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工作标准化流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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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工作标准化流程

责任单位: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指导中心

工作对象:

创业培训对象为旗内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对有

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对自主创业人员

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创业实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支持服

务,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创业成功。

工作依据:

1、《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

2、《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师资认证和证书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 号。

工作标准:

创业培训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机构认定,统一师资管理,统一证书发放。

工作时限:

在开展创业培训时,必须在开班前7天内,填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经市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并下达创业培训讲师授课任务派遣通知书”后方可开班。

工作流程:

业务流程

(1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参训学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报名参

加培训;经培训后创业的学员应补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作为创

业培训学员档案资料的附件。受训学员必须在创业培训讲师的指导下,提交一份自己创业项目的、合格的《创业计划书》。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检查培训讲师的教案、课件及培训

后续支持服务等工作情况,保证创业培训的教学质量。

(3创业培训分为创办企业”和改善企业”培训,均按10天80学时实施教学,班额不得超过25人。

(4学员开业前应给予开业指导;开业后针对学员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辅导,帮助解决学员实际困难。

(5创业培训补贴要专款专用,严禁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挤占挪用。

(6每年底自治区就业局部署盟市组织开展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工作。

(7根据《创业计划书》的验收标准,考核培训学员的结业成绩,对合格学员由盟市就业局在自治区分配给本盟市的号段内,统一签章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责任股室: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办公室

服务对象:

全旗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员工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农牧民工转移就业培训。

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国发【2010】3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内政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5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作标准:及时受理,培训资料齐全,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及时录入培训人员信

息, 实行动态管理。

工作时限:

1、定点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5日向就业服务局报送开班申请。

定点培训机构应于开班3日内进行学员登记,完成实名制信息录入和集体照像

(集体照应注明拍摄日期、班次,依排位标明每位学员姓名。

2、受理培训机构培训任务申报书后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给予确认,并将

《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确认书》书面或传真通知培训机构。

工作流程:

(1符合培训条件的劳动者报名登记参加培训。

①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苏木、乡镇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提交 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培训申请表》经审核后由就业服务局推荐 给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培训。

②定点培训机构在规定范围,可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

象,实行自主招收、自主管理、组织就业。经当地就业服务局集中审批后组织

培训。学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 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 【2011】 114 号。

3、

(2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考核大纲,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培训等级、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3各定点培训机构于每年初向当地就业服务局申报本年度就业培训任务,每季

度终结前15日内申报下一季度培训任务,申报培训任务时应报送《年度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表和《培训教学计划》与《培训教学大纲》。

(4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全过程监督。通过现场每日指纹签

到、聘用义务监督员、定期测评、年终考核评估、设立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电话访谈等方式实施监管。

(5就业服务局须坚持每班必核对学员身份、人数,检查现场公示栏、教师资质、教材以及学员笔记本和教学设备到位情况,根据核查情况做好记录,生成现场核实报告,并签名。

(6培训结束及时组织结业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局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结业考试分理论考核与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合格

学员,发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编号的“《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7就业服务局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季度终结后5日内将培训情况经就业服务局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培训情况向社会公布。

(8依托培训机构建立培训人员就业跟踪制度,了解掌握其就业去向、工资收入、技能适用程度、社会保障情况、生存幸福指数、技能提升情况等。

(9培训补贴

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化工作流程

责任股室:就业管理股

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下 列人员: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 员;

2、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 5-10级的城镇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 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4、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 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工作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11〕64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劳社办字〔2008〕245号。 工作标准:及时受理,失业登记证明材料齐全,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及时录入信 息系统,动态管理。

工作流程:

1、 2、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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