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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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阵风和台风给港口运营带来的灾害性破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包括起重机、装卸机、桥吊等,其管理责任单位是港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和台风预警应根据本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条港口大型机械在阵风和台风预警期间,应进行防御措施和保养维护。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阵风和台风应急演练。

第七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了解阵风和台风的特点和防御措施。

第二章阵风管理第八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白色或黄色预警时,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检查和修复设备的螺栓、螺母、链条等连接件;(二)检查和维护设备的液压、电气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三)检查和清理设备的油箱、散热器等。

第九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阵风防御措施:(一)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二)确保设备周围没有易飞散的物品,采取固定措施;(三)关闭设备的脚踏板和扶手,防止不必要的操作。

第十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或紫色预警时,应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保护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台风管理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时,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检查设备的液压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二)检查设备的吊钩、支腿等关键零部件,确保安全;(三)采取防御措施,比如加固设备的底座,增加设备的自重。

第十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台风防御措施:(一)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二)采取措施防止大型机械设备被大风吹倒,比如固定设备的地锚、撤除易被风吹倒的物体。

第十三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台风防御措施:(一)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二)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三)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台风过后能够正常运行。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为了确保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并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科学地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的安全工作指引十分必要。

一、台风来临前的防护要求1.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防护工作;2.捡查所有设施,确保设施各项操作功能正常;3.加强区域内巡视,确保设备设置完备,采取防护措施;4.清理机械周围空地(场地)上建筑物、固定物和废弃物等;5.对于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除故障的操作。

二、台风来临时的应急处理措施1.取解到港湾区内的外出船舶,可能影响到船舶的操作使船长紧急抛锚,或者就近停泊;2.落实机动车的安全运行措施;3.清除风雨的影响物,尽量使地面状况复原;4.对需要停用的设施进行紧急停用处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每个工作日设立负责人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理;2.各部门要切实接受安全比为,加强沟通协力,提高安全意识;3.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时可进行上报记录和比对检验。

四、维修保养措施1.对使用时间较长或者稍有损伤的机械设备应及时进行保养。

年度质量维修一次,对于质量把控较好的机器设备,三年维护一次;2.通风得当。

设备长期受到台风和风灾的侵害,容易造成机器老化或腐蚀等,定期通风和对机器设备清理可应对台风天气的危害;3.废品丢掉。

港口大型机械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液、噪声及粉尘危害用户的健康状况以及工作环境,故机器设备产生的废品必须涉嫌按照要求去处。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的安全工作指引,将提升各地港口在台风管控及安全保障方面的水平,对于保障港口设施的完整性、工作人员的安全,减轻经济损失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在阵风和台风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运行,提高港口的应急管理能力,制定本《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防风管理,包括设备的防风建设、使用、巡查和维护等方面。

三、设备的防风建设1. 港口应根据设备特点和周围环境条件,合理规划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考虑风向和风速,以减小风力对设备的直接影响。

2. 设备的基础应采用适当的深度和强度设计,以确保设备在强风天气下的稳定性。

3. 设备应配备防风措施,如安装风向标和风速计,及时监测风速和风向,根据强风天气的预警信息调整设备状态。

4. 设备周围的建筑物应按照防风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减少风力对设备的影响。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1. 港口应设立防风管理责任机构,明确责任人,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 港口应加强设备使用人员的防风培训,提高其应对强风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

3. 港口应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巡查记录,做到定期检查设备的状态,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 在强风天气预警及时发布后,港口应采取相应的防风措施,如限制设备的使用或暂停使用等,确保设备的安全。

五、设备的巡查维护1. 港口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

2.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维修和更换措施。

3. 港口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和紧固等。

4. 港口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检修情况和维护记录等。

六、安全应急措施1. 港口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防风、防台风和应急处置的职责和流程,并进行演练。

2. 港口应建立应急储备物资,包括绳索、锚具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理。

3. 在强风天气预警发布后,港口应及时通知设备使用人员,采取相应的防风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港口应建立应急通讯体系,保证各层级的信息快速传递和处置指挥。

港口设备的安全管理 港口设备的防台风安全管理

港口设备的安全管理 港口设备的防台风安全管理
第四节 港口设备的防台风安全管理
一、概述
港口设备一般,对港口生产和设备安全构成很大威胁,还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搞好 港口设备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港口生产与设备安全,有着十分重 要的意义。
二、防台风安全管理组织
三、防台风装置及其基础设图施1的管4四理冲:程1.柴加油强机对示港意口图设备防台风装置的检查 和维护,并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2. 在台风季节到达前, 对所有防台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完好。3. 检查和校正轨道, 清理、疏通轨道两旁、锚定坑和系缆坑的出水孔,以防积水及锈蚀。4. 润 滑各锚定装置和系缆装置中的活动部位、连接件螺纹等,以保证其活动度。 5. 在用港口设备的防台风工作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在修港口设备的防台 风工作由承修单位负责,但随机专用的防台风器具由机械所属单位提供。 已报废尚未处理的港口设备防台风工作由原机械使用部门负责。6. 港口设 备防台风安全装置的改型,需经集团(总)公司分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7. 明确管理和维护职责,落实到人并建立奖惩制度,定期考核。
四、防台风安全措施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一、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一、目的与依据1.为提高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防台风能力,确保港口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依据《港口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台风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内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

三、主要内容1.背景介绍港口经常面临强烈风力和台风威胁,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至关重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风力预警(1)港口应有定期更新的风力信息和预警机制,并按照国家标准制定阵风和台风预警的标准。

(2)风力预警发布后,港口应立即启动阵风防台风应急预案。

3.机械设备防风措施(1)机械设备在日常运行中,应加强风速监测,当风速达到设定的安全范围时,应及时采取防风措施。

(2)机械设备应配备风速测量仪器,确保风速的准确测量。

(3)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遭遇风力过大或台风威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防风准备。

4.机械设备防台风管理(1)港口应制定详细的阵风防台风管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2)机械设备在遇台风天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台风来临时,机械设备应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避免设备受损。

5.台风结束后的处理(1)台风过后,港口应及时进行损失评估与清理工作。

(2)机械设备在台风过后,应经过专业检查并进行维修,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

四、责任分工1.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本管理规定。

2.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

3.员工应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五、执法与处罚1.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2.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方式。

六、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对本管理规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港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所述即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旨在通过制定具体的防风措施和管理规定,提高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在阵风和台风威胁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行。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港口大型机械是指在港口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起重机、装卸机械、引航设备等。

在阵风和台风来临时,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因为机械的高度、体积和重量都使其特别容易受到风灾的影响。

因此,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和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非常重要。

一、防风阵防台风前的准备工作1.港口管理部门应提前了解天气情况预报,根据预报的风力等级和台风路径,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检查和维护港口大型机械的各项设备设施和防护装置,确保其完好可用。

3.针对可能出现的台风威胁,在机械设备周围加固、加装台风护罩等防护措施,防止风灾引起的损坏。

4.清理港口周围的杂物和堆放的物品,确保机械设备运行时无障碍。

5.考虑安排机械设备的停放位置和方向,以降低风力对其产生的影响。

二、阵风防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1.当发布阵风警报或台风警报时,及时通知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确保他们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停止使用大型机械,将机械设备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

在停放过程中,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当风力达到指定的标准时,全面停用大型机械,避免因风力导致机械设备的损坏或意外。

4.严禁在强风天气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意外。

5.针对可能出现的风灾危险,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监测,定期巡视、检查保持设备的运行安全。

三、阵风防台风后的恢复工作1.经过阵风或台风过后,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评估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损坏情况,确保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设备。

2.港口管理部门应根据修复设备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适时维护。

3.将大型机械设备恢复到正常使用之前,进行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

4.加强港口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对台风等灾害事件的应急能力,降低风灾带来的伤亡和损失。

总之,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和防台风安全工作是港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2018年发布)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办水[2018]93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8-07-24【生效时间】2018-07-24【关键词】安全,其它安全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好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贯力度,将《指南》传达贯彻到辖区内相关港口企业,要加强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防阵风防台风的技术和水平;在台风来临之前要对辖区内港口企业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要进行定期重点检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防风防台指令,进行具体部署,并监督港口企业切实落实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措施。

各港口企业要参照《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防风设施设备,制定防阵风防台风措施和工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做好组织实施。

港口企业接到防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港口大型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部署防风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

部将结合各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要求和措施,以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第二章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第四条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依据把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二)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三)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第五条港口企业负责本单位大型港机预防、抵挡阵风和台风详细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一)结合本单位的详细状况,配备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技术装置,制订符合实际状况的防风防台措施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准时把握气象信息,留意台风动态,实施预防工作;(三)加强港口生产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素养和意识。

第六条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提前和布置防台措施;接到台风警报和紧急警报后,应当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大型港机安全。

第三章防风防台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第七条港口码头的设计应当考虑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要求,大型港机安全应当配备和设置防阵风和防台风装置(以下简称防风防台装置)。

防风装置分为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和防滑制动装置,以及防风预(警)报装置。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第二章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第四条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根据掌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二)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三)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第五条港口企业负责本单位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和台风具体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技术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防台措施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气象信息,注意台风动态,实施预防工作;(三)加强港口生产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意识。

第六条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提前组织和布置防台措施;接到台风警报和紧急警报后,应当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大型港机安全。

第三章防风防台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第七条港口码头的设计应当考虑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要求,大型港机安装应当配备和设置防阵风和防台风装置(以下简称防风装置)。

防风装置分为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和防滑制动装置,以及防风预(警)报装置。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港口大型机械在阵风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运行,保障港口生产运营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内的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和台风防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阵风:指在短时间内突然增大并持续一段时间的风。

2. 台风:指热带气旋在海洋上发展成果,具有较强的风力和破坏性的天气现象。

第四条职责1.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内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阵风和台风防护管理。

2. 相关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3. 港口工作人员应按照管理规定执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第五条阵风和台风预警等级划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阵风和台风预警等级划分,设立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定期检查1. 港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机械设备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设备的固定设施、螺栓紧固情况、传动部件的润滑情况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防护设施1. 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并维护机械设备的阵风和台风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风搭建物、防护网、防护罩等。

2. 防护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预防措施1. 根据阵风和台风的预警等级,港口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固定、加固设施、及时转移设备等。

2. 在阵风和台风预警发布后,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安排设备转移或关闭。

第九条周边环境整治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清除港口周边的杂物或破碎物,减少其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危害。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十条应急预案港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和台风应急预案,明确人员、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培训港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阵风和台风应急知识培训,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技能。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准备港口管理部门应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缆绳、绳索、维修工具等,以备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防台风管理,保障港口设施与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内的各类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应以防风安全为基本原则,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完善防风设施建设,提高抗风能力。

第四条港口各有关部门应制定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应坚持灾害防治与发展促进相结合,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阵风防台风预警和监测第六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应加强预警和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台风信息和阵风状况,提前做好防护准备。

第七条港口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气象监测系统,提高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能力。

第八条港口各部门应与气象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定期研判台风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九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预警和监测计划,明确预警响应流程和监测指标。

第三章阵风防台风应急管理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应急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措施,确保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港口各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阵风防台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单位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阵风防台风的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应急物资的供给情况,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充足。

第四章阵风防台风设施建设第十六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设施建设应遵循防风安全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技术措施,提高设备的抗风能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7.24•【文号】交办水〔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好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贯力度,将《指南》传达贯彻到辖区内相关港口企业,要加强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防阵风防台风的技术和水平;在台风来临之前要对辖区内港口企业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要进行定期重点检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防风防台指令,进行具体部署,并监督港口企业切实落实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措施。

各港口企业要参照《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防风设施设备,制定防阵风防台风措施和工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做好组织实施。

港口企业接到防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港口大型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部署防风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

部将结合各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

5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汇编

5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汇编

5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汇编近年来,随着气象科学的进步和灾害管理的逐步完善,我国港口管理部门对于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越来越重视。

其中,阵风和台风对于港口机械设备的影响尤为严重。

为此,各港口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这个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以下是5个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汇编:1. 上海港1.1 起重机防倒风措施1.1.1 静态稳定性起重机的稳定性是防倒风的基础。

在设计起重机时,必须满足稳定性的要求。

同时,每台起重机在安装后,必须进行静态稳定性的检测,保证其运行稳定。

1.1.2 动态安全性除了静态稳定性之外,起重机还必须保证动态安全性。

在起重机操作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在起吊过程中,必须掌握绳索的张力,并避免绳索的交叉•在起吊过程中,必须避免急停急启的操作•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禁止进行起重机的操作1.2 堆高机的防倒风措施1.2.1 堆高机的安全装置堆高机必须安装安全装置,保证在倾斜状态下自动停机。

1.2.2 码头的加固措施码头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以保障堆高机的较好的运行安全。

2. 天津港2.1 天津港的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天津港制定了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每一台大型机械都进行安全检查,并严格执行检查规定,保证大型机械的安全。

2.2 防风倒措施天津港要求严格按照设备规定进行安装,并进行静变加载试验,保证设备的安全。

3. 青岛港3.1 大型起重机的防倒风措施青岛港的大型起重机必须采取防倒风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3.1.1 限制最大起重量在大风天气下,必须限制最大起重量,并对原有吊装的货物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作出更换或改造。

3.1.2 增设调节小车增设调节小车,确保之间的杆件不能产生过大的张力。

3.1.3 增设限位装置为大型起重机增设限位装置,以防止大风干扰。

4. 厦门港4.1 大型堆高机的安全管理厦门港的大型堆高机必须要按照要求安装限位和安全装置,保证设备在大风天气下的安全。

大型港口机械防风管理规定

大型港口机械防风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文件科〔2015〕185号**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大型港口机械防风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现将《**(集团)有限公司大型港口机械防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6日- 1 -**(集团)有限公司大型港口机械防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以下管理规定和标准,并结合本港实际制定: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交通部2003-3号令《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投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建设项目筹备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集团)有限公司大型港口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包括:1.门座式起重机(简称门机)。

2.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简称集装箱岸桥)。

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简称轮胎场桥)。

4.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简称轨道场桥)。

5.粮食卸船机(简称卸粮机)。

6.散货装船机(简称装船机)。

7.散货卸船机(简称卸船机)。

8.散货场地堆料机、取料机、堆取料机(简称堆取料机)。

- 2 -9.输油臂。

10.其它各种按固定轨道运行的大型港口机械。

第四条大型港机应配备的防风装置1.风速测定、显示、记录、报警装置:是指风速显示记录仪,以及在设定风速下能自动发出警报的报警器(简称风速仪)。

2.行车制动装置:是指大型港机行走机构的常闭式制动器。

3.防滑移装置:是指通过大型港机行走轮或其它机械装置与轨道产生的滑动磨擦阻力,达到防止大型港机在风力作用下沿轨道方向滑移的装置。

包括:铁楔(电动、手动)、行走轮锁定销、从动轮制动器、轮胎防滑楔及在实际使用中已被证明是安全有效的其它防风装置。

4.防风锚定装置:是指设置在大型港机机体上的锚定插板、锚定插销、锚定挂钩,插挂在轨道两侧码头面上预留的锚定坑内。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三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三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内大型机械的防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2. 港口大型机械包括起重机、装卸机、堆高机、推土机等。

3. 港口大型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4. 港口大型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工作由港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防风防台风管理责任1. 港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

2. 港口管理机构应指定专门的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人员,并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3. 港口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防风防台风设备,如风速检测仪、避风设施等。

三、机械防风防台风处理程序1.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机械防风防台风演练,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记录。

2. 机械防风防台风演练应包括机械设备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等。

3. 机械防风防台风演练应由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演练质量有效。

4. 港口管理机构应制定台风预警处理程序和应急预案,明确机械设备的关闭时间、撤离程序等。

四、风速和机械设备使用限制1. 港口管理机构应设置风速监测仪器,并及时监测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周边的风速情况。

2. 港口管理机构应制定风速和机械设备使用限制的管理标准,根据风速等级和机械设备类型制定相应的使用限制。

3. 如果风速达到或超过限制标准,港口管理机构应及时发出通知,要求机械设备停止工作,并且必要时进行紧急撤离。

五、机械设备安全维护1.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港口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2. 港口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资质考核。

3. 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4. 港口管理机构应对机械设备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风防台风意识和应急能力。

六、机械设备的安全应急措施1. 港口管理机构应指定专门的安全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2. 港口管理机构应为机械设备的安全应急队伍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和台风管理,保障港口设施和人员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包括起重机、堆高机、装卸机械等,适用范围覆盖所有港口。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应遵循综合防范、科学管理和应急响应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应与海事管理部门、气象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应与港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阵风管理第六条港口大型机械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如遇到七级以上的大风,应暂停作业。

第七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阵风管理培训,熟悉大风天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在阵风天气下,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在起重作业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阵风隐患,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台风管理第十条港口大型机械在台风警报发布时,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机械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在台风接近时,应做好固定措施,将机械固定在安全位置,防止被风吹倒。

第十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在台风期间,应暂停作业,不得进行任何起重、装卸等作业。

第十三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台风期间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台风过后,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五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中,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时,港口应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开始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六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设备的保护和撤离工作。

第十七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配合港口管理部门,协助救援工作和设备的恢复。

第十八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的具体要求由港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港口大型关于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有关工作指引

港口大型关于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有关工作指引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征采建议稿)1 合用范围为指导港口公司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展开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拟订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要乞降举措。

本指南合用于露天作业的港口大型机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的改正单)合用于本文件。

JGJ82 钢构造高强度螺栓连结技术规程JT/T 90 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JTJ297 码头隶属设备技术规范JTS 310 港口设备保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指南。

港口大型机械指港口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船机、吸粮机、输油臂、轨道式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 25 吨及以上)、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等港口露天作业的大型机械。

阵风指无预告的、风速 15 米/秒(7 级)以上的狂风和龙卷风。

台风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 12 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防风装置拥有防阵风防台风功能,且安全有效的组件或器件及其基础。

4 一般规定1港口公司应综合考虑码头和港口大型机械的技术状况及当地台风、阵风状况,拟订港口大型机械防风管理制度,成立防风管理台账。

港口公司应拟订港口大型机械防风应急方案,并依据应急方案按期进行操练。

港口公司应付港口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人员应具备防风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

港口公司应实时获得气象信息,联合港口大型机械风速仪信息及现场气象观察等情况,依照台风和突发阵风动向展开预防工作。

港口公司应该对防风装置进行按期检查。

在台风和阵风多发季节,应付防风装置的有效性每个月起码检查一次。

港口公司应在每次防风后做好总结和改良。

5 防风装置安全要求防风装置港口大型机械防风装置主要包含:(1)码头上设置的与机械关系的防风装置,包含锚碇基础、锚碇坑支座、系拉基础、防风拉索(或许拉杆)支座、防风拉环、端部止挡装置等;(2)机械自己设置的防风装置,包含锚碇插板(插销或钩)、防风拉索(或许拉杆)、防爬器、夹轮器、顶轨器、夹轨器、铁楔、锚碇装置、制动器等;(3)防风预(警)报装置,包含接收、丈量、记录阵风和台风信息、公布警告和警报的设备和设备,基本配置为带记录和警告功能的风速仪,有条件的港口可选择配置气象雷达。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运行,防范台风、阵风等自然灾害对其造成的损失,确保港口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港口使用的大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装卸机械、运输机械等。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工作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防护”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工作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联系,并及时了解气象信息和预警情况,做好防范准备。

第二章防范准备第六条每个港口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台风防御计划,并在每年的台风季节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范准备工作。

第七条台风防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港口大型机械的分类和数量,以及其适应的风级范围;(二)台风预警等级的划分标准和相应的应急措施;(三)预先制定的台风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人员疏散、机械设备保护、作业中断等措施;(四)港口大型机械的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五)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

第八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检查和维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二)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润滑、清洁、紧固等;(三)安装防护设施,如防风网、扎固装置等,确保机械设备在台风来临时能够承受较大的风力。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九条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时,港口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台风防御计划,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台风预警等级和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根据台风的强度和预计路径确定,具体的执行细则由港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的应急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员疏散,确保工作区域的人员安全;(二)机械设备的保护,将机械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三)作业中断,暂停机械设备的使用,以保证安全。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前言港口是贸易和运输的重要枢纽,港口装卸设备如大型机械在港口设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在海洋气象影响下,台风、阵风等天气状况会给港口造成极大的灾害。

特别是大型机械设备容易受到风力的影响,给港口造成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合理的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港口管理机构制定可行的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减少港口机械设备在极端气候下的损坏并提高港口设施的抗风能力。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式营业的港口。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气象预报港口管理机构应该时刻关注海洋气象条件,并根据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港口的抗风能力。

风速警报等级根据预测的风速等级与现场实际情况,将风速警报等级分为三个级别:Ⅰ级(10m/s以下)、Ⅱ级(10m/s-17m/s)、Ⅲ级(17m/s以上)港口大型机械设施的防御规定1.港口设备的稳定性是防御风灾的首要因素,管路、电缆、链条及其他接触点必须牢固。

2.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应该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维护,更新和修复损坏配件。

3.在经历强风时,可以用撑杆和钢丝绳将大型机械设备固定在地面,不得直接固定在建筑物上。

4.可以使用遮蔽物,如围栏或其他类型的障碍物,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害。

5.尽可能保持船舶在港口停泊,减少风速对港口和船舶造成的影响。

6.港口内的船只、人员和设备必须被保护在安全处,防止受到风雨影响而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

7.乌云遮盖整个港口或附近区域时,立即停止所有作业,在任何情况之前必须将所有人员和设备疏散到安全区域。

港口管理机构的责任1.港口管理机构必须确保所有人员都熟悉港口的防风规定,并进行培训。

2.如果港口设备在极端天气状况下损坏了,港口管理机构应该立即采取行动,防止进一步的损坏。

3.港口管理机构应该在每年的台风季前进行防风演习,以确保每个员工熟悉应急措施,并能够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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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2003年5月9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第二章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
第四条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根据掌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
(二)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
(三)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第五条港口企业负责本单位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和台风具体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技术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防台措施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气象信息,注意台风动态,实施预防工作;
(三)加强港口生产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意识。

第六条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提前组织和布置防台措施;接到台风警报和紧急警报后,应当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大型港机安全。

第三章防风防台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第七条港口码头的设计应当考虑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要求,大型港机安装应当配备和设置防阵风和防台风装置(以下简称防风装置)。

防风装置分为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和防滑制动装置,以及防风预(警)报装置。

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是指码头上设置的防止机械水平移动和倾覆的装置,包括锚定坑、防风系缆(或者拉杆)地锚、系缆墩柱等。

防滑制动装置是指机械自身设置的防滑装置和行走机构配备的惯性制动器,其中防滑装置应当在防爬器、夹轮器、顶轨器、夹轨器、铁楔等中选取。

防风预(警)报装置是指接收、测量、记录阵风和台风信息、发布警示和警报的设备和设施,基本配置为带记录和警示功能的风速仪。

有条件的港口可选择配置气象雷达。

第八条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对大型港机的防风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二)大型港机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阵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机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三)正常使用的大型港机应当具有良好的整机机械性能,其行走机构的制动器应当完备、有效,并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第九条轨道式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二)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

使用单位所在地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三)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块,并与码头基础紧固在一起;
(四)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第十条大型港机预防突发性阵风的措施:
(一)在正常作业时,大型港机的行走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

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擅自降低行走制动器制动力矩;
(二)大型港机正常作业过程中遭遇阵风时,如无法行驶到锚泊位置,应当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货物、其他设施阻塞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三)阵风多发季节,大型港机停止作业、移好机位后,操作人员离机前应当检查并确认所使用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采取以下措施后,切断操作电源:(1)门座起重机应当将吊钩起升至驾驶室以上的高度,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转盘转至起重臂不易碰撞的位置;
(2)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应当将前大梁收至最小幅度,吊具起升到最高位置或者设计位置;
(3)对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置,并塞紧轮胎防滑块。

带支腿的轮胎集装箱起重机(高架吊),应当将旋转销锁定。

第十一条单台门座起重机在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的防台措施:
(一)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50米,或者确保吊臂不相碰撞;
(二)起重臂摆放的幅度小于三分之二,锁紧变幅制动器,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
(三)将门座起重机锚定,盖好各种电机和行走齿轮的防护罩,拴牢机房顶盖,确认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

第十二条单台门座起重机在不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的防台措施:
(一)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5米;
(二)采取第十一条(三)项的措施;
(三)销定旋转机构,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起升钢丝绳收紧并系在一边门腿上,固定好变幅配重箱。

第十三条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装卸桥)的防台措施:
(一)将装卸桥锚定,锁定小车,扬起前大梁并固定在安全钩上,用防台插销锁定大梁,确认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
(二)使用专用的锚定环,用拉杆或者钢丝绳分别在轨道内外侧垂直地拉紧装卸桥的四条门腿,如不能垂直布置也可以成八字形布置;
(三)装卸吊具起升至设计规定位置,用钢丝绳拉紧并捆绑在自身门框或者设备的其他
部位。

吊具设有防摆钢丝绳的,应当将吊具的四条防摆钢丝绳拉紧;
(四)关好全部门窗,切断操作电源。

轨道式龙门起重机参照装卸桥的防台措施执行。

第十四条吸粮机的防台措施:
(一)各吸粮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40米;
(二)将吸粮机锚定,确认大车行走制动器处于锁紧状态,并采取与门座起重机相同的防滑制动措施;
(三)把臂架旋转至与轨道平行位置,吸咀放置地面,固定吸粮机臂架和吸咀;
(四)关好全部门窗,盖好并拴牢电机和齿轮箱防护罩,清理走廊和楼梯口的杂物,切断操作电源。

第十五条装(卸)船机的防台措施:
(一)根据装(卸)船机的结构和类型,结合各港口、码头的实际情况,对轨道式装(卸)船机可以参照岸边装卸桥或者门座起重机的防台措施;对轮胎式装(卸)船机,则应当将装(卸)船机开到堆场,朝着货堆一方摆放并楔紧行走轮胎;
(二)码头上设有防台架的装(卸)船机,应当将装(卸)船机移至防台架附近,把悬臂放在合适的位置上,用铁链或者钢丝绳将悬臂和溜筒固定在防台架上;
(三)将出料皮带机降低至支承位置;
(四)选择适当距离捆扎好输送带;
(五)切断操作电源,卷好电缆,盖好并拴牢需防雨、防潮的部件。

第十六条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防台措施:
(一)将起重机固定在防风系缆(拉杆)地锚或者系缆墩柱上,锁紧制动装置,塞上轮胎防滑块;
(二)将集装箱吊具与着地重箱连结并收紧吊具钢丝绳;
(三)关好全部门窗,密盖各种箱罩。

第十七条斗轮堆取料机的防台措施:
(一)将悬臂放低,将斗轮搁在料堆上或者固定在支撑架上;
(二)确认行走制动装置处于抱紧状态,并采取与门座起重机相同的防滑制动措施;
(三)在尾车与地面皮带过渡处挂上皮带防风链或者用绳索把皮带捆于皮带架上;
(四)关好全部门窗,清理杂物,切断操作电源。

第十八条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的防台措施:
(一)用防风链或者绳索把输送带捆在机架上;
(二)切断操作电源,用防水布盖好并拴牢开关箱和配电箱。

第十九条 25吨级及以上轮胎起重机的防台措施:
(一)将起重机停放到指定地点;
(二)将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起重臂放置至合适位置;
(三)锁定旋转机构和行走制动器,塞上轮胎防滑块或者打好支腿,关好全部门窗。

第二十条输油臂的防台措施:
(一)固定旋转部位;
(二)收拢并固定输油臂;
(三)切断操作电源。

第二十一条其他类型的大型港机的防风防台措施,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港口企业未按本规定组织、实施防风防台工作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视情况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三条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本规定督促、检查港口企业防风防台工作,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9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大型机械防台管理规定》(暂行)(交水发[1997]6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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