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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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主犯 从犯 从重处罚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Fra Baidu bibliotek
胁从犯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 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
第三节 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二、刑罚的种类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以 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一 种强制方法。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地域效力
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之 一在领域内 从旧兼从轻原则
时间效力
对人效力
对本国人
对外国人
第二节 犯罪
一、犯罪和犯罪构成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三、共同犯罪
一、 犯罪和犯罪构成
1、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 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 会危害性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 应受惩罚性。
一、 犯罪和犯罪构成
2、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 犯罪和犯罪构成
2、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 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 对象的区别
一、 犯罪和犯罪构成
2、犯罪的构成
(2)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作为 危害行为 因果关系 不作为 危害结果 直接结果 犯罪的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没有先例没有处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 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案例分析
2006年4月21日晚上10时许,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 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许霆发现,取出人民币1000元后, 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随后,许霆先后取款多达171笔,合 计人民币17.5万元。2007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 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同年12月,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 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 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3月31日,广州中院第二次公开开庭 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 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26元。许霆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对许霆治罪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罪刑法定、责任自负等 起码的法治原则。
案例分析
首先,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辞海》对“盗窃”的定义是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法学大辞典》对“盗窃罪” 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 为”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只能 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所要窃取的是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财 物,并且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 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其根本特征; 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许霆是想从银行ATM机取 出自己的存款,没有盗窃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许霆手持自己的 金融卡到法定的银行ATM机取款,完全是正大光明的合法行为;他 的取款行为银行都能掌握,随时可以找到他,不是秘密行为,更不 是盗窃行为。至于许霆拿的因ATM机故障多吐的17万多元,类似于 商品交易中的“溢货”现象。许霆没有侵犯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因 为银行随时可以追回他多拿的钱。综上所述,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 窃罪,至多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
案例分析
其次,对许霆治罪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 则是指审判者必须按照法律预先明文规定的罪名和刑 罚才能作出判决的原则。通常概括为“法无明文规定 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具体含义是: (1)在刑法法源上排除习惯刑法;(2)在刑法的解 释上禁止类推解释;(3)在刑法的时间效力上否定 溯及力;(4)在刑罚种类上禁止绝对不确定刑期; (5)在刑法条文的规定上必须明确;(6)在刑法的 内容上必须适正。罪刑法定原则是在彻底否定封建主 义司法专横、罪刑擅断主义之后确立的。
案例分析
再次,对许霆治罪违背了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就是谁违法 谁担责,谁违法处罚谁。其含义是:(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 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 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即不枉不纵。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应 当是谁的责任谁承担,而不能让张三承担李四的责任,更不能一人 犯罪株连九族。笔者认为,银行的ATM机多吐钱,如果是机器质量 问题,应该由ATM机生产商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程序员设计程序 错了,应当由该程序员承担责任;
一、 犯罪和犯罪构成
2、犯罪的构成
(3)犯罪主体
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 自然人和单位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主体
注意
(1)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 责任 (2)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
案例分析
那么,我们看看作为典型现代法治国家的英国,是如何处理 此类问题的。2007年7月12日,英国伦敦克勒肯维尔区一个 汇丰银行的ATM机误将20英镑的钞票当成10英镑的钞票提 供给提款人,引发民众哄抢,在两个多小时里,数千英镑被 提走。2004年3月21日,英国英格兰诺森伯兰郡伍勒村里的 巴克莱银行ATM机,银行职员把本应装10英镑面值钞票的 钱匣子换成了装20英镑面值钞票的钱匣子。村民发现,输 入取200英镑的指令,吐出的却是400英镑钞票。村民们闻 讯蜂拥而至,数小时后,取款机被掏空,损失约合6.5万 美元。然而,这两次事件的取款人,既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没有退还多拿的钱款(《相关链接——案例一、案例二》 载《法制日报》2008年2月3日第8版)。
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条件: (1)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自首和立功
立功 处罚:从轻或减轻处 罚;有重大立功表现 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的,可以减轻或者免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 除处罚,犯罪后自首 件等行为。 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例分析
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三条亦确立了罪刑法 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 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 处刑。”同时废除了类推制度。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何种行为是犯罪,应当处以何种刑罚,必须事先由成 文刑法明确规定。同理,现行《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储户拿了ATM机多吐的钱”为犯罪,同样不能对 许霆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就有非法类推、有罪推定、 罪刑擅断之嫌,就有司法不公之嫌!
目的
就是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警戒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 对人民群众也有教育作用
管制
二、刑罚的种类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主 刑
刑罚
附加刑
死刑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驱逐出境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2、累犯 3、自首和立功 4、数罪并罚 5、缓刑、减刑和假释 6、追诉时效
法定情节
二、正当防卫
2、要件
主观条件:防卫的意图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 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 人实施,不能及于第三者 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 害另一种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刑法基本知识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四节犯罪种类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1、刑法的概念
广义: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典
2、刑法的任务 第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 会主义制度。 第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第四、维护社会秩序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条件
(1)起因条件:有需要避免的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 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 小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有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6)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不应有的损害
4、数罪并罚
是指同一个行为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 其所犯的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 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处理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 漏罪的并罚 ——先并后减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 新罪的并罚 ——先减后并
5、缓刑 、减刑和假释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 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 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 定的考验期,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同没 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 项刑罚制度
5、缓刑 、减刑和假释
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 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量刑的情节
酌定情节 从轻处罚 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
处较轻的刑罚
量刑的 适用
从重处罚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 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幅度
以内,判处较重的刑罚
免除处罚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
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以处罚 的,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分
3、自首和立功:
处罚:从 轻或减轻 自首 处罚;犯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 罪较轻的, 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 可免除处 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罚 、被告人和
三、共同犯罪
1、概念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
1、主体上:为两人以上 2、客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 的犯罪行为 3、主观方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2)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 的共同犯罪 (3)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一、 犯罪和犯罪构成
2、犯罪的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 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罪过
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 法侵害的行为。
案例分析
如果是因为银行职员装错了钱匣子,应当由该职员承担责任;银行 损失钱款是因为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无权向储户追偿。而司法机 关对许霆治罪,则搞错了责任对象,把本应由银行职员(或程序员 或ATM机生产商)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了许霆(储户)身上,并且 给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完全违背了责任自负的法治原则。换句话说, 银行是丢钱者,许霆是拾钱者,司法机关不去追究因玩忽职守造成 钱款丢失的银行管理者的责任,却对许霆这个拾钱者兴师问罪、大 动干戈,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罪刑法定
“只有法律才能为 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 表着整个实行着统一公 约的社会的立法者,才 拥有这一权威,任何一 个作为社会一员的司法 官员都不能自居公正的 惩罚该社会的另一成员。 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 就不再是正义的刑罚。”
——贝卡里亚 (Cesare Bonesana Beccaria, 1738-1794 )《论犯罪 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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