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文化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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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文化基础研究
历史发展的趋势表明,未来世界的竞争主要是文化的竞争,其焦点主要表现在法律文化的竞争上,即不同渊源和不同性质的法律文化的竞争与冲突。
中国要建成强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依法治国,居于世界发展的最佳起跑点和制高点,必须高瞻远瞩,从未来发展的高度认识和构建当代中国法治文化。
标签:法治;文化基础;研究
一、当前我国法制的现状
如果以目前学术界公认的法治分析模型,包括精神要件、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为标准进行衡量的话,毫无疑问,我们的法治目标还远未实现。
尤其令人忧虑的是我国的法治建设似乎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我们按照现代法理和法典所建立的国家法在实践中时常被虚置、规避、同质和滥用,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似乎信奉着一个未经证实的前提预设:现代化的进程也是法治的进程,一切传统的做法将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而趋于式微。
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国家制定的法在下乡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被乡土社会的知识传统重新阐释,并在解读的过程中被同质化。
二、法治与文化的关系
(一)文化是法治产生的源泉
法治并不纯粹是法律活动本身发展的结果,而是有着并非法律可以包括的、深厚的、全面的文化原因。
也就是说,法治的产生离不开文化土壤的培育。
布莱克认为,在文化稀少之处,法律就少;在文化丰富之处,法律亦繁荣。
即法律的变化与文化成正比。
①法律制度的确立,与活动着的人的因素不容忽视。
“首先是社会力量制造法律,但纯‘社会力量’未经加工,不能直接对法律制度起作用。
所以,必须考虑所谓的法律文化。
”②由此可见,法治及法律制度的产生与文化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文化是法治产生的源泉。
(二)文化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
文化不仅是法治产生的源泉,而且还给其发展打上了深刻的文化烙印,作为无法忽略的文化因子塑造着法治的面貌,影响着法治的发展。
欧洲法治史表明,古希腊、罗马的文化精神推动了法治在欧洲的发展。
从罗马和罗马帝国继承了一种政治的和法律的思想,一种范畴。
”③这两者构成了欧洲法治发展的核心和内在动力。
(三)文化能为法治的建设奠定深厚的精神根基
首先,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确认和保护什么样的利益和需求,限制什么样的的需求和主张,。
法律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又是人们理性选择的保障。
其次,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法律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观念等文化因素的支配下作出的。
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④所以,如果法治缺乏这样的文化精神根基,仅靠其强制力迫使人们接受、遵守和执行而不是靠人们发自心底的自愿乃至追求,那么,即使法律条文再多、再完备,它也只能是纸上的东西。
三、我国法治的文化基础
(一)中国法治文化基础的缺失
我国法治化的文化基础缺失集中体现为:(1)由儒家学说所阐释的“以义制利”、“内圣外王”的人生追求和行为准则;(2)以天人合一、人与自然、个体与群体混而不分的价值取向和致思途径;(3)由封建等级制度所确立的皇权至上原则及其相应的身份等级特权系统,宗法意识和人身依附意识。
深藏于中国传统文化背后的是一种“人治”精神,这与自古希腊罗马以来直到近代西方所倡导和表现出来的法即权利,法即公平,法权神圣的文化精神是截然不同的,也就使得法治的产生、发展和建设发生了文化的危机而难以确立实施。
(二)建构中国法治的文化基础
中国法治需要怎样的文化基础作为它生成的精神根基,一直是困扰中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现实难题,于是重建中国法治的文化基础就成了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对待西方文化,我们应采取开放和“拿来主义”的态度,使之为我所用。
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指出:“我期待着东亚(主要指儒家文化圈)对确立和平和发展人类文明能作出主要的积极贡献。
”⑤这里的贡献,包含着对人类法治文明所作出的贡献,中国传统文化应该而且能够为当代法治提供文化精神的支持。
要建构中国法治的文化基础,需要中西文化的合壁。
应当移植、吸收西方文化中的合理成分,使之成为中国法治工程的文化支持。
汤因比指出:“人类已掌握了可以毁灭自己的高度技术文化手段,同时又是处于极端对立的意识形态的营垒中。
当前,最重要精神就是中国文明的和谐精髓,中国如果不能取代西方而成为人类的主导,那么整个人类的前途是可悲的。
”⑥因此,要建构中国法治的文化基础,既要体现法治所要求的文化思想和价值观,又要考虑“人”的情感因素的存在。
兼顾法律的公正与“人”的情感,实现“人”的理性与感性的完美统一。
四、结论
法治的文化基础,即法治的生成要以文化作为其精神底蕴。
可以说,法治是人类基于对自身的价值和命运的关注而衍生的一种制度,它的产生、发展和建设离不开文化的支持。
通过对法治与文化的关系和西方法治的文化基础的论证,从客观上讲,法治的文化基础应该是理性,个人本位和公正三位一体的文化精神,这一点在西方法治的发展和确立方面已经得到证实。
因此,中国要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就必须考虑中国的民族文化。
即在建构中国法治的文化基础时,应该将西方法治的文化精神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益的文化因子融合起来,在符合中
国国情、民情的情况下,为法治培育文化的土壤,奠定深厚的文化基础。
【参考文献】
[1][美]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75、76页
[2][苏]费里德曼:《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6、142、131页
[3]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6、243、244页
[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二卷,第20页
胡振林,男,湖南长沙人,63613部队政治处主任。
胡孟奇,女,四川成都人,63613部队政治处正营职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