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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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伴随着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雄健步伐,内蒙古自治区走过了50年的光辉历程。50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短暂的一瞬,而内蒙古自治区这块辽阔而美丽的土地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放眼今日天山南北,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日益巩固,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到处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生机盎然的景象。

1945年9月,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日本战败投降的喜悦之中时,内蒙苏尼特右旗冒出一个“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派,乌兰夫同志带领几名干部“单刀赴会”,经过在苏尼特右旗七天七夜的努力,他们争取了受蒙蔽的当地群众,说服苏蒙联军放弃了对“临时政府”的支持。此后,党中央制定了解决内蒙问题“两步走”的方针:先统一内蒙的自治运动,进而建立由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内蒙古自治政府。当年11月26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端。近60年的历程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

绝非偶然的历史选择,1949年9月,在开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包括各民族代表在内的600多位政协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专门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应该说,提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偶然,它是基于我国历史与现实的国情作出的必然选择。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公元前21世纪,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夏以其相对的先进和强大,成为各民族凝聚的核心。从那时起,我国各民族之间,有和平交往也有争战杀伐,有统一也有分离,但几千年的历史一再表明,无论那一民族还是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团结则兴、分裂则亡。因而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始终是各民族关系的主流。

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加大了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扶贫。优先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帮助发展教育事业,增加社会事业投入,扶持扩大对外开放,组织发达地区开展对口支援,等等。2000年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更具有重大的意义。全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中的27个自治州以及120个自治县(旗)中的83个自治县(旗)被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还有3个自治州参照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努力,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

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3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国内

生产总值(GDP)完成10381亿元人民币,首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大关。1994-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GDP年均增速为9.8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个百分点。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2003年,内蒙古、宁夏、新疆等地城市化水平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文化方面,完成了《中国少数民然、《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5种少数民族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合计403册,达9000多万字。现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各自有了一部文字记载的简史。

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持续进步。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级各类学校83726所,在校学生2943万人,比1952年增加了5倍。13个少数民族预期寿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正确选择和伟大创举。它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它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律意识和遵守执行这部法律的自觉性,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同时,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完善和落实党和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巩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

三是要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把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四是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把做好民族工作、处理好民族问题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回顾内蒙古自治区以往的光辉历程,我们无比自豪与喜悦。展望未来,我们充满自信与力量。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上,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必将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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