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法律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法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众健康,规范环境卫生行为,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调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自觉遵守环境卫生法规的能力。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开展环境卫生监测、评估和科学研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与科技进步、文化传播等良性相互促进。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的宏观规划和监督检查,保障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划和监督,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的基本环境卫生权益。
第七条社会公众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共同维护好地球家园的美好环境。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八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人人有责、人人享有的原则,倡导公民自觉保护环境,树立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加强环境卫生监测、评估和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卫生管理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
第十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全面保护、持续改善的原则,加强环境卫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环境卫生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环境卫生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环境卫生管理行为,促进环境卫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的原则,推动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推动环境卫生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环境卫生制度范本
环境卫生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城市、镇、乡和村庄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共建共享的原则,推动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环境卫生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和引导公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推进环境卫生产业化发展。
第二章环境卫生责任第七条环境卫生责任分为政府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和社区责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政府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单位责任,做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民应当履行个人责任,保持居住环境整洁,参与环境卫生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社区责任,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社区环境卫生。
第三章环境卫生设施第十二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环境卫生作业场所等。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满足环境卫生服务需求。
第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环保的原则,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和环境卫生质量。
第四章环境卫生服务第十六条环境卫生服务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公共厕所维护,环境卫生作业等。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服务应当遵循公益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
下面将重点介绍我国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律于1979年颁布,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监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律对企业进行了环保主体的界定,并规定了企业与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律于2015年颁布,是我国首部具有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同时也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考核制度等相关内容。
二、环境保护法规1.《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于2003年颁布,是我国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之一。
该法规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标准,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在策划和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的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公众参与监督和评价。
2.《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规于2018年颁布,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同时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审批机制、行业准入制度、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环境管理制度1.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污染排放的资格、标准和条件的许可管理制度。
该制度可以加强排水许可管理,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环保产权交易制度环保产权交易制度是指以环境产业为核心的产权交易市场。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介绍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介绍一、背景介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所建立的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介绍。
二、立法基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基础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其中包含了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和公民义务等。
还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各个环境领域的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法律制度内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包括了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的确立、环境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以及环境权益的保护等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和综合治理等原则。
2. 环境管理组织体系: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环境评估机构等,形成了环境管理体系,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限制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测和治理、推进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等措施,以减轻和防止环境污染。
4. 环境权益保护: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公众能够有效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四、法律实施与监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和法律机构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法律机构负责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和强制执行。
,公众也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角色。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起诉等方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情况。
五、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展望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法力量不足等。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3篇)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____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基本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对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标准等进行了规范。
2.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空气污染,规定
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和机动车辆等进行减排措施,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3.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水体污染,规定了各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水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
4.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最新颁布的环境保
护法律,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土壤污染。
该法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和农用地质量标准,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土壤进行监测和治理。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用
于管理和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和处置,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包装、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6.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用于评估和管理开展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环境防治措施和建议。
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
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介绍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一、背景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了巨大威胁,各国纷纷意识到环境保护迫在眉睫。
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二、主要内容(一)环境保护目标的确立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第一要务是确立环境保护的目标。
这些目标旨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空气和水质的清洁、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各国根据自身环境状况制定了不同的环境保护目标,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为了防止环境破坏,在许多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环境影响评估制度规定在进行一项重大建设项目前,需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这一制度的出台能够有效减少环境破坏,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
(三)资源利用和节约的规定资源利用和节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规定了资源的合理利用方式,鼓励节约资源。
控制非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采、推广循环利用等都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环境污染防治的措施环境污染是环境保护的主要敌人之一,各国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均有相关的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了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的防治措施,如限制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控制固体废物的处理等。
通过这些措施,污染排放得到有效限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影响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的出台对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管理,为各国政府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变得有条不紊,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能够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法律的约束和教育宣传,人们对环境污染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乡村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
第三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产生、谁负责;(三)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第二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卫生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城市和乡村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以及环境卫生宣传教育设施等。
第六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卫生标准;(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使用;(三)节能、环保、安全;(四)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第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生活垃圾管理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条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车厢、车辆,确保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密闭、清洁。
第十一条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采取先进、环保、安全的处理技术,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建筑垃圾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第五章其他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基本知识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基本知识1. 引言环境保护是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对于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2.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原则、污染物减排原则、环境权益保护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追溯和追责原则。
2.1 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在发生环境破坏之前,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预防原则主要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
2.2 污染物减排原则污染物减排原则要求减少和控制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
通过限制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活动的排放,可以降低环境的污染程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
2.3 环境权益保护原则环境权益保护原则强调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应该确保每个人都有权享受洁净的环境,并规定了环境权益的保护措施。
2.4 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要求政府在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中应该主动向公众公开信息,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决策过程中。
这样可以增加公众对环境政策的认同感,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2.5 追溯和追责原则追溯和追责原则指出对环境污染者要进行法律追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这种原则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环境保护。
3.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等。
3.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各个国家都有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的权责和义务。
3.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重大建设项目之前,需要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项目进行调整或限制。
3.3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各个行业和污染物制定的排放限值。
环保法律制度的解读
环保法律制度的解读环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措施,对各类污染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制约。
首先, 环境保护法作为环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确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环境保护法要求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在环保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等。
其次,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针对大气污染制定的专门法律。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的监测和评估等。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大气环境质量。
水污染防治法是立法范围涉及水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该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监管措施,包括水环境保护、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
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为我国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管理体制,加强了对水污染的治理,保障了人民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针对固体废物污染制定的专门法律,主要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处置、收集、运输、利用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测、评价和治理;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为我国固体废物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
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环保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强调了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旨在通过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环保法律制度是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体系,是维护环境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环保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将成为未来的重要方向,各国应坚持创新、共享、合作的理念,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地球家园。
一、环境保护的八大法律制度
一、环境保护的八大法律制度1)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种控制建设工程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的技术手段和制度。
它可以使新建工程污染防治工作,由事后治理变为防患于未然。
2)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三同时”是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简称。
3)排放污染许可证制度:在实行排放浓度控制基础上对一些重点污染源实施排污定量控制,才能从总体上有效地控制污染4)排放收费制度: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的排污收费制度,是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通过该制度筹集资金,以经济效益激发环保意识,它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被誉为“中国环境管理的三大法宝.5)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地方名级人民政府在仁期内本辖区很近质量质变。
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所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就是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整体,以城市生态学为指导.7)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坚持改善环境质量原则和经济效率原则,为了提高治理污染效益.8)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对特定区域内重点环境问题采取限定治理时间二、管理制度中的“老三项”1)三同时2)环境影响报告书3)排污收费.三.环境标准选用原则:环境标准1)国家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2)地方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3)国家环保总局标准(行业标准)四、环境行政:执行行政调解程序、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排除危害赔偿损失、为保证对污染受害的人赔偿(法律规定了对污染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为保证污染受害人的赔偿,实行连带责任、为了保证对污染受害人的赔偿事情全部赔偿原则、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被告举行证原则。
行政复议申请作为案件60日申请复议,不作为案件五日内决定。
环境卫生责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环境卫生政策,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协调解决环境卫生问题。
2. 单位和个人:承担各自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责任,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三、环境卫生责任范围1.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区域;2. 商业街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区域;3. 河道、水体、垃圾处理设施等生态环境区域;4. 其他需要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
四、环境卫生责任内容1. 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污物;2. 定期清理责任区域内积水、积雪、落叶、灰尘等;3. 维护责任区域内绿化、环卫设施完好,无损坏;4. 及时清理责任区域内违规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5.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活动;6.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从事破坏环境卫生的活动。
五、环境卫生责任落实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主体,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和内容;2. 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环境卫生责任书的要求,落实环境卫生责任;3. 政府部门应定期对环境卫生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责任或履行不力的,依法进行处罚;4. 建立环境卫生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六、环境卫生考核与奖惩1. 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制度,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进行考核;2. 对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未履行环境卫生责任或履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XX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清洁、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十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十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介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
包括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1.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资源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等。
该原则为确保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2.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防治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责任、环境污染的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3.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针对大气环境污染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技术、大气污染的监测与评估、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4.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水环境污染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水污染源的分类与监测、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它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水环境的污染,保护了水资源。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制定的专门法律。
该条例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收集、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利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它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固体废物资源的回收与利用,减少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指涉及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文件,用以规范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一套法律体系。
2.环境污染防治:指对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预防、治理和管理的工作,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减少人类对环境的破坏。
3.大气污染防治:指对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防治和管理的工作,包括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质量等措施。
4.水污染防治:指对水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防治和管理的工作,包括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水质等措施。
环境保护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主要法律制度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主要指标,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环境质量标准可以包括大气、水、土壤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标准。
通过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可以确定环境质量的合理范围,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2.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新项目、规划和政策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旨在评估项目、规划或政策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有效预防和减轻环境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环境管理和监督:环境管理和监督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环境管理包括环境规划、环境审批、环境执法等活动,旨在保护环境并监督环境行为。
环境监督主要通过环境监测等手段来监测环境污染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环境管理和监督可以促进企业和公民对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确保环境破坏行为得到惩罚和防范。
4.环境赔偿:环境赔偿是指对因环境破坏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补偿的制度。
环境赔偿的目的是通过责任追究和经济补偿来修复受损环境,惩罚环境破坏的行为,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
环境赔偿涉及到赔偿标准、赔偿责任和赔偿程序等问题,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5.环境治理:环境治理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和改善的行为。
环境治理可以包括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措施。
环境治理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会有所不同,但以上所述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和监督、环境赔偿和环境治理等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法中的核心内容,对于保护和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公众参与,共同维护;(三)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章环境卫生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将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明确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履行环境卫生责任。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在环境卫生方面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保持公共场所、办公场所、住宅小区等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二)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乱涂乱画;(三)爱护公共绿地,不得随意践踏、损坏;(四)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品;(五)其他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措施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标准;(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三)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四)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五)其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共场所、办公场所、住宅小区等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二)设立环境卫生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三)定期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维护、清洗;(四)组织员工或业主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五)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十条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二)优先采用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方式;(三)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卫生责任(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杂物等。
三、环境卫生管理内容(一)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乱倒垃圾、乱堆放杂物。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区域应当定期进行清扫、保洁,保持干净、整洁。
(四)水体保护: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杂物等污染物。
(五)噪音污染控制: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活动。
四、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一)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
(二)监督检查: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三)奖惩制度:对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定期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五、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追究(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单位和个人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环境公共卫生规章制度
环境公共卫生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公共卫生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公共卫生工作。
二、环境公共卫生监督1.环境公共卫生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空气质量等环境公共卫生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环境公共卫生违法行为,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及时公开违法单位或个人的名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形成较强的舆论监督。
3.环境公共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督合力,确保环境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重视,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标准。
2.对于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保证食品饮用水的来源安全,加强食品饮用水的检测和监管,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素养,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
四、空气质量管理1.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引导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对于污染严重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采取限制生产、减少排放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
3.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
五、垃圾处理管理1.环境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保持城市环境卫生整洁。
2.对于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环境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能力。
3.垃圾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垃圾处理工作的规范和安全,并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
法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法院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提高法院整体形象,保障法院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卫生管理原则1. 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法院领导应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环境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卫生问题。
3. 依法管理,科学治理。
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卫生管理,运用科学方法,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4. 全员参与,共同维护。
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法院环境卫生。
三、环境卫生管理范围1. 法院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 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休息室等办公场所。
3. 园林绿化、道路、排水沟、垃圾收集点等。
四、环境卫生管理职责1. 法院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环境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工作,共同维护法院环境卫生。
五、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 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确保公共区域、办公场所、园林绿化等环境卫生。
2. 建立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分类垃圾桶,引导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4. 加强绿化养护,定期修剪树木,清理杂草,保持园林绿化美观。
5. 加强排水沟、垃圾收集点的清理和维护,确保排水畅通,垃圾日产日清。
6. 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
六、环境卫生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各部门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2. 对环境卫生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环境保护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受惩处;污染者承担治理、恢复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本市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并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环境监管行为进行公开报道,开展舆论监督。
第七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环境执法监察机构负责具体环境监察工作。
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权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凡受到环境污染危害或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消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环境保护规划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并公布实施本行政区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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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法律制度第一节环境与人类健康一、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概念环境是指人类及其它生物赖以生存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
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它是以人类为中心、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由自然要素所构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物质条件和空间的一种人类环境和物质环境。
通常它的范围包括海平面以下11公里至海拔8 .6公里,在这个范围内具有适合人类生存的各种基本物质条件。
环境对人类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人类提供生存的场所,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物质空间;二是为人类提供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资源和条件。
人类对环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人们对环境的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
于是迫使人们去认识环境,从而形成了环境概念。
环境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环境概念是20世纪60年代以前形成的,主要局限在与“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有关的问题上,以及与人类当时生活直接有关的范围内。
广义的环境概念,即“大环境”概念,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形成的。
既包括了自然环境,也包括社会环境;既包括生活环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也包括生态环境(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的总称)。
人类逐步认识到,除了需要治理“三废”污染以外,更需要注意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不仅要消除对当代人的污染损害,而且要为人类持续发展和将来保持适宜生存发展的环境。
这种大环境概念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1980年3月制定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以及《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罗马尼亚环境保护法》等都是采用了大环境概念。
我国环境保护法同样采用了大环境概念的内容和外延。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环境概念的内容和外延,将会不断扩大。
(二)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人类和各种生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
它是当今人类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涉及到人类能否长久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般来讲,由于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不同,环境问题分为两类:1.自然原因。
这是指因自然本身的某些因素所造成的环境问题。
如地震、水灾、火山爆发、泥石流等。
因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也称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2.人为原因。
这是指由于人类的活动所造成环境破坏和质量变化问题。
因为人为原因所致的环境问题,通常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由于第一环境问题是人类难以控制和避免的,因此,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即自然资源的破坏,另一类是指城市化和工农业高速发展而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全球面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一)全球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问题是人类出现以来一直存在的。
它是人类在利用、改造自然界过程中带来的负效应。
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时期,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破坏自然资源,环境问题并不十分突出。
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出现和城市化的发展,除了自然资源破坏加剧以外,“三废”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以后又相继出现农药污染和放射性污染,以及噪声、震动、电磁波辐射、粉尘、恶臭、地面沉降等其他公害陆续出现,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环境污染可分为:大气污染、海洋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食物污染、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等等。
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1).化学性污染。
主要是指某些单质或无机、有机化合物被引入环境,由于化学反应,而发生了破坏作用,如汞、镉氰化物、农药等等;(2).物理性污染。
主要是指光、热、辐射线、固体、废物、粉尘、噪音等因素对环境的破坏;(3).生物性污染。
主要是指由微生物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等。
20世纪50年代以后,全球面临的环境问题,逐渐达到空前严重的程度,并相继发生了举世震惊的十大公害条件,给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失,这足见环境污染和破坏,已发展成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现在人们对环境问题虽然有新认识,但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的污染依然触目惊心。
据报道,1995年,美国明尼苏达州发现严重畸形的青蛙(有的有三条腿,有的前两条腿缺失,有的后腿长了三条或四条),这一消息引起了世界各地环境学家的关注。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动物畸形是由于水源污染所致。
显然,经过青蛙畸变的水源也在影响和作用于人类,如不及早防治,其后果的出现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98年列出的全球十大威胁人类的环境祸患中,有7个是环境污染问题或者与环境污染有关:(1).空气污染;(2).极地臭氧层空洞;(3).海洋污染;(4).水污染;(5).化学污染;(6).温室效应;(7).危险废料的大量倾泄等。
《世界资源报告1998-99》指出,23%的全球疾病与环境因素有关。
(二)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环境污染有以下明显特征:①影响人群的范围大。
②作用时间长。
③容易被忽视。
④污染物种类多。
⑤治理困难。
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复杂的,严重的,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1.环境污染引起的急性危害。
当污染物大量污染空气、水、土壤、食物等环境,大量有害物质短期内进入机体时,可引起机体急性或亚急性中毒甚至死亡。
有毒范围有时可以波及整个工业城市,或影响到一个甚至几个工业区。
2.环境污染引起的慢性危害。
环境中有害物质,低浓度、长期反复作用于机体,产生的危害即为慢性危害,因机体中毒聚集或损害累加而成。
其特点:一是低浓度环境污染物长期作用,可影响机体的正常发育及生理生化功能,使机体防御功能受到损害,导致机体抵抗力降低,对感染的敏感性增加,使机体水平下降;二是低浓度环境污染物长期作用,可使慢性疾病发病率或死亡率增加;三是持续性蓄积危害,环境污染物在水、空气、食物中含量较低,但日积月累,在体内可以达到相当程度,有的可以通过食物链以千倍、万倍以上的浓度在生物体内聚集,继而转移到人体蓄积引起疾病。
3.环境污染引起的致癌作用。
肿瘤的病因学十分复杂,许多环境工作者通过大量流行病学的调查证明其与环境污染有一定的关系。
如大气受致癌物质苯幷污染,可使肺癌患病率升高。
水污染与肝癌有密切关系。
臭氧层的破坏,使皮肤癌的发病率增高。
纵观有关调查资料可以看出,环境污染与肿瘤之间仍不能建立完全的因果关系模式,但是环境污染物中的某些成分与癌症的发病率与死亡率之间存在联系。
4.环境污染对遗传的影响。
环境因素可以影响生物体的遗传性质,使遗传性状发生改变。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某些工业发展使得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各种化学有害物质大量进入人类环境,使人类出现畸形,引起了人们的密切关注。
这些先天畸形绝大多数与基因突变或染色体异常有关,而这些异常和环境因素有密切关系。
环境污染对机体影响的作用机制,主要有诱发作用(对某些内在基因变异的敏感个体、产生诱导、导致发病)和致变作用(污染物中的致变物质可触发基因突变)两种类形。
5.环境污染的其他危害。
环境污染可直接影响到人们生活必需的空气、水、土壤,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和流行;环境污染物中,有许多致敏源,可以使敏感人群发生致敏反应。
如大气污染中的二氧化硫是哮喘病的变态反应源,铬可以引起过敏性皮炎等。
环境污染破坏了环境的一般卫生状态,使人类的生活空间卫生程度大大降低,给人类精神状况带来不良影响。
三、环境保护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载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唯一源泉。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助于环境的保护、改善和优化。
(一)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们(政府、组织和人民)根据生态平衡规律和其他规律的要求,自觉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实施环境卫生监督,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危害,其实质是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使之更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保护的范围极其广泛,概括起来,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二是防治污染环境和其他公害。
无论哪一方面其环境卫生监督都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自然环境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防止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已经造成的污染,不断改善环境,为当前和将来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保障当代人身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
环境保护手段很多,包括:行政、经济、技术、教育和法律等途径,其中法律途径是环境保护的基本途径和手段。
20世纪50年代以前,人类就学会采取行政、经济、技术和法律等手段来治理环境污染,但末明确提出环境保护的概念。
五十年代以后,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反污染运动,人们对环境保护概念有了初步的理解。
但仍较狭隘,仅停留于“三废”的治理。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极为明确的科学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此次会议明确提出:环境问题不是局部问题,而是全球问题,不仅是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经济问题。
从此,“环境保护”有了较为严格的含义,这一术语被世界各国通用。
(二)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近百年以来,世界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被动治理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70年代初)。
从19世纪末以来,由于连续发生震撼人类的几大公害事件。
许多国家不得不采取治理措施。
由于不清楚公害事件的原因和机理,一般只能被动采取限制措施,加强对“三废”的治理,使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和提高,但这种尾部治理的环境保护指导思想从根本上却是被动的。
2.综合治理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113个国家参加,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
这次会议成为人类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转折点,从此,环境保护从被动的单项治理转向主动的综合治理,并从80年代末开始,把工作重点放在规划问题和政策协调上,要求环境治理,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3.战略决策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在)。
这阶段开始是在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标志。
有183个国家的代表和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等70余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102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亲自与会。
这次会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表明世界环境保护的热点由单纯重视环保转向环境与发展的主题,也标志着世界各国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上取得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