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的重要性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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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设立的必要性及立法构想

袭警罪设立的必要性及立法构想

袭警罪设立的必要性及立法构想高章辉【摘要】近年来,频频见于报端的袭警案的发生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警察是一个高危险性的职业,特别是在现在的和平年代,警察已经成为最危险的职业。

尤其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暴力犯罪案件增加,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不法侵害和暴力袭击的案件不断发生,并居高不下。

警察受袭已成为当前影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

针对“袭警”的严峻问题,社会各界就是否应该设立“袭警罪”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对此,本人报着学习和探讨的目的也想从法理和袭警的社会现实分析一下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键词】警察袭警罪立法构想据公安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

2001年至2005年,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利袭击,牺牲的有200余人,受伤的达1.4万余人。

针对此种情况,许多人建议设立袭警罪,以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但是在理论界,对于是否袭设立警罪则是众口不一,各述其理。

而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应当设立袭警罪。

一、设立袭警罪的立法构想何谓袭警罪?笔者定义如下: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的行为及明知是警察而特意袭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笔者构想如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又侵犯了警察的人身健康安全权利。

袭击是针对人的健康及生命安全。

警察依法代表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务,袭击公务执行人员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务执行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权利,更是对国家的藐视,对公安机关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

而特意袭击未执行公务的警察更是无视法律,故意挑战公安机关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警察。

笔者认为本罪的侵犯对象应作广泛的理解,即包括在编的正式警察,也包括依法授权行驶部分警察职权的协警或其他人员,此类人员即依法行驶了警察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享受警察的权益保障。

当然并非所有的警察都能成为本罪的侵犯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第二,必须是在未执行公务时因为警察这一特殊身份的原因受到袭击,非因其警察身份而受到袭击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参考文档】对袭警行为入刑之分析模板范文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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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对袭警行为入刑之分析摘要:近年来,袭警事件在我国愈演愈烈。

这不仅严重侵害公安民警的人身权利,更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蔑视。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标志着袭警行为正式入刑。

学界对此观点不一。

本文通过分析袭警行为的危害,探讨袭警行为入刑的利弊,考察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含义与适用条件,最终促进“袭警条款”发挥功效,达到遏制和减少袭警行为的目的。

关键词:袭警行为;袭警罪;必要性;适用问题201X年3月11日,上海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民警在处理一起车辆路口违法变道时,车辆突然加速左转,带倒民警并拖行了10多米。

该民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

这并不是个例,近年来,类似案件频频发生,并成为各大新闻网站的热搜。

201X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妨害公务罪作出修改,在原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至此,袭警行为正式入刑。

袭警入刑意义重大,很多学者持肯定态度,赵秉志评价;“袭警行为入刑考虑了各方面意见,比较周全,尺度把握得好。

”[1]然而,有部分学者认为袭警入刑是情绪立法,在适用上存在被滥用的危险。

[2]本文拟从袭警行为的危害等方面来探讨袭警入刑的必要性,并就新增条款在理解和适用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帮助大家更好地认识袭警行为。

1 处理袭警案件的制度现状及学界观点在《刑(九)修正案》出台之前,我国刑法对袭警行为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罪名,对已经发生的袭警行为,主要有三种有据可依的处理方式:一,情节轻微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袭警罪研究

袭警罪研究

袭警罪研究袭警罪研究近年来,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其中袭警罪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袭警罪不仅危害了警察的人身安全,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造成了严重冲击。

为了更好地理解袭警罪及其背后的原因,本文将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首先,袭警罪的定义为对警察进行攻击、暴力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袭警罪往往导致警察受伤甚至丧生,对警察的警示作用和打击力度相对较大,因此也成为一种极其危险和严重的犯罪行为。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选择袭警罪这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呢?一方面,个别袭警行为可能受到个人对警察的仇恨情绪的驱使。

一些人可能因为不满警察的执法方式、处罚结果或个人经历而对警察产生敌意。

这种敌意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可能会激发袭警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一些袭警罪也可能是受到了犯罪团伙或恶势力组织的操控。

这种情况下,袭警罪则成为了他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手段,用来威胁、打击关键人员,动摇社会稳定。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袭警罪行为可能与社会矛盾、不公正现象相关。

社会的不平等和经济困境使一些人感到失望和绝望,这种情绪可能会转化为对警察的抵触情绪。

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执行者,成为了一些人愤怒和不满的集中承受对象。

特别是在一些敏感事件发生时,个别人会情绪激动,将不满情绪转化为对警察的袭击行为。

然而,袭警罪绝非解决这些问题的正确方式,反而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和动荡。

首先,袭警行为直接冲击了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削弱了警察的执法力量,导致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

其次,袭警行为的发生会对社会带来恐惧和不安定因素,使人民生活在持续的恐慌中,社会凝聚力和稳定性受到影响。

要解决袭警罪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共同努力。

首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加大对警察的保护力度。

政府需要加大警察力量和装备投入,提高公安机关的反应和处置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警察的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提高他们应对危险和压力的能力。

其次,要提升社会公平正义水平,减少社会矛盾。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的投入,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法律规定实施袭警罪(3篇)

法律规定实施袭警罪(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袭警事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我国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袭警罪》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袭警罪的法律规定、实施背景、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袭警罪的法律规定1. 袭警罪的定义袭警罪是指故意袭击、殴打、伤害人民警察,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 袭警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

(2)客观要件:实施了袭击、殴打、伤害人民警察,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仍然故意为之。

3. 袭警罪的处罚根据《袭警罪》法律规定,袭警罪的处罚如下:(1)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袭警罪的实施背景1. 袭警事件频发,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执法秩序近年来,袭警事件在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还阻碍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2. 法律法规滞后,无法有效打击袭警行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袭警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袭警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安机关执法秩序,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袭警行为的法律条款。

3. 社会舆论呼吁,提高法律震慑力袭警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普遍呼吁加强法律震慑力,严惩袭警行为。

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下,我国正式实施《袭警罪》法律规定。

四、袭警罪实施的意义1. 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袭警罪》法律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

袭警罪的重要性摘要

袭警罪的重要性摘要

浅议袭警行为的成因与对策郑陈陈学号091090116【内容摘要】由于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是近年来,袭警行为的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国家权威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治国家的执法环境、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使老百姓失去了安全感。

分析暴力袭警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群众法治观念与意识比较淡薄、立法方面明显滞后、酗酒滋事严重阻碍正常执法、警用装备保障落后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要有效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警察执法权益,必须相应地从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民警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维权机制等方面入手,为维护警察执法权益提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袭警行为;袭警罪;成因;立法浅议袭警行为的成因与对策我国正步入法治社会的阶段,犯罪活动高发,犯罪的暴力化倾向进一步加剧。

社会的稳定发展就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队伍——警察部队,可是近期众多警察,特别是公安民警在履行法定职责并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屡屡遭到不法分子的暴力侵袭,甚至暴力袭警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袭警的频繁发生有很多原因,然而与世界各国应对袭警行为的日益高发相比较,我们发现我国立法的严重滞后、民警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维权机制还需完善。

本人拟在分析袭警行为的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措施和对策。

一、袭警行为的理解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所谓暴力手段是指用暴力行为,如殴打、捆绑、拘禁等手段。

“袭警特别是暴力袭警、聚众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

从侵袭对象看,多为基层一线单位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从侵袭环节看,多发生在民警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其中发生在接处警过程中的占多数;从侵袭手段看,暴力化倾向突出,有的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倚仗人多势众围攻民警,有的持械恐吓、攻击民警,有的在派出所内推搡打骂民警等。

关于袭警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袭警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袭警罪的调研报告袭警罪是指对警察进行身体伤害、威胁、恐吓或其他侵犯其个人权益的行为,是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的严重犯罪行为。

针对袭警罪的调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袭警现象的背景与成因、袭警罪行的危害、应对袭警罪行的措施和建议等。

袭警现象的背景与成因:袭警现象在近年来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问题:社会治安形势不稳定,犯罪率高,导致警察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报复对象。

2. 政治问题:一些人对政府和警察机关的不满和不信任,导致对警察的攻击和报复。

3. 法律问题: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有意无意地对警察实施袭警行为,试图逃避法律的追究,阻碍警察的执法活动。

袭警罪行的危害:1. 危及警察生命安全:警察工作环境复杂,处于高风险的岗位上。

袭警行为对警察的身体和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给他们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

2. 损害社会安全与和谐:袭警罪行不仅威胁了警察自身的安全,也动摇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他们的工作受到威胁,社会秩序将受到严重破坏。

3. 扰乱执法秩序:袭警行为干扰了警察的执法活动,给犯罪分子逃脱和继续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

应对袭警罪行的措施和建议:1. 加强法律保护: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给予警察更多的法律保护。

严惩袭警行为,让犯罪分子付出更高的代价,同时要维护警察依法执法的合法权益。

2. 提高警察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警察培训,提升警察的执法技能和应变能力,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增强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袭警事件的发生。

3. 社会宣传教育:加大对袭警罪行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尊重警察执法的观念,增强社会对警察工作的支持和尊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袭警罪行现象的增加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法律保护、提高警察素质和加强社会教育,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全与和谐。

增设袭警罪是法治社会进步的必然选项

增设袭警罪是法治社会进步的必然选项

——增设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分立出“袭警罪”,有利于司法实践的进步2018年,301名公安民警、141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1.2万余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英勇负伤。

这些数字令人心痛,其背后则折射出民警执法权威屡受挑战的现实状况。

全国两会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更好地维护正常执法秩序,更好地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辅警及其家属人身安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构筑坚固防线。

(政府网站3月12日)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袭警情况已并非个案,这是一种严峻的形势所在,它不但在身体方面可能伤害到更多的民警,在心理层面还会提前伤害到所有民警的执法底气。

而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保障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执法者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首先在身体与心理上都要得到必要的根基性保护,则否,己之难保,焉保他人?虽然袭警案件屡有发生,也给正常执法的民警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但在惩治这类犯罪时却找不到贴切的罪名,因而在刑法上,只能以妨害公务罪来论处。

但在现实中,妨害公务罪只是一般的社会管理执法行为,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就产生了这样的困惑,即妨害公务罪的性质与硬度,根本无法涵盖袭警罪的社会危害性,从而使司法对袭警犯罪的惩处不能达到应有的深度与力度。

尽管“妨害公务罪”在刑法第九修正案中增加了第五款,即对袭警行为规定从重处罚,但其伸缩性与模糊性也相当大,这里面的重要原因在于,“妨害公务罪”已经是一种既定的性质,它必然遵循于“罪责相当”的法理设置原则,也就是说,不管后面再加上多少款,也不可能改变这样的定性,再换言之,添加的所有款,从法理上都不能突破已有的定性,也不能突破“罪责相当”的先前设定,因为对这些增加款来说,只能以“妨害公务罪”为中心,在性质上不能有所抬升。

因此,“妨害公务罪”在刑法第九修正案中虽然增加了第五款,但它依然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全面需要,可以说,那只是一种过渡性的“补钉”,而并非本体。

关于办理袭警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关于办理袭警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袭警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严重威胁到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

本文从袭警案件的定义、法律适用原则、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办理袭警案件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一、引言袭警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侵害,造成人民警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影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职务的案件。

近年来,袭警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因此,研究袭警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袭警案件的定义袭警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侵害,造成人民警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影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职务的案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以暴力手段,对人民警察实施殴打、伤害、杀害等行为;2. 以威胁手段,对人民警察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行为;3. 以其他手段,对人民警察实施侮辱、诽谤、诬告等行为;4.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妨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三、袭警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依法治国原则:袭警案件的法律适用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办理袭警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3. 保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原则:在办理袭警案件时,要充分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维护执法权威。

4. 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在办理袭警案件时,要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现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人民警察轻微伤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袭警罪思想汇报

袭警罪思想汇报

袭警罪思想汇报袭警罪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执法人员的袭击犯罪行为是对法治社会的挑战和践踏。

在现代社会,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宁和秩序的重要力量,袭击警察不仅侵犯了警察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身为一名法律研究生,我深知袭警罪的严重性和其背后蕴涵的恶劣思想。

首先,袭警罪的背后有着对法律和正义的蔑视。

袭警攻击的对象是执行法律和维护人民安全的警察,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基石。

袭警行为背离了法律原则和价值观念,体现了犯罪分子对法律权威的挑战,也暴露了对社会公正和正义的彻底否认。

其次,袭警罪行再现了社会理念的偏离和价值迷失。

一个人对执法者的攻击不仅是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也反映了他对社会和人民的无视。

袭警罪的背后常常存在着不满、愤怒和不公平感,但这种犯罪行为与之失之太远。

社会的问题和矛盾需要通过合法和渠道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袭警来发泄情绪和满足个人利益。

再者,袭警罪行对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袭警行为破坏了警察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使公众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

警察的存在和工作是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对警察的袭击都等同于对整个社会治安的直接威胁。

袭警罪行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对警察的侵害,更是对整个法治社会的公然挑衅和质疑。

政府和公众应该共同发声,对袭警罪行维护强硬的态度,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警务保障、提高执法水平等多方面的努力来防范和打击袭警犯罪行为。

作为一名法律研究生,我秉承着法治的理念,坚信执法人员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袭警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将始终遵守法律,传播正确的法治理念,弘扬社会正气,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而努力奋斗。

最后,我要呼吁全社会形成对袭警罪行的共识,树立起预防和打击袭警犯罪的警示意识。

各界力量要团结起来,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从教育、舆论引导、机构保障等多个方面下功夫,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

袭警罪法律适用(2篇)

袭警罪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袭警罪的定义与立法背景袭警罪,是指故意攻击、威胁、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害警察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在我国,袭警罪是近年来新设立的一项罪名,其立法背景主要是为了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保障警察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袭警罪的法律适用1. 立法依据袭警罪的法律适用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袭警行为,刑法将警察人员纳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明确规定了袭警罪的刑事责任。

2. 适用条件(1)主观方面:袭警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警察人员的人身安全,仍然故意实施攻击、威胁、恐吓等行为。

(2)客观方面:袭警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1)攻击警察人员的人身:包括殴打、踢打、咬伤、抓挠等。

2)威胁警察人员的人身:包括言语威胁、手持凶器威胁等。

3)恐吓警察人员:包括制造恐怖氛围、散发恐吓信息等。

4)以其他方法侵害警察人员人身安全:包括围攻、拦截、强行拉扯等。

(3)客体:袭警罪的客体是警察人员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 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袭警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袭警罪的客体为警察人员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犯罪主观方面:袭警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警察人员的人身安全,仍然故意实施攻击、威胁、恐吓等行为。

(4)犯罪客观方面:袭警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1)攻击警察人员的人身:包括殴打、踢打、咬伤、抓挠等。

2)威胁警察人员的人身:包括言语威胁、手持凶器威胁等。

3)恐吓警察人员:包括制造恐怖氛围、散发恐吓信息等。

4)以其他方法侵害警察人员人身安全:包括围攻、拦截、强行拉扯等。

4. 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袭警罪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罪的法律适用研究(2篇)

袭警罪的法律适用研究(2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袭警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了警察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警察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我国刑法对袭警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适用中,仍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旨在通过对袭警罪的法律适用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袭警罪的概念与特征(一)袭警罪的概念袭警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的特征1. 主体特征:袭警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特征:袭警罪的客体是警察的执法活动,包括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和警察依法享有的权利。

3. 客观特征:袭警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4. 主观特征:袭警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仍然故意为之。

三、袭警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 客体不同:袭警罪的客体是警察的执法活动,而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

2. 主体不同:袭警罪的主体为警察,而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 犯罪动机不同:袭警罪的动机往往与警察执法活动有关,而妨害公务罪的动机则较为复杂。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区分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二)袭警罪的犯罪情节认定袭警罪的犯罪情节认定对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袭警罪的犯罪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暴力程度:袭警行为所使用的暴力手段越严重,犯罪情节越严重。

论袭警罪的立法思考

论袭警罪的立法思考

山西大同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论文题目:论袭警罪的立法思考学院名称:政法学院专业:法学学生姓名:**年级:07法学二班学号:************指导教师:***2010年12月25日学院:政法系别:法学专业(专业方向):刑法理论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一)国内研究现状评述早在2003年3月,我国就有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修改刑法,增设“袭警罪”,通过法律增强惩罚的力度,使违法者不敢肆意妄为。

有学者认为我国对追究暴力袭警者责任的法律规定已经较为充分,依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法理,如果暴力妨害公务造成警察伤亡的,属于竞合犯,择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暴力袭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仅在于侵犯了警察的人身权,主要在于侵犯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并且警察的执法行为与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相比,更容易遭到侵袭、更具危险性,如果在刑法中设置袭警犯罪,体现警务活动与其他公务活动的重要区别,将有助于加大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行为的力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最终有助于彰显法律权威。

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袭警事件在我国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刑法对袭警行为的规制没有起到足够的惩戒威慑作用。

在刑法中单独设立袭警罪是一个有益的补救思路。

这样不仅不会破坏刑法的罪名体系,造成罪刑关系的均衡性与协调性失调,而且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还符合我国刑法中对某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特别强调和特别惩治的先例。

很多学者就这些方面进行着研究。

在华人地区里,香港承袭英国法律传统,所以一直有袭警罪。

在香港法例中,有两条例针对袭警,一为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36b,即“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最高可监禁两年。

另一条例为第63章,即“任何人袭击或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或协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袭击或抗拒......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新时代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

新时代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

执法探索Z H I FAT A N S U O新时代设W袭警罪的肋要牲釉可行牲摞讨■文/谯冉吴广宇—、弓1言在实践中,有的警察甚至因为被诬不仅有社会公共秩序,还有国家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陷后取证困难而无力反驳,最终导机关的公权力和人民警察的人身组成部分,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1致其被不公处罚。

这些情形挫伤权益,属于复杂客体。

如果将该权限范围内行使国家公权力,警了警察的荣誉感和工作热情,也严行为以想象竞合犯作为妨害公务察的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是国家行重损坏了警民关系,损害了公安形罪处罚,则只处罚了单一客体而为,袭警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象,侵害了警察的人身及人格权忽略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

而威严,挑战了国家机关的公权力,益,更使警察的执法权受到了严重且,警察的人身权益和普通民众践踏了法律权威,且严重危害了挑衅,致使警察执法权丧失了应有一样,也属于基本人权之一。

袭社会公共秩序。

的权威,恣意袭警的不良风气更警犯罪通常侵犯的是多种客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是异常严峻。

①而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角度来步,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二、袭警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定罪处罚,就会使警察的人身权素养不断进步。

在实践中,有少问题分析益这一重大法益被忽略。

数群众一方面享受着警察全心全目前,我国对袭警行为还没妨害公务罪规定的行为方式意为人民服务而带来的“福利”,有一套单独、完整、系统、详细仅限于较严重的暴力行为或有严另一方面却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不的规定,只是根据不同情况散列重影响的行为,在实践中,袭警予配合,甚至抗拒执法,暴力阻分布在各项法律法规中。

由于对的方式非常多元,如侮辱人格、法。

袭警行为的法律规制不够全面和干扰执法、拒绝配合执法、威胁众所周知,全心全意为人民存在模糊性,以至于很难对袭警人身、污蔑等,不仅有直接暴力,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有困难行为进行有效惩处。

还有轻微暴力、言语暴力、网络找警察”的思想已深入人心,虽(一)法律规制不够全面暴力等软暴力。

论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

论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

论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摘要]人民警察是法律的坚强守护者, 也是一个容易受到袭击的群体。

当前, 袭警活动日益猖獗,人民警察的自身权益不断受到侵犯和挑战。

为了弥补法律上的缺陷, 保障正常的执法工作, 有必要设立袭警罪。

同时, 应当明确袭警罪的犯罪构成。

关于袭警罪的立法化过程也应当是渐进的。

[关键词] 人民警察;为袭警; 必要性; 立法人民警察是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的保护神,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力量。

长期以来,人民警察在除暴安良、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没有人民警察,就没有社会的安宁。

而近年来,就是这样一支被誉为人民保护神的队伍,经常面临着被围攻和袭击,甚至其家人因警察的执法原因,成为犯罪分子报复打击的对象。

据公安部统计, 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

具体情况是: 2001年牺牲民警68人, 受伤民警3510 人; 2002 年牺牲民警75 人。

受伤民警3663 人; 2003 年牺牲民警84 人, 受伤民警4000 人; 2004 年牺牲民警48 人, 受伤民警3786人。

2005年暴力袭警现象愈演愈烈, 仅上半年, 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 人, 牺牲170人, 负伤3212 人。

其中, 因执法中遭遇暴力阻碍牺牲23人、负伤1803人, 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我们民警的伤亡, 这些伤亡如何才能避免呢? 显然, 法律制度保障上的不完善应当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设立袭警罪势在必行。

第一, 维护和树立警察权威, 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和袭警行为已成世界各国之共同趋势。

美国联邦刑法和各州的刑法, 非常详尽地规定了袭警罪: 在警察执行公务时, 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

警察可以直接将对自己动手的当事人控以袭警、暴力攻击甚至二级谋杀的罪名, 而联邦法院在判决时如果查证当事人对警察施以暴力, 通常都是不准判罚金而必须判处入监服刑。

论文

论文

毕业论文专业名称:繁昌电大08秋法律本科论文题目:浅议袭警罪的构建学生姓名:刘军指导老师:孙结才评阅人:成绩: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目录一、袭警罪的概述 (4)1、袭警罪的含义 (4)2、袭警罪的犯罪构成 (4)二、我国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 (5)1、简述袭警的原因 (5)2、分析袭警行为产生的后果 (6)三、对新创设的袭警罪提出的几点建议 (7)1、正确划分袭警罪与非罪的区别 (8)2、与妨碍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区别 (8)3、对新创设袭警罪处罚量刑的几点意见 (9)摘要:和平年代人民警察每年因暴力事件牺牲多达数百人,成为了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职业。

但是目前袭警的犯罪却按妨碍公务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论处的。

把造成正在进行公务活动的警察重伤或死亡的袭警行为,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这是不合适的,实际上抹杀了袭警行为的特殊性和严重性。

警察作为国家的武器,暴力袭警行为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

如果以强力作为执法后盾的警察权威被公然挑战和损害,其他执法机关的权威又如何体现?目前袭警事件越来越多,这对社会治安的危害是相当大的。

在目前社会各种矛盾凸显的特殊时期,应该正视这件事,尽早在刑法中设立袭警罪。

接下来将从当前社会袭警行为发生原因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亟需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最后提出设立袭警罪的几点意见。

关键字:袭警袭警罪犯罪构成浅议袭警罪的构建繁昌电大08秋法本——刘军引言:当今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随着城市化建设、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中国的犯罪也进入了高峰期。

犯罪率的升高,人民警察肩上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了,面对着穷凶极恶、狗急跳墙的歹徒,警察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从2001年开始,几乎每年都有上百名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死亡,上千人受伤。

能够说袭警行为形成了警察“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的现象。

如何有效地遏制暴力袭警行为,加大对该行为的打击力度无疑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要完成这个目的,必需首先从立法上对袭警行为停止有效的规制,以实在维护执法警察的人身平安,为警察执行职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

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必要性

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必要性

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必要性内容摘要:袭警行为频发反映刑事立法的滞后,体现刑事法律的不足。

从维护国家权威法律尊严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增设袭警罪,以有效惩治袭警犯罪。

关键词:袭警行为刑事立法袭警罪与当前袭警行为的高发相比较、与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进行比较,我们发现立法的严重滞后、现行刑法自身存在的不足对袭警行为的控制极为不利。

如何有效地遏制暴力袭警行为,加大对该行为的打击力度无疑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首先从立法上对袭警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以切实保护执法警察的人身安全,为警察执行职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有关袭警犯罪的内容显得尤为必要。

一、袭警行为的频发与刑事法律的无力警察职业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职业,警察的生命健康时刻面临着危险,而造成警察伤亡的主要原因是警察在执法时遭遇到暴力袭击。

目前,我国的袭警事件逐年增加,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伤亡数字持续大幅上升,如果这种状况继续发展,最终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一)袭警现象十分突出据公安部统计,2001 年全国有68 名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英勇牺牲,3429 名警察受伤;2002 年全国有75 名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663 人受伤;2003 年全国有84 名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4000 人受伤;2004 年有48 名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 786 人受伤;2005 年全国有27 名警察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932 人受伤;2006 年1 月至3 月,全国有7 名警察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06 人受伤。

〔1〕可以说袭警行为造成警察“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

(二)袭警行为多种多样据对发生的袭警事件进行研究,发现袭警行为人的袭警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单纯以妨碍公务罪难以涵盖。

根据袭警目的和动机,袭警行为可以划分以下几种:1. 抗拒执法一些普通的百姓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警察执法涉及其利益,或其亲朋、周围人的利益时,首先想到的是能否求情免罚,求情不成再设法抵抗,耍懒不奏效就冲撞警察,有的干脆恶语相加,暴力抗拒,严重妨碍了警察正当执法。

袭警罪的设立在刑法中的必要性

袭警罪的设立在刑法中的必要性

袭警罪的设立在刑法中的必要性作者:郭枭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4年第01期[摘要]近年来,暴力袭击和威胁执法民警的犯罪现象屡有发生,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非常大。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法中,并没有为警察执法设立专项的保护条例。

设立“袭警罪”既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还有助于完善国家法律。

[关键词]袭警;危害;立法;刑法;合理性警察执法是在为人民服务,但是警察的生命健康却在时刻面临着危险,而暴力袭击则是威胁警察生命安全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的袭警事件逐年增加,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伤亡数字也持续上升,目前却没有一项专门的法律来保护执法警察的安全。

一、袭警行为在中国的现状暴力袭警事件在最近时有发生,非暴力侵害执法民警的违法行为更是层出不穷。

据公安部统计,2001年至2003年,每一年平均全国就有75名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英勇牺牲,3800多名警察受伤;不过好在这种现象已经在逐年减少,从2004年到2008年开始全国警察在执法中遭受暴力袭击而牺牲的人数已经降到平均30人,受伤人数也降至平均每年1000人左右,但是自从2008年到现在,暴力袭警事件似乎有所反弹,已经严重危害到了执法警察的安全。

①二、袭警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一)抗拒执法,助长不良之风根据当前我国对妨碍公务罪的立法来看,大多数袭警行为不具备构成妨碍罪的行为要件。

由于警察工作涉及面很广,警察所触及的社会矛盾和利害冲突也比其他国家机关人员要高出很多。

警察代表着正义,警察受到袭击,就意味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

而且暴力袭警行为和其他对社会的危害来说,不仅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权威,也促成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影响了了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

(二)反映出刑事法律的缺陷目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警察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

国外已经有很多相关的立法,但是我国的法律对警察执法权的保护却只能散见于《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些法律法规中。

对袭警的法律规定(3篇)

对袭警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警察是国家治安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警察有时会遭遇暴力抗法,其中袭警行为尤为严重。

为了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保障警察人身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对袭警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从袭警的法律规定、意义、现状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袭警的法律规定1.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

袭警行为属于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范畴,根据刑法规定,袭警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2. 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进行侦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 民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袭警行为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根据该法规定,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警察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袭警的法律规定意义1.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袭警行为严重损害了警察执法权威,影响了警察队伍的形象。

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对袭警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利于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增强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保障警察人身安全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时刻面临着危险。

袭警行为不仅对警察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导致警察在工作中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通过法律规定,对袭警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利于保障警察人身安全,让警察安心执法。

3. 维护社会稳定袭警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袭警罪适用法律研究(2篇)

袭警罪适用法律研究(2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涉警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袭警案件时有发生。

袭警行为不仅侵害了警察的人身安全,破坏了社会秩序,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

为了有效打击袭警犯罪,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我国《刑法》规定了袭警罪。

本文旨在对袭警罪的适用法律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袭警罪的概念与特征(一)袭警罪的概念袭警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伤害、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袭警罪属于妨害公务罪的一种。

(二)袭警罪的特征1. 主体:袭警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袭警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3. 客观方面:袭警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三种行为:(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故意伤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3)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 主观方面:袭警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袭警罪的适用法律(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律适用1. 袭警罪的定罪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袭警罪的定罪标准为:(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①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②多次实施袭警行为的;③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的;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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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袭警行为的成因与对策郑陈陈学号091090116【内容摘要】由于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是近年来,袭警行为的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国家权威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治国家的执法环境、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使老百姓失去了安全感。

分析暴力袭警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群众法治观念与意识比较淡薄、立法方面明显滞后、酗酒滋事严重阻碍正常执法、警用装备保障落后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要有效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警察执法权益,必须相应地从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民警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维权机制等方面入手,为维护警察执法权益提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袭警行为;袭警罪;成因;立法浅议袭警行为的成因与对策我国正步入法治社会的阶段,犯罪活动高发,犯罪的暴力化倾向进一步加剧。

社会的稳定发展就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队伍——警察部队,可是近期众多警察,特别是公安民警在履行法定职责并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屡屡遭到不法分子的暴力侵袭,甚至暴力袭警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袭警的频繁发生有很多原因,然而与世界各国应对袭警行为的日益高发相比较,我们发现我国立法的严重滞后、民警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维权机制还需完善。

本人拟在分析袭警行为的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措施和对策。

一、袭警行为的理解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所谓暴力手段是指用暴力行为,如殴打、捆绑、拘禁等手段。

“袭警特别是暴力袭警、聚众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

从侵袭对象看,多为基层一线单位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从侵袭环节看,多发生在民警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其中发生在接处警过程中的占多数;从侵袭手段看,暴力化倾向突出,有的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倚仗人多势众围攻民警,有的持械恐吓、攻击民警,有的在派出所内推搡打骂民警等。

(一)袭警行为日益增多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依法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据公安部统计,1949年至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584名民警因公牺牲,160000余名民警因公受伤。

其中,1949年至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1026人;1981年至1989年,因公牺牲1413人,负伤20529年;1990年至2005年,因公牺牲6819人、负伤120783人;2006年至2008年,因公牺牲1326人。

平均每天牺牲1.2人、负伤20.7人,几乎“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人民警察在依法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数字与日俱增。

据统计,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民警的死亡率为万分之二十以上,远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知,近年来,袭警行为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袭警案件频繁发生,民警权益屡屡受到多方面严重侵害。

只有从法律法规体系上、保护措施上、自身素质的完善上寻求警察权益维护的途径和机制,提高警察的执法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才能有效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法律关于袭警行为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2.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3.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4.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5.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77 条第一款、第四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三)、袭警行为频发的成因分析警察与警察行为对象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执法与被执法的关系,?这本身就决定了二者之间存在对立甚至于对抗的矛盾,当矛盾失去控制,必然引发双方的冲突。

1.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一些社会矛盾错综交织,在处理土地征迁问题,调节贫富差距等方面,由于一些基层组织弱化,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逐步衍化升级,甚至有不少地方政府把公安看成是工作贯彻落实的保障,认为只要公安出马事情就能够解决,却使各类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多。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常常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群众不满情绪的宣泄对象。

因此,社会转型期的种种不和谐问题,是导致警察权益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2.在所有的权力机关中,公安与公众的接触最为密切。

根据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阐述,公安(警察)属于暴力机构,国家专政的工具。

当“暴力”的警察和非暴力的公众发生接触,特别是这种接触已经导致纠纷的时候,最易引发悬念。

这时候媒体会对这些纠纷特别关注,除了众所周知的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责以外,还有新闻媒体追求注意力效应的因素。

这其中部分媒体的宣传导向片面,造成公安队伍的形象受损,使执法环境进一步恶化。

现如今社会对公安机关履行专政职能和管理职能的认识逐渐淡化,对打击犯罪等工作宣传过少,取而代之的是对警察“人性化执法”的过多宣传,民众对警察的期望值过高。

还有部分新闻媒体也是一味追求所谓的亮点,忽视其产生的不良社会效应,对公安机关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则夸大其词,导致不少群众对公安工作曲解。

而部分公安机关也在于媒体联系过程中介绍民警工作压力、困难以及执法活动中收到侵害等素材较少,使社会不能了解公安工作存在的困难。

所以当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受到不法侵害时,民众不仅不予以帮助,反而会起哄闹事。

因此媒体的片面宣传也是执法环境恶化,民警遭受不法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3.非警务活动淡化了公安本职工作。

进入新世纪以来,警察开展了频繁的高强度的非警务活动,比如参加社区建设,开展便民服务项目与设施,包揽辖区意外事件处置等,进行“无限制服务”。

其实,所谓警察的“服务职能”,被许多人包括被警察自己误读了。

警察的确是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不过,服务有分工,社会才有秩序。

共和国公务员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他们不能因此就要包揽“一切”。

在职能之内是服务,职能之外就只能叫帮忙了。

检察院的职能是起诉,法院的职能是审判,如果检察院越俎代庖搞审判,法院投桃报李忙起诉,它们的服务职能就混淆了,肯定导致混乱。

同样,公安把自己的职能扩大为社区的全方位保姆,就混淆了职能的界限,进而淡化自己的本职职能。

另外,不少地方政府把公安看成是工作贯彻落实的保障,认为只要公安出马事情就能够解决。

因此动不动就要求公安出面,不少基层公安参与清缴税款、强制拆迁等非警务活动,不仅会影响警民关系,造成警民关系对立,还会使公安民警正常的警务工作也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4.立法方面明显滞后。

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警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备,存在处罚过轻,打击不力的问题,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我国法律对警察执法权的保护散见于《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些法律法规中。

但是,《刑法》没有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论处,只是将行为人实施犯罪后为逃避而暴力袭警作为前罪的一个从重情节处罚,或以妨碍公务罪处罚,量刑明显偏轻。

对其他袭警警察情节轻微的,则依据《人民警察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处罚轻微,起不到震慑效果。

对无理取闹、侮辱警察及诬告警察行为的处理,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的规定,难以处罚。

此外,《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与实战相结合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同时受到“保障人权”、等司法理念的影响,造成许多警察被袭击时不敢使用武器警械,无形中助长了袭警人员的嚣张气焰。

当前,频发的袭警行为,其表现方式呈多样化趋势。

暴力手段中既有暴力抗拒、暴力致伤(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亡)以及故意杀人等不同程度的后果,也有个人抗拒、集体抗拒和武装暴力抗拒的行为表现。

而妨碍公务罪中,暴力、威胁的行为方式是构成犯罪的要件,如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则要以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

依照目前妨碍公务罪的立法规定,当前大多袭警行为方式不符合妨碍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行为要件。

而目前不断恶化的治安形势,有增无减的犯罪活动,使我国公安机关正受到史无前例的严峻挑战。

由于公安工作涉及的问题面广人多,警察所触及社会矛盾与利害冲突的几率比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出许多,同时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警察面对违法犯罪人员(包括凶残的歹徒)的机会大大超于常人,被袭危险随时可能发生。

因此,现有关于袭警行为方式的刑事立法规定与实际情况脱节,相对而言滞后。

二、袭警行为的对策(一)加强对警察权益保护的宣传, 促使警察权益保护问题社会化第一,优化执法环境。

一方面要通过警察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为,进一步改善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以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等方式,取信于民,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对警察的执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减少侵害警察执法权益案件的发生。

第二,全面减轻公安机关的负担、剥离各级政府附加在公安民警身上的非公安职能, 解决公安机关职能泛化,使警察回归其本位, 从而减少警察权益受到侵害事件的发生。

第三,政府加大对警察执行职务所需的经费、器材装备的投入,加强警务保障。

在全国各地发生的暴力袭警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民警是因为装备保障不力而负伤或牺牲的。

(二)建立科学的公民投诉处理机制正确对待公民投诉,维护警察权力正常运行,事关维护警察行为的法律权威和公民民主权利的最终实现,二者要达到平衡、协调, 就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公民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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