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八大规律》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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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八大规律》请你筹划参考答案

我们给出的答案仅作参考,当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实践操作时,请注意税收筹划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考察实际情况,切忌生搬硬套,产生意料之外的税务风险。同时,许多筹划方案本身可能也会带来许多非税成本,引起经营、管理乃至于企业战略层面的负效应。

【自检案例1】参考答案:

1.方圆机械制造公司销售货物时有两种运输方式:

一种是企业用自己的交通工具运输;另一种是由外部运输公司承运。

2.税收筹划分析:

(1)自备运输工具

其一:不成立运输公司

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351÷(1+17%)×17%-10=41(万元)

其二: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直接开给购买方,销货方代垫运费,或者由运输企业直接向购买方收取运费,则运输收入不纳增值税,只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51×3%=10.53(万元)

其三: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开给销货方。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将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由销货方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销货方的运费收入应按混合销售行为与货款一道征收增值税,其运输支出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

销货方的运输收入应纳增值税=351÷(1+17%)×17%-351×7%=26.43(万元)

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351×3%=10.53(元)

运输收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合计=26.43+10.53=36.96(万元)

(2)借助外部运输公司

其一:代垫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不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不征增值

税: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对于销货方来说,其支付的代垫运费财务上作“其他应收款”处理,收到购买方交来的运费冲减“其他应收款”科目,既不缴增值税,也不缴营业税(由承运单位缴纳)。

其二:外购运费

承运单位将运输发票开给销货方,销售方送货上门,其收取的货款中包含运费,则销货方应按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其取得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351÷(1+17%)×17%-351×7%=26.43(万元)

1.可以把装修费独立出来,单独收取装修费,补偿客户的处理是降低房产价格,而客户还是支付同样多的价款。

2.购房合同注明交付给客户的高档住宅是已经装修完毕的住宅,合同中不体现赠送的10万元装修费,这样10万元装修费就可以计入成本,税前扣除。

3.拆分技术:分解销售价格,降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转化技术:捐赠行为转变为正常销售。

1.电信公司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应缴纳营业税。泛亚电讯公司收取的4600元电话费要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额=4600×3%=138(元);对于赠送的手机要视同销售,也要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额=2000×3%=60(元)。

2.采用捆绑技术进行筹划。具体操作模式: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即卖“手机+两年的电话费=4600元”,这样泛亚电讯公司就可以按4600元来缴纳3%的营业税138元,每部手机可以节约营业税60元。

【自检案例4】参考答案:

下面将三种促销方式进行税负对比分析。

方案一:打折销售

商品七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

增值税=70÷(1+17%)×17%-8.72=1.45(元)

城建税=1.45×7%=0.10(元)

教育费附加=1.45×3%=0.04(元)

应纳税款总额=1.45+0.10+0.04=1.59(元)

方案二:赠送商品

销售商品增值税=100÷(1+17%)×17%-8.72=5.81(元)赠送3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

增值税总额=5.81+1.74=7.55(元)

城建税=7.55×7%=0.53(元)

教育费附加=7.55×3%=0.23(元)

应纳税总额=7.55+0.53+0.23=8.31(元)

另外,赠送商品获得的利润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三:返还现金

销售100元的商品增值税=100÷(1+17%)×17%-8.72=5.81(元)

城建税=5.81×7%=0.41(元)

教育费附加=5.81×3%=0.17(元)

应纳税总额=5.81+0.41+0.17=6.39(元)

另外,返还现金应由商家代缴个人所得税。

很明显,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企业上缴的各种税金最少,后两种方案次之。因此,该超市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第一种方案,可使企业降低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1.从合理降低税基的角度进行筹划,将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从房租中分离出来,与客户分别签定房租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单独收取房租费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原每月租金中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280万元。由于租金收入的降低,房产税将减少,即:房产税=(1000-280)×12%=86.4(万元),房产税减少了33.6万元。

如果兴华房地产公司收取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为代收款项,仅按代收收入的10%收取代收手续费,而由水电或物业管理机构开票,则仅对兴华房地产公司的代收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兴华房地产公司营业税及其附加计算如下:

营业税及其附加=(1000-280)×5.5% + 280×10%×

5.5%=41.14(万元)

营业税及其附加节税金额=55-41.14=13.86(万元)

2.租赁经营转化为房产投资,可以规避租赁收入营业税,在投资分红或投资收回时才确认收入,实现了税收的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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