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选课及成绩考核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选课及成绩考核的管理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选课及成绩考核的管理办法一、选课(一)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包括在我校代培的研究生)修读课程时,必须在开学后二周内办理选课手续,学完课程并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的学分;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开课教师不得自行同意其参加考试,学校也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如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零分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二)公共必修课(外语、政治)的开设和编班由研究生院与人文学院共同研究,负责统一安排;各系(室)、各专业为研究生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各系(室)安排,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三)每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内,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提出下学期研究生的开课计划。
属委托外系(室)开课的课程,则须填写“委托开课计划表”。
若开课教员同时兼上本科生课或该门课是本硕贯通课,必须在开课计划表有关栏目中加以注明,以避免课程冲突。
开课计划经系(室)、研究生院批准方能施行,开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变计划或增补课程时,须先提出报告,经系(室)及研究生院批准后按规定手续办理。
(四)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决定修读的课程并办理选课手续。
(五)选课手续1.新研究生于入学后第一周内办理选课手续,其他研究生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一般第一学期在1月5日前,第二学期在6月30日前)。
代培研究生由送培单位负责选课,研究生和代培研究生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分别领取“研究生选课单”和“代培研究生选课单”进行选课。
所选的课程必须得到导师的批准签字方为有效,如导师不在,则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批准签字。
2.选课单填好后由研究生交到院系教学办公室留存,各院系教学秘书根据选课单按课程分别汇总填写“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和“代培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交给开课教员。
3.研究生选课要慎重,课程选定后,如发现所选课程不当,需要退选或增选、改选其它课程,必须在开学后二周内,经导师和系(室)主任批准后,分别通知所退、增、改选课教员。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的目的是促使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学习效果,检查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选修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学研究生。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课程组根据研究生课程类型和授课方式,对全过程采用多阶段、多形式组合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课程考核包含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平时考核包括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期中考试、作业、考勤等。
平时考核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课程组根据课程特点研究确定。
第七条考核方式列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组应遵照教学大纲安排考核。
考核方式及平时与期末考核成绩分配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说明。
如需更改,课程负责人应提前修订教学大纲,经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命题第八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
命题工作由开课学院(系、所)组织,课程组负责命题,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
第九条课程组按照教学大纲决定考试命题。
试题难易程度、份量、深度和广度要合理,避免出偏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
所有课程考试命题统一使用“学校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专用模板”。
第十条每门课程准备A、B两套试题。
试题统一使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试题保密。
试题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如发生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启用备用试题。
否则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四章考试安排第十二条考试组织。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
(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严格校风校纪,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所)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在有关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第三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四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者;(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代办)。
(一)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院(系、所)和导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两周者,按退学处理。
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修改3稿
3.各院(系)凡安排分散进行的课程结束性考试,必须填报《课程考试安排表》,至少提前两周向教务处申请考试教室,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申请考试教室的要求。
见原条例第十四条
未改
第十四条 统排统考课程考试,学生考试卡由各学生班班长在考试开始前交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用考试卡编排学生座位。考试卡在考试结束后由学生班班长收回。非统排统考课程考试的考试卡由监考教师收发,考场巡视(评估)人员进行抽查。
原原条例第十五条
未改
第十五条 编排考场座位办法为:①非阶梯教室,考生左右间隔两个座位;②阶梯教室,除左右间隔两个座位外,前后还须间隔一排空位(若人数较多可前后不隔)。各考生座位必须用考试卡随机编排。
根据考试周的设立,和相关文件,对第一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根据考试周要求取消了原条例中的第二款和第三款;
按照考试周条例合并成为新条例的第二款
第十一条 考试安排一旦确定并公布后,主考教师必须按考试安排履行主考职责。确因故不能履行主考职责的教师应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院(系)批准同意后,可请相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主考。
原第二十条 闭卷考试时,学生应于发卷前将书包等物品全部集中放置。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学生不得携带其他物品(也不得存放于课桌屉内)。不得随身携带手机、呼机、手提电脑,也不得携带计算器(考试允许携带的除外)和自备草稿纸。
根据现在情况对不能携带物品进行了修改
第二十条 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写上班级、姓名,然后答题。考试开始时,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理论课程考试结束时,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全体起立,将试题、试卷、草稿纸合上,放在桌子上,退出考场。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共五则)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共五则)第一篇: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二00八年八月修订)校研发[2005]12号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选课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
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
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
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
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口试或笔试加口试。
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要求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严格校风校纪,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所)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在有关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第三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四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者;(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代办)。
(一)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院(系、所)和导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两周者,按退学处理。
(二)在注册时间内,如本人已到校,但不按时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经济法硕士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7 授法学学位)一、培养目标: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
2.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3. 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创新求真精神,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能力。
4. 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5. 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相关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1. 高技术法2. 知识产权法3. 竞争法三、学习年限:普通硕士生实行以两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5年,其中学校提供奖学金的时间为2.5年。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总学分要求≥34学分,其中学位要求课程学分要求≥22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总学分≥34学分修课学分≥22 校级公共课程≥6学分(一外2、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2、科社1、人文类或理工类或其他类1)学科(专业)要求课程≥16学分(含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14学分,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研究环节≥12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类别课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 注学位要求课程公共必修课程411.500 硕士生第一外国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408.55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4 1 春 马克思学院 408.55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2 2 秋 马克思学院人文类或理工类或其它类课程 1 本学科专业要求的课程403.500 法理学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600 民法总论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570 民事诉讼法学专题32 2 秋 法学院 300.540 知识产权法专题 32 2 春 管理学院 403.582 竞争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300.541 合同法专题32 2 春 管理学院 300.542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审查 32 2 春 管理学院 300.543 专利战略 32 2 秋 管理学院 300.538 国际技术转让法 32 2 春 管理学院 300.539 无形资产评估 32 2 秋 管理学院 300.544 知识产权行政法 32 2 春 管理学院 300.513 管理研究方法论32 2秋管理学院跨一级学科课程 2 秋.春 非学位要求课程补修课程研究环节650.5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1 管理学院 650.502 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 1 管理学院 650.503 学位论文10管理学院注:硕士生修课应从硕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500-799);博士生修课应从博士生课程中选择(课程代码最后三位为800-999)。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通过入学考试(考核)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事先应向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登录学籍学历信息平台为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研究生入学后,各院(系)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录取资格、录取程序、学生身份、业务和健康等方面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六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七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校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的。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
校研〔2009〕31号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硕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一)硕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高素质的学术型和实用型创新人才。
(二)硕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硕士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硕士生的培养目标(一)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要精神,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硕士生的培养方式(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出发,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三)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并重的方式。
研究生培养应强调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培养其发现问题并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将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注意培养硕士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诚恳的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科学道德。
第五条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可延迟毕业,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
第六条中期筛选制度中期筛选时间安排在第一学年末进行。
考核内容包含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三个方面,由院(系、所)按以上三个方面给出学生综合成绩。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务湖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务:一、招生:1. 入学招生:湖北华中科技大学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留学生,本科招生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执行国家和省级的计划招生工作,留学生招生“非计划招生”。
2. 报名条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需要满足国家学位授权条件,以及达到湖北华中科技大学招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标准和要求,留学生需具有合法的国外教育文凭,符合学校及国家规定的报读条件。
二、学籍管理:1. 学籍登记:学院对被录取的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教务处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学籍分本科生和研究生。
2. 学籍信息修改:对于学生的学籍变更更新等信息,应按规定提交注册室申请书副本1份,及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由学院提交注册室备案。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1. 考试制度:按照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在规定时间内考试结束后,学生须参予考试活动,凡未能参加或者未达到考试要求者,均不予以及格,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重修。
2. 成绩归档:学生考试结束后学校实行成绩数据化管理,学生应保留学籍上的考试登记表及考试合格证明,并把考试成绩正式归档,以免学生在考试合格证明和考试登记表上的形式。
四、毕业审批:1. 毕业论文提交:参照《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学籍管理条例》、《教研室关于进行硕士论文口头答辩的指南》及《学校关于研究生毕业参加学位课程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学生毕业后应根据规定提交毕业论文、论文答辩情况及通过考核合格情况等十份附件本,向毕业审批工作小组提交。
2. 学位授予: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学生毕业并经过学分审核合格,即可向湖北华中科技大学毕业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授予学位正式使用。
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模板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选课与成绩管理,现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1.根据研究生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课程可分为必修课程(包括学位课程、核心课程等)和选修课程。
2.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以本学科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选课。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应根据研究生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进行选课指导。
3.全校性公共课程原则上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选课,专业必修课程应在本学科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组内选择,选修课程可根据学科培养方案在本院系或外院系选择。
4.研究生每学期须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陆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选课。
二、选课管理1.选课资格: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精神,在学研究生应在足额缴纳本年度应缴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并获得选课资格。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应缴费用的研究生,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并凭“绿色通道”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获得选课资格。
2.各学科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各门课程信息,可从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查询。
研究生应按照所在学科培养方案要求,根据课程信息进行选课。
3.博士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0.5-1年,本直博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5年,硕士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年。
4.选课时间安排。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2周为选课周,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每学期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5.退课时间安排。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4周内可退课,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每学期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前,研究生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退课。
为了防止教学资源的浪费,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后,研究生所选课程一律不予退选。
6.关于重修。
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不合格,必须重修。
学生重修课程应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中重新选课,参加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后,方为重修通过。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管理办法校研【2009】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转博(以下简称临床转博)、提前攻博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而推行的一种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原则第二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工作,凡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工作。
第三条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中进行。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收博士生的条件。
招收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有保证临床训练的床位数,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接受一名临床转博生。
第四条定向生、委培生、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
第三章选拔办法第五条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数,自行确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生的各自录取比例。
第六条对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生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拟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的硕士生均须参加资格考试。
第七条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
应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潜质。
选拔临床转博生是为了培养优秀的临床医师,应重点考察学生的临床诊疗能力。
提前攻博应分别根据培养学术型人才或临床专业型人才的要求进行考察。
第八条硕博连读生一般于硕士生第二学期内确定,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生于硕士生第四学期内确定。
程序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研究生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院(系、所)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考试。
第九条资格考试由院(系、所)负责组织实施。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为促进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为研究生中期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核方式1.研究生课程考核采用研究生学院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
2.学位课程中的公共课和专业学位课程考核一般应以笔试方式进行。
3.选修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特点自行确定。
4.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口试或二者兼用的方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5.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应以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主要考核实验设计、实验分析和实际动手能力。
6.教学实践以听课学生评议和指导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导师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8.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本文件记录,否则,成绩和学分不予登录。
第二条考核安排1.课程考核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学期内完成,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两周公布。
2.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3.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地点、试题准备与监考等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4.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由指导教师安排。
5.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必须由至少三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按百分制计,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第三条试卷命题与保管1.各培养学院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与考查的命题工作,注重考试与考查内容的深度、广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研进展。
2.原则上研究生课程的试卷命题应由两位以上(含两位)相关专业的教师共同参与,特殊情况可由独立任课教师独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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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2009】34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
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
2、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
公共课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所)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否则一律无效。
3、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
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4、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号)执行。
试卷应在《关于指定我校试卷印制单位的通知》(校办发[2005]8号)中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刷。
5、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纸”。
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系、所)名称。
对不完整填写答题纸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
6、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附件1)。
7、研究生院必要时可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
三、成绩评定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
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
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3、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二周内完成阅卷,并在HUB系统上提交电子成绩数据后,将“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HUB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成绩报送完毕后一周内试卷交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
研究生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报送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
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各院(系、所)集中保管。
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否则院(系、所)可以拒收。
5、研究生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分院(系、所)下发成绩单。
各院(系、所)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非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1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试卷管理1、研究生考核试卷由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
相关院(系、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研究生考核试卷。
2、研究生考核试卷交相关院(系、所)时,试卷管理人员要协同任课教师认真清理试卷,并填写“研究生试卷存档单”。
3、研究生考核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须交三份空白试卷到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4、自归档之日起,研究生考核试卷保存五年后可由院(系、所)自行销毁。
5、研究生院每学期不定期抽查院(系、所)研究生试卷管理情况。
五、成绩管理1、免修课程。
对满足免修条件的课程,在研究生办理免修手续后,方可承认和登记该课程的学分,并应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免修”字样和免修时间。
该课程不纳入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
2、旷考课程。
研究生已选修某门课程,但未办理免修、缓修或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为旷考。
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登记表。
3、重修课程。
课程考试不及格需重修的研究生,必须在网上办理重修手续后方可重修。
考核结束后应同时记载不及格成绩和重修成绩。
在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按重修成绩计算。
学生办理各种成绩单时,只填写重修成绩。
4、复查试卷。
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或查阅试卷。
对研究生公共课程成绩有疑问者,可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复查申请,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导师、院(系、所)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由各院(系、所)汇总,在成绩公布后35日内(节假日顺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由研究生院负责复查试卷。
复查试卷只复查加分是否有误,对试题的评阅不予复查。
对研究生专业课程试卷的复查由各院(系、所)负责。
5、对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院(系、所)须进行成绩审核。
6、每学年结束前,院(系、所)将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研究生学籍成绩记载表”打印,留本院(系、所)永久存档。
7、研究生在学习结束或学习过程中,若需办理个人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
由院(系、所)打印成绩单,签署成绩单经办人或复核人姓名后,送研究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盖章。
已毕业研究生可直接到学校档案馆办理个人成绩单。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校研[2007]73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考、监考人员职责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考场情况记录单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样式)5、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样式)6、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7月21日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1、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
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
考试开始1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学生在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
2、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学生不得随身携带其它物品(包括自备草稿纸、书本、手机、呼机及手提电脑等),也不得携带计算器(考试允许携带的除外)。
发卷前必须将书包及其它物品集中放置在讲台上或由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规定间隔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
考生应将研究生证放在桌面角上备查。
没有研究生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4、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试卷封面各项,特别是学号、姓名、院(系、所)名称、课程名称,然后答题。
考试过程中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
考试结束,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收齐试题、试卷、草稿纸后,方可退出考场。
5、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6、学生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的管理。
主、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中止该考生的考试,没收试卷,填写“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如实、详细记录作弊情节,并由作弊考生本人及主、监考教师(两人以上)签字。
学生违反以上考场规则者由主、监考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和予以制止。
有作弊行为者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考、监考人员职责1、主考教师必须提前35分钟到达考场地点,将试卷、答题本等考试资料分发给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清理教室,督促学生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核对学生的学生证。
3、清理教室完毕后,每学期的第一次考试必须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教师宣读过《考场规则》后发放答题本,开考前五分钟,依次发放考试试卷和草稿纸。
5、在考试进行期间,主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自己所负责的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
主考、监考人员均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报、杂志和聊天,不得做与主考、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主考、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学生作弊,一旦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就应立即中止该考生的考试,没收试卷。
在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写出学生的作弊经过,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交给巡考人员或交到研究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7、考试结束时,答题本、试卷、草稿纸由监考教师负责收齐,并由主考教师当场签收。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注:考场地点指的是教学楼名称,如西十二楼、东九楼、西五楼等等。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公共课□专业课考核形式□开卷□闭卷学生类别□硕士生□博士生考试日期任课教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公共课□专业课考核形式□开卷□闭卷学生类别□硕士生□博士生考试日期学生所在院系学号姓名任课教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附件6: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填表说明:1、此表可用于申请免修、缓修、缓考、更改培养计划及其他事项等,其中缓修时间规定为一年。
一至三栏由研究生本人填写。
2、第二栏应写明申请事项、有关课程名称、类别及学分等。
3、第三栏应写明申请的理由(可另附有关材料)。
4、若申请免修的理由是已学习过该课程,则要求:(1)写明已学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试时间、成绩、开课单位、任课教师及任课教师所在院、系等;(2)应附已学课程的成绩单和试卷等原件。
考试时间距今不超过三年,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
5、研究生缓修课程,导师应充分征求研究生本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