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2021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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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管,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以民爆物品经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销售民爆物品的组织和个人。

二、经营资质1.依法取得涉爆物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方有经营民爆物品的资格;2.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不得经营民爆物品;3.涉爆物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应按照规定期限申请换证或重新备案,逾期未办理的,将被视为未取得经营资质,禁止经营民爆物品。

三、经营场所及条件1.涉爆物品销售点应当设立在距离人口密集区、敏感目标、交通枢纽、重要建筑等人员密集区域500米以外的室外场所;2.涉爆物品销售点应当固定停放在指定的区域,不得改变停放位置;3.涉爆物品销售点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围栏等;4.涉爆物品储存地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储存物品的安全,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四、商品信息登记及备案管理1.涉爆物品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商品信息档案;2.经营者应向公安机关地方派出所提供商品销售信息备案记录,每日更新销售数量、品种和存货信息;3.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民爆物品的流向、库存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防止涉爆物品流入非法渠道。

五、销售限制1.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及携带民爆物品;2.地铁、公交等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载工具内、机场、火车站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携带民爆物品;3.家庭自用、枪炮、军民融合等民爆物品不得销售给未经核查的个人及相关单位;4.未取得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个人不得销售、携带民爆物品。

六、安全生产管理1.涉爆物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2.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3.涉爆物品经营者应当向聘请的安全专家进行培训,确保安全危险性防范意识的普及程度。

七、违法处理1.办理涉爆物品存放、运输、销售及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等;2.涉爆物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将依法被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吊销涉爆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民爆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和使用目的的物品,包括爆炸物、烟花爆竹、炸药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使用、储存、销售、运输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必须获得合法的批准文件,严禁私自购买、使用民爆物品。

第五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六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地点必须经过批准,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条件,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域或者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第七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类型使用,禁止超量使用或者混合使用。

第八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酒后操作或者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民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设置专门的储存仓库,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爆设施,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的储存要按照不同种类和性能分类,并标明摆放位置和数量,严禁混合储存或者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储存。

第十三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进行定期的防火防爆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从事民爆物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并获得相关证书,严禁未经合法授权的销售行为。

第十五条民爆物品销售必须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禁止在无证场所开展销售活动。

第十六条民爆物品销售必须依法向购买者提供购买明细和合格证明,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民爆物品。

第十七条从事民爆物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禁止违法销售、超量销售或者使用销售民爆物品。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输许可证。

第十九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禁止违规运输、超量运输或者超速行驶。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1. 引言民爆物品是指烟花爆竹以及与其相关的化学物品和器材,是一种具有爆炸性能的特殊物品。

由于其具有危险性、易燃性、爆炸性等安全隐患,因此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文针对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以确保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2.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经营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储存、使用等环节,以及与民爆物品相关的运输、装卸、检验、监管等活动。

3. 管理要求3.1 申请和审批从事民爆物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执照,并进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取得经营许可证。

3.2 经营范围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中应当规定经营范围,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超范围经营。

3.3 环境要求民爆物品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过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审核合格;同时应当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和管理培训。

3.4 商品标识民爆物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名称、批准文号、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3.5 储存、运输和装卸民爆物品储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货物应当分类储存,防止混存,防火、防水、防晒、防腐等措施应当得到落实。

民爆物品运输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定》和《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民爆物品装卸应当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3.6 安全措施在民爆物品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报警装置等消防设备;进行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消防疏散标志等标识;对民爆物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等。

3.7 处理失控物品如果民爆物品发生事故或者发现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失控物品,避免发生更大的危害。

4. 监督检查对从事民爆物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该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概述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物品分类与管理2.1 民爆物品分类民爆物品分为爆破器材、烟火炮竹两类,依法需要行政许可的民爆物品另行办理相应手续。

2.2 监测与检查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民爆物品的监测与检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3 质量控制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民爆物品。

三、民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3.1 使用原则使用民爆物品前,应对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能够安全使用民爆物品。

3.2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库房或专用柜子内,防潮、防火、防盗。

(2)储存库房和柜子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3.3 灭火和事故应急处理(1)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设立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2)如发生民爆物品泄露、火灾等意外事故,应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培训和教育4.1 培训内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民爆物品的操作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民爆物品的分类、存储、使用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4.2 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民爆物品的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五、责任和监管5.1 相关部门责任(1)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

(2)民爆物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

5.2 违规行为处理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5.3 教育宣传加大对民众的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执行。

6.2 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定义1. 民爆物品: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爆炸性能、化学性能或燃烧性能,可以用于民用或军用的各类爆炸物品、烟火、烟花爆竹等物品。

2. 管理人员:指被委任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民爆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手续。

3. 分清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确保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四、民爆物品的申请、审批和登记1. 申请:凡需要使用、存放或运输民爆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2. 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申请进行审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登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已审批通过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并根据登记信息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五、民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1. 存放: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库房中,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防盗的要求,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2. 盘点:定期对仓库内的民爆物品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和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3. 使用:使用民爆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遵循使用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六、民爆物品的运输和装卸1. 装卸:民爆物品的装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等混装混载。

七、民爆物品的维护和报废1. 维护:仓库管理员负责对民爆物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2024年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依据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此订立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必须严格遵循民用爆破企业行业规划要求,选定合规的销售场所和满足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

配置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拟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人秘保卫科),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若干名),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

只有通过考试的人员方可上岗,对某些特定岗位,需配置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须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上级专营公司进行采购。

第四条五桥辖区内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须持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严格按照许可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购买。

本公司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与购买,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交易。

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需保存于当年备查。

第六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销售数量、品种和购买单位向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本区公安机关报备。

第七条依据国家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其流向。

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将购买、销售、运输、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真实录入计算机系统。

第八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向万州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取区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按照许可规定的内容进行运输。

第九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确保装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安装相关警示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

遵循公司《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仓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仓库进出库制度》、《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收发、储存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搬运装卸制度》、《运输管理制度》等系列规定。

民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爆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等。

第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2. 市场导向,客户至上;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等组织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公司经营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九条生产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爆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3. 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4. 强化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发生;5. 做好市场营销,拓展市场空间;6. 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条生产管理:1. 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2. 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3.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利用率;4. 做好生产记录,确保生产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 加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市场营销:1. 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拓展市场空间;2. 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3. 建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4. 做好售后服务,提升客户忠诚度。

第十三条成本控制:1. 优化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成本;2.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3. 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是国家对民爆物品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制度。

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质的物质、器械和工具,包括火药、炸药、雷管等。

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恶意使用,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许可证制度:民爆物品经营者需要取得相关的许可证,才能从事民爆物品的购买、销售和运输等活动。

2. 安全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经营者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物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性。

3. 质量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经营者需要确保所销售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物品流入市场。

4. 监管机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民爆物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 信息登记制度:民爆物品经营者需要将相关的经营信息进行登记和报备,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经营情况。

6. 备案制度:民爆物品经营者需要将相关的购买、销售和运输等活动进行备案,确保监管部门掌握经营情况。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国家能够对民爆物品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

同时,相关的制度也对违规行
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处罚,提高了民爆物品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和行业规范化水平。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是指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购买、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1.市场准入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批和登记备案,确保经营企业的合法合规。

2.产品质量监管: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3.销售许可管理: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者进行许可管理,确保销售渠道合法合规,杜绝非法销售和倒卖。

4.储存安全管理:对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场所、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控,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5.运输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进行审核备案,制定运输路线和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6.信息化管理: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经营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加强对爆炸物品流向的追踪和监管。

7.执法监管: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8.宣传教育:加强对民众和企业的宣传教育,普及爆炸物品的安全知识和使用注意事项,提高大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实际管理制度可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和犯罪活动。

具体的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生产许可制度:对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的企业要求进行许可和审核,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

2. 销售许可制度:对销售民爆物品的商家要求进行许可和登记,确保销售环节符合安全和合法要求。

3. 使用许可制度:对使用民爆物品的个人和单位要求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使用过程符合安全和法律规定。

4. 进口和出口管理:对民爆物品的进口和出口进行管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5. 监督和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6. 处罚和奖励制度:对违反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合规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和鼓励。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民爆物品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和犯罪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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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2021年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3.定义(1)民爆物品:指民用爆炸性物品,包括炸药、炸药器材、烟火、焰火、爆竹、烟花等。

二、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1.资质管理(1)经营资质:所有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经营资质,且经营资质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2)使用资质:所有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使用资质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需重新培训和考试。

2.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内部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设备管理: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原材料管理: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采购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并建立相应的进货台账,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

3.仓储管理(1)仓库选择: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划定区域,做好区域标明和防护提示措施。

(2)仓库管理: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监控,并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仓库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安全。

(3)库存管理: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库存管理,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库存数量与记录一致。

4.运输管理(1)运输资质: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证书,并保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运输工具管理: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3)运输保护措施: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物品不受损坏和外部因素影响。

5.销售管理(1)销售资质: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销售资质证书,并保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 引言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本文档旨在介绍民爆物品的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和措施等内容。

2. 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取得许可证;- 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 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和存放。

2.2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爆炸物品的买卖必须在法定的经营场所进行;- 爆炸物品的购买需要出示购买证;-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许可,并且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

3. 责任和措施3.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在生产爆炸物品时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和来源;-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处理。

3.2 经营者责任经营者在经营爆炸物品时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在经营场所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工作;- 对购买爆炸物品的人员进行核实和登记,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定期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3.3 使用者责任使用者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使用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根据使用说明书正确操控和使用爆炸物品;- 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4 监管措施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 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民爆物品的抽查和监测;-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4. 总结民爆物品的管理制度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介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和措施,以确保民众在使用爆炸物品时的安全。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和使用安全可靠,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等,以及使用民爆物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3.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以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首要考虑。

(2)合法合规:民爆物品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风险控制:必须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4)信息公开: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民爆物品的认识和了解。

二、民爆物品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1.法人责任(1)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经过相应的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经营。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经营。

2.安全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和措施的有效性。

3.质量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确保销售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的民爆物品进行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证明。

4.信息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参数、性能、用途等相关信息。

(2)必须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管理1.销售对象(1)民爆物品的销售对象必须是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对象的许可证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证件和信息。

2.销售记录(1)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每一笔销售的民爆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销售对象等信息。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职能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包含民爆物品的采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三、管理标准3.1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在采购民爆物品前,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质量保证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采购的物品和数量。

•采购过程中,需依照合同商定或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并妥当保管相关采购凭证和购买合同。

3.2 销售管理•销售民爆物品前,需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并记录相关信息,包含客户名称、联系方式等。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需向客户供应认真的民爆物品使用和储存说明,确保客户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销售过程中,需要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并明确民爆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内容,并保存相关销售凭证。

3.3 储存管理•企业应建立合理的民爆物品储存区域,确保储存区域干燥、防潮、通风,并标明储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需要订立严格的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物品的安全和追溯。

•禁止将非民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与民爆物品混存,确保储存区域的环境安全。

3.4 运输管理•民爆物品的运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严格的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运输过程中,需保持车辆的稳定,严禁超载,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志进行车辆标识和提示。

•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运输资质和技能,加强安全培训,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到严格落实。

四、考核标准4.1 采购考核•采购人员应依据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和程序执行采购工作。

•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商定,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质量要求,并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采购人员应保管好采购凭证,确保采购过程能够随时追溯。

4.2 销售考核•销售人员应依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流程和程序执行销售工作。

【实用】2021-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实用】2021-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丧失、被盗和民爆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平安规程,制定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一、民爆物品的购置1、购置民爆物品必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购置证到指定的供货单位购置。

2、民爆物品的采购方案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根据库存定额、库存余额量和生产方案上报供给部,由供给部方案员编制好民爆物品采购方案表,经逐级审批后交物资部执行。

3、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与供货单位清点核对好前方可装运进矿。

4、严格执行验收入库手续。

民爆物品运进矿后,物资部通知供给部,由供给部负责组织验收,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物资部采购员、炸药库保管员参加验收,按品种、规格、数量逐一清点核对并填写验收单,确认无误后,采购员、保管员和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监督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办理好验收手续后立即入库。

5、采购员凭供货单位增值税发票,经审批的采购方案和验收单报帐。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1、民爆物品从供货单位到公司区间的运输,必须由具有民爆物品运输证资质的单位承当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能运输爆破器材;〔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矿车车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斜井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或中段马头门停留。

3、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2〕在装爆破器材的矿车与电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矿车与装起爆器材的矿车之间,应用空矿车隔开。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平安灯或绝缘手电筒;〔2〕不能一人同时携带和炸药;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厢〕内,不能放在衣袋里;〔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能乱丢乱放,无人看管;〔4〕不能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能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2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能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平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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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2021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94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2021新版)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民用爆破企业的行业规划要求,确定专门的销售场所和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专用仓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专用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人秘保卫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

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上级专营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五桥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并严格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销售。

第五条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通过银行账户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交易,同时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存2年备查。

第六条销售民爆物品后3日内将销售数量、品种和购买单位向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区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爆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爆物品流向。

并建立民爆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购买、销售、运输、储存的民爆物品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八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向万州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区公安机关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按照许可规
定的收货单位、存放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和品种数量运输。

第九条运输民爆物品必须携带。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运输车,按规定安装有关警示标志,按照规定车速行驶。

按。

照公司《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仓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仓库进出库制度》、《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收发、储存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搬运装卸制度》、《运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若违反上述制度,根据情节后果,除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公司将同时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从严追究。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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