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版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ⅩⅩ分公司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ⅩⅩ分公司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版本号:文件修改记录12Ⅹ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ⅩⅩ分公司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版本)第一章目的 (4)第二章范围 (4)第三章术语与概念 (5)第四章品质考核计分制度 (7)第五章重点品质管理事项 (9)第六章违规行为及扣分标准 (12)第七章附则 (25)3Ⅹ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ⅩⅩ分公司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版本)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更好的规范分公司个险队伍业务行为,提升业务品质,切实践行“高素质、高品质、高绩效”的“三高”理念,在《Ⅹ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ⅩⅩ寿发〔2006〕63号)和《Ⅹ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险业务品质管理补充办法》(ⅩⅩ寿发〔2009〕261号)的基础上,结合ⅩⅩ分公司的实际情形,制定《Ⅹ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ⅩⅩ分公司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章范围第二条Ⅹ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ⅩⅩ分公司所有个人寿险代理人的各项业务行为,应遵守本细则的要求。
4第三条公司与代理人所签定的《保险代理合同书》第一条第四款中所称“业务品质管理办法”即指总公司印发的ⅩⅩ寿发〔2006〕63号、ⅩⅩ寿发〔2009〕261号两项制度文件,和本细则。
有违背本细则的的行为,情节严峻的,公司将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书》第七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第四条《Ⅹ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09版)(以下简称大体法)中第六章规定的各级业务人员的晋升及维持考核中,所称“通过品质考核”,即指通过本细则的考核。
有违背规定的行为,达到本细则惩罚标准的,公司将作出不予晋升、不予维持直至解除代理合同的决定。
第三章术语与概念第五条代签名:按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本人亲笔签名的相关保险资料,非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代客户签名或唆使他人代客户签名的行为。
上述保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书、投保提示书、建议书、客户权益确认书、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问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第五部分附则…….………………..…...……..…………141-141第六部分附件…….………………..…...…………………141-142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品质管理组织办法(2010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渠道管理部、养老业务支持部、 养老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企业年金业务销售人员品质管理办法,由有关部 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原《关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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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期限未回销的有价单证,属于超期未回销有价单证,半 年内累计产生超期未回销有价单证 10 份(含)以内的
每件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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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期限未回销的有价单证,属于超期未回销有价单证,半 年内累计产生超期未回销有价单证超过 10 份的
每件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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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赔案件处理中,不配合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故 意隐瞒线索的,导致保险事故不能认定的
每件扣 0.5 分
3 不回销保单回执的
每件扣 1 分
收到公司要求送达客户的反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通知 4 函、问题件函、批单、资料等,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客户, 每件扣 1 分
或未及时向公司反馈(回销),或反馈(回销)不真实
收到公司要求送达客户的反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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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问题件函、批单、资料等,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客户, 或未及时向公司反馈(回销),或反馈(回销)不真实,导
每件扣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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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帐户保费分配方式、公司向 客户收取的投资帐户的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
每件扣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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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 的其他利益;
每件扣 20 分
37 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每件扣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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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 费率
新保个【2011】1号《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
新保个【2011】1号《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新保个[2011]1号关于印发《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公司:为规范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行为,塑造高素质保险代理人形象,实现合规经营,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保险代理人和本公司签订的《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委托合同》,特制定《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为试行版。
请各分公司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各分公司可根据自行实际情况,在《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分公司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个人业务管理部备案。
特此通知附件: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附件: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行为,塑造高素质保险代理人形象,实现合规经营,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保险代理人和本公司签订的《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委托合同》,特制定《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保险代理人指符合本公司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签约条件,经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从事个人寿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营销系列人员。
第三条组织架构设置由分公司组建各级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委员会,依次为分公司合规品质仲裁委员会、分公司本部(中心支公司)合规品质管理委员会、支公司(营服)合规品质执行委员会。
分公司合规品质分公司本部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服)支公司(营服)1.分公司合规品质仲裁委员会成员组成:由本部/中心支公司从保险代理人中推荐、选举产生7-9人组成,并推荐出主任1名,副主任2-5名(进行仲裁时,人员组成须为奇数)。
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版
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版第一篇: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版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版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品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品质管理委员会”制定、修改。
品质管理委员会由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分公司总经理室其他成员担任副主任分公司各部门及各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担任委员执行秘书由运营服务部品质管理岗担任。
执行秘书负责公司品质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涉及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品质处罚执行秘书的汇报对象是品质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本《细则》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在职的代理制保险业务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采用计分的方式对在业务活动中发生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品质管理委员会查实实施扣分处罚。
第五条以自然年度为时限每年度每位业务人员品质管理总分为12分。
扣分不进行跨年累计。
第六条公司内外勤各相关岗位发现营销员的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细则》提出扣分建议并将扣分建议及原因上报品质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由品质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根据核实的情况知会当事机构并获得回馈确认后发出品质扣分通知书。
第七条品质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应及时将扣分情况记录于《品质计分统计明细表》上每季度报送个人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及相关各部须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编号TPLSZ/GYW04 版号A1 第八条业务人员或支公司对处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品质扣分通知书的十日内收到日期以业务人员的主管的签收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品质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暂由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诉逾期未提出视为接受。
“品质管理委员会”应在接到书面申诉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裁决此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条太平人寿深圳分公司将依据扣分记录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予以下处罚一每年度累计扣分达到3分含以上的人员通报批评试用期人员在考核期内者不得转正。
中国人寿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销售人员品质管理职责 (3)第三章主管品质管理 (6)第四章新人品质管理 (14)第五章业务品质管理 (15)第六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加强营销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基础建设,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运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评”。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通过对营销员职责履行情况和业务品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与其委托报酬挂钩的品质系数,从而调整其委托报酬发放标准,以激励营销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包括主管品质管理、新人品质管理和业务品质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销售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销售人员品质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业务系列和主管系列人员在遵照《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外,须依照本办法完成公司交办事项,履行相应品质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级业务系列人员的品质管理职责(一)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二)积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制式及非制式培训活动;(三)进行销售拜访、收集准客户名单、推销公司寿险产品,完成签约流程、递送保单流程,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提醒客户缴纳续期保费;(四)积极主动推荐新人;(五)依照公司要求填写工作日志,每日填写拜访记录,进行活动量管理,安排每日计划;(六)依照公司要求拟定个人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七)严格遵守诚信合规展业原则,主动防范非法集资和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问题;(八)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
人保健康个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A类
附件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10版)A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为加强对个险营销员的管理,塑造诚信、专业的销售队伍,促进我司个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个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用以明确个险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职责、收入、特别保障及考核办法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销员”,是指符合公司营销员的招聘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从事个人健康保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营销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分公司设立个险销售部,是分公司个险营销员管理的归口部门,接受总公司个险营销部和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根据业务规模需要设立若干营销服务部,构成分公司个险的基本营销单位。
营销服务部依次下辖营业区和营业处,营销服务部由部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区由营业区经理或资深营业区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处由营业处主任或资深营业处主任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个险业务组织架构同分公司。
第三章营销员管理第一节营销员构成第八条营销员分为两个系列:业务系列和主管系列.(一)业务系列:共分六个职级,包括客户顾问、资深客户顾问、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客户总监和资深客户总监;(二)主管系列:共分四个职级,包括营业处主任、资深营业处主任、营业区经理、资深营业区经理.第二节营销员招聘第九条业务系列人员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二)具有中专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历;(三)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六)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持有《暂住证》或《居住证》.第十条主管系列人员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二)具有中专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历;(三)有相应的销售、管理工作经历;(四)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七)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持有《暂住证》或《居住证》。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银保、财富条线业务人员品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销售流程,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银保、财富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xx)(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品质管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对银行保险业务人员从业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努力提高银行保险业务人员业务品质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诚信。
第三条品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管理、销售管理、单证管理、契约品质管理、保全品质管理、电话回访品质管理及投诉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银行保险业务人员指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单证交换等服务,协助渠道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的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销售人员指与公司合作的银行方销售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中涉及到的日常管理评定得分是指对银行保险业务人员日常经营行为的考核评分。
第七条分公司银行保险部负责对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机构银行保险部负责所辖区域内业务品质执行和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八条展业标准(一)上岗要求: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上岗, 且业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通关考试,通关成绩不合格不允许上岗。
(二)着装要求:衣装整齐、大方得体、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三)纪律要求:遵纪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保监会及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合作渠道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四)忠诚要求:始终将客户和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不为了谋求私利做出有损于客户和公司的行为。
(五)诚信要求:对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要做如实说明;不夸大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
(六)合规要求: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作业;不私自或指使他人代客户签名或代抄录提示语句。
(七)财务要求:遵守公司的财务纪律;不以保险费坐支代理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第六章组织归属…………《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第五部分附则…….………………..…...……..…………141-141第六部分附件…….………………..…...…………………141-142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建立业务人员品质档案,实行差异化管理,引导业务人员全面提升业务品质,实现业务人员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公司的长期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业务人员,指经本公司委托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年资满半年的营销与收展系列业务人员。
对于未达到年资要求的业务人员,可对其业务品质进行记录,但不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契约品质指标的设置契约指标标准评分新契约问题件一件-1(在半年考核期内,第一件不计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犹豫期退保一件-2短期出险拒赔件一件-10第十三月继续率≥75%0[70%,75%)-2[0,70%)-3短险赔付率[0,50%]0(50%,60%]-1(60%,100%]-2>100%-3(一)新契约问题件:在新契约作业处理过程中产生问题描述、下发新契约审核通知书的新契约件(同一投保件问题下发超过二次以上计为一件问题件)。
不包括体检、契约调查、延期、(三)拒保及加费问题件。
(二)犹豫期退保件:在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内退保的寿险新契约保件。
第十三月保费继续率:十三个月后仍有效的保单保费之和/十三个月前承保的保单保费之和其中十三个月前承保的保单不含犹豫期退保件、趸交保费件同死亡件。
(四)短险赔付率=累计赔付金额/累计经过承保保费经过承保保费=保险责任经过期间/365*净保费以考核期为2001年上半年为例:分子:该业务员2000年7月1日2001年6月31日之间的短险总赔付金额分母:该业务员2000年7月1日2001年6月31日之间的短险总经过保费(五)短期出险拒赔件: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且被拒赔的保件。
第四条不良行为品质分值的设置(一)不良品质行为:按《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不良品质进行警告、处分、解约的处理分别对同一行为设置不同的分值,营销部在进行确认时将根据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业评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业务人员品质评定结论进行扣分并录入品质管理系统。
新保个【2011】1号《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新保个[2011]1号关于印发《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公司:为规范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行为,塑造高素质保险代理人形象,实现合规经营,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保险代理人和本公司签订的《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委托合同》,特制定《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为试行版。
请各分公司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各分公司可根据自行实际情况,在《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分公司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个人业务管理部备案。
特此通知附件: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行为,塑造高素质保险代理人形象,实现合规经营,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保险代理人和本公司签订的《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委托合同》,特制定《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保险代理人指符合本公司个人业务保险代理人签约条件,经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从事个人寿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营销系列人员。
第三条 组织架构设置由分公司组建各级保险代理人合规品质管理委员会,依次为分公司合规品质仲裁委员会、分公司本部(中心支公司)合规品质管理委员会、支公司(营服)合规品质执行委员会。
1.分公司合规品质仲裁委员会成员组成:由本部/中心支公司从保险代理人中推荐、选举产生7-9人组成,并推荐出主任1名,副主任2-5名(进行仲裁时,人员组成须为奇分公司合规品质仲裁委员会分公司本部合规品质管理委员会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合规品质管理委员会 支公司(营服)合规品质执行委员会 支公司(营服) 合规品质执行委员会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分公司合规品质管理体系搭建、实施、宣导及推动;负责各级合规品质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评审及选定;督导各级合规品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本部/中心支公司间业务交叉品质事件;处理所辖合规品质管理委员会上报的营销员品质上诉事件等。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已经2010年1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一○年二月十一日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服务活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所称保全,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为了维持合同持续有效,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服务标识牌,对服务的内容、流程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并设置投诉意见箱或者客户意见簿。
保险公司的柜台服务人员应当佩戴或者在柜台前放置标明身份的标识卡,行为举止应当符合基本的职业规范。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公布服务电话号码,电话服务至少应当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
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将相关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号码告知投保人。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每日24小时电话服务,并且工作日的人工接听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
保险公司应当对服务电话建立来电事项的记录及处理制度。
第六条保险销售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展业证等证件。
保险销售人员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姓名及工号告知投保人。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奖优罚劣,促进寿险业务健康发展,共建中国道德标准最高的保险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业务人员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录用条件,经公司委托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营销与收展系列人员。
第二章嘉奖第三条业务人员有下列各事项之一,且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的,将予以适当嘉奖:(一)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二)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三)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对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做出贡献的;(四)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做出贡献的;(五)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业务同仁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的;(六)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长的;(七)其他特殊优良事迹。
第四条业务人员有上述各项情形之一者,“业评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一) 书面奖励;(二) 颁发奖状或奖牌;(三)颁发奖金;(四)提供培训机会;(五)受邀参加年度表彰大会,并接受优良事迹表彰;(六)其他适当奖励。
第三章罚则第五条业务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根据该行为性质,予以警告、记过、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等处分。
第六条代签名在投保书、新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问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客户本人签名的,业务员有过失的,警告一次;业务员代客户签名的,记过一次;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误导客户(一)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投保书和保单资料、擅自提高、减低保险费率,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释产品说明书内容;(二)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资金投资渠道、保险保障利益;(三)向客户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账户保费分配方式、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的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欢迎共阅《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第五部分??附则…….………………..…...……..…………141-141第六部分??附件…….………………..…...…………………141-142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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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79页word文档《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第五部分附则…….………………..…...……..…………141-141第六部分附件…….………………..…...…………………141-142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19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3)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3)无故不接受公司业务检查,或经业务品质稽核人员提出改正意见仍无明显改善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
抵制公司客户服务部门的电话回访工作,或被客户投诉后不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处理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凡在考核、晋升、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已获取资格外,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警告一次;以虚增业务为目的,故意使销售的保单于犹豫期内退保的,记过一次;一年内有两次(含)以上的类似行为,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疾病身故,经查销售过程有过失的,记过一次;若有故意行为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业务人员原因导致客户个人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损失而引发公司错单交易行为。
(一)因业务人员失误,导致银行账号错误、扣款不成功。
(二)由于业务人员的失误致使保费录入延迟,错过当月评估日。
(三)因业务人员挪用保费导致保费未能及时进行回销或追加保费未能及时入账。
(四)因业务人员开收据时保单号错误,需要回调保费。
(五)因业务人员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保全变更(主要是保额变更),经删除保全批单后需要调整的。
(六)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变更(主要是终止附约),导致实收保费与应收保费不符的。
(七)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或办理申请在交接途中,保费却已扣款成功,需要回调的,且办理好保全后需要按历史买入价购买投资单位的。
(八)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或办理申请在交接途中,且办理好保全后需要按原卖出价卖出投资单位的。
(九)其它由于业务人员原因导致的错单。
发生以上情况时,未能按相应的买入价买入投资单位或相应的卖出价卖出投资单位,经过总公司非传统保险部审批同意后,公司可以按照相应的历史买入价买入对应的投资单位。
业务人员因过失造成的损失在当月佣金中扣除损失金额,并警告一次,若有故意行为者,公司将吊销其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7 第一章总则……………………………………..………………5-9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招募及异动………………….……………9-21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职责………………………………………21-24 第四章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24-34 第五章业务人员品质管理……………………………………34-43 第六章组织归属………………………………………………43-47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8-55第一章业务人员的四项基本福利………………….………48-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49-55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2-53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3-55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6-96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 ………56-58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58-71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71-84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84-96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7-138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7-101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101-114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114-126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126-138第五部分综合开拓业务的待遇和考核规定……………139-142第一章综合开拓业务的待遇……………………………139-140第二章综合开拓业务的考核………………………………140-142第六部分附则…………………………….………………143-143 第七部分附件…….………………………………….……144-153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募入司、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福利保障、品质管理、待遇、业务考核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事项,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9-20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
………………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
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
………………………………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
.……………………70—84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
.…………………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
……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
.……………….………………98-102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第五部分附则…….………………..….。
.……。
.…………141-141第六部分附件…….………………。
.…..。
…………………141—142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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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关系的或者互保件的给予扣品质分8分且不再受理该代理人的自保件新单个人业务部人管岗负责追回既得利益三新法实施前代理人自保件在三年内减少保额、减额缴清、失效给予扣品质分2分退保的给予扣品质分6分不再受理其自保件新单。
新法实施后自保件不再享受训练津贴和各种考核、竞赛利益自保件的减少保额、减额缴清、失效、退保均不扣品质分但在复效其失效保单前不再受理其自保件新单。
第十三条代签名方面一本人经手的必须由客户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监护人、受益人等亲笔签名的保险相关资料上由业务人员或业务人员指使的非客户的其他人代替客户签名的扣12分或扣6分并罚款5000元同时追回佣金由此引起退保或理赔纠纷由业务人员承担相关损失。
二本人经手的必须由客户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监护人、受益人等亲笔签名的保险业务中出现客户代签名行为业务人员明知上述情况不阻止、不告知公司的扣6分由此引起退保或理赔纠纷等严重后果的扣9分同时追回佣金。
三本人经手的必须由客户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监护人、受益人《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编号TPLSZ/GYW04 版号A1 等亲笔签名的保险业务中出现客户代签名行为或在电话回访中产生的代签名行为但业务人员事后能积极、主动的及时办理补签名的扣1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的且无正当理由的扣2分。
四购买新型产品时投保人需在投保单上书面说明“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如发现代理人代客户抄写上述说明的扣品质分4-12分。
第十四条误导客户方面一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投资收益等内容进行误导或欺骗性说明引起客户投诉的扣6分追回该单的佣金引起媒体负面报道、诉讼、监管机关处罚的扣9—12分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并报深圳保监局和同业公会备案。
二业务人员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资金投资渠道、保险保障利益的引起客户投诉的扣6分引起媒体负面报道、诉讼、监管机关处罚的扣9—12分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并报深圳保监局和同业公会备案。
三业务人员对客户故意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帐户资金分配方式、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投资帐户的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的扣6分引起客户投诉的引起媒体负面报道、诉讼、监管机关处罚的扣9—12分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并报深圳保监局和同业公会备案。
四业务人员唆使其他业务人员对客户进行误导或欺骗性说明的扣6分引起客户投诉的对业务人员进行相关处罚并追踪唆使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不如实告知方面一业务人员经手业务中发生协同客户隐瞒重要事实或明知客户对重要事项告知不实却不如实声明或不以其他方式告知公司的扣12分追回该单佣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业务人员应告诉客户有如实告知义务因其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客户《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编号TPLSZ/GYW04 版号A1 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扣2分从而影响核保结论或导致退保或引起理赔纠纷的扣5—12分导致公司或客户利益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业务人员经手业务中发生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财务资料或隐瞒客户提供的财务资料的扣4分。
四推荐人向新入司人员做不实说明使其对公司组织规定及各项制度的重要内容产生误解的扣5分。
五业务人员未向客户就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扣2分导致公司或客户利益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业务人员经手业务中不如实填写“理赔文件”“代理人报告书”等文件资料的扣2分。
第十六条送达时效方面包括①送达客户②送达公司一业务人员或公司员工以现金方式为客户代缴的保费不得超过1000元单个保单合同项下的保费超过1000元以上必须转账如超过1000元采用现金交费的扣5分1000元以下的未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将保费上缴公司或存入公司指定账号的扣2分未在6个工作日含之内将保费上缴公司导致保单不能按时生效扣12分同时追回挪用款项本息并由业务人员承担客户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业务人员收到保单后未在五日之内将保单送达客户的无正当理由扣0.5分三业务人员送达保单后回执逾期五个工作日未回销的扣0.5分保单承保日期不含承保日期当日起十五日内仍未交回保单回执的并加扣品质分0.5 分。
代理人将保单送达给客户的过程中因为客户原因如出差、旅游无法在五个工作日内送达保单的须填写《保单送达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承保日30 天经公司确认确系客户无法接收保单者可免于上述加扣分、扣款处理。
《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编号TPLSZ/GYW04 版号A1 四业务人员收到核保问题件逾期10个自然日未回销的或未向公司作书面说明原因的扣0.5分。
核保问题件指核保通知问题件、次标准体加费问题件、责任除外问题件、拒保、延期问题件。
五业务人员代客户领取的公司的礼品、奖品等物品六日以上含未送达客户的扣0.5分。
六个险首期保费暂收收据逾期未回销的扣1分第十七条非常规退保方面一由于业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保单或未回销客户已签收的回执从而影响犹豫期的界定而导致非常规退保的扣2分同时须追回佣金并承担公司相应的损失。
二保单回执无客户签收日期导致犹豫期无法界定最终导致非常规退保的扣2分同时须追回佣金并承担公司相应的损失。
三保单承保30日后仍未交回客户户已签收的回执影响犹豫期导致非常规退保的扣4分同时须追回佣金并承担客户相应的损失四凡保单进行非常规退保处理的扣除业务员该单产生的初佣若业务员已离职则扣除业务员直属主管所提该保单直辖津贴的100.协助大额保费保单客户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扣2分。
如经查实为协助客户进行洗钱行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理赔方面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与客户签订投保申请倒签单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赔案或唆使客户不履行告知义务或以其它形式参与保险欺骗的扣12分追回佣金同时报送保监会或同业公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被保险人或含有豁免保费条款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疾病身故若业务人员存有故意行为的如业务人员知悉客户投保时存在足以使公司拒保的疾病或其它重要事实而故意隐瞒或唆使客户不告知的扣12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编号TPLSZ/GYW04 版号A1 三在理赔案件审理调查过程中业务人员对知道的客户有关情况故意隐瞒线索的扣5分。
四业务人员在理赔过程中向客户私自承诺的扣6分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对于客户交办的理赔事项由于业务人员责任造成客户利益受损或引起纠纷的扣6-12分。
六业务人员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提交的理赔申请等资料递交公司的扣3分。
七业务人员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理赔问题件或公司结案通知递交给客户的扣3分。
八在理赔案件审理调查过程中公司要求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业务人员不予配合的扣1分。
九业务人员一年内短期险赔付率达到60的取消其短期险销售资格并进行品质扣分2分第十九条续期收费方面一客户正常提供变更资料但由于业务人员未及时变更客户帐号或提供错误帐号导致不能按时进行转帐缴费或错误转帐扣3分造成保单失效的扣6分由此产生的复效利息及客户的保障利益损失由相关业务人员承担。
二抽查发现客户不缴费原因与业务人员陈述不符的扣1分。
三业务人员收到客户续期发票未在20日内送达客户的扣0.5分引起客户投诉的扣2分。
四收到健康险通知函未在15天内送达客户并回销或不真实回销导致保单失效或注销的扣2分第二十条服务单方面一将服务单资料私自转让给其他业务人员或其它单位特别是其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利用服务单资料进行牟利、交易或其它非正当用途的视情况扣6-12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客户与业务人员联系3次以上业务人员均未给客户回电或以服《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编号TPLSZ/GYW04 版号A1 务区域已经替换为由拒绝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扣3分。
三对于前期已接受的服务单业务人员拒绝服务引起客户投诉的扣2分。
四客户投诉不及时提供售后服务的扣2 分第二十一条客户服务方面一新契约电话回访中发现因业务人员弄虚作假所致回访客户为非实际客户的视情况扣2-12分客户无法接受公司正常回访因此不能了解保单相关情况所引起客户投诉造成损失的追回佣金并处以相关罚款。
二业务人员擅自更改客户已确认的保全申请视情况扣2-12分。
三业务人员擅自更改客户保单地址为自已的住址扣3分。
四明知客户信息资料发生变更而不及时为客户办理变更手续使公司无法联系客户或进行正常的保单回访、续期收费导致保单失效或引起客户投诉的扣2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五明知客户信息资料发生变更而不及时为客户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公司无法联系客户或进行正常的保单回访、续期收费的扣1分。
六新契约电话回访中发现客户所述为之服务的人员与保单所载的业务人员不一致的对当事的业务人员各扣1分因此造成客户及公司的损失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业务人员代垫保费扣3分引起纠纷或非常规退保的扣6分。
八公司人员要求代理人反馈客户信息资料三次以上代理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反馈的扣1分。
九业务人员未履行《业务人员服务准则》中基本、综合服务项目中的规定引起客户投诉的扣1分。
十业务人员对客户承诺提供《业务人员服务准则》中倡导的服务项目但未履行引起客户投诉的扣0.2分。
十一客户提出服务需求或预约上门服务在三日内未与客户联系或已经承诺客户进行服务但在承诺的时限内未履行服务承诺的扣1分。
《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编号TPLSZ/GYW04 版号A1 十二收到客户变更信息资料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未上交公司或不如实提供客户正确信息的扣0.5分。
十三客户投诉展业行为不规范扰乱、影响客户日常工作与生活的扣2分。
十四业务人员擅自更改客户的保费交费方式扣3分十五业务人员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恢复保单扣5分并由业务人员承提相关责任十六提供的客户联系地址与由政编码不符的扣0.5分十七收到《新契约回访问卷》未在10天内送达客户填写并交回公司回销的扣0.5分由此引起纠纷或非常规退保的扣2分。
十八新契约回访中因客户资料错误无法正常回访的业务人员未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正确联系方式的每单扣0.5分每超三个工作日加扣0.5分每单最高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十九服务态度不好或服务质量不良引起客户明确表示不满或提出投诉的扣 3 分二十业务人员向客户施加影响而将保单的权益转让自己或自己的亲属扣6分。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管理方面一在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有代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扣12分。
二不服从管理在职场内或其它公共场所争吵斗殴、公然侮辱公司或他人或其它类似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7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