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跨专业研究生补修课程管理办法附件-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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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6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第2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由本人凭学(北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正式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进行入学体检复查。

入学体检复查由学(北京)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尽快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并在所属院部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在交齐该学年应缴费用(研究生培养费及住宿费)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研究生手册

研究生手册

研究生手册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三年七月前言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方面规章制度均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校《研究生手册》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增补了部分规定。

《研究生手册》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我校历来重视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建设和《研究生手册》的编制工作,1988年首次编制印刷了《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并于1997年、1998年、2002年、2004年、2011年和2013年分别进行了6次修订,在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和提高培养质量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本次进行的修订较为全面和细致,但仍有不当之处,而且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也会出现新的不适应之处,研究生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完善。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7月目录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5)3.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7)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9)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8)6.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397.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43)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62)9.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65)10.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68)11.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 (70)12.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意见7413.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 (77)14.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 (84)1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89)16.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9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17.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106)18.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实施细则 (111)19.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休学与复学暂行规定 (114)20.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请假有关规定 (117)21.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120)22.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的意见 ··12823.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132)24.南京农业大学硕(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安排) (134)25.南京农业大学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硕、博士研究生补修课程计划表 (137)26.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实施办法 (139)27.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重要环节参考表 (141)28.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重要信息更改及学籍异动办理流程·14329.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流程图 (144)30.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课程修读规定(2012级) (145)31.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修读要求(2012级) (147)32.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149)33.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重修、缓考暂行规定 (154)34.研究生教学平台操作指南 (157)35.南京农业大学硕(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60)36.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必修环节记录表 (164)37.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及管理规定 (178)目录38.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计划表 (181)39.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 (183)40.南京农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87)4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流程图 (192)42.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193)43.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证及校徽的管理办法 (196)4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办理成绩单规定 (198)45.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的管理办法 (199)46.南京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7.南京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205)48.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 (209)49.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 (219)50.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224)51.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233)52.各分会对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汇总 (236)53.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239)5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办法 (241)55.南京农业大学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使用申请表 (244)56.异议检测结果评议意见表 (245)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57.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46)58.南京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248)59.南京农业大学认定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 (253)60.南京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密级变更审批表 (255)61.南京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异议申诉表 (257)62.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58)63.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标准 (261)6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价要素 (262)65.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暂行办法 (264)66.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不合格”处理办法 (269)67.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71)68.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76)69.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280)70.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暂行办法 (290)附1.南京农业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目录 (300)2.南京农业大学重点学科一览 (312)3.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2012年) (315)4.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323)5.研究生就业手续指南 (32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河海大学跨专业选修课实施与管理方案(试行)

河海大学跨专业选修课实施与管理方案(试行)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专业选修课选课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开拓学生视野,努力培养多样化、复合型人才,根据《河海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专业选修课选课工作通知如下:一、选课对象2013、2014、2015级全体本科生。

二、选课时间2016年9月19日上午09:00 - 9月21日上午12:00。

三、课程开设(1)本学期开设的、经过选课和补退选后仍有课余量的专业选修课程(本学期第4周开始上课的专业选修课程)。

(2)本学期继续开设“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号:800804)”等4门跨专业选修课(网络课),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课程考核(1)学生跨专业选修课选课结束后,应与专业内选课的学生一起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要求与专业内选课学生一致,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系统。

(2)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考虑到跨专业选修学生的基础,因材施教,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3)四门网络跨专业选修课(网络课)的学习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参加跨专业选修课的学生通过该课程考核后,即获得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任课教师负责该成绩的录入,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系统中将此成绩归入相应的成绩模块,毕业审核时学院对该课程类别是否符合毕业条件进行审核。

(5)跨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可报名参加重修,或下学期选课时另选其他跨专业选修课,不及格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五、选课流程具体选课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1)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充分考虑知识基础、确保上课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选择跨专业选修课,合理分配专业内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习时间。

(2)跨专业选修课选课时不能跨校区选课,但允许跨年级选课,如水文院2014级的学生可选读水电院开设的2013、2014、2015级的开设的、有课余量的专业选修课,也可选跨专业选修课(网络课)。

(3)参加跨专业选修课的学生应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参加课程评教工作。

操作过程中若有疑问,请您电话咨询:58099147(内线:5147),联系人:黄波,或发邮件至huangbo_hhu@。

关于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补学课程的规定

关于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补学课程的规定

关于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补学课程的规定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要求:跨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研究生、本科课程2~4门(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研究生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及格,但不计算学分。

其目的是为研究生进一步学习课程和进行科学研究奠定基础。

根据我校不同学科的培养方案,研究生院制定了关于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补学课程的规定:
1.属于跨学科门类的研究生必须补修硕士或本科课程。

例如从理学考入农学,从农学考入管理学、从工学考入农学等;
2.属同一门类、跨专业的研究生是否需要补修课程,由学科、导师界定。

例如农学本科考入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等硕士专业,是否补修由导师和学科确定,向研究生院提交说明。

3.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期间已修读过需补修的课程,其课程成绩可以作为补修课成绩,但需提交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9月3日
关于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的研究生补修课程的手续1.需补修本科课程的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的硕士研究生,请参照沈阳农业大学教务处发关于本科生选课工作的通知,在选课期间登陆本科教务系统选择补修课程。

2.需补修硕士课程的跨专业和同等学力的博士研究生,请在选课期间登陆研究生选课系统选择补修硕士课程。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9月3日。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研培养[2014]5号关于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院(所):为积极主动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做出以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修制订政策依据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

2. 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参照各专业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二、修制订范围1. 新增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2. 既有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三、工作要求1. 各相关院(所)要组织培养方案修制订负责人,系统学习和研讨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的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了解国家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2.要正确把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版)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的内涵,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3. 要体现分类培养的原则,处理好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间的关系,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等方面应有显著区别。

学术学位须注重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应紧扣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充分体现应用特征。

4.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优先选择具备开展双语教学、案例教学的课程。

本次修制订须将《学科前沿进展》课程纳入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必修课。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广西财经学院学生教学管理工作办理流程图目录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1学籍异动流程 (2)申请旁听课程流程 (3)成绩单盖章办理流程 ................................................4 补办毕业证明书须知 (5)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流程 (6)在读证明办理流程 (7)免听/免修申请流程 .................................................8 缓考申请流程图 (9)查询成绩流程 (10)更改选课流程 (11)临时使用教室申请流程 ............................................. 12 重新学习操作流程 ................................................. 13 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申请免修、选修课程流程............................ 15 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申请退学流程 .................................... 16 学生教材交费、领取、结算流程 ...................................... 17 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 18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 (19)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1.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表格与文件—学籍考试”处下载),并按表后说明的填写办法填写相关的课程、学分和成绩;2.交学籍科分管老师审核;3.教务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盖教务处公章;4.手续办完后复印申请表2份(转学的3份),原件和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科,复印件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保存(转学的,另交一份给财务处)。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根据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制及学分要求第一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可延至6年;由于特殊原因延长期限内仍不能毕业的,可再申请一次、且只能再申请一次学籍延长手续。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可延长至8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可延长至5年,而且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优异者可提前1年毕业。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可延长至4年。

研究生延长学籍需办理学籍延长手续,未办理学籍延长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实行学分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2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含实践6学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15学分。

第二章研究生指导方式及课程设置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导师与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的具体指导内容如下:1.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与专业思想教育;2.帮助学生尽快适应研究生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3.帮助学生了解研究生培养方案,掌握选修课程及参加其它教学与实践活动的途径与方法,指导学生选课等;4.指导学生阅读专业期刊,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参加科研课题及其它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5.指导学生掌握试验和实践技能,学会撰写科技研究论证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四条导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生也应经常与导师联系,争取导师的指导。

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研究生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

学生只有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及发表论文要求,提交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毕业。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二00八年八月修订)校研发[2005]12号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选课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

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

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

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

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口试或笔试加口试。

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要求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安排考试,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时间、考场安排;专业课由学院或任课教师安排考试并通知学生。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硕士成绩管理细则为对旳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旳各项有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旳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旳硕士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学生必须参与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如下统称课程)旳考核。

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与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同步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察。

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察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察课程成绩60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试验及作业旳课程,学生必须准时完毕试验(包括试验汇报)及作业方可参与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毕试验或交齐作业、试验汇报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

重修(重考)后旳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旳次数)。

5、因特殊原因导致重修旳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注册中心根据其证明处理问题数据旳课程替代。

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

重修次数旳标注,以替代后旳合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端不参与考核或参与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旳补退选结束后及时运用校园网打印教学登记表,此表用于做平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旳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录入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留教学登记表(保留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硕士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与考核旳学生名单。

温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简明操作手册

温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简明操作手册

温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简明操作手册在任一台能进入温州大学校园内部网的电脑,均可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一、登录1、登录地址登录校网进入研究生部主页后,在页面右侧点击进入:学生服务系统(研究生入口)教师服务系统(硕导、任课教师、学院研究生秘书入口)2、登录用户名和原始密码:(请登录后尽快更改密码)研究生的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本人8位生日数字,如19820216。

硕导/任课教师的用户名、密码均为:校园网上公布的职工号(一卡通工号)学院研究生秘书的用户名为:学院代码(001-012),密码为:1二、研究生登录系统后的注意事项及流程:(研究生必做之操作)(一)、熟悉系统熟悉系统界面及有关功能。

熟悉系统界面及有关功能;需要时可点击系统主页面右侧“帮助”,下载另存(不支持直接打开功能)到电脑上并阅读帮助信息。

1、“公共信息”中可查看系统中你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2、“个人信息”中可进行学期注册、查看及修改本人的基本信息、密码修改等;3、“培养管理”中包括提交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查询、成绩查询、各类登记(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公开学术报告、中期考核等),有关信息提交后可在“个人信息”中看到;4、“毕业与学位”中,包括发表论文登记、科研成果登记、开题报告申请、开题结果、答辩申请、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等。

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程是环环相扣的,任何一步工作未做,都会影响和迟滞下一步的工作,信息也不能及时在系统中体现和查询,故要求每一位同学及时按要求登录系统并提交有关信息。

(二)“个人信息”中的操作功能1、学期注册: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系统的注册。

不进行注册者会影响此后的管理系统的操作。

2、个人信息修改:系统中原有信息不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录入,包括毕业学校、毕业证号、原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信息有变动时,也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特别注意:本人不能修改的信息,如身份证号、培养类别等,如有误或有变动,务必与研究生部培养科联系修改。

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125600授予工程管理硕士学位)一、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工程管理理论,以及相关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担负工程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工程管理专门人才。

工程管理专业硕士(MEM)学位获得者应具备: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个人修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具有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思想情操,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身体健康,积极向上。

3.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先进技术方法、最新发展动态和现代管理技术手段。

能正确、灵活运用相关理论与方法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4.在工程管理领域的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项目规划、设计、管理、组织和实施能力。

5.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文献,能用外语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并具有与国外相关学者进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

6.熟练使用计算机,并能正确使用本专业领域的相关计算和统计软件来分析和研究本专业领域的有关问题。

7.具有持续获取并应用相关科学技术知识的能力。

在此基础上,能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开拓进取,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专业方向1.工程建设管理理论与实务本方向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对象,揭示工程建设管理的内在规律,系统研究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过程的管理理论和方法。

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为重点,涵盖工程建设的组织、策划、立项、筹资、设计、施工、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策划、评估与决策、项目融资、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设项目目标控制理论与方法、建设工程监理、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担保、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建筑产业发展政策等。

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管理办法课程学习与考核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了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教学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学习管理(一)课程学习1.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学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检查、评估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

2.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学位)课程和选修(非学位)课程。

研究生应按照《XX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

(二)培养计划1.培养计划由研究生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导师应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2.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教学(或社会)实践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三个主要部分。

应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或社会)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3.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制订完毕。

4.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一份报送研究生处,其余三份由所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分别保留。

(四)课程的学习与更改1.研究生应按照培养计划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所选课程和学习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2.选修课程若需要更改,需按以下程序进行:(1)停修、改修或增修某门课程,必须在该课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提出申请(第一学期课程原则上不予调整),并填写《XX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更改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2)未办理课程更改手续,擅自增选的课程(即本人培养计划中未列出的课程)不允许参加考核。

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特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定办法如下:课程学习一、凡列入我校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各学院均应按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按时开课。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征求研究生本人的意见后,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定出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所学课程、开课学期,都应在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

培养计划一式四份,指导教师、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育学院各一份。

三、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后,除有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长批准外,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四、每学期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编制下学期的教学实施计划和课程表,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后,于规定时间交研究生教育学院,经协调平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公共课及跨学院课程由研究生教育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其余课程由各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

五、教学任务一经落实,任课教师应按课程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填写授课计划,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开课,并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课或中途停课,应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批。

六、于每学期第18周前,向任课教师下发下学期课程表、研究生听课名单、授课计划表及考核命题纸(其中授课计划表及考核命题纸可从研究生教育学院网页下载)。

其中,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安排公共课部分,其余由各学院负责安排。

开学后两周内,各学院负责将任课教师授课计划表收齐并送交研究生教育学院。

七、研究生选修某门课程后,应按该课程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参加课程考试。

缺课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未办理修课手续而自行听课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八、研究生在入学前曾参加过本校或外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必须随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卷考试,外校是指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课程学习成绩取得时间在两年内有效)且成绩合格,该门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考。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标准信息库结构(2011年修订)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标准信息库结构(2011年修订)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标准信息库结构(2011年修订)一、考生报名信息库结构(库名:代码/省市代码+SBM.DBF))注:招生单位编制“考生编号”后上报的准考考生库(库名:招生单位代码/省市代码+SBK.DBF),结构与本表相同。

二、考生成绩信息库结构(库名:招生单位代码/省市代码+SCJ.DBF)注:①MBA联考综合能力成绩填在第4项;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门类,第7项不填;③缺考考生在相应成绩字段中填-1,违纪考生在相应成绩字段中填-2,舞弊考生在相应成绩字段中填-3。

三、拟录取考生信息库结构(库名:招生单位代码/省市代码+NLQ.DBF)注:①本年度确定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第55栏不为空者),计入本年度的录取人数中,第53栏内填保留资格者拟派往工作单位,第54栏填拟派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码,;②第33栏填“12”和“23”者,第53栏需填考生委培、定向单位名称并在第54栏填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码;第29栏填“29”者,第53栏需填考生委培、定向中学名称,54栏填委培、定向中学所在地码;③第28栏填“5”、“6”者,第23栏填“2”;④请各招生单位按要求认真核实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学历、学位证书编号。

四、统考生(含MBA和法硕联考生)复试信息库结构注:1、参加复试的统考生(含MBA和法硕联考生)不管是否拟录取均填写此表。

2、本表随录取库一起按规定时间报省级招办进行汇总后报教育部。

五、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库结构注:1、在同一院系所中应剔除两次或多次重复参加复试的教师。

2、本表随录取库一起按规定时间报省级招办进行汇总后报教育部。

附件2: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标准信息库结构一、博士生报名数据库结构(库名:招生单位代码+BBK.DBF)二、博士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库名:招生单位代码+BLQ.DBF)附件3:研究生招生有关国家标准代码表四、学位码表五、行政区划(区县)代码(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招生标准信息库结构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73号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采集标准,现对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标准(教学司函〔2007〕77号、教学司函〔2008〕114号)中的部分字段进行修订(见附件)。

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模板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选课与成绩管理,现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1.根据研究生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课程可分为必修课程(包括学位课程、核心课程等)和选修课程。

2.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以本学科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选课。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应根据研究生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进行选课指导。

3.全校性公共课程原则上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选课,专业必修课程应在本学科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组内选择,选修课程可根据学科培养方案在本院系或外院系选择。

4.研究生每学期须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陆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选课。

二、选课管理1.选课资格: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精神,在学研究生应在足额缴纳本年度应缴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并获得选课资格。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应缴费用的研究生,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并凭“绿色通道”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获得选课资格。

2.各学科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各门课程信息,可从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查询。

研究生应按照所在学科培养方案要求,根据课程信息进行选课。

3.博士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0.5-1年,本直博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5年,硕士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年。

4.选课时间安排。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2周为选课周,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每学期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5.退课时间安排。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4周内可退课,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每学期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前,研究生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退课。

为了防止教学资源的浪费,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后,研究生所选课程一律不予退选。

6.关于重修。

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不合格,必须重修。

学生重修课程应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中重新选课,参加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后,方为重修通过。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名称:工商管理专业代码: 125100制订日期: 2017年6月10日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制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名称: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一、专业简介本学科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的MBA师资队伍,专兼职教师46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12人,博士21人,师资力量强大,大部分教师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经验;或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

本学科根据MBA注重管理实际的特点,注重培养学员在全球视野下把握全局的战略思维和分析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科学决策能力、团队意识和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培养目标我校MBA的目标是培养务实型、复合型中高层次管理人才,注重理论及实践的结合,强调能力及素质的培养。

通过及企业建立密切联系或及企业联合培养,保证教学内容紧密联系企业实际,通过各种课程和案例教学、企业实践项目等环节培养学生从事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战略眼光、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团队合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决策和应变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

三、主要研究方向1.公司治理及战略管理该方向研究内容包括: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的关系,持股者身份、董事会构成、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等。

2.企业财务及金融投资该方向研究企业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3.供应链及营销管理该方向研究内容有:供应链管理下的物流企业的营销管理,企业整合营销渠道的协同供应链研究,供应链一体化下的营销管理。

4.人力资源管理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为基础,研究管理者群体动力、薪酬设计及管理、员工绩效管理、人员测评、实用领导艺术、劳资关系等,以科学有效的工具为企业进行最优化的人职匹配,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最大化。

5.运营管理该方向就是对运营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研究对生产和提供公司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的系统进行设计、运行、评价和改进。

专业学位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的实施细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的实施细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的实施细则根据全国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及农科研生[2007]5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修对象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但跨专业领域申请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均需补修有关课程。

未完成课程补修的呀牛生不得参加中期检查。

二、补修课程1. 大学专科毕业者须补修4门课程。

课程及教材见附件1。

2. 大学本科毕业但跨专业领域者须补修一门“农学概论”课程。

三、补修方式需要补课的研究生由本院组织补修,也可以在研究生院认可的当地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院校进行补修。

本院将采用函授与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分期进行。

函授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30日、4月1日-30日以及来京集中上课期间,非报名时间一概不办理报名手续。

面授及考试时间为每年集中来京上课的前(后)1-2天。

在本院参加补修课程的同学,请在报名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同时在银行交纳补修费用。

收到汇款后,将教材、作业等邮寄给各位同学,以便自修与考试。

在研究生院以外院校补修课程的同学,由本人申请,填写纸质补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2),邮寄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在院外进行补修,未经研究生院同意,所修院外课程一律不予认可。

课程补修完成后,应将盖有补修院校公章的成绩单,在论文中期检查之前交回本院。

四、考试方式本院考试方式为平时作业与课堂考试相结合,每门课程有2次,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课堂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补修课程应在入学1年半之内完成。

五、收费标准在本院补修课程的研究生应交纳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为:专科生补修费1000元;跨专业本科生补修费300元。

六、本细则从2006级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大专学历硕士生应补修的本科课程及其教材表注:本科毕业跨专业领域的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只补修"农学概论"一门课程附件2:补修本科课程申请表本人签字:研究生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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