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操知识- 现金折扣以什么凭据列支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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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操知识- 现金折扣以什么凭据列支才能税前扣除
学员问:我们公司作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方的货款,按合同约定给予1%的现金折扣,没有票据,只在合同中的条款约定。1%的现金折扣入账时,会计处理是计入“财务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秦梁红工作室】解答
青青提出的这个问题就是:现金折扣以什么凭据列支才能税前扣除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快速流通,以前简单的买卖交易已经逐步地被取代,伴随的是各种各样的特殊销售方式。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某些企业会采取一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以此扩大销售额,占领市场。本次梁红讲税就来分享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何为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之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日期”表示。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3%的折扣;2/20表示买方在20日内付款,可以按售价享受2%的折扣;n/30表示这笔交易额付款期限为30日之内,若20日之后30日之内付款,不享受任何的折扣。
其次,现金折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总价法与净价法两种。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采用总价法。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购货方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
比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款项,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
按总价法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假定乙公司1月10日付款:
借:银行存款 22,932
财务费用 468
贷:应收账款 23,400
以上财务费用的列支,只有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以及现金折扣审批表,没有取得其他任何票据。
那么,这个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又该怎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相关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也就是说,税法不管你什么时候收款,以什么样的方式收款,反正你的商品值这么多钱,你就要按这个价钱交这么多的税。不过如果确实发生了损失,就把它记在“财务费用”中,等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了。
所以,现金折扣可以凭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以及现金折扣审批表等内部原始证据列支在财务费用中,并可以在税前扣除而无需发票。
财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希望大家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