队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发动群众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监督举报。

要充分发挥汽车品牌专卖店、机动车交易市场、驾驶员协会、汽车俱乐部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驾驶经验交流体验、文明自驾出行等活动,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文明交通教育引导。

除文中有明确规定外,其他工作措施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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