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14-药物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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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编号:FS-SOP-CX-012-02 页数:3
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
(签名、日期)(签名、日期)(签名、日期)
颁发日期:生效日期:
Ⅰ. 目的:建立药物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的标准操作规程。
Ⅱ. 范围:适用于山东省立医院风湿免疫科。
Ⅲ. 规程: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是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1.处理与记录
1.1考虑为SAE时,由首诊医生通知主要研究者(PI)或其他负责医生到场,如病情严重,应一边抢救一边通知项目负责人,如有必要,立即停用试验用药;
1.2由主要研究者对SAE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进行判断,并在原始病例尽可能详细的记录SAE 发生、发展、治疗的经过,并记录于CRF表中。
1.3如为双盲试验,在抢救受试者时,需立即查明所服药品的种类,由主要研究者决定紧急揭盲。一旦揭盲,该患者将被中止试验,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临床监查员。研究人员还应在CRF中详细记录揭盲的理由、日期并签字。
2.报告流程
2.1报告时限:研究者在获知受试者出现SAE时,应及时通知主要研究者按方案、项目SOP 及时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2报告部门:试验机构办公室、申办单位,组长单位,本院伦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如为组长单位,还需向参加单位进行通报。
2.3报告方式: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可采用申办者提供或SFDA提供的标准表格。申办者报告的部分应保证符合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规程。研究者填好“SAE报告表”之后,传真到接收单位并取得回执。最后“SAE报告表原件”、“SAE报告表回执”归入研究者档案夹。
3.追踪随访
如判断为SAE,必须随访至该事件出现好转、稳定,或研究者判断无需随访。
Ⅳ. 参考依据:现行GCP、相关法规
Ⅴ. 附件:《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
附件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SAE)
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职务/职称:报告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