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何越峰)李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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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概述
一、中国专利制度的体系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三、专利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四、专利权的生效与保护期限
五、专利侵权纠纷及法律救济
六、其他专利纠纷及法律救济
七、推广应用与强制许可制度
八、专利行政管理和保护体系综述
九、专利司法保护体系综述
一、中国专利制度的体系设计
(一)专利制度的发展与专利法
(二)专利审批与授权体系概述
(三)专利管理与保护体系概述
(一)专利制度的发展与专利法
世界专利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1474-1789,初始萌芽阶段
■始于威尼斯专利法,直至美国专利法制定
■1790-1885,国家普及阶段
■始于美国专利法的制定,直至巴黎公约缔结,日本建立专利制度
■1883-1994,国际合作阶段
■始于巴黎公约缔结,直至TRIPS协议签订
■1995-20XX,世界一体化阶段
■始于TRIPS协议,直至建立世界一体化专利体系
世界专利制度发展简史
初始萌芽阶段国家普及国际合作世界一体化
1883 1995
巴黎公约TRIPS协议
1474 16231790 1984
威尼斯英国美国中国
中国专利法律的历史沿革《中国专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1984年3月12日制定,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92年9月4日第一次修改,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改,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准
■1985年1月19日发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92年12月12日第一次修订,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5月15日第二次修订,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订,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30日第四次修订,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解决的七大问题
一、什么是专利权
二、谁可以申请和取得专利权?
三、什么发明创造可以给予专利保护?
四、专利申请、审查和确权程序。
五、取得专利权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六、如何保护专利权及相关权利?
七、如何保护公众权利和权利滥用?
(二)专利申请与授权体系概述
中国保护发明创造的三种专利(TRIPS协议的专利仅对应中国的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就发明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就实用新型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就外观设计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
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专利法第18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实行先申请制
■专利法第9条第2款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先发明制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专利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人。■目前仅在美国、菲律宾实行。
实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专利法第9条第1款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基本原则:一项发明创造只授予一次专利
■特殊例外:允许选择第二次被授予专利
■专利法第9条第1款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
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实行不同审批制度
■发明专利申请
■实质审查制
■专利法第39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初步审查制
■专利法第40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程序简图
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初步审查程序
满18个月后即行公布
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实质审查程序
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公告驳回专利申请
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公众请求)复审程序(申请人请求)
法院审理程序法院审理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
■必经程序
■申请受理
■技术分类(按照IPC分类表)
■初步审查(驳回、初审合格、视为撤回)
■选择程序
■主动撤回
■实质审查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授权公告
■特殊处理程序
■保密审查
■涉及国防的专利申请和审查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审查
■中止程序
■放弃专利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程序简图
提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初步审查程序
授予专利权,并公告驳回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公众请求)复审程序(申请人请求)法院审理程序法院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