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1.1制订造价管理办法的目的1.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现有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框架文件下,制定本办法。
2.编制的造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运行过程可根据执行效果,定期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升级。
1.2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2.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按照国家、省市及、公司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第2章业务范围1.3业务范围1.根据公司对合约管理部与造价管理部业务分工。
2.第3章造价管理原则及目标1.4造价管理的原则1.造价管理办法应符合省市有关建设地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管理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2.造价管理的办法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备。
以使形成的造价管理办法能在公司框架文件下运行。
3.工程造价管理应按建设程序多级控制,即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结算。
4.编制和审查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1.5造价管理的目标1.造价管理的总体目标:正确处理产品品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与成本之间的辩证的关系,使地产开发的造价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实现造价管理的四个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
2.造价管理的限额目标:通过全过程有效控制,将本工程投资总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
3.造价管理的质量目标:通过的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真实性。
4.造价管理的进度目标:造价管理的节拍满足地产产品开发的实施进度的客观需要;保证造价控制的时效性、及时性。
1.6造价管理的权限1.根据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授权,根据项目公司的组织构架及组织分工,对审核对象进行权限管理,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安全。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造价管理体系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章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规范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参照国电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造价管理体系第三条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内容包括:可研概算、造价目标、执行概算、合同价格、变更、合同结算、工程投资结算书、工程竣工决算.第四条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包括造价目标下达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造价目标经审查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造价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实现项目层的目标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合同管理、费用管理、变更管理、造价分析、工程投资结算管理、竣工决算管理以及跟踪审计等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的管理职责(一)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可研概算归口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归口管理工作。
(三)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归口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2.负责通过招标文件范本方式制定合同计量、计价、变更、结算等通用方法。
3.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费用的标准,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4.负责审批项目执行概算、确定项目的造价目标。
5。
负责合同变更的审批。
6.负责工程结算书的审批。
7。
负责跟踪分析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控制情况,指导、督促各单位定期进行造价分析,落实纠偏措施。
8。
负责对造价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是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作。
(二)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组织工程造价分析会,掌握工程造价动态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下面是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臵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入的有关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标准,主要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其基价表;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其基价表;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审定。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联合发布。
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修订、补充和解释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计价活动内容建设工程计价包括下列内容: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约定和确认工程合同价款;进行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办理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确定与控制原则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和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简化。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控制中标合同价。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是指在项目建设的所有阶段,从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到工程实施和验收阶段,对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这一整个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工程造价预算编制、报批、审查、调整、支付等一系列流程。
下面将从项目立项、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工程发包、工程实施和支付等方面介绍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具体内容。
首先是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立项是指项目从筹备阶段转入实施阶段的过程。
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的预算编制和控制要求。
此外,还需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和目标造价,为后续的工程造价编制提供依据。
其次是工程造价预算编制阶段,对于建设项目,一定要编制详细的工程造价预算。
工程造价预算应包括各项工程费用,如工程设备、材料、人工等费用,并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进行调整。
在编制预算时,需关注工程价格指数、市场波动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费用估算。
同时,还需与项目的设计、招标等阶段衔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然后是工程发包阶段,即根据工程造价预算确定的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立工程的发包关系。
在工程发包阶段,一方面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实施监督,确保工程按照预算要求进行。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价,确保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和信用风险,避免发包风险。
接下来是工程实施阶段,即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
在工程实施阶段,要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实施按照预算要求进行。
同时,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达标。
最后是支付阶段,即按照工程造价预算的要求进行款项支付。
支付过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确保款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支付款项的监督和控制,避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变更和滥用。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涉及项目立项、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工程发包、工程实施和支付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即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的统称,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计划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协同市计划委员会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镇海区、北仑区的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其业务受市造价处的指导。
城建(计划)、财政、物价、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造价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编制和修改地方性补充定额,审批一次性补充定额,负责本市各类定额的解释。
(三)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和管理,发布本市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工程价格指数和经济技术指标。
(四)商市城建部门审定工程类别及取费费率。
对政府参资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审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审核、培训、发验证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鉴定、推广等工作。
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方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建设方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第二章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第五条建设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第六条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应包括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等。
第三章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第七条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控制制度,包括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建设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构成和费用。
第九条建设方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防止不必要的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
第十条建设方应采取措施,控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
第四章工程造价控制机构第十一条建设方应设立工程造价控制机构,负责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控制机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负责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五章工程造价控制流程第十三条工程造价控制流程如下:(一)工程立项阶段,建设方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预算。
(二)工程施工阶段,建设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三)工程竣工阶段,建设方应根据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决算。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建设方及工程造价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建设方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建设方将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造价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公开透明:工程造价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三)科学合理:工程造价计算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工程实际;(四)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造价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审批工程造价方案;(二)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签订工程造价合同;(三)监督工程造价执行情况,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四)组织工程造价结算,处理工程造价纠纷。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编制工程造价估算,参与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确保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造价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确保工程造价合理。
第三章造价管理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费用,确保工程造价预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工程造价合同,明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等事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造价结算,对工程造价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造价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中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所确定的相关费用,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依据:(一)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计量规则、定额和计价办法。
(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四)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纪要等资料。
(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签证等资料。
(六)公司材料认价、市场价格信息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是建设工程造价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管理造价咨询机构。
(二)编制招标报价方案,确定合同发包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
(三)负责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
(四)处理造价管理中争议问题。
(五)配合竣工决算审计。
第六条采购供应部负责建设项目乙供材料的认质、认价工作。
第七条分子公司负责参与、配合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八条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编制,负责预结算审核及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第九条按照陕煤化集团《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造价中介机构库中选取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第十条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第十一条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机构责任义务、权利,工作质量标准等。
同时应约定如因造价咨询机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其必须承担效应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价款应与中标文件一致,合同中明确计价结算、付款及争议纠纷处理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红云红河烟办〔2013〕68号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心、部室、生产厂:为进一步规范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使工程做到事前有控制、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总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果,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经2013年7月4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 1 -遵照执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23日抄送:集团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 2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使工程做到事前有控制、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总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计〔2012〕365号)、《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审计实施细则(试行)》(滇烟工审〔2012〕316号)、《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中介机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滇烟工审〔2013〕2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必须同时遵循国家局、云南中烟有关规定。
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烟草专卖设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项目、恢复项目、改扩建项目、修缮项目和上级部- 3 -门投资项目等),由国家局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实施。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0年8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根据2018年5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价确定及调整、工程结、决算等的全过程、全要素、全风险和全团队管理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竣工验收及交付的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收益。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负责国家、行业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贯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各项控制制度;(三)负责集团公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工程结算等管理工作;(四)负责审核备案项目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超概事项,审核上报重要超概(5-10%)和重大超概(10%以上)事项;审核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调整;(五)负责检查、监督设计概算、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六)负责本系统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的编制,为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四)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和工程预、结、决算编制审查工作,做好投资效果分析;(五)负责审批项目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超概事项,审查上报重要超概(5-10%)和重大超概(10%以上)事项;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调整;(六)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七)负责编报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报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政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商定,特制定本办法促进有序建设。
二、工程造价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指的是国家、省、市、县级以及乡镇街道的建设计划、施工、试验验收管理相关工作所涉及的范围,涵盖国家、省、市、县以及乡镇街道级别的一切市政建设工程;
三、工程造价管理活动
(一)费用核定
1、建设工程预算拟定:
由建设申报人拟定对本项目的投入费用,也可由业主本身拟定;
2、费用核定:
由当地政府核定上述随项目申报而拟定的费用规模;
3、费用监督:
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政府实行费用监督,例如审核施工合同、提交审核的相关资
料等;
(二)评定活动
1、工程预算完成情况评定:
对比实际施工进度和拟定的建设工程预算,评定施工的完成情况;
2、工程质量评定:
审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以确保施工质量,及时发现缺陷并得到妥善处理;
(三)试验验收活动
1、交款验收:
确认正确收取工程建设完工交割款;
2、验收审核:
对试验验收情况按照规范进行审查;
3、合格验收:
经审核,该工程获得合格验收状态,标识该工程完工;
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开工程造价管理的机构、职责及监督办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的有序发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造价管理原则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2.1 管理机构的职责2.2 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2.3 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3.1 造价确定的依据3.2 造价确定的方法3.3 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第四章:工程造价的控制4.1 造价控制的目标4.2 造价控制的方法4.3 造价控制的责任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5.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5.2 计价规范的制定5.3 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的应用第六章:招投标与合同价格6.1 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管理6.2 合同价格的确定6.3 合同价格的调整第七章:竣工结算与决算7.1 竣工结算的程序7.2 竣工决算的编制7.3 结算与决算的审核第八章:造价咨询与服务8.1 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8.2 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8.3 造价咨询师的职责与资格第九章:监督管理9.1 监督管理的职责9.2 监督检查的方式9.3 违法行为的处理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0.2 行政处罚的种类10.3 法律追诉的程序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施行日期11.3 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二章:签字与生效12.1 签字栏12.2 施行时间12.3 颁布机关以上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的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条例。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活动。
1.3 造价管理原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2.1 管理机构的职责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2 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3 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造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XXX(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价确定及调整、工程结、决算等的全过程、全要素、全风险和全团队管理工作。
该工作贯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竣工验收及交付的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收益。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集团公司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负责国家、行业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贯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各项控制制度;三)负责集团公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工程结算等管理工作;四)审核备案项目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超概事项,审核上报重要超概(5-10%)和重大超概(10%以上)事项;审核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调整;五)检查、监督设计概算、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六)负责本系统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的编制,为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四)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和工程预、结、决算编制审查工作,做好投资效果分析;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或中标价、合同价确定和调整、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八个方面。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责任主体1. 项目经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造价管理工作,包括编制预算、控制成本、监督施工进度等。
2. 造价工程师:负责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专业核算和管理。
3. 采购部门:负责与各供应商对接,进行价格谈判和采购管理。
4. 施工队伍:负责按照预算进行施工,并配合造价工程师的审核和监督。
四、造价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 项目经理组织开会,确定项目初步预算和工程范围。
- 造价工程师对项目进行初步定额估算,并形成项目初步预算。
- 项目经理向投资方提出项目预算和进度计划,获得批复后,进入设计阶段。
2. 设计阶段:- 设计单位根据初步预算编制施工图,并提交给项目经理和造价工程师审核。
- 造价工程师对施工图进行造价核算,并形成项目细化预算。
- 项目经理根据细化预算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并进行投标工作。
3. 施工阶段:- 施工队伍按照投标后的预算进行施工,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管理和进度监控。
- 造价工程师定期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核算和预算调整。
- 采购部门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确保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 竣工阶段:-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工作,并进行结算。
- 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进行最终核算,形成工程造价决算。
- 项目经理将决算结果进行总结,并进行后期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总结报告。
五、造价管理原则1. 预算控制原则:严格按照预算要求进行施工和采购,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 透明原则:所有造价管理工作要进行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对工程造价了解清楚。
3. 精细管理原则:对工程造价进行精细核算和管理,确保每一笔费用都得到合理使用。
4. 节约原则: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工程成本,提高利润率。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确定工程造价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含地面和矿井(露天)基建工程、地质测量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巷道与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改造安装工程、供配电改造安装工程、热力、给排水改造安装工程、道路及基础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部门职能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由各项目负责单位与造价中心协同管理的体制。
财务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和项目负责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履行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是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一、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二),及其它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立项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按工程管理办法)、呈批件(见附表三)、图纸、说明等编制预算所必需的资料。
三、下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四),起草合同并办理合同审批,准备开工条件,办理工程开竣工。
(见附表五、六)四、在施工过程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见附表七),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
五、及时上报产值进度情况。
六、及时上报材料供应情况(有甲供材料的情况),编制材料供应清单、价格汇总,整理双方接交手续。
提供正确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
七、矿井(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和地质测量工程,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不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二款执行,1、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设计的施工图纸是校队、审核、批准的图纸,并经过图纸会审,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和项目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小型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前期筹建到项目实施、竣工投产整个建设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建、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实施阶段,对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不正当计价行为。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管理职责:(一)公司审批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资概算;(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竣工决算等归口管理工作;(三)公司工程质量部主要职责:1.负责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的造价管理工作。
3.对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以及对估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招标、100o万元的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4.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监管,对较大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5.检查项目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核项目公司下一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6.负责跟踪分析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价控制情况,指导督促项目公司定期进行造价分析,落实纠偏措施。
第七条项目公司管理职责:(一)落实国家、行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投资估算,为公司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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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可研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投标项目标底与报价以及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查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湖北公司工程造价中心是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工程造价中心职责范围:1、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公司库站维修、安全改造及形象包装等工程项目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的委托编制。
4、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计价指标的测定、编制、调整工作。
5、参与由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审计监察处的职责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司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制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制度、办法。
2、审查委托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审核其进入湖北公司市场的准入资格,并负责其准入工作的办理。
3、审核工程建设部门提供资料,确定是否满足委托审计条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与委托审计相关和资料传递、业务协调,平衡审计项目和审计力量,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审计。
5、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审计质量;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委托审计合同要求;办理委托审计费用结算。
6、分析审计报告,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三、工程建设处的职责范围:1、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编制的委托工作。
3、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现场质量、进度、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建设项目加油站和办公场所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四、投资计划处的职责范围:1、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的需求统计工作。
2、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计划的申请、上报和下达工作。
3、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资金的申请和下达工作。
4、负责公司工程造价计划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油库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四条根据股份公司和销售分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从上到下规范的工程造价编制和审查程序。
第五条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程序1、对油库新建、改扩建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编制,投资部门初审,造价中心复审,报股份公司和销售分公司审批。
2、对油库安全改造项目工程投资估算由可研编制单位或项目所属单位编制,投资部门初审,公司造价中心复审。
3、对加油站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改造项目工程投资估算由可研编制单位或项目所属单位编制,投资部门初审,公司造价中心复审。
第六条工程预算的编审程序1、对油库、加油站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2、项目所属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汇总甲供设备、材料。
3、公司造价中心对列入审查范围项目的工程预算进行审定。
4、审查后的工程预算作为确定工程合同价和财务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七条招投标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审程序1、根据股份公司和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模块化建设的要求,招投标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选择施工单位,并确定工程合同价款。
2、由公司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工程的设计文件、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
3、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勘察资料、现场实际情况、答疑记录和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他费用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4、组织招标的单位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按股份公司颁发《石油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进行招标、评标。
5、调整后经中标人确认的中标价是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依据。
6、合同价款、工程部门提供的甲供设备、材料费和甲方费用是财务拨款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结算的编审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审定的竣工图、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编制工程结算。
2、公司工程建设处对油库、加油站新建、改扩建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对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完成附表(3-10)后报送公司造价中心。
3、公司工程建设处对加油站安全改造、形象包装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对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完成附表(3-10)后报送公司造价中心。
4、公司造价中心对工程建设处报送的项目工程结算进行结算审定或备案审查,完成附表(2)后提供工程、投资和财务部门进行项目决算。
第四章计价依据与审查内容第九条概(预)算的编制依据1、油库、加油站工程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5] 358号、《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5]519号文件、《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
2、招投标工程执行《石油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
3、建筑工程造价执行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有关规定。
4、铁路专用线执行现行《铁路工程预概算定额基价表》及配套文件。
5、场外公路执行湖北省市政定额及配套文件。
6、维修和拆除工程执行湖北省修缮定额及配套文件。
7、执行现行定额不足的部分,可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进行换算调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随工程预(结)算同时上报。
8、甲供设备、材料的列入按照湖北销售分公司《工程建设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投资估算的审查内容1、审查可研投资估算所列内容与格式是否符合股份公司颁发的《成品油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
2、审查投资估算各分项指标、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水平的合理性准确性。
3、审查投资估算内容与方案内容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4、审查各项取费及取费标准依据是否充分,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1、审查概算的编制方法、计价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概算所列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是否真实反映初步设计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
3、审查定额套用及取费是否合理准确。
4、审查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水平是否合理准确。
5、审查二、三类费用及所列入概算总投资的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的计列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6、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是否控制在批复的可研投资估算之内。
概算投资超过批准的可研投资估算的,是否重新编报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预算的审查内容1、审查所报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规定。
2、审查所报项目是否立项并列入投资计划。
3、审查工程预算所列项目内容与批复可研方案或初步设计概算所列内容是否一致。
4、审查工程预算是否有超概算、超计划的情况。
5、审查设计图纸内容及标准是否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执行,是否有扩大建设规模、超标准的情况。
6、审查工程预算书是否真实、准确、合理、完整。
包括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错算、高估冒算等现象;定额套用和换算是否符合要求、换算是否正确、有无错套定额现象;材料调价是否真实、准确;取费是否合理。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的审查内容1、审查所报资料是否完整,并依据附表(10)《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条件确认单》进行交接和确认。
2、审查结算的工程内容与批准的概、预算的工程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有投资计划处的批复文件。
3、审查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材料代用单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无重签、多签等情况。
4、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准确,计价依据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5、审查工程是否已进行了初步验收,工序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初步验收单是否齐全,是否有具体的签署意见。
6、审查项目工程结算是否超批复计划中的工程投资,超计划是否有公司投资计划处调整计划的批复意见。
第五章工程预(结)算的审查要求第十四条对报送工程预(结)算资料的要求1、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有批复意见的全套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单及图纸、现场签证、竣工图。
2、提供地方政策性文件及调价文件、材料价格信息。
3、提供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报价的详细资料和中标单位的承诺。
4、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5、报送的工程预、结算书一式三份,必须使用造价中心指定的造价专业软件完成,内容要完整,有编制说明、审查意见、工程量计算底稿等,并完成附表规定的审查流程。
6、提供甲供设备、材料定价依据。
7、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工程验收单及有关竣工资料,包括监理日志、验槽记录、物资报验等相关资料。
8、提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工程建设处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
9、工程结算资料一经上报不得取回,结算书中任何缺项、漏项内容均示为施工方对此项费用的放弃。
第十五条对报送现场签证资料的要求1、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省公司统一的表格形式,签证内容用A4纸打印,如有更改的地方应在更改处有更改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一份签证单如出现超过三处以上更改的地方,需重新办理现场签证单。
3、现场签证单必须如实、准确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追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责任。
4、现场签证单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和签署日期,属设计变更的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5、不同专业的签证内容不允许在同一份签证单中体现。
6、同一项目的现场签证必须使用统一的编号,并有签证单的总目录。
7、属于合同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项目不允许出现现场签证单,按照合同和施工图纸要求未做的施工项目可用现场签证单的方式确认。
8、现场签证中的计量单位以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第十六条对报送竣工图纸资料的要求1、竣工图纸必须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追究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责任。
2、竣工图纸应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章,二者缺一不可,并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3、竣工图纸与原施工图纸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施工单位可在原施工图纸中绘制竣工图,绘制时标注位置要准确,字迹工整,不允许涂改。
4、竣工图纸与原施工图纸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以上的,设计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出具竣工图纸,超过20%以上的将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