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确定危险因素导致事故的类型和结果。 (5)确定危险等级,依据危险因素可能造成事故 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其危险等级。危险等级1 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其危险等级。危险等级1-4级 分别为:安全的、临界的、危险的、破坏性的。 4、确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事故的防范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确定:一是消除 危险因素,亦即消除危险因素产生和存在的所有 原因;二是消除危险因素发展为事故的条件。 类似方法还有危险预知训练,它实际是危险因素 的现场分析训练,其步骤如下: (1)以作业组为单位组成危险预知训练小组,由 作业组长担任小组长。 (2)由小组长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绘制作业 简图,其中尽可能多的显示危险作业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煤矿重大危险源与化工工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从概念上有着 较大的不同。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场所存在的诸如 瓦斯、煤尘、矿山压力、自燃性煤层、矿井水等危险源,从 引发事故的角度分析,它们具有如下特点 (1)煤矿重大危险源属性有物质类型的,也有能量类型的。 如可以引发爆炸事故的瓦斯、煤尘、造成透水事故的矿井水 属于物质类型;可以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大面积来压顶 板事故的冲击地压属于能量类型。 (2)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指标量值随着生产的进展是动态变 化的。如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规程规定不大于1.0%,但如 化的。如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规程规定不大于1.0%,但如 果某一时刻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瓦斯浓度可能很快超限,达 到爆炸浓度。 (3)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难以静态、单独定量描述, 适于定性、定量结合描述。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危险因素的分析、重大危险源辨识 与风险评价是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编制 应急的关键。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
重大危险源概念:《安全生产法》 重大危险源概念:《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 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 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 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 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一、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二)《化学品安全标监编写规定》(GB15258-1999)(三)《职业性接触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92)(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二、重大危险源确认的范围根据上述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及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本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二是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财产重特大损失,给社会带来重特大影响的单位、场所、路段、水域等;三是一年内发生过二次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位。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类别如下: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贮存表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 Q q Q q Q n n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库区(库);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它主要是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标准的内容。
一、标准目的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各种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这个标准适用于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物质等方面的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其他类似领域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二、标准要求该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过程和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时,要按照下面的要求进行:1.明确评估的目标,确定评估的范围和内容;2.综合考虑重大危险源的特点,确定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3.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4.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影响,评估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5.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的指标、分类方法和评价标准,以及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三、标准应用《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的应用涉及到很多领域,如化工、石油、煤炭、冶金、建筑等。
通过对潜在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可以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它对于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①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②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1/Q1+q2/Q2+……+q n/Q n≥1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2.库区(库)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①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②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1/Q1+q2/Q2+……+q n/Q n≥1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3.生产场所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①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②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1/Q1+q2/Q2+……+q n/Q n≥1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辩识依据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
具体申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1。
附件1二、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本次申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 生产场所; 4) 压力管道; 5) 锅炉; 6) 压力容器; 7) 煤矿(井工开采); 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 尾矿库。
具体申报范围如下所述。
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① 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 Q q Q q Q n n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库区(库)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重大危险源辨识
XXXXX 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辨识指标规定,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物质种类的多少可分为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的规定,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2211≥+⋅⋅⋅⋅⋅⋅++n n Q q Q q Q q
式中:q 1,q 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t ;
Q 1,Q 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
量,t 。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储存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公司使用及存储化学品数量、生产装置等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生产使用的设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无重大危险源声明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令)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安[2004]56号]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XXXXX有限公司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法规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危险特性,可能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损害的化学品。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提供了指导和要求。
其中,第八条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
根据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生产、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辨识办法和标准。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也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根据该条例,企业在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应当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明确、科学的辨识。
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存储方式等相关因素,制定相应的辨识规范和程序。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导则(HJ/T 214-200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导则》是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技术导则之一。
该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风险评估的步骤和指标。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可以科学地识别出潜在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国际危险品运输规定在国际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也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
联合国制定了《关于危险品运输的联合国协定》,各国根据该协定制定了相应的国内法规。
根据这些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进行详细的辨识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受到国内外多个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在实施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危险源辨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风险评估,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运输。
只有科学辨识和评估,才能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并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但不适用于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军事设施、采掘业和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引用了GB-90危险货物品名表,其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并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标准采用了危险物质、单元、临界量、重大事故、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等定义。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照爆炸性物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氧化剂等4类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c) 表3列出了活性化学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表序号物质名称生产场所临界量,t1 氯酸钾贮存区 202 氯酸钠贮存区 203 过氧化钾贮存区 204 过氧化钠贮存区 20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贮存区 10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贮存区 10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贮存区 10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贮存区 10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贮存区 10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贮存区 10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贮存区 10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贮存区 10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贮存区 10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贮存区 1018 过乙酸(浓度≥60%) 贮存区 1019 过氧化(二)异丁酰(浓度≥50%) 贮存区 1020 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浓度≥30%) 贮存区 10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贮存区 10d) 表4列出了有毒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work site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store area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一、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二)《化学品安全标监编写规定》(GB15258-1999)(三)《职业性接触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92)(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二、重大危险源确认的范围根据上述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及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本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二是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财产重特大损失,给社会带来重特大影响的单位、场所、路段、水域等;三是一年内发生过二次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位。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类别如下: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贮存表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 Q q Q q Q n n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库区(库);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Id en tif ica ti on o fm a jo rh az ar d i n sta lla tions
GB 182 18 - 20 00
1 范围
本 标准 规 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 本 标准 适 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 本 标准 不 适用于 : a) 核 设 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 事 设施 ; c) 采 掘 业 ; d) 危 险物 质的运输。
指 对于 某 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 ,则该单元定为重
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ac cident
工 业 活动 中发生的重大火灾 、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 ,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
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h azardin stallations
Gs 18218-2000
前 b
重 大危 险 源辨识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的有效手段。 自 19 82 年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以来 ,美国、加拿大、印度 、泰国等也都发 布了相应的标准,1996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国家标准 NOHSC,1014(1996)《重大危险源控制》。这些法规 或标准中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都是物质的危险性及临界量 ,这种做法在技术上是合理的,在使用上是 方便的。考虑到与国外相关标准接轨 ,本标准采用了与此相同的方法。 19 97 年 由原劳动部组织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 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了试点实施 , 本标准是在上述试点工作基础上提出的。 本 标准 由 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 准 起 草单位: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 究院。 本 标准 主 要起草人 :吴宗之、王广亮 、高进东、李永兴、陈志刚 、刘雪峰、魏利军 、蒋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单元unit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4.1 辨识依据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GB18218-20094.1.2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1 (续)表1(续)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表2(续)4.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018)的规定,对长期或临时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辨识,当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时,该单位被视为重大危险源。
根据GB-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包括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是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割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是指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的库房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临界量是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根据GB-2018,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指标
S=q1/Q1+q2/Q2+…+qn/Qn≥1,其中q1、q2、…、qn为每种危
险物质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
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时,如果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内只存在一种危险化学品,且其数量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该单元即被视为重大危险源。
如果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内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根据上述指标计算S值,如果S≥1,则该单元也被视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4.1 辨识依据4.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4.1.2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4.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Identificationofmajorhazardinstallation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1.3.1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定义和依据1、有关定义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登记建档和上报备案。
本节对该公司生产和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分类和确认,并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公司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3.2.1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根据GB18218-2009标准规定:(1)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2)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以GB18218-2009标准中规定的危险物质品名及其临界量来确定的。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且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时,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3-1)式进行计算,若满足式(3-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2211≥+++nn Q q Q q Q q(3-1)式中 :n q q q ,,21——每种物质实际存在量,t ;n Q Q Q ,,21——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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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贮存区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1.爆炸性物质
2.易燃物质
3.活性化学物质
4.有毒物质
4.2.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
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3.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3.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1/Q1+……+qn/Qn≥1
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标准,规范运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其附件一为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型如下:①储罐区(储罐);
②库区(库);③生产场所;④压力管道;⑤锅炉;⑥压力容器;⑦煤矿(井工开采);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⑨尾矿库。
具体的申报登记范围是:
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临界量见下表。
类别物质特性储罐区(储罐)临界量库区(库)临界量生产场所临界量典型物质举例
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1t0.1t雷管、导爆管等
工业炸药50t5t铵锑炸药、乳化炸药等
爆炸危险原材料250t25t硝酸铵等
烟火剂、烟花爆竹5t0.5t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易燃液体闪点<28℃20t20t2t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闪点<60℃100t100t1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10t10t1t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20t20t2t氨气等
毒性物质剧毒品1kg1kg100g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
有毒品100kg100kg10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20t20t2t苯酚、苯肼等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等临界条件见下表:
长输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工业管道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
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压力容器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O.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煤矿(井工开采)高瓦斯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瓦斯矿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尾矿库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3的尾矿库
某火力发电厂有6台额定压力为13.72Mpa.额定蒸发量670t/h的电站锅炉。
为保证锅炉启动和稳定燃烧,建有2个500m3
的轻柴油储罐。
为发电机冷却,建有制氢站。
制氢站装有1套制氢设备和4个氢罐,氢罐的工作压力为3.2Mpa.体积13.9m3。
锅炉燃用煤粉由磨煤机加工后,经输粉管道直接进入炉膛。
因为生产需要,该厂决定对磨煤输粉系统进行改造。
改造工程包括:拆除部分距离地面6m高的破损输粉管道,更换新管道。
在施工中,部分拆除和安装工作在脚手架上进行,使用额定起重量为5t的电动葫芦。
拆除旧管道时,使用乙炔进行气割。
新管道焊接前,使用角磨机进行抛光。
拆除的旧管道和其他旧设备使用叉车运走。
施工现场周围有正在使用的动力电缆和高温管道,还有部分未消除的煤粉。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该施工现场有哪些特种设备?哪些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2.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指出该企业应申报的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