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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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共CJ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培养我校专业领军人才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按照“择优立项、培育建设、成果导向”的原则逐步推进,2020年立项建设4-5个校级名师工作室,到2022年,建成5-7个校级“名师工作室”,立项建设2-3个省部级“名师工作室”;
(二)“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既是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又是省部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建设的基础,学校将逐步建立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名师工作室”建设体系。
(三)校级“名师工作室”的立项建设优先考虑专业(课程)建设基础良好、特色鲜明、与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一致、校企合作基础良好等因素。
二、遴选立项
(一)名师工作室的遴选立项分为两类。按照名师工作室的建设重点,将名师工作室分为“教学型”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型”名师工作室两种类型。“教学型”名师工作室的建设重点包括团队建设、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内容;“技能型”名师工作室的建设重点包括团队建设、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与技术研发、学生技能培养与创新能力培养等。
(二)名师工作室的立项应以专业或课程建设为基础,包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创业、科研服务、“三全”育人等方面的若干项内容。鼓励校企合作立项建设名师工作室。
(三)名师工作室立项条件
1.名师工作室成员一般包含5-7人,每个成员应在专业或课程背景等方面与名师工作室建设目标一致。
2.名师工作室应具有合理的团队组成结构,有利于各成员共同发展,形成梯队建设结构。
3.名师工作室应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完善的建设方案和鲜明的工作室特色。工作室的建设目标应包含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
4.名师工作室应在师德师风、“三教”改革、专业(课程)建设、校企合作、创新创业、科研服务等方面成果显著,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3.近3年,达到下列条件至少2项(不得重复计算):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
(2)主持完成省级专业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或校级专业或课程建设项目2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其它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
(4)获得湖北省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湖北省职业技能比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及以上。
(5)主持完成校企合作项目,并在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称效显著;或主持行业企业技术服务项目,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六)工作室评选程序为:名师工作室团队申报,填写《名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二.建设任务
(一)加强团队建设。依托名师工作室,组建专业或课程教师团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学习,发挥“传、帮、带”作用,提升名师工作室教师团队的整体水平。
(二)引领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工作室要以国家高水平专业建设、资源共享课程的标准和要求,对接1+X制度标准,融入课程思政、劳动教育等育人元素,研究解决在本专业建设领域和课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引领开展高水平专业建设和资源共享课程建设。
(三)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室要熟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深入推进“三教”改革,大力开展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打造职业教育金课。
(四)加强校企合作。以工作室为纽带,大力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引企入校、进企办校、订单培养等多种校企合作形式,不断推进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
(五)改革创新学生技能培养。以工作室建设为平台,积极引进企业生产技术项目,加强学生技能培养与创新能力培养。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六)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工作室要积极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科技开发项目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完成若干个科技开发项目或生产流程改进项目。
三.验收管理
(一)名师工作室建设期为3年(2020年-2022年)。
(二)工作室的考核验收以申报时提交的建设工作方案为依据,分为期中考核检查和期末验收认定两个环节。
(三)期中考核检查由学校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工作室考核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取消工作室建设,工作室负责人2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名师工作室项目。
(四)期末验收认定由学校负责。完成立项建设方案中的全部任务,并较好的完成建设目标,即可通过验收,认定为名师工作室,发给工作室负责人“教学(技能)名师”称号,发给工作室“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称号,含工作室全部成员。。
(五)在名师工作室建设过程中,不得自行调整建设方案,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由名师工作室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教师工作部审核,方可调整。
(六)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由主持人负责。所在单位履行协管和监督职能,保障相关经费的依法依规使用。
(七)工作室经费由所在单位管理,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专业课程建设、教师培养培训、校企合作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