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PPP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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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PPP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机构选择
发包文件
发包人(盖章):缙云县档案局
编制时间:2019年6月21日
招标序号:缙招标XJ2019-109
缙云县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PPP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机构选择
发包公告备案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四章开标
第五章评标定标
第六章授予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总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缙云县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PPP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机构选择。
2、建设地点:缙云县五云街道
3、发包人:缙云县档案局
4、招标内容:缙云县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PPP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5、发包方式:公开发包择优选择1家单位
6、承包保证金:
承包保证金:壹万元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年度保证金。
(2)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保函开具对象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缙云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9810101040015907
(4)电汇方式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到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缙云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
(5)小额发包项目,有年度保证金缴纳的企业,交易系统自动做出判断;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电汇、支票形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及票据复印件递交至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投标单位以电汇方式(包括普通转账和电子标)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注明项目名称。
二、招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9]6号),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采用公开发包方式确定本项目中介服务机构。
1.承包申请人资格条件:
1.1、承包申请人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参加本项目代理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6月至开标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1.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2.中介机构服务时间的要求:在满足法定时间要求的前提下,按业主要求安排工作。
3.中介机构服务内容:
3.1、编制工程预算;
3.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项目公司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3.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3.4、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3.5、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3.6、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3.7、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4.本次发包不接受挂靠的承包申请人投标。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发包文件的组成
1、发包文件必须经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后生效。
2、合同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按(GF-2015-0212) 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款执行。
3、合同协议条款:工程造价咨询按(GF-2015-0212) 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条款执行。
4、合同格式: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按(GF-2015-0212) 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格式执行。
5、发包人在提交以书面形式发生的对发包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发包人和承包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6、承包申请人获取发包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发包文件所有内容的事项、条款等,若承包申请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发包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作出响应,其风险由承包申请人自行承担,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废除。
二、发包文件的领取、澄清及修改
1、发包文件领取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发包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7天内予以退还。
2、承包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发包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2、承包申请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发包文件的澄清
3.1承包申请人若对发包文件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澄清要求。发包人将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解答。该澄清文件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给所有承包申请人。由此而产生的对发包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发包文件的方式发出。
3.3发包人发布紧急公告,将在开标截止时间1天前将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承包申请人。
4、发包文件的修改
4.1、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包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承包申请人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发包文件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承包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修改发包文件、发包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承包申请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阅,因承包申请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承包申请人损失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4.2、为使承包申请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发包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4.3、当发包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1、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承包申请人必须于2019年6月28日09:00前,将投标书送达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广电大楼六层),逾期作自动放弃。
2、开标评标时间定于2019年6月28日09:00时,在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广电大楼六层)开标大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