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出资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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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资制度

关于股东的出资分析

1、股东的出资绝对不能是劳务。这也是公司股东与合伙企业投资人出资方式上最为关键、显著的区别。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其劳务作为出资的。

2、注意区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与注册资本。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法律、行政法规强行规定的、必须达到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否则就不能导致公司的成立;注册资本则往往会高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但绝不会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且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资本。

例如。甲乙丙丁四人打算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并且经工商局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有限公司宣告成立了。此时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____万元人民币。

3、注意区分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实缴资本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就需要实际缴纳到位的资本,这也是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的内容之一;认缴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注册资本总额,由各股东认缴后,可以分期、分批缴纳到位的资本。

比如,公司法规定,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____%,其余可以在公司成立后____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____年内缴足。

4、注意区分股东出资不足、出资不实与抽逃出资责任。出资不足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发起人出资不足,则其他发起人还应与该发起人一起连带承担上述责任。出资不实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发起人)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的出资制度(二)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

甲方:____

法定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帐号:____

电子信箱:____

乙方:____

法定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帐号:____

电子信箱:____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收购(以下简称“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出资及管理公司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双方共同收购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为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收购的股权所占出资比例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出资为形式,其中:甲方:收购的股权为元,以方式收购,占注册资本的%;乙方:收购的股权为元,以方式收购,占注册资本的%;全体股东收购的股份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百。

第四条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变更备案时向公司备案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五条出资证明

公司变更备案后后,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向其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六条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

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公司变更备案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

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备案机关申请公司变更备案。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会。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总经理即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

3、公司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由乙方委派。

第九条各出资人的权利

1、随时了解公司的变更备案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公司变更备案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变更备案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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