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律 法 规 进 行 甄 别 、梳 理 ,充 分 考 虑 银 行 、企 业 和 市 场 需 求 ,
有废 有 立 , 推 陈 出 新 ,加 快 支 付 工 具 创 新 步 伐 ,推 动 网 上
传 培 训 工 作 ,使 企 业 财 会 人 员 知 悉 新 的 管 理 要 求 ,熟 练 掌
( 辑 编 朱 锋)
用 度 。其 次 ,要 加 大 支 付 丁 具 宣 传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 特 别 是
在 新 的 票 证 版 式 或 管 理 办 法 出 台 后 ,要 及 时 做 好 相 应 的宣
商 业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非 现 场 监 管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建 议
握 和 使 用 新 式 票 证 , 养 成 良好 的 票 证 习 惯 , 防 止 或 减 少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的 票 据 退 票 。 第 三 ,银 行 部 门 要 主 动 加 强 与 企
银 行 、移 动 支 付 、卡 基 支 付 等 新 兴 支 付 工 具 的 推 广 应 用 : 适 时 修 订 有 关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修 改 和 完 善 传 统 支 付 工 具 。
性 的 要 求 .而 当前 监 管 部 门 、统 计 部 门 等 多 个 部 门 负 有 非
现 场 监 管 的 职 责 . 由 于 对 非 现 场 监 管 没 有 统 一 的 规 范 和 标 准 ,实 际工 作 中 因 监 管 人 员 对 非 现 场 的 理 解 不 同 ,做 法 也
不 同 ,往 往 因 部 门而 异 、因人 而 异 .缺 乏 统 一 性 和 规 范 性 ,
本 票 “ 票 即付 ” 见 ,解 决 途 径 为 实 行 本 票 加 编 地 方 密 押 ,使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操作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需要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1104系统)共100张,其中月报17张,季报51张,半年报31张(其中合并报表28张),年报1张。
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范围随监管部门要求相应增减。
第三条报表报送时间:月报为月后6日,季报、半年报、年报为季后15日。
第四条本行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董事长为本行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委派孔令平副行长负责监管统计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要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报表的报送工作。
计划财务部要遵守报表报送时间,不得因故推迟报表的报送。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资金营运部、运营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微小金融部、科技信息部、电子银行部、小企业信贷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协助计划财务部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填报工作,需要通过综合系统取得的数据,科技信息部要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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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一、背景介绍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金融技术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监管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升级和调整。
非现场监管是一种以技术手段为支撑的监管方式,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对商业银行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以提高监管效能和降低成本。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流程和相关要点。
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1. 风险识别与评估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
监管机构通过监控商业银行的交易数据、风险指标等,利用风险评估模型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同时,还需要对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业务实体以及重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2. 数据收集与分析为了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
商业银行需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管机构则通过搭建数据平台和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以发现异常交易、违规行为等风险因素。
3. 风险预警与监控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是否存在风险进行预警和监控。
当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存在潜在风险时,将及时启动风险警示机制,并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监管机构还可以设置风险指标,当商业银行的指标超出监管要求范围时,将启动处罚机制,对商业银行进行相应的制裁。
4. 报告与沟通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报告很关键。
商业银行需按时、准确地提交各类报告,包括风险报告、合规报告等,以满足监管机构对风险和合规性的要求。
监管机构则会对商业银行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同时,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沟通和协调,以便及时解决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监管结果评估与反馈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最终目标是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对监管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商业银行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一、本文概述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管要求的日益严格,商业银行需要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种监管报表,以展示其业务运行状况和合规水平。
为提高报表报送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填报错误和延迟,本文将介绍一种基于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的解决方案。
二、解决方案概述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集成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报表生成等功能,旨在提高商业银行报表报送的自动化水平。
该解决方案基于灵活且可扩展的架构,可满足各种复杂的报表需求,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商业银行对于报表报送的自动化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应运而生。
该解决方案集成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报表生成等功能,旨在提高商业银行报表报送的自动化水平。
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采用灵活且可扩展的架构,能够满足各种复杂的报表需求。
该解决方案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无论是大型国有银行还是小型城市商业银行,都可以通过该解决方案提高报表报送的自动化水平。
数据采集是该解决方案的重要功能之一。
通过数据采集,商业银行可以将各种数据整合到一个系统中,包括来自多个业务系统的数据、外部数据等。
这些数据经过处理和转换后,将被用于生成各种报表。
数据采集还支持定期或实时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数据处理是该解决方案的另一个关键功能。
数据处理可以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转换,以便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报表。
同时,数据处理还支持自定义的数据处理流程,可以根据不同的报表需求进行灵活的配置。
数据存储是该解决方案的另一个重要功能。
数据存储可以将处理后的数据存储在高性能、可扩展的数据库中,以便后续的报表生成和查询分析。
数据存储还支持多种数据存储格式,包括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报表生成是该解决方案的核心功能之一。
通过报表生成,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的报表需求生成各种类型的报表,包括表格、图形、仪表盘等。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9•【文号】银监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各银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6月19日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指引适用于对上述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但不适用于当年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除外)的监管评级。
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指引对当年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试评级。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以及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由监管评级要素体系、评级方法体系、评级操作规程体系和评级结果运用体系构成。
第二章评级要素及评级方法第四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共7项,分别为资本充足(C)、资产质量(A)、管理质量(M)、盈利状况(E)、流动性风险(L)、市场风险(S)和信息科技风险(I)。
第五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各监管评级要素的评价结果通过对评级指标的定量、定性评估,结合监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综合得出。
第六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
7项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10%)、流动性风险(20%)、市场风险(10%)和信息科技风险(1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非现场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要求,保持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75号)中有关内容的一致性,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的定义及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形成了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标内容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分为“资本充足”、“信用风险”、“盈利性”、“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五个方面,共计38项指标,涵盖全部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和监管评级指标,是银监会风险监管和风险评价的重要基准。
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不包括银监会制定的仅针对某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色监管指标”. “特色监管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请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指标定义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的定义包括“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两大部分(详见附件)。
指标定义是对指标计算方法的描述;计算公式是对计算方法的细化和明确。
通过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将“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与“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具体项目建立联系,明确了指标的数据来源,规范了指标的计算公式。
三、其他要求(一)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仅对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进行了规范,指标的评价标准和监管要求仍按相关法规执行。
非现场监测在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与探讨
非现场监测、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概述、应用、影响因素、案例分析、价值、发展趋势、结论总结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在进行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传统的现场监测方法存在诸多不足,如时间成本高、效率低、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非现场监测技术被引入到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域。非现场监测技术是指通过数据采集、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对银行业务进行监测和评估,从而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
非现场监测可以降低风险。由于监测过程是通过技术手段完成的,可以避免人为操作带来的错误和误差,有助于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非现场监测可以增强监督力度。利用监测技术可以实现实时监测和数据追踪,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和违规行为,对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审计。
非现场监测技术在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将为审计工作带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风险和更强的监督力度,有助于保障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对商业银行的资金运作、信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性及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进行审核。审计人员需要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合规性报告等资料进行检查,以了解商业银行的资金运作情况及经营状况。审计人员还需要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内控制度、合规机制等方面进行抽样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非现场监测技术的主要特点包括远程监控、实时数据传输、自动化处理和报警功能等。通过这些特点,监测人员可以随时随地对监测对象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在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非现场监测技术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实时获取银行的经济运行数据,监测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通过非现场监测技术,审计人员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银行的运作情况,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16•【文号】银监办发[2009]253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53号)各银监局(海南、西藏除外):现将《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第三章工作项目与程序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有关监管工作制度,特就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城商行各级监管部门是指银行监管二部(以下简称银行二部)、银监局以及并表局、报告局。
并表局是指城商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报告局是指城商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第三条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以法人监管为主导。
重点突出并表局在城商行属地法人机构监管中的主导性。
(二)以分类监管为主线。
在监管评级的基础上,实现“一行一策,分类监管”,增强城商行非现场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以主监管员为核心。
充分发挥主监管员在信息汇集、风险监测、政策制定、监管行动、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以风险监管为重点。
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城商行真实风险状况,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商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
(五)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为目标。
各级监管部门应根据机构的风险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努力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方法、内容与流程讲座
CBRC-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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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5 的资料、
报告
定期报表、 非定期调查
银行额外 提供的
资料
收集、分析资料
与银行管理层会谈
更新骆驼 (CAMEL)评级
深入分析风险点及成因、 更新 制定监管计划和对策 银行概况
CAMEL
非现场监管报告
银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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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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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2006 年 7月
1104工程非现场监管业务培训
三、监管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的调整与改革 1、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的发展过程
CBRC-HB
—— 1989年,人民银行提出“开展报送稽核”; —— 1995年,人民银行颁布了《非现场稽核监督暂行规
定》,初步建立起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制度; —— 1996年12月,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
有针对性地规划监管工作 及制定现场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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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2006 年 7月
1104工程非现场监管业务培训 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模式
4.香港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在风险为本监管框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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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选择地参与现场 检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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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2006 年 7月
1104工程非现场监管业务培训
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模式
4.香港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在风险为本监管框架中的作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于2007 年正式投入运行,经各方共同努力,已基本实现预计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做好2008 年非现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数据质量“四单制度”,规范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建立以“提示单”、“警告单”、“现场检查单”和“处罚单”为核心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细化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流程。
(一)针对数据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1.适用条件:针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中存在问题和疑点,非现场监管人员在通过电话交流或现场走访等方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解沟通后,仍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或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核实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
2.格式内容:(1)提示单格式参见附件1。
(2)提示单要明确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或相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确认的内容。
(3)提示单要明确说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包括提供数据变动原因、数据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安排、自我检查情况或内部审计结果等。
(4)提示单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信息的时间和方式,如正式文件、讨论会议或约见会谈等。
3.使用方式:非现场监管人员以本部门(处、科)或本局(分局)办公室名义正式行文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单”作为附件。
银监发[2006]7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银监发[2006]7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为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管工作有效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开发建设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
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经研究决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自2007年起正式运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报表及填报说明》)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报表及填报说明》分为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两部分。
基础报表重点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情况和主要风险状况,特色报表主要反映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业务的风险以及各类别机构的特有业务。
《报表及填报说明》请在银监会互联网站“信息交流平台”下载。
二、报表并表口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并表口径分为境内汇总数据、法人汇总数据和合并报表数据三类。
境内汇总数据是指填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各级机构的汇总数据,法人汇总数据是指填报机构作为法人主体(含境外分支机构)的汇总数据,合并报表数据是指报送机构及其附属公司的并表数据。
为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送压力,避免重复报送口径不同但内容一致的报表数据,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组织结构分为三组,机构组别的具体界定以及各机构报送报表的并表口径要求详见附件1。
三、频度时间根据风险特性、监管要求以及报送成本等,报表频度分为月、季、半年和年四个报表频率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07年1月起,按要求报送2006年12月31日以及其后各期非现场监管报表。
4月和9月月度报表因遇劳动节、国庆节两个法定假日,可顺延三天报送。
商业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反洗钱非现场报表的填制与上报,根据中国人艮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有关办法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是指本行依据《中国人艮银行反洗钱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本行反洗钱信息所填制的报表。
第三条本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统一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向中国人艮银行林县支行报送。
第二章报表的分类第四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按照上报时间可以分为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
第五条季度报表应包括以下信息(附表1-3):(一)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二)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情况;(三)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四)中国人艮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第六条年度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附表4一7)(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三)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四)反洗钱年度内部审计情况;(五)中国人艮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第三章上报流程及上报时限第七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季度报表的上报流程及时限。
各支行、部室反洗钱岗位人员应分别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统计后填写附表1-3, 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上报运营管理部反洗钱岗位人员。
运营管理部反洗钱岗位人员收到各单位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季度报表后进行汇总丁•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衬县支行。
第八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年度报表的上报流程及时限。
运营管理部反洗钱岗位人员应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填制附表4-7,并于每年结束后的5 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国人艮银行林县支行。
其中附表5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运营管理部反洗钱岗位人员应丁•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附表1中下列数据项的说明:(一)“新客户”统计原则上以与本行新建立业务的口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填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数据来源保真,落实统计管理责任,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决定建立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长(总裁、总经理、主任等)按季度对银监会非现场监管部分关键指标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予以书面确认及承诺。
《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的模板详见附件1。
二、承诺制度的主要环节(一)签署银行业金触机构的行长(总裁、总经理、主任等)需按季度在承诺书上对相关关键指标数值进行签字确认。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长(总裁、总经理、主任等)不在岗时,可由经其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代为签署。
(二)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签字后的承诺书通过传真方式报送对口监管部门或银监局(分局)。
(三)抽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工作和现场检查时抽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承诺书,如果发现有漏报以及相关关键指标数据不准确的情况,依据有关法规采取监管措施。
(四)解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申请解锁重报时,主监管员需先确认申请调整的数据是否涉及承诺书中列示的关键指标。
如果是,主监管员应要求相关机构深入分析差错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差错再次发生,同时提交数据更新后的《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
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次出现数据差错并对关键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数据质量水平和管理能力作为当年的监管评级以及市场准入工作的考察内容。
(五)责任追究对于在数据质量方面屡次出现重大差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商业银行的非现场检查浅谈
第八讲:对商业银行的非现场检查郭雳【学科分类】经济法【出处】金融法苑【写作年份】2002年【正文】非现场检查是指金融监管机关通过对金融机构定期提供的各种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依法进行全面的整理分析,以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掌握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金融市场的变化状况,及时有效地把握反馈信息,进一步调整、改进政策方针,使金融机构的运作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
本世纪70年代以来,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非现场检查受到各国重视并被广泛采用,有着其必要性和可能性。
首先,规模庞大、体系复杂的金融机构大量涌现,令监管当局原有的现场检查应接不暇,然而要增加雇员、添置设备必然引起监管成本的上升;况且“蜻蜓点水”式的现场检查往往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现问题,更不要说加以解决了。
其次,数据通讯、处理技术的革新,显著地降低了信息传递、处理的成本,为非现场检查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这样一来,监管人员就无需再事倍功半地在金融机构间疲于奔命,而可以气定神闲地按动鼠标,在自己的办公室里进行监控,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了。
一、非现场检查的法律依据和内容先来看看发达国家的情况:日本银行规定,在其开户的金融机构必须定期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反映其经营、财务、损益、资产负债比例等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表资料,日本银行按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重点分析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及银行的整体经营活动,如银行经营策略、适应金融自由化的措施、新业务的开辟及资产负债表外交易、为达到资本充足性标准所采取的措施等。
此外,日本央行还要监控被检查银行是否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借此准确判断银行整体经营状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我国引入非现场检查的时间不长,这其中既有客观原因,如商业银行的数量较少,对非现场检查的需求不足;金融电子化的水平较低,无法充分满足技术上的要求等等。
同时也有主观原因,如监管风格趋向保守,对新生事物不够敏感。
不过,进入90年代,非现场检查在我国仍有长足的发展。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非现场监管统计行为,建立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流程,提高本行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质量,更好地贯彻执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内各统计业务部门及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系指按银监会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及业务分析资料,按报送内容划划分为:会计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分析资料及其他四大类;按报送频率划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四条非现场监管报表由总行指定扎口部门负责管理,由总行相关部门及各支行负责数据采集报送,共设置四个岗位,分别为:操作员、业务主管、分管领导、管理员。
其中,操作员岗位必须设立AB角。
第五条操作员岗位具体负责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采集、填报、验证、修改工作。
操作员至少在上级银监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二天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提交业务主管审核、上报。
第六条业务主管具体负责报表的验审、审核、汇兑、上报和授权工作(或双重数字签名)。
业务主管在操作员提交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后应及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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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规范运行和管理,规范本行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报送程序、内容、方法,明确非现场监管信息编制、审核、报送人员职责,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及时性及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及数据内部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银行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实施“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过程中所涉及的机关各部室。
第二章客户端报送系统运行管理第三条科技开发部门承担我行的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的安装、配置、维护的责任,并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权限设置规定来设置用户权限,做到系统管理员同业务人员分离,严禁一人多职。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在对客户端报送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有负责使用该系统的业务人员在场。
第六条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登陆口令必须做到保密。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在每期数据报送之后对客户端报送系统做好数据备份,备份文件应同客户端报送系统异地存放,并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八条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安装文件、系统资料都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查看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日志,如日志中出现错误操作,应在当天之内解决系统错误,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需要告知银监局的应立即与银监局统计信息处取得联系。
第十条负责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的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操作客户端报送系统。
第十一条使用客户端报送系统的业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使用系统,严禁随意改变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装有客户端报送系统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严禁其他人使用该计算机,严禁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无关的操作。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数据分类
按照监管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数据整理和分析。
数据整理与处理
数据清洗
对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去除异常和错误数 据,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转换
将数据统一转换为标准格式,便于后续的数 据分析和处理。
数据整合
将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监 管数据集。
风险评估
风险识别
通过数据分析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 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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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措施
包括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降 低不良贷款率、改善流动性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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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 的变化,对风险控制策略进行动态调 整。
风险处置策略
风险处置策略
在发现商业银行存在较大风险 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
化解风险,保障金融稳定。
处置方式
包括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撤 销、重组等。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的大小和影响程度。
风险报告
将风险评估结果形成报告,向上级监管部门汇报,并通知商业银行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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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
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计划,明确 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 。
检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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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报告
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 关证据和资料,核实商业银行的 风险控制和合规情况。
目标
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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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管
非现场监管必须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 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
公正透明
反洗钱非现场监督管理办法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使用社;(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农商银行(信贷)非现场检查暂行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信贷)非现场检查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工作,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商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农商银行贷款“三查”制度》、《农商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非现场检查指以信贷管理系统、金农信e贷业务平台、风险(案件)预警检测系统、信贷辅助系统等业务系统信息为依据,对我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
第三条成立(信贷)非现场检查中心,配备检查人员若干名和负责人一名。
(信贷)非现场检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是,被检查支行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干扰、阻碍、打击报复等。
第五条(信贷)非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时预警、快速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六条贷前调查环节。
通过查看系统数据,对贷款调查环节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贷款档案资料完整性。
如是否存在缺章少印、资料缺失、手工涂改等情况;(2)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3)调查事项是否全面,是否对借款人、担保人等进行必要调查,并表述;(4)有无真实反映征信查询、网络核查等渠道取得信息内容;(5)能否履行面谈面签、双人实地调查制度等;(6)调查结论是否明确,贷款产品、模型使用是否正确等;(7)评级授信方面是否能够做到“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8)其他调查事项等。
第七条贷时审查环节。
通过查看系统数据,对贷款审查环节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不同的贷款产品和金额的不同,是否有审查意见书、审查报告等资料;(2)有无落实总行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3)贷款合同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版本使用错误、漏填、错填等情况;(4)贷款调查工作和申贷流程、信贷投放等是否符合相应制度要求;(5)其他审查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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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1、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
香港金管局负责银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是:银 行监理部、银行政策部、银行业拓展部和信息中心。 直接从事监管工作的是前三个部门,其中银行监理部 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金管 局由一名副总裁负责分管前三个部,三个部各设一名 助理总裁担任部门主管。他们的主要职责和分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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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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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1、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
(1)银行监理部。 个案主任职责: — 处理报表漏报、迟报的情况; — 进行报表分析,发挥风险预警的作用; — 审阅生成报表(包括异常情况生成报表及指标分析生成报 表),找出问题并跟进; — 进行年度非现场监管,并对机构进行评级; — 为现场检查立项,制定检查内容及目标; — 如有需要,应当依据现场检查的结果改动评级; — 跟进被查机构就现场检查报告建议的落实、整改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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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3、香港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在风险为本监管框架中的作用。 非现场监管人员应了解机 构的情况,为下一步开展 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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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3、香港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在风险为本监管框架中的作用。 识别银行所面对的风险类 别、风险水平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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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1、非现场监管的概念。
它要求非现场监管人员通过风险为本的非现场信 息系统,持续监测被监管机构各类风险水平的变化,并 及时跟进预警信号,跟进被监管机构的内控缺陷,纠正 其违规行为,改善其公司治理机制。此外,风险为本监 管模式更强调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资源的有效配合与 衔接。非现场监管是持续监管,侧重依靠监管信息系统 分析和评估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做到及时掌握被监 管机构的最新情况;而现场检查侧重实地查证、验证、 补充或修正非现场人员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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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2、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内容。
• (1)提交每年工作计划
• (2)日常非现场监管 • (3)审慎会议 • (4)三方联席会议 • (5)与现场检查有关事项 • (6)其它监管事项 • (7)其它特别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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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3、香港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在风险为本监管框架中的作用。
风险为本的监管是一种基于对香港认可机构的全面了解和 主要业务线的识别,以及对各主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按 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 估,在此基础上规划监管行动和检查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 现场检查,确定风险评级并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的一种 有计划、有部署的、前瞻式的监管方式。风险为本的监管框 架由六个相互衔接的具体监管步骤组成的、不断循环往复的 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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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5、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数据流程。
—— 个案主任数据分析流程: 系统自动生成分析报表、指标和评级结果 → 进行报表 分析(向银行问讯、下载资料)和风险预警 → 主要指标分 析 → 收MIS(管理信息系统)报表 → 年度非现场分析 → 风险评级 → 为现场检查立项 → 参与现场检查的离场 会谈 →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改动风险评级结果 → 跟进现场 检查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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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选择地参与现场 检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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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3、香港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在风险为本监管框架中的作用。 持续的非现场监管,其 中包括推行适当的监管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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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3、香港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在风险为本监管框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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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6、金管局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关系。 —— 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完成现场检查前的非现场审 查,包括向现场检查小组提供非现场分析结果(包括风 险评级结果)、被检查机构的其它背景资料,与现场检 查人员讨论检查范围和内容,最终确定现场检查方案。 —— 非现场监管人员参加每个现场检查项目的离场会 谈,参与讨论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下一步的 跟进监管措施。 —— 非现场监管人员可对现场检查报告发表意见。 —— 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跟进对现场检查意见的整改 情况,跟踪检查被检查机构管理层对现场检查报告的态 度,以及是否采取改进措施和相应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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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4、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主要工作流程。 (2)信息的收集和加工 (3)信息的分析和使用 (4)信息反馈与使用 (5)信息归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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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5、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数据流程。
—— 数据采集流程: 银行政策部负责设计报表和编写填报说明→ 银行机构如 期提交报表→ 如有漏报或迟报,IT部门通知非现场人员追 收报表→ 非现场人员通过内部电子邮件收报表→ IT部门发 出异常报表→ 非现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异常报表的准 确性 —— 统计人员汇总数据分析流程: 对数据进行汇总→ 编制供金管局高层使用的汇总类监管 报表和货币政策报表→ 对香港银行业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 究→ 将汇总报表和分析材料提供监管人员跟进→ 通过《月 报》、《年报》等渠道对外披露汇总报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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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6、金管局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关系。 个案主任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不断的非现场监管, 一旦发现其业务有不寻常的变化情况或风险状况有所提 高,他可以建议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并在获得有关高级 经理同意后,将相关分析转交负责现场检查的人员。现 场检查人员会就个案主任的分析到该金融机构进行现场 检查。检查重点在于查阅金融机构的内部档案、检查相 关操作程序的可靠性、审查内控能力及与相关负责人详 细讨论具体风险。之后现场检查人员会把检查结果通知 个案主任,从而达到持续监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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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1、非现场监管的概念。
从风险为本的监管角度看,非现场监管并不是简单 地局限于分析每张监管报表,而是要透过日常的报表分 析,持续关注被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和整体风险管理状 况,及时纠正改善其缺陷和不足,这对非现场监管工作 的规范化和持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步骤1-5 的资料、 报告 2 定期报表、 非定期调查 银行额外 提供的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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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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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管理层会谈 深入分析风险点及成因、 制定监管计划和对策 更新 银行概况 银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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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骆驼 (CAMEL)评级 CAMEL
非现场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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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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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1、非现场监管的概念。 非现场监管又称“非现场监测”、“非现场监控”,是 按照审慎监管原则进行银行监管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具体 而言,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有关金融机构经营 管理相关数据材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如各种模型与比 例分析等),研究分析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 状况以及合规情况等,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 其稳健性进行评价。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监管,能够及时、 持续监测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能为现场检查提供 依据和指导,使现场检查更有针对性,从而有利于合理分配 监管资源,发挥现场检查的最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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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1、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
(1)银行监理部。这是香港金管局负责对各类金融 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部门。1997年金管局 监管部门实施改革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由不同的监 管人员专门履行其职责,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人员配 比整体上是2:3;负责现场和非现场工作的高级经理配 比是2:5(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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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实地审查后 查访 第六步 实施监管措施和 进行持续监管 第一步 清楚了解银行机构 实地审查前 查访
第二步 风险评估 审慎监管会议 三方联席会议
与董事局 会议 第五步 实施现场检查及 CAMELs评级
第三步 事先策划监管工作
第四步 确定检查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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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2、非现场监管手段对于有效监管的重要作用。
—— 基础性作用 —— 风险识别和预警作用 —— 对现场检查的指导作用 —— 信息传递作用 —— 持续有效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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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1997年以前,香港金管局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非 现场监管职能并没有分开,所有监管人员兼顾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监管,其弊端在于常常顾此失彼,并且不够专业, 影响到监管工作的整体计划安排和效率。1997年香港金 管局的银行监理部实施改革,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职能 分开,由不同的监管人员专门履行非现场监管职责。这部 分非现场监管人员被称作“个案主任(Case Officer)”。 在整个日常监管的工作流程中,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发现 问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现场检查人员完全不介入,非 现场监管人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最终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