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租(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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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转包)合同

发包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三村,甲方将位于村北库里南节西侧南边一个废弃地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用于农业大棚及配套设施。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25年,即自2009年10月10日起至2034年10月10日止。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之日。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2009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另行补充与本合同一同具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土地转让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2034年10月10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3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大兴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三村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_ 住址:______ 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

鉴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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