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韶关学院精神表述语、校训表述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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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韶关学院精神”表述语、校训表述语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韶关学院精神”大讨论活动的通知》(韶学院党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韶关学院精神”表述语;
2、校训表述语。
二、征集要求:
1、学校精神是学校办学的灵魂,是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赋予学校生命力、活力并反映学校历史传统、学校意志、特征面貌的一种精神文化形态,是师生员工的共同理想、共同信念、共同追求、共同意志以及职业理想、行为规范等的综合反映。
2、校训是广大师生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它既是学校办学理念、治校精神的反映,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所学校教风、学风、校风的集中表现,体现大学文化精神的核心内容。
3、学校精神表述语、校训表述语要与我校办学历史和办学特色相符合,力求新颖、独特,体现时代精神和我校师生的精神风貌。
4、学校精神表述语、校训表述语要意蕴深邃、内涵深刻,文字精炼、简明易记。
5、学校精神表述语、校训表述语要附有对内涵的解释文字,释义和解读应有理有据,避免牵强附会。
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干部职工、历届校友。
四:征集时间:
3月18日—4月18日
五:报送要求:
1、各部门至少报送“韶关学院精神”表述语、校训表述语各一条;
2、各二级学院至少报送“韶关学院精神”表述语、校训表述语各两条;
3、离退休干部职工至少报送“韶关学院精神”表述语、校训表述语各两条;
4、校友联络会至少报送“韶关学院精神”表述语、校训表述语各两条。
六、评选方式
1、本次征集活动将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入围奖若干。
2、由“韶关学院精神”大讨论活动专家评议小组对报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推荐入围作品以座谈会的方式征求意见。专家评议小组根据座谈会意见评选出获奖作品,报校党委进行审定。
3、校党委审定获奖作品,并在获奖作品的基础上整合提出韶关学院精神、韶关学院校训表述语各3条予以发布,组织全校师生进行评选,并将评审结果征求校董会、校友会代表。最后由校党委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韶关学院精神、校训表述语。
1、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紧密结合“韶关学院精神”大讨论活动,积极动员全校师生、离退休干部职工、广大校友积极参与到征集活动中来。
2、参加征集的作品,填写《“韶关学院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登记表》(附表1)、《校训表述语征集活动登记表》(附表2),并注明作者的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3、作品一经采用,使用权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纸质稿送至“韶关学院精神”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506室),电子稿发送至sgxyxcb@,联系电话/传真:8120013,联系人:吴老师。
5、作品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如涉及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由应征作品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韶关学院精神”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韶关学院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登记表
校训表述语征集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