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调度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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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调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司机每次出车前,都应对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及油电路、灯光、喇叭、轮胎等部位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
第五条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技术测评、任务考核、驾车调配、车辆油耗考核、车辆行驶费用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的证件、保险单、技术参数、维修记录等各类资料统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并建立车辆档案。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员工在霍林郭勒市内办事用车,经所在部门领导和综合管理部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派车。
第十二条场区以外、霍林郭勒市内办事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经所在部长和综合管理部批准,方可派车。
第十三条单程在600公里以外办事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先由所在部长和综合管理部审核,最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第十四条确属重大、紧急公务用车的,综合管理部向公司领导报告后,
非紧
需要改变行程的,务必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严禁公车私用或长时间占用公务车。
第十九条上级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车辆。设备厂家、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业务单位除公司邀请外,公司一般不安排交
第二十条职工因私事需要使用公司车辆的,可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办理用车手续。
及修理项目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三)事故车辆修理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
合管理部部长,经允许后,尽快就近修理。驾驶员在车辆修理中,要把好质量和费用关,并由乘车人证明,回公司补办相关手续。严禁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修理车辆。
第二十三条车辆修理实行定点修理。为保证修理质量,车辆修理要选择
严
加费用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修理项目,需取得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2000元以上的修理项目,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三)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到现场检查、监督修理情况,特别是对于关键部位修理和重要零部件的更换,必须到场监督,发现问题
第二十五条车辆修理完毕后,要由综合主管组织驾驶员、进行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一)该修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修理并已修好。
(六)公出在外的车辆,因故发生的修理项目和费用,驾驶员应及时报告修车情况,返回后,综合主管要及时、认真地对修车情况进行复查、核准,确认无误后,履行报销手续。
(七)综合管理部对各种修理费用和零配件费用,要及时、认真地做好
第六章车辆用油
第二十六条车辆用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并建立详细的车辆用油台帐。
附件1: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用车申请单
附件2: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修车申请单
附件1:
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用车申请单
驾驶
附件2:
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修车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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