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买卖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林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现有山林卖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安福县平都镇十里村的山林卖给乙

方,该山林总面积为2269亩,本次转让面积为328亩。

林权证号“安府林证字(2007)第0118000004号。

二、金额:陆拾万元整(600000.00)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十天内付款30万,余款30万元

在六个月之内付清。

四、首次付款后甲方林权既原山林权归乙方经营,甲方不

得干涉。

五、林权证的变更等事项由甲方负责,购山款项结清后一

星期内,甲方需办理好林权证的变更。

六、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