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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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毕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包括学籍档案、就业档案、毕业证书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学籍卡、成绩单、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等;2. 就业档案:包括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就业报到单等;3. 毕业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工作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要求进行。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工作由学校档案馆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存放安全;3. 档案查阅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外借档案。

第八条档案利用工作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进行,包括以下内容:1. 毕业生本人查阅档案,需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2. 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转递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的归档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按照档案归档规定进行。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将毕业生档案集中至档案馆;2. 档案馆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将档案转递至相关单位或人才市场;3. 档案转递过程中,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第五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保障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的重要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毕业生本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性、真实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八条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二)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品德作风、奖惩情况等材料;(三)学生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实习实训、就业等情况的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分类、编目、装订等操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序的原则。

第十三条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查阅、复制或利用毕业生档案。

第五章档案转递与移交第十四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毕业生离校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档案及时转递至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指定的接收地点。

第十六条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签订移交协议;(二)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三)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做好交接记录。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3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3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毕业生档案的管理,保护毕业生个人信息,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毕业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一节毕业生档案的建立1. 毕业生档案建立的依据是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和学籍档案。

2. 毕业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相关信息。

3. 学籍档案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各类档案。

第二节毕业生档案的管理1.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建立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保密性和备份功能,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3. 学校应定期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4. 毕业生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自己的档案,但必须遵守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章毕业生档案的利用第一节个人利用1. 毕业生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 毕业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查阅个人档案,但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

第二节学校利用1.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利用毕业生档案进行就业推荐和人才培养工作。

2. 学校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档案,但必须经过毕业生本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 毕业生档案归档的原则是按照学年、专业、个人进行分类。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保管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和方便查阅。

4. 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毕业后50年。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1.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2. 学校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毕业生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学校高层批准后进行修订。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2)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是高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毕业生的信息记录、档案归档及管理工作具有关键性意义。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提高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保障毕业生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毕业生的档案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收集。

第四条: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包括信息的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等过程。

第五条:毕业生档案的保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六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且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档案信息的利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对于毕业生档案中的特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疾病信息、家庭背景等,应加强保密工作,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第八条:毕业生档案的借阅应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管理措施和工作规范,确保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毕业生学籍档案

毕业生学籍档案

毕业生学籍档案
三个去向:
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甚至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将来也无法计算成为工龄,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计算。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

由毕业生自己联系人才市场,把档案转过去保管。

毕业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毕业学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毕业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包括毕业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就业情况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等工作。

2. 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 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毕业生在毕业前,应将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就业情况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学籍档案管理部门。

2. 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连续性;(2)按照类别划分,便于查阅和管理;(3)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学籍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

2. 学籍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查阅目的;(2)查阅人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损坏或泄露档案内容;(3)查阅人应妥善保管查阅到的档案,不得遗失或损坏。

3. 学校根据需要,可对学籍档案进行整理、汇编和公布,但需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六、档案变更与补办1. 毕业生如需变更学籍档案内容,应向学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2. 毕业生如需补办学籍档案,应向学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补办。

七、档案销毁1. 学籍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2. 学籍档案销毁前,应由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3. 学籍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报学校备案。

大学毕业生必知的档案

大学毕业生必知的档案

一毕业就以为能够轻轻松松了,谁明白找工作的时候还会遇到这么多问题。

昨天去应聘时人家问我要档案,什么档案啊,学校没给我啊,我晕了。

结果当然是败阵回来了,回来搜索一下才明白原先毕业生还有这么多情况要做,真是烦恼!转来下文给刚毕业的大学生充充电——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与奖惩情况等。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

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者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有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熟悉,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

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有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类有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

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储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储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

事实上,学校储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有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

高校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高校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教育、培养、选拔和就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毕业生。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学生个人学习、生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真实记录,是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进行教育、培养、选拔、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校设立毕业生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全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毕业生档案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毕业生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等工作。

(四)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数字化建设,实现档案信息的资源共享。

(五)负责毕业生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毕业生档案收集范围:(一)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学习成绩单、课程设置表、课程考核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等。

(二)学生思想品德鉴定、奖惩情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材料。

(三)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测评等材料。

(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背景等材料。

(五)其他与毕业生就业、升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毕业生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二)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伪造。

(三)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毕业生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保管应当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要求。

(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利用要求:(一)毕业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用人单位等有权查阅、复制其档案。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真实记录,是毕业生个人经历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对于毕业生的就业、升学、职称评定、社会福利保障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毕业生档案应如实反映毕业生的个人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社会实践经历等,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可靠。

2、完整性原则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包括毕业生的学籍材料、党团材料、奖惩材料、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等,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3、安全性原则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传递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丢失、损毁、泄密等情况。

4、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泄露毕业生档案内容。

5、便利性原则为毕业生和相关单位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借阅和转递服务,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档案内容1、高中阶段材料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高考报名材料、高考体检表等。

2、大学阶段材料(1)学籍材料:入学登记表、学籍表、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

(2)党团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团组织关系材料等。

(3)奖惩材料:奖学金评定材料、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材料、违纪处分材料等。

(4)社会实践材料:实习鉴定表、社会实践报告等。

(5)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体检表、毕业论文等。

三、档案收集1、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收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各类档案材料,并进行初步整理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学校相关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组织部、团委等)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与毕业生有关的档案材料移交至学院。

3、毕业生本人应积极配合学院的档案收集工作,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档案整理1、学院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和装订,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

高校应届毕业生档案问题须知

高校应届毕业生档案问题须知

学生档案须知一、毕业生档案流转问题毕业生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档案不断浓缩着你的大学生活,而且将伴随你新的人生之旅,档案如此重要,请你务必对下列问题给以关注。

1、问:学生档案能否由自己携带?答: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不得由本人携带。

2、问:档案转递的方式有哪些?答:按照有关规定人事档案一般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到接收单位;但由于部分接收单位不够级别或没与当地机要通信局建立寄递关系,不能用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只能用中国邮政快递转递;广州市机要局查询电话:87751312,机要局门市电话:87758303;中国邮政快递EMS查询电话:11185。

3、问:档案何时转递?答:我校毕业生档案通常在七月底或八月初寄出,一般而言接收单位在2-4周内即可收到档案。

4、问: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档案流转到何处?答: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是: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农林下路和东风东路交叉的十字路口的东北角,广东发展银行大厦对面),查询电话:37627806,37627803。

5、问:何为机要通信?答: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文件转递渠道,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县级以上党政军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6、问:有关毕业生档案具体事宜如何查询?答:档案寄出后同学们可自行上档案馆网站查询档案寄发情况,网址:/portal/group/dag (点击档案馆主页右上角“档案查询”栏下的“查询暨南大学学生人事档案”即可进入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界面);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同学们可向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询问是否收到档案。

如档案未收到的可以向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查询;如发现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可以向各院、系、所党总支及负责学生工作部门查询。

7、问:有关毕业生出国留学其档案应如何办理?答:毕业生出国留学,其档案可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劳动部门、街道)或者政府指定的专门性档案保管服务机构,转出时应出具上述单位开具的接受档案的信函。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5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5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

大学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大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毕业生学籍档案:包括高考成绩、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奖惩情况、休学、退学、转学记录等。

2. 毕业生人事档案:包括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职称评定材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学院(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各学院(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学院(部)学生的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定期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

3. 毕业生本人: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不得私自拆封、篡改、损毁档案。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学院(部)在学生入学、学籍变动、毕业等环节,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方便毕业生、用人单位等查询和使用档案。

六、档案转递与归档1. 档案转递: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应按照规定转递至就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

2.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将转递回来的档案归档保管。

七、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防范,确保档案不受损坏、丢失、泄密。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八、档案管理监督与考核1. 监督: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考核: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注意事项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注意事项毕业生档案管理对于每个高校和学生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2023年,毕业生将会处于日趋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

因此,毕业生档案管理需要引起越来越多教育工作者和毕业生的关注。

毕业生档案管理需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档案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下面是一些关于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注意事项:1. 档案归属在毕业生档案管理中,首要要做的是将档案和个人信息梳理好。

毕业生档案应该由学校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为了方便管理和查询,需要对档案归属进行记录。

毕业生档案只能被有关人员进行查阅和处理,不可外泄。

2. 安全性和机密性毕业生档案中包含了大量的隐私信息,如毕业生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籍信息、成绩单、所属学院信息等等。

因此,毕业生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是应该高度重视的。

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流程,遵循保密原则。

3. 可视化操作为了方便毕业生查询、复查档案,需要将毕业生档案的操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和可视化。

需要有一整套普及的标准化档案操作流程和查询系统。

同时,对于解决跨学院档案的访问问题,将通过建立数字化检索系统来解决。

4. 文件分类和存储毕业生档案通常分为个人档案和学籍档案。

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成绩单等,学籍档案包括选修课、课程表、考勤记录等。

这些文件应该按照类别进行分类,规范放置。

建议使用专用的毕业生档案存储设备,如数据盘、U盘、云盘等。

5. 定期检查和整理毕业生档案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检查和整理的目的是查找档案记录的不准确错误或档案资料的不全,并进行补充。

同时,还要对毕业生档案的保密性进行检查,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

6. 档案借阅毕业生档案的借阅需要能够合理和有效地实现,才能满足毕业生的需求。

需要建立借阅制度,将借阅流程规范化,并确保借阅过程透明。

同时,也有需要对借阅者的身份及借阅目的进行审批和查核。

毕业生档案注意事项

毕业生档案注意事项

毕业生档案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档案去向
1、就业的学生,按报到证上地址邮寄
报到证分两部分:上半部分由蓝色、下半部分由白色组成,上下部分内容一致,仅背景颜色不同。

上半部分交报到单位,下半部分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统一派遣的由院系交到档案室,后期自己派遣的需自行送到档案室)。

如下图所示:
毕业生报到时,首先要明确报到地点,其次要注意报到期限,毕业生要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到指定地点报到。

报到地点(即邮寄地址上图框内所示)在报到证的左上角。

2. 读研的学生,按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中的地址邮寄
读研的学生收取到录取院校的调档函,请送至档案管理中心,以免耽误档案邮寄。

(考取辽宁大学本校研究生不需要交调档函)(获得毕业证之后才可以邮寄)
3. 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处理方法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接收
(2)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今年是否统一办理待定)
(3)把档案留在学校(赴外汉语教师等特殊情况)
二、毕业生档案邮寄形式
1. 毕业生档案以机密邮件形式发送。

不以其他任何快递方式邮寄。

(单位地址邮寄不到,可以自提档案)
2. 就业单位为银行、高中、初中、小学、私企、外企的毕业生,拿到毕业证之后,到档案中心自取。

如需邮寄,请在6月30日前,到档案中心(或致电)登记邮寄地址。

3. 毕业生档案查询方式与时间
查询方式:网站查询 /
查询时间:有效期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7月1日。

三、归档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崇山校区机关楼219
联系人;邓磊
联系电话;62202004。

应届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应届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届毕业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届毕业生档案是学校、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了解毕业生情况的重要依据,是毕业生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的真实记录,对于毕业生就业、升学、转正、评优评先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应届毕业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毕业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入学档案:包括入学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体检表、高中阶段档案等。

3. 在校期间档案:包括学籍卡、成绩单、奖惩情况、党团材料、毕业论文、实习鉴定表、德育考评表等。

4. 毕业生就业档案:包括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应届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系)负责应届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初步审核工作。

第七条毕业生本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档案收集:毕业生在离校前,由学院(系)负责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条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条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毕业生及其所在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五章档案安全与保密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档案管理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档案管理监督小组,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依据。

大学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学毕业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包括学习成绩、课程设置、奖惩记录、论文答辩等。

2.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3.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4.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各类活动记录、社会实践证明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等工作。

2.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3. 毕业生本人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不得擅自拆封、损坏或转借他人。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毕业生在校期间,各学院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

2. 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3.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等规定进行。

五、档案保管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和设备。

2. 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消毒等工作。

六、档案利用1. 毕业生本人可凭有效证件查阅本人档案。

2. 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七、档案转递1. 毕业生就业后,档案应按照规定转递至就业单位或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 档案转递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八、奖惩1. 对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档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遗失、损坏或泄露档案内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应届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应届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届毕业生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等工作。

第三条应届毕业生档案是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全面、系统、真实记录的重要材料,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毕业生本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应届毕业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入学登记表、学生证、身份证等个人基本信息;2. 成绩单、课程成绩表、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学业成绩;3. 入学体检表、健康证明等身体状况;4. 党团组织关系证明、奖惩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思想品德;5. 实习鉴定表、就业推荐表、报到证等就业信息;6. 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2. 保管好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3. 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等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4.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更新。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档案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转递第七条档案利用1. 毕业生本人可凭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档案管理部门查询、借阅本人档案;2. 用人单位、学校等部门需查询、借阅应届毕业生档案的,应出具相关证明,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档案转递1. 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其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2. 档案转递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章罚则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毕业生、用人单位等违反本制度,擅自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其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背景等个人信息的综合性档案材料。

档案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毕业生就业、升学、出国留学、职称评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校档案馆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档案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

第八条档案收集内容包括:1. 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单、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证书复印件;2. 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材料;3. 入团(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等;4. 身体状况检查报告、心理健康测评报告等;5. 诚信状况、家庭背景等材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排列;2. 完整性,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3. 真实性,确保档案材料的准确无误;4. 规范性,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2. 保密性,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毕业生隐私;3. 可靠性,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有效性,确保档案材料对毕业生就业、升学、出国留学、职称评定等具有实际帮助;3. 便捷性,为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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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须知
(一)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1.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档案馆通过机要局转递,学生本人不得携带。

暑假期间参照学校档案馆安排执行。

2.已签约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签约单位(国有县团级以上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国有县团级以下单位)或各类人才市场(非国有企、事业单位)。

3.未申请档案保留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教育或人事部门,特殊情况按各省(区)政策办理。

(二)毕业生档案的保留
1.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其档案可在学校免费保留两年。

两年后,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和管理将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毕业生档案保留学校期间,学校不出具任何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档案保留的毕业生,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介绍信等材料仍按生源地办理。

4.毕业生办理档案保留,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档案保留\转递申请表》,此表分上下联,由学院收齐、签字、盖章后统一报就业中心。

5.档案保留学校期间,毕业生为预备党员需转正的,应按《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关于查阅和借阅学生人事档案的规定》由毕业生原所在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办理。

6.两年之内,档案保留学校的毕业生若需转递档案,应凭《报到证》或调档函到就业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档案的提取与查阅
用人单位需要查阅或提取毕业生档案的,其组织人事部门可派专人持用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到就业中心办理查阅或提档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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