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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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范文学校徽和研究生证是每个研究生的身份标识和荣誉象征。

为了规范管理和使用,学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管理规定的范文,以便于加深对该规定内容的理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研究生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校徽第二条学校徽是学校的象征,代表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学校徽的设计及使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计、制作和使用学校徽。

第四条学校徽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校企合作项目;2. 学术研究活动;3. 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4. 学校官方文件和文件夹等。

第三章研究生证第五条研究生证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和管理工具。

第六条研究生证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学号、学院等。

第七条研究生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确保研究生证的质量和安全性,采用防伪措施以防止伪造。

一旦发现伪造研究生证,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研究生在离校或毕业后,应当归还研究生证,学校将注销该证,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备案。

第十条研究生证丢失或损坏时,研究生应当及时向学校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四章管理和维护第十一条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规范的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的存储和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标准样式和使用规范由学校制定并公布,研究生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故意伪造、使用伪造的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权属于学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管理规定的范文,旨在规范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使用和管理。

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管理,确保校徽的正确使用和研究生证的有效管理。

校徽和研究生证是学校的象征和标志,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和法律效力。

因此,只有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才能有效保护校徽和研究生证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2. 大学校徽管理规定2.1 校徽的定义大学校徽是学校的正式标志,包括学校名称、图案和标语等元素。

它代表着学校的荣誉和声望,并在各个领域中广泛使用,如校园建筑、文化活动和宣传材料等。

2.2 校徽的使用规定2.2.1 只有经过授权的学校机构、学生组织和个人,才能使用校徽。

未经授权的使用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2.2.2 校徽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也不得用于歧视、诽谤或侮辱他人的行为。

2.2.3 校徽的使用应符合学校的形象标准,不得对校徽进行修改或篡改。

2.2.4 校徽的使用应遵循学校统一的标准和规定,不得随意变更颜色、比例或构图。

2.2.5 校徽的使用不得与商业广告、营销活动等无关的信息进行关联。

2.3 校徽管理机构2.3.1 学校设立校徽管理机构,负责校徽的授权、监督和管理工作。

2.3.2 校徽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校徽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2.3.3 校徽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侵权行为,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学校的权益。

2.4 校徽的保护2.4.1 校徽是学校的重要财产,应予以保护。

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贩卖校徽。

2.4.2 学校应定期对校徽进行鉴别和防伪标记,确保校徽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2.4.3 学校有权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 研究生证管理规定3.1 研究生证的定义研究生证是确认学生身份和学籍的重要证明,它记录了学生的个人信息、专业、入学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

3.2 研究生证的颁发3.2.1 研究生证由学校负责颁发,学生须完成相关手续才能获得研究生证。

3.2.2 研究生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学生入学期限加上培养周期。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根据不同学校的规定和政策,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管理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通常,学校徽具有象征学校的形象和特色的功能,是学校的标识和荣誉标志。

以下是一般的学校徽管理规定:
1. 学生使用学校徽必须符合学校规定,不得任意更改或篡改。

2. 学生应正确佩戴学校徽,不能随意修改、遮挡或滥用学校徽。

3. 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时,需根据要求佩戴学校徽。

4. 学生应妥善保管学校徽,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或遗失。

关于研究生证的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研究生需凭研究生证进出校园以及入住学生公寓或宿舍,证件应保持完整和清晰可见。

2. 研究生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3. 研究生证遗失或损毁时,研究生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备并办理补办手续。

4. 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应及时归还研究生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请咨询所在学校的有关部门或查阅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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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学生证、学生校徽管理办法

科大学生证、学生校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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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管理规定制度

学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管理规定制度

学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管理规定制度学生证、一卡通、校徽是学生个人的在校身份证明,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

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现对我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学生证、校徽在学生入学报到后,经复查合格,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发给。

本科新生学生证由各学院(系)组织填写,填好后交教务处统一编号,盖章,注册。

学生证、校徽由学生本人亲自签章领取,不得代领。

一卡通由计划财务处制作发给学生。

二、学生证、一卡通要编号。

号码由年级号(4位数字)、学校号(1位数字)、所在学院(系)代号(2位数字)、专业号(1位数字)、培养层次号(1位数字)及学生注册号(3位数字)六个部分共12位数字组成。

三、每学期注册时,学生必须亲自将学生证交到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后方有效。

学生进出校门应佩带校徽和一卡通。

四、外地学生假期回家,凭学生证可享受火车半价优惠。

学生证中火车到站必须填写准确,不得擅自涂改。

如有变动,需持父母单位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五、学生证只限于学生本人使用,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

如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学生证、一卡通、校徽如有遗失,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补办申请,并陈述遗失原因。

补办申请交所在学院(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补办手续,并交手续费。

七、凡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人的学生证、一卡通或将本人学生证、一卡通、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涂改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学生毕业、退学、转学、休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必须交回学生证、一卡通,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九、学生应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窃得的学生证、一卡通、校徽冒充我校学生。

若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

大学研究生证﹑研究生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证﹑研究生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证、研究生校徽管理办法第一条证件发放凡本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在取得正式学籍后学校统一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家庭所在地在铁路沿线的研究生,按教育部规定自费购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一枚贴于研究生证附页上,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学生半价购买火车票的优惠。

第二条证件的使用和保管1、研究生证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校徽是研究生的身份标志。

研究生必须妥善保管,爱护珍惜,规范使用。

2、研究生证和校徽均限本人使用和佩戴,不得转借、涂改或赠送他人,不得用作抵押。

3、研究生持本人研究生证在开学报到时,办理注册手续。

自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每学年初先交费后注册。

未按规定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视为无效。

4、研究生证中“乘车区间” 一栏的到达站名,应如实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

因家庭迁居需要改变乘车区间到达站名者,须持当地户籍证明办理,其他情况一律不得更改。

5、每枚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可使用4次。

研究生在每学年注册后,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院加注优惠卡的使用次数。

第三条证件的更换、补发、回收1、凡不慎遗失研究生证、校徽者,应立即向所在学院报告。

经学院核实后,填写《XX大学补、换发研究生证件申请表》,写明原因,经班主任、学院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补证手续,并缴纳工本费。

2、因研究生证损坏或学籍异动等原因需要换发者,参照本条第一项办理。

3、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随时受理补办研究生证、校徽的申请,并于每月的1日、15日下午(节假日顺延)集中发放补办的新证。

对申请补办研究生证的,由研究生院在校园网上公布3日,声明原证作废。

4、研究生毕业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应将研究生证、校徽交回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注销。

5、毕业班研究生距离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再补办研究生证和校徽。

6、研究生丢失的研究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销毁。

第四条对于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根据《XX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通过入学考试(考核)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事先应向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登录学籍学历信息平台为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研究生入学后,各院(系)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录取资格、录取程序、学生身份、业务和健康等方面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六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七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校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的。

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证件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二、每学期开学初,由班长统一收取学生证,交院(系)教务员加盖“报到注册章”。

三、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在籍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每个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和佩戴,不得涂改、转让和冒用,如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非本校在籍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本校校徽和学生证,一经查出,必须严肃处理。

四、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不得擅自涂改。

如因家长调动工作等原因,确需改动乘车区间的,须凭家长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当地户籍部门证明,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到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办理。

五、学生遗失学生证需补办的,由学生本人持校园卡或身份证、一寸近照到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办理;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于每周二、三到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办理,并交纳工本费拾元。

六、学生证补办、火车优惠卡充磁流程请到校园网“办事流程”查看。

学校关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办理成绩单及各类证明的通知
1.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如需办理成绩单、在学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请持校园一卡通,在自助打印机上办理。

2.毕业班学生如需中英文毕业、学位证明复印件,需携带中英文原件到行政楼本科生院办公室现场办理。

3.出国的同学可凭英文成绩单至本科生院领取同等数量的信封。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保证学校学生证、校徽的权威性和保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二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进行认定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学生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学生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校学生。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学生证。

第五条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个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对学生证进行更新或重新办理。

第六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的认可,必须妥善保管,不能私自借、转让、出租或损坏。

第七条如果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补办学生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第八条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学生证只能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非法活动或涉及不良行为。

第九条学生在离校期间(如寒暑假等),应将学生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带离校外。

第十条如果学生证与本人身份不符合,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报告,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重新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校徽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特殊性。

第十二条学校校徽的设计和使用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校徽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制作和使用,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手中的校徽,不得私自挂在非法、不良的地方,如出售或送给他人等。

第十五条如果学生手中的校徽损坏或遗失,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补办。

第十六条学生因违规使用校徽或滥用校徽权威,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校规校纪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校规校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停课、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学籍等。

第十八条对于盗用他人学生证或校徽,以及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管理规定因学校而异,以下是一般的管理规定:1. 学校徽:a. 学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和标识,必须在校园内进行正常使用,不得私自修改、仿制或滥用。

b.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学校徽章。

c. 学校徽章不能用于商业用途。

d. 学校徽章的使用应符合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

2. 研究生证:a. 研究生证是研究生身份的证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丢失或转借他人使用。

b. 研究生证上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篡改。

c. 研究生证用于证明学生身份,参与各种学校活动,如借书、参观等。

d. 研究生证在研究生毕业后应及时归还学校,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规定,具体的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管理规定还需参考各个学校的具体规定。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二)学校徽和研究生证是学校认可和管理研究生身份的重要证件。

以下是一般学校可能制定的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管理规定:1. 学校徽管理规定:- 学校徽是学校的标志和象征,只有正式注册并获得学历的学生才有资格佩戴学校徽。

- 学生应当在入学时领取学校徽,并按照规定的方式佩戴,不能私自更改或裁剪学校徽。

- 学校徽佩戴应当整齐、规范,不能有损学校形象,不得与其他标志混搭或变形。

2. 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研究生证是认可研究生身份的证件,持证人应当随身携带研究生证,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 研究生证应当在入学后尽快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 研究生证不得转让、出借或私自更改或篡改。

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学校并遵守相应的补办或更换程序。

这些规定可能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规定应以所在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研究生应当遵守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管理规定,维护学校形象,准确展示自己的身份,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徽、研究生证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模版学校徽和研究生证是大学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象征和证明,对于学校来说,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关键的。

为了确保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学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学校徽管理规定1. 学校徽的定义和标准学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和标识,代表学校的形象和精神。

学校徽的设计应符合学校的宗旨和特点,具有相应的美学价值和辨识度。

学校徽的标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简洁明快:学校徽的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避免繁杂和过于复杂的图案和文字,以便于识别和识别。

(2)与学校特点相关:学校徽的设计应与学校的特点和特色相关联,以凸显学校的独特性。

(3)规范统一:学校徽的设计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统一标准,以确保不同部门和学院的学校徽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

2. 学校徽的管理责任为了保证学校徽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学校设立了学校徽管理委员会,并明确了管理责任的分工和职责。

(1)学校徽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徽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各部门和学院:根据学校徽管理规定,负责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学校徽,并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学校徽的使用和保护为了保证学校徽的使用和保护,学校明确了以下规定:(1)学校徽的使用权限:只有得到学校徽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和许可,具备学校或相关部门职员身份的人员才能使用学校徽。

(2)学校徽的使用范围:学校徽只能在学校正式场合和相关文件中使用,不得用于商业宣传和非法用途。

(3)学校徽的保护措施:学校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技术防护和法律维权等,保护学校徽的权益。

二、研究生证管理规定1. 研究生证的定义和发放研究生证是对已获得研究生学位的学生进行身份和学历认定的证明。

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研究生证的发放。

2. 研究生证的使用和管理为了保证研究生证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学校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1)研究生证的使用范围:研究生证只能在研究生学位获得后使用,作为研究生学历和身份的有效证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教育部关于研究生管理办法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研究生管理办法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研究生管理办法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校徽代表学校精神面貌,每一个学生都应该爱护并妥善保管。

新研究生入学时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制作并分发给本人校徽。

校徽只发一次,丢失不补。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证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一、研究生证是研究生身份的标志,是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在新研究生取得学籍后发给,每学年开学时由学院给予注册。

未经注册的研究生证无效。

二、学生要重视、爱护研究生证,妥善保管,不要污损,严禁涂改、转借、抵押,慎防遗失。

三、研究生证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

乘车区间按学校到家庭所在地填写。

若学生入学后家庭住址有变动,须由家长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更改,并收回原发研究生证。

四、严禁一人持几个研究生证。

研究生证不得冒领或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研究生证仅供研究生在校期间(含延长学制年限)使用。

研究生毕(结)业或中途退学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注销。

六、研究生证遗失后,需补办研究生证的学生应填写研究生证补办审批表”;,并在公开报纸上声明作废,持声明凭证到研究生工作部办理。

补办研究生时间为每周四,办理时收取工本费20元。

若遗失的研究生证找到,应立即将原研究生证交研究生工作部。

七、学生拾到他人研究生证应主动归还。

八、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z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模板】

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模板】

XX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学生证和校徽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一、办证1、新生入学后,院(系、所)办公室应根据本单位新生实际报到人数,为研究生办理学生证并发放校徽。

2、办理学生证程序是:院(系、所)到研究生院领取学生证,组织填写学生证中内容,集中到学校办公室盖章。

二、学生证的使用与保管1、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XX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报到注册,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加盖XX科技大学研究生注册章,未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2、研究生参加课程考试、图书馆借阅书籍等需要证明其学生身份时,应主动出示学生证。

3、研究生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在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购买火车票时,可享受“学生票”的优惠(带工资学习的研究生不享受“学生票”的优惠)。

4、研究生应如实上报乘车区间,如因父母或配偶迁居,乘车区间需变更,应出示相关证明,准予更改,擅自更改乘车区间一律无效。

5、研究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防止丢失,严禁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6、凡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或做违纪事情,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严重者,按《XX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处理。

三、补办学生证1、研究生如丢失学生证,应向所在院(系、所)写出书面说明及补发申请,院(系、所)核实后,负责学生证的补办并作记载。

2、补办学生证的编号为原学号后加“补”,学生照片必须是近期清晰登记照。

3、补办学生证时间,每学期集中办理二次,时间为每学期的第六周和第十六周。

四、销证研究生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学生证自动作废。

五、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XX科技大学研究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研字[2005]13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模版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管理是学校行政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学校徽是学校的象征,代表着学校的品牌和形象,而研究生证则是研究生身份的象征。

为了规范学校对学校徽和研究生证的管理,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模板。

第一章学校徽管理规定第一条学校徽的基本要求(一)学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必须体现学校的文化、教育理念和品牌形象。

(二)学校徽应具有独特性和辨识度,不得与其他学校徽相似度过高。

(三)学校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包含违法、不良信息。

第二条学校徽使用和授权(一)学校徽的使用范围限定为学校内部,包括学术活动、文化活动和公开场合等。

(二)除非获得授权,任何外部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徽。

(三)学校可以授权特定的学术机构或合作机构使用学校徽。

第三条学校徽的保护(一)学校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学校徽的版权和商标权。

(二)在公共场所使用学校徽时,应注意保护徽章的完整性,不得损坏、篡改或变形。

(三)禁止利用学校徽从事商业活动或违法行为。

第四条违规处理(一)对于擅自使用学校徽的个人或机构,学校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二)对于学校内部的违规使用学校徽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研究生证管理规定第一条研究生证的发放(一)研究生证是研究生身份的象征,由学校负责颁发。

(二)研究生证由学校印制,采用防伪措施,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研究生证使用(一)研究生证持有人应妥善保管研究生证,不得将证书借给他人使用。

(二)研究生证持有人应及时向学校申报遗失或损毁的情况,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

第三条研究生证的权限(一)持有研究生证的学生,可以享受学校规定的权益和福利。

(二)研究生证持有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参与学位授予和学术活动等。

第四条违规处理(一)对于擅自冒用、伪造或篡改研究生证的个人,学校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二)对于学生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使用研究生证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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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研字[2009]7号
学生证和校徽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一、办证
1、新生入学后,院(系、所)办公室应根据本单位新生实际报到人数,为研究生办理学生证并发放校徽。

2、办理学生证程序是:院(系、所)到研究生院领取学生证,组织填写学生证中内容,集中到学校办公室盖章。

二、学生证的使用与保管
1、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报到注册,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加盖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注册章,未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2、研究生参加课程考试、图书馆借阅书籍等需要证明其学生身份时,应主动出示学生证。

3、研究生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在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购买火车票时,可享受“学生票”的优惠(带工资学习的研究生不享受“学生票”的优惠)。

4、研究生应如实上报乘车区间,如因父母或配偶迁居,乘车区间需变更,应出示相关证明,准予更改,擅自更改乘车区间一律无效。

5、研究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防止丢失,严禁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6、凡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或做违纪事情,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严重者,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处理。

三、补办学生证
1、研究生如丢失学生证,应向所在院(系、所)写出书面说明及补发申请,院(系、所)核实后,负责学生证的补办并作记载。

2、补办学生证的编号为原学号后加“补”,学生照片必须是近期清晰登记照。

3、补办学生证时间,每学期集中办理二次,时间为每学期的第六周和第十六周。

四、销证
研究生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学生证自动作废。

五、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研字[2005]13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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