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汇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华泰建设集团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
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
二○一九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处置工作,做到环保整改率达10 0%,确保全年无一般性及以上的重大环保事故。
第六条为保证集团各项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应建立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体系,层层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集团年度环保工作目标的实现。未按要求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 ——5000元的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根据集团的年度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部门的环保工作目标,并为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未制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 200——5000 元的处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帅晓东
副组长:刘启明
成员:沈鹏,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生态环境保护部主任:沈鹏(兼)
生态环境保护部副主任:杨建平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重视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第九条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指导、管理、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所属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落实全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的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污染治理。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各类环保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环保工作的制度、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负责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完成集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集团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第十八条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第二十条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第二十四条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第二十五条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集团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为副组长,集团环保部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专兼职人员具体
落实环保工作。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环保职责
一、总经理是集团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环保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标准和集团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三、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环保目标责任制,督促层层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
四、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事故、事件的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五、确保环保资金投入,减少污染影响。
六、定期向集团董事局报告环境保护和污染状况及建议。
第二十七条分管副总经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分管副总经理是集团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牵头、负责集团环保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三、负责建立健全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主持召开生产环保专题会议。
四、检查、考核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组织对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及时如实上报环保事故。
七、定期向集团总经理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