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校内修学审查用)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国科大与各研究所的高等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当:一、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五、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资助;四、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五、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
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
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
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
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录要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法(摘要)为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十二五”暨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学校“十二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强化研究生培养制度建设与日常管理,牢固树立研究生培养质量意识,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要求,同时依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将有关管理规定强调如下:一、研究生教务管理办法(一)课程开设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规定,确定开设的课程和计划。
增设新课程,必须事先写出教学大纲,经硕士点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核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能列入开课计划,并将课程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
(二)排课与课程调度1.根据研究生学院排课的统一规定,研办每学期第10周开始安排下学期的排课工作。
上课时间及地点有特殊需求的教师须提前告知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合理安排好课程调度,并将课表发至各专业学生及任课教师。
课表发放后,不再更改。
2.教师根据课程安排(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任意调课。
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动上课时间或地点的,须在开课第一周内提前与研办协商解决,办理调课手续,并上报研究生学院。
(三)课堂教学与课程考核1.教师对课堂教学应有高度的责任心,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备课,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够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调动研究生积极思考,鼓励他们参与教学过程,从参与中更深刻的理解教学内容。
2.每学期末进行课程考核。
任课教师及时布置课程论文,学生在学期结束前完成课程论文并集中上交给任课教师批阅。
任课教师须在本学期期末或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批阅后的课程作业与成绩登记表交回研办,同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3.存在下列情形的,课程须重修:(1)学位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2)非学位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3)一学期内某课程缺课时数(含经请假批准的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一学期内某课程旷课累计达到6课时;(4)课程论文中出现严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5)课程考试过程中有替考、代考、作弊等违纪现象。
关于办理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件材料的若干指引

关于办理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件材料的若干指引一、受理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及历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业务范围在校生业务范围:①(中、英文)在读学习证明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在读学习证明③(中、英文)GPA证明件④(中、英文)成绩单历届毕业生业务范围:①(中、英文)成绩单②(中、英文)GPA证明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文证明件④(中、英文)在校学习证明三、办理时间及受理部门受理时间:每周三下午,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教务处教务科四、办理流程1 在校生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查阅相关流程指引,并下载填写所需证明件内容模板;(2)材料准备。
申请人根据所需业务种类,书写业务办理申请书和相关证明件内容材料(按附件所列的内容模板书写),交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并院(系)盖章确认;(3)材料提交。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凭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与办证申请,及相关证明件内容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4)业务受理。
教务处经办人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与申请人约定取证日期(一般在10个工作日以内,视具体办证类别而定),按规定缴费标准计算工本费,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交申请人。
(5)财务收费。
申请人凭“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到财务处缴纳相关工本费用,妥善保存财务处开出的收款收据,以备日后取证查验;(6)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逐一检查、校对,必要时,将送相关二级教学单位进一步协查,如不正确,则反馈申请人返回修改,直至完全正确,经办人签名确认;(7)教务处制证。
教务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种类,对在读证明、中外文成绩单或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件进行制作、盖章。
(8)教务处发证。
申请人凭“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及财务收据领取相关证明件。
2 历届毕业生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查阅相关流程指引,并下载填写所需证明件内容模板;(2)材料准备。
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2024)

引言: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的一种官方证明。
这份证明通常包含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专业、学院、在校成绩等多方面的内容。
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对于申请奖学金、出国留学、考研、求职等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的内容。
正文:一.个人信息1.姓名: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包含研究生的姓名。
要确保姓名与研究生的联系或护照上的姓名一致。
2.性别: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显示研究生的性别。
3.出生日期: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显示研究生的出生日期。
要确保出生日期与研究生的联系或护照上的日期一致。
二.入学信息1.入学时间: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包含研究生的入学时间。
这是研究生在校学籍的开始时间。
所学专业的名称。
3.学院: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显示研究生所在的学院或研究所的名称。
三.学习成绩1.课程成绩: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包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
这些成绩可以从学籍管理系统或教务处获取。
2.平均学分绩点: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显示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这是评价研究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指标。
3.学位课程: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列出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以显示研究生所修课程的专业性和学术性。
四.研究成果1.论文发表: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可以包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这些论文可以是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等。
2.科研项目: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可以列出研究生所参与的科研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是国家级、学校级或企业级的科研项目。
五.其他信息在学期间获得的奖励或荣誉。
这可以是学院、学校或其他机构颁发的奖项。
2.社会实践: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可以包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是志愿服务、实习或社团活动等。
总结: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一种官方证明。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号 姓名 专业 序 号 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任课教师 备注1 学位课第一外国语( 语 )基础外语2 学位外语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非学位课 17 18 19 20 21 2223 必修环节 文献阅读 24 学术活动 25实习活动研究生秘书签字:学 院 (盖章): 研究生处审核审核人签字:研究生处(盖章):填表说明1.根据各二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应有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参加必要的实践活动。
课程学习可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一般为必修课程,包括:1)公共课,即政治课、外语课;2)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范围开设;3)专业课,按二级学科范围开设的。
非学位课程一般为选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的需要和硕士生的兴趣、特长,在相关学科范围开设的。
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进行文献阅读、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等。
2.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不得少于35学分。
课程学分按每周开课学时数计,学分数等于周学时数,每学期至少开18周。
其中学位课程每门一般定为3—4个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定为2—3个学分;基础外语(学位课程)6学分,科学社会主义(学位课程)2学分,马列原著选读(学位课程,文科第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设)2学分,自然辩证法(学位课程,理科第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设)2学分,计算机网络应用2学分(非学位课程)。
文献阅读、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分别为2个学分、1学分、1学分。
3.硕士生所修课程,均应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查成绩一律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合格及合格以上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

此表用A4的纸打印学号: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二)学生类别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职称副导师姓名、职称所属学院学科/专业专业研究方向学位类别取得学籍日期申请学位日期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制二0一六年十月制(此表存入研究生人事档案)注:此目录仅为参考目录,请根据实际页数编排页码。
目录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1)二、研究生课程修学审查成绩单 (2)三、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等研究成果 (3)四、博士学位论文独创性成果摘要 (4)五、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 (5)六、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5份) (6)七、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情况及答辩委员组成审核表 (27)八、评阅人及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综述 (28)九、学位办对论文答辩申请的审定意见 (29)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30)十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语 (31)十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32)十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33)十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博士学位授予决定(由校学位办另加) (34)附录:学位信息国家标准名称及代码表 (35)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注:填写的出生日期一定要与身份证吻合,否则学位证书填错不予更正。
研究生课程修学审查成绩单三、攻博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技获奖等成果注:表中列出本人在学期间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发明专利以及获得的科研奖励等成果,其中发表论文的期刊必须具有ISSN或CN号,且必须属于学位论文内容。
非本人排序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成果不必列出(可加附页)四、博士学位论文独创性成果摘要五、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注:本页不够可写反面,并可加附页。
六、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可为复印件,一般为5份,请按实际份数插入此处替换此页)请根据学位类别选定评价表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网站——>常用下载——>学生有关表格——>学位管理(/contents/135/3367.html)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分为自然科学类与人文科学类,其中自然科学类评价表包括:工学、理学、医学;人文科学类评价表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
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省教育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研究生处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不可抗力者除外。
第七条新生入学报到三个月后,经学校按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八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校医院或附属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导师及所在院(系)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针对广东工业大学授权培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攻读各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统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培养规定。
一、培养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1.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半。
实践教学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采取指导教师个人指导与教研室(研究室或学科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倡专、兼职指导教师组成学科群体进行联合指导。
3.教学中应贯彻教学相长和因材施教的原则。
教师的指导作用在于引导研究生进行深入思考,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讲授应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以便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学习年限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习优秀者可提前至两年毕业。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一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两年。
在延长学习年限后仍不能完成学业者,按结业处理。
四、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密切关注社会、经济、科技发展中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设置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各专业学位具体研究方向另列。
五、课程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充分体现本领域的知识结构及学科优势和特色,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实用性、系统性。
大学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大学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为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加快学校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丰富研究生学习经历,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外出交流学生与接收交流学生(以下统称交流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第一条按照规定备案的学生外出交流学习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
第二条由学校安排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
第三条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学时<27)不作学分认定。
第四条不获得对方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交流学习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及完成交换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在交换学习期间,除修读学院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根据交流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校参照交流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其课程属性及学分。
交流学习课程由学院(中心)认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转换。
第五条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学院(中心)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学生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
在交流学习期间错过政治理论课的学生,返校后需注册参加课程补修。
第二章到境内高校交流的研究生课程修读及认定第六条交流学生派出前,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联系学生所在学院(中心)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交流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修读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第七条学生应按课程对接计划修满与本校相对等的学时,未完成计划的交流学生,由学院(中心)指定需补修的课程;多修的课程可认定为自由选修课学分;内容相同的一门课程只能认定一次学分。
第三章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第八条交流学生根据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转换。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规章考试题库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期限为()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人学资格。
A. 1B. 2C. 3D. 42. 因个人原因在学校规定的请假期限内不能报到入学的新生可以申请()。
A. 延期B. 退学C. 假期D. 保留入学资格3.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注册后研究生证上应加盖注册章。
A. 录取通知书B. 研究生证C. 学生卡D. 户口本4. 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A. 7B. 3C. 5D. 155. 每门课程学习期间,研究生院至少组织3次抽查考勤,累计()次缺勤的直接取消课程考试资格。
A. 3B. 2C. 1D. 56. 学院应()研究生创新、创业,为研究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负责其日常管理。
A. 支持和指导B. 鼓励和支持C. 奖励D. 鼓励7. 研究生在我校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其在校期间所修的课程及已获得的学分予以记录,学校在()年内予以承认,超过()年有效期限的不予承认。
A. 5B. 10C. 15D. 208. 研究生()等方式取得校外研究生课程修读成绩和学分,按我校有关研究生校外课程修读认定与学分转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A. 外出访学、交换学习、联合培养B. 外出访学C. 交换学习D. 联合培养9.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互相转专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之间()相互转专业。
A. 不能能B. 不能不能C. 能能D. 能不能10. 全日制研究生转专业申请时间一般在第二学期的开学()周内进行;非全日制研究生转专业申请时间一般在第一次集中授课的1周内进行。
A. 1B. 2C. 3D. 511. 全日制学术型硕土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4年;博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3年。
教育学部研究生培养方案

教育学部研究生培养方案版一、培养目标:(详见附件各专业培养目标)二、学制及总学分学制年,总学分不低于学分。
其他各专业学位专业课、专业方向课,见附件。
四、修读要求1.学位基础课分为个科目板块,研究生必须至少在个科目中选课,基础课学分不少于学分。
不得选修第模块中本专业的课程。
2.研究生在本学科的学位专业课中至少选修学分。
3.研究生在本专业方向课中至少选修学分。
4.在满足以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后,研究生方可选修学部之外其他院系研究生课程,但只将学分计入成绩单,超出部分不计入成绩单。
5.开题前,已修学分应不低于学分。
6.研究生的总学分须达学分以上。
学分不足的学生可在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或专业方向课中选修。
7.本科非教育专业的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教育专业本科相关基础课程,但不计学分。
教育学原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计划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与人类学、教育政治学与教育法学、德育原理等教育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案研究与实践能力,兼通教育理论与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广泛服务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专业人才及高端学术后备人才。
二、培养要求. 掌握教育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关注教育现实,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和批判精神;.掌握人的发展的基本理论,尊重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权益,了解各类学习者的学习规律与教育形态,具有终身教育的视野;. 具有在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或部门从事科研、教案、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与开发的能力;. 熟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教育改革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教育行政、规划与督导能力;. 具有良好的媒介素养、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沟通能力。
三、课程方案表课程与教案论一、培养目标坚持个人全面发展的教育价值取向,立足于大中小学课程教案领域的教案、研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现实需要,培养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综合的教育科学素养、熟练掌握课程与教案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中高级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专业硕士音乐领域(代码:13510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硕士音乐领域(代码:13510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硕士音乐领域(代码:13510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版)一、学科简介与方向(一)学科简介:本专业扎根于广西丰富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依托毗连东南亚的地缘优势,致力于培养既具有全面的音乐理论与实践基础,又能够担当地方文化艺术事业的人才;并以大力发展对外交流、美育教育、广西民族非遗文化和东盟音乐艺术研究为主要特色。
本专业已于2021年入选国家“双万计划”,成为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学科方向: 1.作曲;2.声乐(美声、民族、流行); 3.器乐(中西乐器)二、培养目标以培养新时代有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法治意识、国际视野的“五有”领军型人才为目标。
研究生应有坚定政治立场,树立四个自信,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崇学术道德规范。
以外,还应培养研究生具备如下能力:为音乐表演及相关应用型音乐学科培养掌握本学科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表演才能,具有从事本学科创作、表演、教学等工作能力,了解当代国内外音乐表演及相关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音乐学科应用型人才。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对于学业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时间不能少于2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允许提前毕业。
四、课程要求与学分审核(一)课程学分要求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其中学位某某不少于38学分。
其中实践类课程由课堂教学实践课程和开放性实践课程组成。
必修课中公共课为 9 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为 43学分,其中实践课程为 32学分;选修课程包含应某某 8 学分。
跨学科专业招收的研究生根据导师意见补修上一学历教育的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二)课程设置课程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时学分开课学期备注学位某某公共课10001M英语(硕士)6441理论类课程10002M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21理论类课程10003M(10004M)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方法论(或自然辩证法) 1612理论类课程艺术原理3221理论类课程专业学位论文写作基础3222理论类课程专业技能与实践研究1-6 192121-6实践类课程多声部训练1-26442、3实践类课程音乐会1-263、6实践类课程专业竞赛与社会实践61-6开放性实践类课程艺术观摩41-4开放性实践类课程非学位课程?专业选修?广西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专题3221理论类课程中外经典名作分析1-26441、2理论类课程音乐作品分析与创作专题1-3(作曲方向必选) 9661、2、3理论类课程广西本土音乐创新创作延展研究3222理论类课程补修课程(三)课程考核学位某某应采取考试方式考核,课程成绩70分为合格。
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

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申请人姓名学号所在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门类或职业型学位工程硕士学科专业项目管理指导教师教授副指导教师(为校外导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制(20XX年)年月日填填表及有关说明一、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二、用蓝黑色水笔填写或打印本表内容。
三、本表封面“学科门类”:申请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填写此项。
学术型学位的学科门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十二大门类。
本表封面“职业型学位”:申请职业型学位(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填写此项。
职业型学位(专业学位)的职业类型,包括法律硕士、翻译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等等。
四、本表封面“学科专业”,申请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填写。
五、若指导教师或副指导教师为校外专家,在封面“指导教师”或“副指导教师”后注明“校外”。
六、本表第十一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栏中,按申请人学科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或专业领域对应的职业型学位(专业学位)名称填写。
例如:在学术型学位工学学科门类内的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者,填写“同意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在职业型学位工程专业领域获得硕士学位者,填写“同意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七、院系负责将本表、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一并送校档案馆存档。
八、院系负责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在本院系存档。
开注:港、澳、台地区学生填写当地居民身份证号。
二、在学期间总结四、在学期间科研成果注:1.检索号栏中若论文被SCI、SSCI、EI、A&HCI检索,只填写论文检索号。
2.若论文没有被检索,填写出版物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出版年期],例如:在《高等教育》20XX年第8期发表某文章,为“1000-4203-20XX08”,其中“1000-4203”为《高等教育》的ISSN编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或“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一种以全日制方式在校学习的突出行业领域应用型技术能力的研究生培养类型。
第二条学校在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和研究生管理等环节上必须紧密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探索适合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培养模式。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三段式过程培养,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研究三个培养阶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指导制,即校内导师和校外现场导师共同指导。
主要形式有:校内导师作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校外导师作为第一导师直接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配备校内导师为第二导师;校内外导师指导可以试行采取导师小组联合指导方式,即多名导师组成指导小组,联合指导若干名研究生。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采取以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为主体的模式。
研究生院负责政策制定、培养方案、培养环节的宏观指导和质量监控等;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党员规划和组织学风建设等工作;学院具体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计划、课程安排、专业实践、论文研究、就业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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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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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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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考试日期
备注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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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必修课 Nhomakorabea选
修
课
学位课平均成绩
总平均成绩
必
修
环
节
专业排位百分数
历年排位百分数
总学分
学位课学分
选修课学分
必修环节学分
不及格门/次
审查结论
□审查通过,已达到【□中期考核□毕业】课程及学分修读要求。
课程成绩综合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未达到考核要求,建议【□补修□劝退□肄业□结业】处理。
毕业要求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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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门/次
实际修读学分
重修门/次
验证网址:http://202.114.173.37/验证码(S/N):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学院审核(签字):打印日期:20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