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管理】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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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国情和公共卫生需求,从全国范围内确定适用人群广泛、疗效确切、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列表,并实施政府定价、补贴、采购、配送等措施以保证其在医疗机构中得到充分应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我国当前医疗体系存在的多种问题、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平衡布局和优化医疗服务供给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制度的必要性1. 面临医疗负担重、用药费用高等问题目前,我国医疗负担严重,用药费用高,成为群众看病的一大负担。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促使基本药物价格得到控制,为群众减轻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 缺乏统一的、科学的、标准的基本药物列表我国目前、都市与农村、地域之间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科学的、标准的基本药物列表,以及对药品的临床治疗价值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体系。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可以明确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使用,优化药品供给,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3.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医药产业结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使医药产业逐渐向科学发展、国内化、标准化方向转变,促进医疗资源协调配置,优化医疗服务供给结构,同时增强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点1. 确定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的确定,应以最广泛的治疗需求、最高效的治疗方案、最低成本的药品为标准。

2. 指导和规范基本药物使用为了保证基本药物得到充分应用,必须加强药品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和指导,明确基本药物使用标准,加强药物临床价值评价和监管等。

3. 确立基本药物政府价格和补贴政策政府应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定价、补贴、政府采购以及医保支付等政策手段来规范和引导药品市场。

正确引导药品市场的需求和供给,可以有效的控制基本药物价格,保障药品供应。

4. 建立合理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立合理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对于推动基本药物的普及和使用起到重要的作用。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药品价格过高和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使得一部分人群无法获得必要的治疗药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决定在2023年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确保全体人民都能获得经济、安全、有效的药物服务。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确保基本药物供应的可及性和平等性,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2. 原则:(1)公平合理:基本药物制度应根据人民的基本需求来确定药物目录,并通过透明公开的程序制定和调整。

(2)可持续发展:基本药物制度应确保药物的供应和需求之间的平衡,避免出现药物短缺或浪费的问题。

(3)综合管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应涵盖药品选购、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管等各个环节,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制度设计1. 药物目录确定(1)基本药物应涵盖国家实施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药物。

(2)药物目录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和易用性等因素,尽量避免选择价格高昂的药物。

(3)药物目录应定期评估和更新,以适应新的医疗需求和科技进步。

2. 药品采购和配送(1)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2)采取集中采购和配送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

(3)建立健全的药品配送网络,确保药品能够及时送达各个医疗机构和药店。

3. 药品使用监管(1)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2)加强对医生和患者的培训,提高医生对药物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认识,避免滥用和浪费。

(3)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管,严禁销售伪劣药品和不合理药品。

四、实施路径和措施1. 政策支持(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基本药物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机制。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2. 资金投入(1)制定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的资金筹措和分配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2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2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2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如何制定?以下是XX收集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仅供大家阅读参考!方案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

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

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

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

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 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xx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xx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现就建立xx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1.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证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xx组织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配备并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Xx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选择、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和评价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是xx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xx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xx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xx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计划,对xx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评审。

该委员会由卫生部、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xx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xx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xx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和xx。

在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基本保障和临床xx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参考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的品种(剂型)和数量。

2009年,xx基本药物目录公布。

四是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施xx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技进步等情况。

基本药物的品种、类别和结构比例不断优化。

xx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必要时,xx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将适时组织调整。

五是在xx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建xx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医药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融合。

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和意义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基本药物供应的稳定性和可及性,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地和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1)实现基本药物的供应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2)优化基本药物的种类和品种,提高基本药物清单的科学性和适应性;(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管理和人员培训,提高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率。

2. 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调节;(2)分类管理,适度引导;(3)合理定价,确保供应。

三、具体举措1. 完善基本药物清单(1)根据疾病谱和人口需求情况,科学筛选和调整基本药物清单,确保基本药物种类和品种的合理性和全面性;(2)加强基本药物清单的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根据新药研发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清单内容。

2. 提高基本药物供应的稳定性(1)加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2)加强基本药物供应链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提高物流效率。

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管理和人员培训(1)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物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采购、存储、配送和使用流程;(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和药品知识普及,提高医务人员的药品临床应用水平。

4. 完善基本药物定价机制(1)优化基本药物的定价策略,确保价格合理、可承担,保证供应;(2)建立基本药物价格监管机制,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和虚高现象。

5. 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2)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四、工作推进措施1. 增加财政投入。

加大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的稳定性和可及性。

2. 加强组织领导。

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推进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防治必须、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保障供应、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10年起,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它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建立健全我市基本药物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监测评价等机制,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

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20年,实施规范的、覆盖全市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工作任务(一)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基本药物由市、县(区)通过公开招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对于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的基本药物,一经招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临床供应。

(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它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优先使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临床药事管理组织,执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完善临床用药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汝城县热水镇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做好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保障基本,稳步全面实施。

真正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

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三)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全县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全镇所有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施一体化管理、具备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并自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包括:在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协助做好预防接种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教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和管理药品的一种指导制度,旨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明确药品采购、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具体标准,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

二、管理标准1.药品采购•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规定进行采购,并确保采购渠道可靠、药品质量可靠。

采购程序需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所有采购过程均需留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2.药品存储和保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房,并派专人负责药物存储和保管。

药房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避免药品受潮、过热或受污染。

•药品应按照类别和有效期进行分类存储,禁止混放和混用。

药品操作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保证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对重要药品,应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保密防盗措施。

对易挥发、易受热、易受光的药品应采取适当的储存方式和环境。

•对药品的存储和保管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存储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3.药品使用•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进行,并确保医生开具药品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医生在开具药品处方前应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避免不必要的药品重复使用和滥用。

严禁医生自行使用基本药物开具处方。

•对于需要长期服用的基本药物,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确保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4.药品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进销存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使用监督等方面内容,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

定期进行药品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估,并在考核结果基础上进行奖惩或激励措施。

三、考核标准1.药品采购考核标准•采购程序规范与操作记录;•采购是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采购合同和发票是否齐全、准确;•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和公平;•采购文件和记录是否存档。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19年5月29日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落实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政策,全面带动本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工作任务(一)调整北京市基本药物目录。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周期和执行要求,原则上不再进行本市增补。

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原北京市增补基本药物不再保留,实现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全面对接。

各医疗机构应根据目录调整情况,按程序及时更新本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和用药手册,确保基本药物及时应用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

加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构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研究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
根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扬,建立管理机制。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

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五)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进献的工作职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根治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的良方——《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阅读与思考

根治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的良方——《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阅读与思考

23 1 . . 填补 空 白 , 台新 的制度 。例 如 , 出 针对 配送 环
节 出台《 本 药物 配送 管 理 制 度》, 基 明确 中标 、 送 配 企 业 与医疗机 构 的责 、 、 , 证基本 药物供应 , 权 利 保 保 障医疗 单位使 用 。针对 药 品使 用 环节 出台《 本 药 基 物 使用 管理 制 度 》 确 保 基 层单 位 首 先 使用 基 本 药 ,
12 实行 零差 率政 策 力斩 医药贪 腐利 益链 条 . “ 政府举 办的基层 医疗 卫 生机构 配 备使 用 的基本 药
扣 ” 终端 市 场 上 大 大 减 少 。但是 , 建 立 国家药 从 在 物制度 的初期 , 基本 药 物推 广 普及 由点 到 面有 个过
渡期 , 同时二 级 以上 医 院允 许使 用 一定 比例 的非基
物, 并对 违 规 行 为 进 行 有 效 追 究 。此 外 , 要 制 定 还
办 的药 政改 革任 务 。各 级政 府 要 站 在讲 政 治 、 民 讲
生 的高 度 , 实履 行 职 责 , 力 增 加 投入 , 决药 政 切 努 解 改革 中出现 的 困难 和 问题 , 这一 利 国利 民的好 事 把
出现 了新 的气象 。但是 也 有 个别 地 方 , 因财 政 投入
2 2 3把 握 政策 界 限 , .. 自觉 遵 纪 守 法 。 国家基 本药 物制 度政策性 强 , 要求严 格 , 惠 民又治 贪。我们要 既 强化廉 政教 育和法 纪 教 育 , 导干 部 职工 增 强 自律 引 意识 , 筑牢思 想 防线 , 时排 查 整 改存 在 问题 , 医 及 把
将拒 绝基本 药 物 以外 的药 品进 入 , 而 使 “ 品 回 从 药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新一轮医改以来,我省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切实加强基本药物配备,着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完善配套政策,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不断深化,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仍存在着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目录与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不吻合、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需要认真研究谋划,不断完善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予以解决。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配备、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切实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

1.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基本药物采购平台药品目录。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常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统一执行全省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及措施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及措施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及措施基本药物是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满足公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疗效确切,安全可靠,价格合理,适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健康状况的药品。

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可及、有效的医疗服务。

为了加强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一、基本药物的管理1. 药品遴选与目录管理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药品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适宜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基本药物目录应当根据药品市场供应情况、医疗需求和科技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

2. 生产与供应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

政府应当对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高生产能力,确保基本药物的稳定供应。

3. 采购与配送基本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

采购部门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供应数量、质量、价格、配送时间等事项。

4. 监管与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二、基本药物的使用1. 处方与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和患者需求,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并遵循剂量适宜、疗程合理、用药安全的原则。

药师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基本药物。

2. 培训与宣传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生和药师的培训,提高其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合理使用能力。

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3. 用药监测与评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基本药物使用数据,为调整药品目录和优化用药政策提供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管理机制。

按照安全性、有效性及成本效益优先的原则,以省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并建立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常用药品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优先采购和使用,并及时上报临床使用评估情况,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切实保障生产供应(一)提高有效供给能力。

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省内生产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动优势企业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优化产品结构、改进产品质量。

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增强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能力。

及时准确掌握我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运营状况,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及工作联动,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通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强化储备等措施保障供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采购配送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分步实施的原则。

真正为公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

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坚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的原则。

实现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招标采购、价格确定、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各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坚持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的原则。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

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各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实施新机制的有效方式。

(三)工作目标。

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 一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由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我 国 疾 病 谱 和 用 药 特 点 , 充 分 考
虑 现 阶 段 基 本 国 情 和 保 障 能 力 , 以 诊 疗 规 范 、 临 床 诊 疗 指 南 和 专 家 共 识 遴 选 形
署 是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一 项 重 大 制 度 创 新 对 于 健 全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保障群
众 基本用

减轻

患者用


担发挥


要作用

为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办 公厅 关 于 完善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0 1 8 〕 88
、 省政务 办 等按职 责分 工

责 )
完 3 . 善 配 送 供 应 机 制 。
加 强 药 品 供 应 配 送 监 管 制 度 建 设 强 化 生 产 企 业 供 ,
应 配 送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 保 证 基 本 药 物 供 应 配 送 及 时 到 位 。 因 企 业 原 因 造 成


限期整改 。


药 监局
、 省 发展改 革委 、 省
医保局
省 政务

办 省卫 、
生 健 康 委 、 省
商 务 厅 等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
( 三 ) 全 面 配 备 优 先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
1 .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配 备 使 用 政 策 。 以 省 为 单 位 制 定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配

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层 医疗 卫生 机构 医改 给予 资 金 补 助 , 而保 障 基 层 从 医疗卫 生机 构正 常运转 。政 府应 建立 稳定 的财政 投
为 药价 低是 假 药 , 疗效 不好 。个别 患者 坚 持 要 求 用
目录外 药物 从而 责难 卫生 院 ; 二是 医务 人 员 向患 者
宣传使用基药的自觉性有待提高。
减少 , 超过 6 0岁 以 上 的村 医不 能 注册 , 且养 老 问题 无 法解 决 , 伤 了乡村 医生参与 医改 的积极 性 。 挫
惠 政策 。各 项 业 务 指 标 也 出 现 “ 降 一 升 ” 明 显 四 的
变化 , 即药 品销售 额 、 品零 售 价 格 、 药 门诊 人 均 次 费 用 、 均住 院费用 明显 下 降 , 人 门诊人 次 明显上 升 。基
本 药物 制度 的实施 取 得 了患 者 得 实 惠 、 府 得 民 心 政
2 建 议
( ) 一 要建 立完 善相 应 的补 偿 机 制 , 确保 基 层 医 疗 卫生 机构 正常运 转 。实行 基本 药物零 差率 销售 以
后, 基层 医疗 卫生 机构 收入相 应减 少 , 要 同步建 立 需 完善 相应 的补 偿机 制 , 是 基 层 医疗 卫 生 机 构 最关 这
企 业 亏本 。 比如说 , 购价 格 3 采 0元 的药 品 , 要 配 也 送 企业 配送 到位 , 使 部 分 配 送 企业 没有 按 时 问将 致 药 品配送 到位 , 还有 少数 配送 企业 拒绝 配送 , 致 医 导 疗 单位 缺 药现象 时 有发 生 。为满 足基本 药 物用 药需
( ) 品省级 统一 采 购 , 响 了 乡镇 卫 生 院 尤 三 药 影
其是 村卫 生 室 医疗 服 务业 务 的正常 开展 。 以湖北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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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9]6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浙江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卫发[2009]26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满足群众基本卫生需求,保障人民基本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保障人民基本药物需求和安全,减轻群众基本用药个人负担。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宏观调控,体现公益性质,促进公平与公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合理参与。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

制度建立和推进应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要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使制度实施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目标任务。

2010年2月25日开始,首批在三区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二批瑞安市、乐清市2010年10月1日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1年1月1日全市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包括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
(一)明确基本药物范围。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所有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应达到一定比例。

(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

政府举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精神及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计划生育药具、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外,须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信用原则,统一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三)加强中标药品购销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每份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履约方式、回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药品供应企业严格遵照合同按时、保质、足额供应,及时配送,保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需要。

(四)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零售指导价格。

政府举办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销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一)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

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范围、
临床路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处方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应达到一定比例。

(二)健全基本药物报销支付措施。

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及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用药范围,并着力拉开基本药物(含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减轻群众基本用药个人支付负担,鼓励基本药物优先使用,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四、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安全,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大投入,落实措施,确保该项制度的全面实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部门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新医改和浙江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卫发[2009]260号)
文件要求,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人员由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纪委(监察局)、社保、药监局、经贸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本区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相关政策问题和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落实具体人员,承担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注重调研,摸清家底。

通过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我市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性质、人员数量和组成、核定编制、基本运行及财政补助等情况,包括职工收入的各部分组成情况,如基本工资、各种津贴补贴。

(三)加强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基层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进行培训,深刻领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与目的,要组织基层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了解和掌握目录内药品的治疗原理和使用要求,防止盲目用药。

(四)完善基本药物使用保障政策。

政府主要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及业务经费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要按照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的通知》(浙编办[2007]58号)和《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9]19号)的要求尽快核定编制。

在目前编制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可采取在编人员全额补助、其它人员按工作情况合理补助的方法来解决非在编人员工资问题;或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度的药品差价收入,实行定额补偿,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时顺利实施。

(五)加强监管,注重评估。

卫生部门要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管。

财政部门要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资金的监管。

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要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六)加强宣传,扎实推进。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大力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使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最终目的,让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
内容和有关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与支持,从根本上改变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的用药习惯与认识,使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就诊人员愿意用,真正成为看病首选药物,逐步改变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现象,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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