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暂行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附件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规范国科大在学研究生有关学分要求、选课、考核等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此处“研究生”指的是在国科大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国科大校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
2.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贯穿于国科大校部组织的集中教学阶段和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实践阶段。
集中教学阶段为期1个学年,一般包括秋季、春季和夏季学期。
硕士生、硕博生、直博生须参加集中教学阶段的课程学习,特殊情况须经国科大教学委员会批准。
二、学分要求3.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据国科大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学分和完成期限。
4.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上述规定前提下,参照国科大相关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在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总则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具备法学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培养目标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学知识视野和创新能力,掌握法律专业核心知识和实务技能,能够在法学领域从事高级法律职业工作、创新性研究和法律顾问等。
第三条:培养课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课程应包括法学基本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其中,法学基本课程包括法理学、法律史、法学研究方法等;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选修课程提供多个研究领域供学生选择,如环境法、商法等。
第四条:学位论文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期限一般为三年,学生应完成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
论文答辩合格后,方可获得法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五条:培养管理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进行全程管理,包括招生、课程研究、实践环节、学术活动等方面。
对于学生的研究进展和表现,学校应进行定期评估和指导。
第六条:大刑论多根据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和研究方向,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研究资源,如图书馆、数据库等,以方便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的研究和研究。
第七条:考核与评价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实践能力应通过各种考核和评价手段进行评定,包括考试、论文、学术报告等。
以上为《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希望本规定能够在相关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字数:231)。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一、培养目标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硕士研究生做到: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和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书刊,并具有较好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具备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管理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完成的本专业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前景。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经研究所和研究生院批准,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1.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应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
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导师,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导师,应由导师或研究生提出申请,研究所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3.通过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优良学习风气和学术道德,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术交流、中期考核、论文工作等各个环节。
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培养目标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培养环节(一)制定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其中课程学习计划要求于入学后第一周内登录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研究计划及其他内容要求在第二学期的4月30日前完成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经导师和研究所审查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通过。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附件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臵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规范国科大在学研究生有关学分要求、选课、考核等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此处“研究生”指的是在国科大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国科大校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
2.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贯穿于国科大校部组织的集中教学阶段和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实践阶段。
集中教学阶段为期1个学年,一般包括秋季、春季和夏季学期。
硕士生、硕博生、直博生须参加集中教学阶段的课程学习,特殊情况须经国科大教学委员会批准。
二、学分要求3.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据国科大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学分和完成期限。
4.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上述规定前提下,参照国科大相关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在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的目的是促使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学习效果,检查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选修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学研究生。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课程组根据研究生课程类型和授课方式,对全过程采用多阶段、多形式组合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课程考核包含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平时考核包括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期中考试、作业、考勤等。
平时考核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课程组根据课程特点研究确定。
第七条考核方式列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组应遵照教学大纲安排考核。
考核方式及平时与期末考核成绩分配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说明。
如需更改,课程负责人应提前修订教学大纲,经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命题第八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
命题工作由开课学院(系、所)组织,课程组负责命题,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
第九条课程组按照教学大纲决定考试命题。
试题难易程度、份量、深度和广度要合理,避免出偏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
所有课程考试命题统一使用“学校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专用模板”。
第十条每门课程准备A、B两套试题。
试题统一使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试题保密。
试题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如发生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启用备用试题。
否则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四章考试安排第十二条考试组织。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昌大校发[2005]131号(2005年11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学分与课程第一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数要求不低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数要求不低于16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4学分。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四大模块。
公共基础课指第一外国语、政治理论课、数学课(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专业核心课指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为本专业各方向必修课,要求覆盖面广,侧重于本学科的共同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要求统一设置,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专业方向课指研究方向主干课,应充分体现本专业研究的发展动态,着重开设前沿性、前瞻性或交叉性的课程;素质教育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为构筑复合型人才合理的知识结构,研究生可根据研究课题、就业需求和本人的爱好、兴趣,选修研究生院开设的二外、数学、医学、计算机类、体育、管理、经济、法律、艺术类等公共选修课程和到其它院、系选修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两大模块课程为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和素质教育课两大模块课程为选修课程。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以20课内学时计1学分。
公共课的课内学时与学分比,可视具体情况提高到30:1。
专业核心课应控制在每门课54学时左右,3个学分;专业方向课应控制在每门课36学时左右,2个学分。
第四条为鼓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和多出成果,特设立论文发表、科技发明和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奖励学分。
凡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3学分;在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2学分;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奖励3学分。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作出如下规定。
一、总则1、我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修满规定的学分是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规定的学分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应取得的学分。
2、我所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社会实践等部分。
二、学分3、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0学分,其他必修环节不低于5学分。
4、硕士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含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含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位课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3学分。
三、学位课5、公共学位课三门。
包括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硕士学位英语。
6、专业学位课三至四门。
由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各学科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和课程开设情况,从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选定。
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其中,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主要由集中教学阶段开课单位开设,专业课主要由各专业学科开设或者由委托代培学校(主要由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开设。
四、非学位课7、公共选修课(含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管理科学类课程等)一至三门。
根据集中教学阶段开课单位的课程开设情况,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8、专业选修课(除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之外的其他课程)三至五门。
专业选修课应考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学科进展和学科综合等内容。
根据集中教学阶段开课单位或论文阶段的课程开设情况,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五、必修环节9、必修环节中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社会实践均需在二年级及以前完成。
六、补考10、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的规定第一篇: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的规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的规定一、课程的设置1.凡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属研究生课程。
2.凡未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不属于研究生课程,所修课程不计学分。
凡给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不得把研究生插入本科生课堂中听课,否则,不计成绩及学分。
凡研究生因研究课题的需要,补修本科生某些课程,不计学分,不计成绩。
3.凡本学年应开课程须按时开出,并接受全校研究生、在职培训生和进修生听课。
二、选课办法1.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导师根据研究方向的要求及研究生实际情况,制订出培养计划。
经硕士点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2.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已确定的学位课不得更改。
非学位课因故需要更改时,须由导师申请,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更改课程学习手续须在开课前办理,不接受个别研究生因考试不及格而要求更改课程。
3.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2年制、2.5年制应在第二学期,3年制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期中之前全部学完。
4.实践环节包括:①开题报告,2年制、2.5年制在第三学期开学8周内,3年制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并由各学科组织评审;②科研与生产实践(包括参与科研课题、工程设计、生产单位实习等),2年制、2.5年制必须在第三学期末,3年制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③学术活动。
三、课程管理1.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包括制订教学计划、发放教学任务书、考试安排、成绩归档等工作),不经研究生处下达教学任务书的课程不予承认工作量。
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研究生处于前一学期的第十五周将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给各学院。
2.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可由各学院推荐,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对不合适的任课教师研究生处可重新聘任。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个别课程的任课教师可由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
3.研究生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对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包括课程的教案、执行教学计划等)进行检查。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一、考核目的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对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进行评估,旨在帮助研究生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学生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和毕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时间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学习时间的一半左右进行,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
三、考核内容1.论文方面论文内容:包括研究思路、调研情况、实验进展、创新点等;论文质量:包括论文的语言表达、逻辑严密性、数据分析准确性等;论文进度:包括前期工作量、后续研究计划等。
2.实验方面实验进展:包括实验计划、实验进度、实验结果等;设备使用:包括是否合理使用设备、设备状况如何等。
3.学习方面学习进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进度、课程成绩等;学习态度:包括对学术诚信的认识、学习的积极性等。
4.个人能力能力发展情况:包括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四、考核方法1.面试面试由考核组组成,考核组成员包括至少两名导师和一名研究生。
2.评价表评价表由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随后对研究生进行评价。
五、考核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考核组将学生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给予总体评价。
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于表现一般或较差的学生,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如果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中表现较差,将存在延期或退学的风险。
六、总结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为了帮助研究生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和毕业。
通过对中期考核的全面评估,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及科研情况,从而寻求自我提高的方向,更好地完成研究生学习任务。
硕士研究生考核标准
B
良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学习,具有较高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能批判各种错误思想,抵制不良行为。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80分以上。
7.1-8.0分
C
合格:能重视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具有学习党和国家的时政和参加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
1.1-2.0分
D
不合格:不参加或很少参加社会实践和“三助”活动;对国情、社情了解很少,不认真参加社会实践和“三助”活动。
1.0分以下
备注
1.课程学习平均成绩:为公共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即英语、自辨、科社、统计、计算机、文献检索6门的平均成绩。
2.此表供考核专家评议打分使用。
3.评价标准分为四档,优:62.5分以上;良:51.5-62分;合格:40.5-51分;不合格:40分以下。
3.1-4.0分
D
不合格:治学态度不严谨,科研协作精神差,学习放任自流,不安心专业学习和研究工作,无进取心。基础较差,思维不灵活,科研潜质较差。
3.0分以下
5.社会实践与“三助“活动”
(4分)
A
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实际了解国情、社情,对某一领域的情况或社会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写出了高水平的社会调查报告,受到校级以上的表彰。积极参加“三助”活动。
15.1-18.0分
C
合格: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6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基本掌握了课程要求掌握的内容,具备本学科应有的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12.1-15.0分
D
不合格:必修课一门补考不及格或有两门必修课补考,或必修课、选修课累计三门补考;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
12.0分以下
2.教学实践及自学能力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暂行规定1. 引言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评估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术能力的发展情况。
为了保证课程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制定本暂行规定。
2. 考核目的课程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研究生对专业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培养研究生的综合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
3. 考核方式3.1 笔试笔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方式之一,用于测验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范围。
3.2 实践报告实践报告是对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的考核。
研究生需要根据实践经验,撰写实践报告并进行口头答辩。
3.3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考核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方式之一。
研究生在选定研究方向后,需要撰写学术论文并进行开题、中期和结题答辩。
4. 考核评分标准4.1 笔试评分标准笔试的评分标准包括答题正确性、回答问题的深度和广度、表达清晰度等方面。
根据每道题目的难度和重要程度,分别进行评分,并计算总体得分。
4.2 实践报告评分标准实践报告的评分标准包括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实践能力的展示、逻辑性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评委会根据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分,并考虑口头答辩的表现。
4.3 学术论文评分标准学术论文的评分标准包括研究方法的独立性、创新性、实证分析的有效性、学术价值等方面。
评委会根据开题、中期和结题答辩的讨论和评价,综合评定学术论文的质量。
5. 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考核成绩计算方法采取百分制,以符合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的评分标准。
各项评分综合计算,其中笔试所占权重为50%,实践报告为30%,学术论文为20%。
6. 考核成绩及格标准考核成绩及格标准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确定,通常要求总评成绩不低于60分。
7. 考核结果处理7.1 补考对于不及格的研究生,允许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成绩计入最终评定。
7.2 重修对于补考仍未及格的研究生,需重修该门课程。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研究生的成绩管理和计算机成绩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的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试课程必须要有试卷,考试方式采用开卷或闭卷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程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成绩记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为了微机登录方便,五级分制可换算成百分制登录,依次为: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非学位课程一般为考试或考查。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
二、课程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1、考试安排公共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三周内,由研究生部与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通知各二级学院(部)。
其他课程考试安排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安排。
2、实践环节实践环节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社会实践,第二部分是听学术讲座或报告。
社会实践部分,学分为2学分,必须由有关教师给出考核成绩或写出评语,并于第三学期前上交《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听学术讲座或报告部分,不计学分,学生必须在第三学期前听完四次学术讲座或报告,并上交《学术报告与讲座登记表》。
3、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允许“重修”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重修:一学期内两门学位课不及格者;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全学程内一门学位课不及格,重修及格后又一门学位课不及格者。
“重修”课程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试,“重修”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
办理“重修”的研究生应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公共课重修由研究生部审批、安排重修事宜,申请表由研究生部存档;专业课重修由各二级学院(部)审批、安排重修事宜,申请表留二级学院存档,无需研究生部审批。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为促进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为研究生中期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核方式1.研究生课程考核采用研究生学院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
2.学位课程中的公共课和专业学位课程考核一般应以笔试方式进行。
3.选修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特点自行确定。
4.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口试或二者兼用的方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5.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应以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主要考核实验设计、实验分析和实际动手能力。
6.教学实践以听课学生评议和指导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导师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8.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本文件记录,否则,成绩和学分不予登录。
第二条考核安排1.课程考核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学期内完成,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两周公布。
2.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3.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地点、试题准备与监考等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4.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由指导教师安排。
5.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必须由至少三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按百分制计,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第三条试卷命题与保管1.各培养学院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与考查的命题工作,注重考试与考查内容的深度、广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研进展。
2.原则上研究生课程的试卷命题应由两位以上(含两位)相关专业的教师共同参与,特殊情况可由独立任课教师独自完成。
硕士研究生教学考核的要求及评价标准
硕士研究生教学考核的要求及评价标准
一、考核要求
1.教学考核成绩是选修课教学实践的考试内容,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才能获得此学分。
2.硕士研究生必须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前2天将完整教案(15分钟授课内容,一式6份)交研究生科。
3.每位学生的考核时间不超过20分钟,要求讲授程序完整(导入、主体、结束),讲授主体应符合考核评价标准;专家提问5分钟左右。
4.考生必须于考前半小时到考核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能按时提交完整教案或未按要求进行准备者不得参加本次考核。
护理学院研究生科
2013年11月18日
中山大学护理学院2012年级硕士研究生教学考核评价表
中山大学护理学院2012年级硕士研究生教学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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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如下。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培养目标培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具体要求是: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科研道德,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国家建设服务。
2.必须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各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研究方向不宜过窄,同时要注意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的要求,不断增加新的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答辩,研究生本人需提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含休学时间)。
前一阶段时间(约1~1.5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后一阶段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作)和撰写学位论文。
优秀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及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2.5年,由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培养方式1.培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应采取指导教师负责与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发挥指导教师在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也要注意发挥学科的集体力量。
2.在整个培养过程中,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相应工作的能力。
3.在政治思想教育方面,党、团组织必须加强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建立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管理体制。
要有专(兼)职政治思想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教育。
研究生入学时,要进行入学教育,每学年要组织研究生进行一次学年鉴定,毕业时要进行毕业鉴定。
(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凡培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制定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
制定培养方案要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体现我校的特点。
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是: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既要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实行质量第一的原则。
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学位论文要求、论文评审与答辩、毕业及学位授予、培养方式与方法等内容。
培养方案须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六)培养计划指导教师应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的特点,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应对课程的总学分、学位课、选修课、每学期的学分分配、实践环节、学术报告等作出具体安排,并于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提交各学科负责人审查批准。
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学院、所在学院、指导教师、研究生本人各存一份。
(七)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二类,课程设置按一级学科设课。
课程应有教学大纲,大纲要明确规定该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环节、考核方式、学分、预修课程和参考书目等。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除外语、政治课程外,一般16学时为1学分。
学位课为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必须学习的课程,反映该学科、专业最主要的基础理论,它给予研究生的是该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每门课程都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不宜太窄太细,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系统性。
它是同一学科、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共同课。
选修课为该学科、专业不同研究方向开设的选学课程,研究生可根据科研课题情况和本人特长进行选择。
为了扩大专业知识面,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研究生可在指导教师同意后,自选其他学科、专业课程1~2门。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总学分要求为≥30学分且≤34学分(具体要求详见各学科培养方案),其中学位必修课为22~24学分。
实践环节2学分和学术报告1学分,不记入总学分中。
1.学位课(22~24学分)学位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2)第一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3学分(3)数学基础课(在以下课程中选1~2门)数值分析3学分数理统计3学分矩阵理论2学分数据分析2学分优化分析与实验设计2学分管理学学科的数学课程可自行安排,艺术学学科可不安排数学类课程。
2.选修课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其中公共选修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
(1)政治理论课须从以下两门课程中选择1门。
自然辨证法概论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2)第一外国语英语口语1学分(3)第二外国语二外(日语、英语) 1.5学分第一外国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二外(英语)为必选课。
(4)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程是对研究生知识的进一步拓宽和加深,设课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确保能把研究生带到本学科的前沿。
3.补修课程由学科和指导教师根据研究方向来确定研究生是否补修本科课程。
(八)实践性环节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性环节为必修环节,有教学实践、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三种形式,可任选一种,具体时间由指导教师根据情况安排,考核通过后,记2学分,不通过者需重新进行实践,第二次仍不通过者,不得授予学位。
1.教学实践教学实践可采取助课、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须填写教学实践报告并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通过者取得2学分。
2.生产实践校外专业生产实践,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大力加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对没有或缺乏本专业生产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可安排专门生产实习一次,时间约1个月。
参加生产实践应写出总结报告,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通过者取得2学分。
3.社会调查研究生社会调查是指研究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就某项专题进行实地调查的活动。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调查目的要求,写出较详细的调查提纲。
在社会调查结束后,研究生应该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写出一篇质量较高、有自己见解、能解决或阐明实际工作问题和理论问题的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审阅并写出评语,通过者取得2学分。
(九)学术报告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报告环节为必修环节。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学术活动,如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家讲学、科技讲座、专题研讨等,了解科技发展最新动态及学科前沿知识和信息。
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五次学术报告活动,并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各学院负责组织学术报告活动,并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达到要求者,记1学分。
(十)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如实反映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工作;论文应阐明选题的目的和学术意义,或对社会发展、文化进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价值;论文作者应在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动向的基础上突出自己的工作特点,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培养目标工程硕士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为: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研究方向培养研究生工程领域的研究方向应根据本领域的发展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既要有稳定的、长远的研究方向,又要有反映新技术的内容,能较真实地反映本领域的特色及发展方向。
(三)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答辩,研究生本人需提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含休学时间)。
第一学年内应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论文的开题工作,第二学年主要从事工程实践、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
(四)培养方式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各培养领域要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以提高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实践教学要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即由我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企业单位专家共同担任。
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指导教师应以高度责任心教书育人,严格要求,保证培养质量,并根据培养计划督促学生的课程学习,指导论文选题、文献查阅、调研、课题研究、工程实践、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五)领域培养方案凡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领域应制定领域培养方案。
工程领域培养方案是制定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
制定培养方案要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体现我校的特点。
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是: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既要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又要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实行质量第一的原则。
培养方案主要包括领域简介、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学位论文要求、论文评审与答辩、毕业及学位授予、培养方式与方法等内容。
培养方案须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六)培养计划指导教师应按照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制订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应对学习课程的总学分、学位课、实践课、选修课、每学期的学分分配等作出具体安排,并于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提交领域负责人审查批准。
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学院、所在学院、指导教师、研究生本人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