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标准值允许值之间的关系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在桩的承载力计算公式中(8.5.4-1),提到的是桩承载力承载力特征值;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中提到的是桩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请问二者的关系是什么,如何换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桩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试验确定。
特征值由试验值除以2得到。
1/2=0.5。
对应的组合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标准组合。
即荷载标准值。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桩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以人工挖孔桩为例,以标准值除以1.65得到设计值,对应的组合是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即荷载设计值。
1/1.65=0.61。
1.25N+1.2G,N为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G为承台自重及土重,近似地可取0.61/1.2=0.51。
考虑单桩承载力的提高系数1.1~1.2,0.51/1.1~1.2=0.46~0.43。
一、原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在,很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
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下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变表控制了承载力。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诺承载力,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
浅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标准值的关系
l 基 载力 征 a 由 载 验 ( )地 承 特 值f k是 荷 试 直
2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由 来
随着 《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一 84)》施行, 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 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 “ 标淮值”并将过去 , 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二, 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 力分项系数分担, 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 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 建筑结 构可靠度设 计统一 标准(GB50 6 一200 )》 08 1 鉴 于地基设计的特殊性, 将上一版 “ 应遵守本标 准的规定”修改为 “ 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 则”并加强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而 ,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O 一2 0 ) 也完 9 0 01 善了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表达式, 认可了地基 设计中承载力计算可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确定.
后的 地基承载力 征值f。 虑了 承载 特 是考 影响
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理解
(1 任何一个物理量采用 “ ) 标准值”作为 特征值, 应是在一定的可靠度指标下, 经过概 率统计方法确定的值, 也可以是传统经验值或 某一物理最限定的值。 2 ( )与钢、 棍凝土、 砌体等材料相比, 土为 大变形材料, 其地基承载力的 “ 极限值”具有 不确定性 , 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 算公式, 可以得出不同的值。因此, 地基极限 承载力的确定, 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 准, 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 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 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 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 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 土层埋藏 顺序有关, 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 深、 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 地下水位的 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 不能作为土 的工程特性指标。 (3 根据传统习惯, ) 地慕设计所用的承载力 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 使建筑物的 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 即允诺承 载力, 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无论对于天然 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 原则均是如此。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在桩的承载力计算公式中(8.5.4-1),提到的是桩承载力承载力特征值;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中提到的是桩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请问二者的关系是什么,如何换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桩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试验确定。
特征值由试验值除以2得到。
1/2=0.5。
对应的组合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标准组合。
即荷载标准值。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桩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以人工挖孔桩为例,以标准值除以1.65得到设计值,对应的组合是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即荷载设计值。
1/1.65=0.61。
1.25N+1.2G,N为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G为承台自重及土重,近似地可取0.61/1.2=0.51。
考虑单桩承载力的提高系数1.1~1.2,0.51/1.1~1.2=0.46~0.43。
一、原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在,很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
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下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变表控制了承载力。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诺承载力,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标准值,容许承载力概念分析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标准值,容许承载力概念分析:回复:土的承载力的标准值与特征值回答这个问题,得从地基承载力在74-2002规范不同提法来说起。
在74规范修编时,就把地基承载力取值定在浅层平板载荷试验中的比例界限内的直线段,即容许承载力(或叫承载力容许值)。
并以此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收集了大量不同土类的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的资料,用多元回归方程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了粘性土中的F与e、IL的关系、F与N(标准贯入试验)的关系、F与Ps(静探比贯入阻力)等的关系式,并以此建立了不同土类的地基承载力表,而且在使用地基承载力表作了许多严格的规定。
这就是地基承载力容许值。
而到了89规范修定时,因为荷载规范发生了重大变化————通俗地说就是将荷载人为地放大了约1.25倍,对应载荷试验应为比例界限的1.25倍左右。
而74规范中的地基承载力表中的数据仍然为比例界限点,故在89规范修定时将地基承载力表中的数据均进行了人为的少许放大(不超过1.25倍),但用载荷试验法确定地基承载力时仍取比例界限点。
这就是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目的是为了对应荷载规范。
而新的2002规范,因为荷载规范将荷载组合改回了原来的组合,在修定时又将地基承载力取值方法改回了比例界限点。
同时,考虑到我国国土面积较大,各地方地基土差异较大,若仍延用地基承载力表格查表法确定承载力时,会产生浪费或安全问题。
故在修定2002规范时将地基承载力表格取消了,而强调原位测试法(包括载荷试验)及地区经验法。
而地区经验法的使用决不是工程师“拍脑门”,而是要求本地区要自已收集整理以往资料,或做大量实验,自己建立地方性的地基承载力表格。
而为避免发生混淆,不论是未进行深宽修正,还是经过深宽修正的承载力,统一叫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这就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由来。
经比较,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关系:地基承载力容许值[R]=1.25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是什么关系
转: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具有普遍的意义,但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这里涉及土力学的概念、统计的概念和设计方法的概念,而且相互交叉。
首先需要了解新、老规范术语的变化过程。
老规范:(1)由载荷试验求得的称为地基承载力标准值;(2)经过深宽修正以后称为地基承载力设计值;(3)将地基承载力公式计算的结果称为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新规范:(1)由载荷试验求得的称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经过深宽修正以后称为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3)将地基承载力公式计算的结果称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有位网友做过一个概括,比较简明扼要,而且将地基承载力和设计时所用的载荷联系起来了,概念很清楚,特转引如下:“关于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与老规范标准值的关系,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比较三本规范,即74规范、89规范和2002规范。
74规范是荷载标准值与容许承载力的比较;89规范是荷载设计值与承载力设计值的比较;2002规范是荷载标准值与承载力特征值的比较。
从74规范到89规范,荷载放大1.25~1.30倍,承载力只放大1.1~1.2倍,设计安全水平提高了约1.15倍。
从89规范到2002规范。
承载力表达式基本不变,去掉1.1的约束,荷载相当于74规范。
设计安全水平又回到74规范的水平。
实际上89规范是不正确的,2002规范的特征值物理意义就是74规范的容许值,表达式与89规范一样,但物理意义不一样。
”我国存在一个不是太好的倾向,就是技术术语的稳定性太差,不尊重约定俗成的习惯,随便下定义、改术语,给使用带来了许多的不方便,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标准值和特征值的关系之惑,也是必然的。
工程设计中所用的承载力、强度等性能值,都是属于抗力,其术语存在两种有密切关系但概念不同的体系。
从抗力的机理方面来划分,可分为极限值和容许值,如地基极限承载力和地基容许承载力之分,对材料则有极限强度和容许强度之分。
其概念非常清楚,一种是极限状态,一种是工作状态,极限状态验算需要用安全系数或者分项系数,而工作状态验算是不需要用安全系数的。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是什么关系
转: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具有普遍的意义,但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这里涉及土力学的概念、统计的概念和设计方法的概念,而且相互交叉。
首先需要了解新、老规范术语的变化过程。
老规范:(1)由载荷试验求得的称为地基承载力标准值;(2)经过深宽修正以后称为地基承载力设计值;(3)将地基承载力公式计算的结果称为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新规范:(1)由载荷试验求得的称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经过深宽修正以后称为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3)将地基承载力公式计算的结果称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有位网友做过一个概括,比较简明扼要,而且将地基承载力和设计时所用的载荷联系起来了,概念很清楚,特转引如下:“关于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与老规范标准值的关系,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比较三本规范,即74规范、89规范和2002规范。
74规范是荷载标准值与容许承载力的比较;89规范是荷载设计值与承载力设计值的比较;2002规范是荷载标准值与承载力特征值的比较。
从74规范到89规范,荷载放大1.25~1.30倍,承载力只放大1.1~1.2倍,设计安全水平提高了约1.15倍。
从89规范到2002规范。
承载力表达式基本不变,去掉1.1的约束,荷载相当于74规范。
设计安全水平又回到74规范的水平。
实际上89规范是不正确的,2002规范的特征值物理意义就是74规范的容许值,表达式与89规范一样,但物理意义不一样。
”我国存在一个不是太好的倾向,就是技术术语的稳定性太差,不尊重约定俗成的习惯,随便下定义、改术语,给使用带来了许多的不方便,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标准值和特征值的关系之惑,也是必然的。
工程设计中所用的承载力、强度等性能值,都是属于抗力,其术语存在两种有密切关系但概念不同的体系。
从抗力的机理方面来划分,可分为极限值和容许值,如地基极限承载力和地基容许承载力之分,对材料则有极限强度和容许强度之分。
其概念非常清楚,一种是极限状态,一种是工作状态,极限状态验算需要用安全系数或者分项系数,而工作状态验算是不需要用安全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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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一、原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在,很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
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变表控制了承载力。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诺承载力,其安全系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施行,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并将过去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二,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担,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以承力的允许值作为标准值,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引起的问题是,抗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与《建筑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不符,因此本次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对策《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鉴于地基设计的特殊性,将上一版“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并加强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
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也完善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表达式,认可了地基设计中承载力计算可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整理)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一、原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在,很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
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变表控制了承载力。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诺承载力,其安全系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施行,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并将过去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二,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担,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以承力的允许值作为标准值,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引起的问题是,抗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与《建筑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不符,因此本次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对策《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鉴于地基设计的特殊性,将上一版“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并加强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
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也完善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表达式,认可了地基设计中承载力计算可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整理)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一、原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在,很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
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变表控制了承载力。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诺承载力,其安全系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施行,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并将过去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二,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担,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以承力的允许值作为标准值,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引起的问题是,抗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与《建筑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不符,因此本次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对策《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鉴于地基设计的特殊性,将上一版“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并加强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
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也完善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表达式,认可了地基设计中承载力计算可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标准值,容许承载力概念分析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标准值,容许承载力概念分析:回复:土的承载力的标准值与特征值回答这个问题,得从地基承载力在74-2002规范不同提法来说起。
在74规范修编时,就把地基承载力取值定在浅层平板载荷试验中的比例界限内的直线段,即容许承载力(或叫承载力容许值)。
并以此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收集了大量不同土类的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的资料,用多元回归方程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了粘性土中的F与e、IL的关系、F与N(标准贯入试验)的关系、F与Ps(静探比贯入阻力)等的关系式,并以此建立了不同土类的地基承载力表,而且在使用地基承载力表作了许多严格的规定。
这就是地基承载力容许值。
而到了89规范修定时,因为荷载规范发生了重大变化————通俗地说就是将荷载人为地放大了约1.25倍,对应载荷试验应为比例界限的1.25倍左右。
而74规范中的地基承载力表中的数据仍然为比例界限点,故在89规范修定时将地基承载力表中的数据均进行了人为的少许放大(不超过1.25 倍),但用载荷试验法确定地基承载力时仍取比例界限点。
这就是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目的是为了对应荷载规范。
而新的2002规范,因为荷载规范将荷载组合改回了原来的组合,在修定时又将地基承载力取值方法改回了比例界限点。
同时,考虑到我国国土面积较大,各地方地基土差异较大,若仍延用地基承载力表格查表法确定承载力时,会产生浪费或安全问题。
故在修定2002规范时将地基承载力表格取消了,而强调原位测试法(包括载荷试验)及地区经验法。
而地区经验法的使用决不是工程师“拍脑门”,而是要求本地区要自已收集整理以往资料,或做大量实验,自己建立地方性的地基承载力表格。
而为避免发生混淆,不论是未进行深宽修正,还是经过深宽修正的承载力,统一叫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这就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由来。
经比较,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关系:地基承载力容许值[R]=1.25地基承力标准值f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1974版规范:是荷载标准值与允许承载力的比较;1989版规范:是荷载设计值与承载力设计值的比较;2002版规范:是荷载标准值与特征值的比较。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_百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在桩的承载力计算公式中(8.5.4-1,提到的是桩承载力承载力特征值;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中提到的是桩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请问二者的关系是什么,如何换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桩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试验确定。
特征值由试验值除以2得到。
1/2=0.5。
对应的组合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标准组合。
即荷载标准值。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桩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以人工挖孔桩为例,以标准值除以1.65得到设计值,对应的组合是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即荷载设计值。
1/1.65=0.61。
1.25N+1.2G,N为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G为承台自重及土重,近似地可取0.61/1.2=0.51。
考虑单桩承载力的提高系数1.1~1.2,0.51/1.1~1.2=0.46~0.43。
一、原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在,很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
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下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变表控制了承载力。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诺承载力,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
地基承载力 特征值 标准值 极限值 设计值的关系
地基承载力是指地基土壤在一定条件下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载能力,是评价地基土壤承载能力的重要参数。
在工程设计中,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常常涉及到特征值、标准值、极限值和设计值等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对工程设计和施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 特征值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是指在一定可靠度下,根据土壤抗压强度试验结果,通过统计分析得到的土壤抗压强度的代表值。
特征值的计算通常采用统计方法,主要考虑了土壤抗压强度试验结果的变异性,能够较为准确地描述土壤抗压强度的整体水平。
特征值的确定对于地基承载力的计算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地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标准值在地基承载力计算中,标准值是指在一定设计可靠度下,根据特征值和设计参数所确定的土壤抗压强度的标准数值。
标准值的确定是依据于工程设计的要求和土壤的特性,通常需要考虑土壤的类型、含水量、孔隙度等因素。
标准值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地基承载力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3. 极限值地基承载力的极限值是指在设计工况下,地基土壤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载能力。
极限值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地基土壤的变形特性、荷载性质以及工程结构的要求等因素,通常需要进行复杂的计算和分析。
极限值的确定对于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它直接决定了工程结构的承载能力。
4. 设计值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设计值是指根据特征值、标准值和极限值等参数所确定的地基承载力设计数值。
设计值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土壤的工程特性、荷载的性质以及工程结构的要求等因素,通常需要进行精细的计算和分析。
设计值是工程设计的依据,直接决定了工程结构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总结起来,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标准值、极限值和设计值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在工程设计中需要综合考虑它们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结构的安全可靠。
特征值是土壤抗压强度的代表值,标准值是依据土壤特性和设计要求所确定的土壤抗压强度的标准数值,极限值是地基土壤在设计工况下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载能力,而设计值是根据特征值、标准值和极限值等参数所确定的地基承载力设计数值。
(整理)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一、原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在,很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
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变表控制了承载力。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诺承载力,其安全系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施行,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并将过去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二,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担,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以承力的允许值作为标准值,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引起的问题是,抗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与《建筑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不符,因此本次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对策《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鉴于地基设计的特殊性,将上一版“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并加强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
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也完善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表达式,认可了地基设计中承载力计算可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承载力特征值、标准值与容许值的关系(一家之言)
回答这个问题,得从地基承载力在74-2002规范不同提法来说起。
在74规范修编时,就把地基承载力取值定在浅层平板载荷试验中的比例界限内的直线段,即容许承载力(或叫承载力容许值)。
并以此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收集了大量不同土类的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的资料,用多元回归方程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了粘性土中的F与e、IL的关系、F与N(标准贯入试验)的关系、F与Ps(静探比贯入阻力)等的关系式,并以此建立了不同土类的地基承载力表,而且在使用地基承载力表作了许多严格的规定。
这就是地基承载力容许值。
而到了89规范修定时,因为荷载规范发生了重大变化————通俗地说就是将荷载人为地放大了约1.25倍,对应载荷试验应为比例界限的1.25倍左右。
而74规范中的地基承载力表中的数据仍然为比例界限点,故在89规范修定时将地基承载力表中的数据均进行了人为的少许放大(不超过1.25倍),但用载荷试验法确定地基承载力时仍取比例界限点。
这就是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目的是为了对应荷载规范。
而新的2002规范,因为荷载规范将荷载组合改回了原来的组合,在修定时又将地基承载力取值方法改回了比例界限点。
同时,考虑到我国国土面积较大,各地方地基土差异较大,若仍延用地基承载力表格查表法确定承载力时,会产生浪费或安全问题。
故在修定2002规范时将地基承载力表格取消了,而强调原位测试法(包括载荷试验)及地区经验法。
而地区经验法的使用决不是工程师“拍脑门”,而是要求本地区要自已收集整理以往资料,或做大量实验,自己建立地方性的地基承载力表格。
而为避免发生混淆,不论是未进行深宽修正,还是经过深宽修正的承载力,统一叫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这就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由来。
经比较,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关系:地基承载力容许值〔R〕=1.25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一、原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在,很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
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变表控制了承载力。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诺承载力,其安全系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施行,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并将过去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二,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担,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以承力的允许值作为标准值,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引起的问题是,抗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与《建筑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不符,因此本次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对策《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鉴于地基设计的特殊性,将上一版“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并加强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
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也完善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表达式,认可了地基设计中承载力计算可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关系这个问题具有普遍的意义,但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这里涉及土力学的概念、统计的概念和设计方法的概念,而且相互交叉。
首先需要了解新、老规范术语的变化过程。
老规范:(1)由载荷试验求得的称为地基承载力标准值;(2)经过深宽修正以后称为地基承载力设计值;(3)将地基承载力公式计算的结果称为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新规范:(1)由载荷试验求得的称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经过深宽修正以后称为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3)将地基承载力公式计算的结果称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有位网友做过一个概括,比较简明扼要,而且将地基承载力和设计时所用的载荷联系起来了,概念很清楚,特转引如下:“关于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与老规范标准值的关系,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比较三本规范,即74规范、89规范和2002规范。
74规范是荷载标准值与容许承载力的比较;89规范是荷载设计值与承载力设计值的比较;2002规范是荷载标准值与承载力特征值的比较。
从74规范到89规范,荷载放大1.25~1.30倍,承载力只放大1.1~1.2倍,设计安全水平提高了约1.15倍。
从89规范到2002规范。
承载力表达式基本不变,去掉1.1的约束,荷载相当于74规范。
设计安全水平又回到74规范的水平。
实际上89规范是不正确的,2002规范的特征值物理意义就是74规范的容许值,表达式与89规范一样,但物理意义不一样。
”我国存在一个不是太好的倾向,就是技术术语的稳定性太差,不尊重约定俗成的习惯,随便下定义、改术语,给使用带来了许多的不方便,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标准值和特征值的关系之惑,也是必然的。
工程设计中所用的承载力、强度等性能值,都是属于抗力,其术语存在两种有密切关系但概念不同的体系。
从抗力的机理方面来划分,可分为极限值和容许值,如地基极限承载力和地基容许承载力之分,对材料则有极限强度和容许强度之分。
其概念非常清楚,一种是极限状态,一种是工作状态,极限状态验算需要用安全系数或者分项系数,而工作状态验算是不需要用安全系数的。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与特征值的关系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与特征值的关系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与特征值的关系是地基工程设计中的重要内容。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是指在特定工程条件下,所需满足的地基承载力要求。
特征值是指地基承载力的随机变量,其反映了地基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与特征值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描述:1. 设计标准:在地基工程设计中,根据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和工程要求等制定了相应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这些标准值通常基于大量的场地试验和经验总结得出,具有一定的保证性和合理性。
2. 地基特性: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通过采样调查、实验室试验及现场试验等手段获得的,反映了地基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土地工程特性。
地基特性的确定需要考虑土壤类型、含水量、密实度、剪切强度等因素,通过这些特性参数,可以对地基承载力进行定量评估。
3. 土壤参数:地基承载力的计算需要采用一系列土壤参数,如内摩擦角、黏聚力、内摩擦角的变动范围等。
这些参数是根据地基特性和实验室试验获得的,并结合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计算。
4. 安全系数:地基承载力标准值通常是经过安全系数的修正得出的。
安全系数是为了考虑地基材料的变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设计中的保守性因素。
通过将地基特征值与安全系数相乘,得到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与特征值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对地基特性参数和土壤参数的分析和计算得出的。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是基于特定的设计标准和安全系数修正得出的,能够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
特征值则反映了地基材料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提供了设计中的参考数据。
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地基工程设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与特征值的关系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与特征值的关系
介绍
地基承载力是指地基能够承受的最大荷载,它直接关系到土地的可行性和建筑物的安全性。
在工程设计中,需要考虑地基承载力的标准值和特征值。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是指在规定的统计概率下,地基承载力的设计值。
它是根据土壤力学和工程经验确定的,通常是一个确定的数值。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指在给定的统计概率下,地基承载力的期望值加上一个适当的系数。
特征值考虑了不确定性因素,例如土壤的变异性和不均匀性等。
关系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和特征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地基承载力标准值要小于或等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工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通常会采用保守的设计方法,以确保地基的稳定性和建筑物的安全性。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则考虑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并通过合理的概率统计方法进行计算。
特征值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土壤的性质、场地的地质情况、设计荷载等因素。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标准值允许值之间的关系
3、地基承载力
⑴《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第2.1.6条:地基承载力容许值为地基压力变形曲线上,在线性变形段内某一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
第3.3.1条文说明: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为载荷试验地基土压力变形关系线性变形段内不超过比例界限点的地基压力值。
第4.4.2条:刚性基础下地基接触压力的三种分布形式:马鞍形(一般荷载)、抛物线形(荷载较大)、钟形(荷载接近破坏荷载)《土力学地基基础》P75。
⑵《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第4.4.1条:地基容许承载力:系在保证地基稳定条件下,桥涵和涵洞基础下地基单位面积上容许承载力。
地基的基本承载力:系指基础宽度b≤2m、埋置深度h≤3m时的地基容许承载力。
⑶《公路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第2.1.14条:地基地基容许承载力:在确保地基不产生剪切破坏而失稳,同时又保证建筑物的沉降量不超过容许值的条件下,地基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的的最大压力。
第2.1.15条: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指基础短边宽度不大于2m、埋置深度不大于3m时的地基容许承载力。
⑷《铁路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第2.1.14条:地基容许承载力:在保证地基稳定和建筑物沉降量不超过容许值的条件下,地基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的的最大压力。
第2.1.11条:地基基本承载力:指基础短边宽度不大于2m、埋置深度不大于3m时的地基容许承载力。
第2.1.12条:地基极限承载力:地基岩土体即将破坏时单位面积所承受的压力。
第2.1.12条: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在某一置信概率下的数值。
⑸《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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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基承载力
⑴《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第2.1.6条:地基承载力容许值为地基压力变形曲线上,在线性变形段内某一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
第3.3.1条文说明: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为载荷试验地基土压力变形关系线性变形段内不超过比例界限点的地基压力值。
第4.4.2条:刚性基础下地基接触压力的三种分布形式:马鞍形(一般荷载)、抛物线形(荷载较大)、钟形(荷载接近破坏荷载)《土力学地基基础》P75。
⑵《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第4.4.1条:地基容许承载力:系在保证地基稳定条件下,桥涵和涵洞基础下地基单位面积上容许承载力。
地基的基本承载力:系指基础宽度b≤2m、埋置深度h≤3m时的地基容许承载力。
⑶《公路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第2.1.14条:地基地基容许承载力:在确保地基不产生剪切破坏而失稳,同时又保证建筑物的沉降量不超过容许值的条件下,地基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的的最大压力。
第2.1.15条: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指基础短边宽度不大于2m、埋置深度不大于3m时的地基容许承载力。
⑷《铁路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第2.1.14条:地基容许承载力:在保证地基稳定和建筑物沉降量不超过容许值的条件下,地基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的的最大压力。
第2.1.11条:地基基本承载力:指基础短边宽度不大于2m、埋置深度不大于3m时的地基容许承载力。
第2.1.12条:地基极限承载力:地基岩土体即将破坏时单位面积所承受的压力。
第2.1.12条: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在某一置信概率下的数值。
⑸《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第4.2.2条:地基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及特征值
(条文说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实际即为地基承载力的允许值)。
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
载荷试验呈承载力应取特征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