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QS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2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13-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包括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乳饮料和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植物蛋白饮料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含乳饮料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杀菌冷却水+辅料↓↓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
2.植物蛋白饮料水水+辅料↓↓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蛋白质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乳酸菌发酵车间、菌种培养车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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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是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
复合蛋白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可经乳酸菌发酵)调配而制得的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含乳饮料。
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杀菌冷却水处理→ 水+辅料↓↓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
2.植物蛋白饮料。
水处理→水水处理→水+辅料↓ ↓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成品3. 复合蛋白饮料。
参照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工艺。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蛋白质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料审查细则
饮料审查细则发布时间:2009-11-19 发布者:字体【大中小】【关闭】【打印】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8年版)
第十六条水源水控制。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的,应定期监测pH值、电导率、余氯等水源水质情况;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的,应监测水质波动情况(如水温等),判定水源是否受到外界影响产生异常。
第六节
第二十三条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原辅料、包装容器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应在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的水源开采需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取水许可证》(根据各地政策执行);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还应有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根据各地政策执行)、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其他饮用水添加的物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的,供水系统出入口应增设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异物进入;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源水的,采集点应采用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源水以外的水进入采集设备。采集区域周围应设立防护隔离区,限制牲畜和未授权人员进入。出水口或取水口应建立适当防护设施,地下水的出水口(如井口、泉眼)应通过建筑进行防护。应采用封闭管道进行输送,防止污染,不应用容器运到异地灌装。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是指生产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的企业需要申请并获得的证书。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审查细则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设施、质量保证及监控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条件审查申请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生产该类饮料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审查时将考虑企业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及车间面积、生产设备及设施、环境卫生、废水、废气的处理等因素。
1.注册资本:申请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
2.生产场地及车间面积:生产场地应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车间面积需要满足生产设备的摆放、操作人员的通行和生产流程的要求。
3.生产设备及设施: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同时应有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
4.环境卫生: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食品生产场所的要求,包括清洁、防虫、防鼠等。
5.废水、废气处理:申请企业应有相应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放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产品质量保证及监控体系审查申请企业应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不断提升产品品质。
1.原料选用:申请企业应严格控制原料采购渠道,确定合格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的原料合规性评估系统。
2.储存条件:申请企业应建立储存条件的规范和记录,确保原料的保存质量。
3.生产流程控制:申请企业应明确生产工艺流程,并具备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产品检验:申请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检验体系,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无菌检验等。
5.质量记录:申请企业应建立质量记录,并保存完整,方便追溯。
6.不合格品的处理:申请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和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zj)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不含酒精的各种软饮料产品。
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6个申证单元,即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即饮料及申证单元(瓶装饮用水类产品;碳酸饮料类产品;茶饮料类产品;果(蔬)汁及其饮料类产品;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固体饮料类产品)。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饮料类产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瓶装饮用水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塑料瓶(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的水。
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以及瓶装饮用天然(泉)水等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以及瓶装饮用天然(泉)水。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瓶装饮用水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瓶(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2.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尤其是灌装封盖车间内的空气应采用各种消毒设施以保持其洁净度符合要求。
3.对于桶装水生产企业,其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粗滤设备;2.精滤设备;3.杀菌设备;4.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车间空气净化设施;7.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灯检设施;9.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如离子交换、反渗透或蒸馏装置等)。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是指生产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产品需要取得的相关许可证件。
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食品安全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审查细则,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
包括企业注册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这些证明文件可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以及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交产品配方和制作工艺流程。
产品配方需要明确产品中的原料和配料比例,以及添加剂的使用量和种类。
制作工艺流程需要详细描述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操作方法。
相关部门会根据这些信息评估产品的可行性和风险。
另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
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
这些记录可以证明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并能对食品质量进行追溯和溯源。
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生产设备和场所的检测报告。
这些报告需要由相关的检测机构出具,证明生产设备和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和安全标准。
以上就是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
通过这些审查细则的执行,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秩序,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版)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通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涉及饮用药品。
涉及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涉及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互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合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合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限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 为7个申证单元 瓶(桶)装饮用水类; 装饮用水类; 碳酸饮料(汽水) 碳酸饮料(汽水)类; 茶饮料类; 茶饮料类; 果汁及蔬菜汁类; 果汁及蔬菜汁类; 蛋白饮料类; 蛋白饮料类; 固体饮料类、 固体饮料类、 其他饮料类。 其他饮料类。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 (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 (五)浊度仪;(六)计量器具;(七)酸度 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 (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分析天平 (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七、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相应检 验项目进行。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 。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 (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 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以 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所 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有监管部 门的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对于饮用天然 矿泉水,其水源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 批准开采的文件,即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 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对 于矿物质水,所添加的矿物质原料应符合相 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饮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程序,确保饮品生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变化,本细则经过更新,以满足当前的需求。
2. 申请材料要求2.1 申请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饮品生产单位的注册资料- 饮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饮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和质量检测报告- 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计划- 饮品产品的标签和包装样品- 饮品生产区域的平面布局图2.2 申请材料应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查程序3.1 材料初审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查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或补充提交。
3.2 现场检查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将进行现场检查。
审查人员将对饮品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操作规范等进行检查,并提供详细的检查报告。
3.3 技术评估基于初审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技术评估。
审查人员将综合评估申请单位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计划和原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4 审核决定基于技术评估结果,做出审核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审核决定包括通过、暂缓和不通过三种情况。
通过的申请单位将获得饮品生产许可证,暂缓的申请单位需要进一步改进并重新申请,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将被拒绝。
4. 申请单位的权利和义务4.1 申请单位有权获得公正、公平的审查程序,并及时获得审核结果。
4.2 申请单位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
4.3 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5. 附则5.1 本细则自2023年起正式实施,取代之前版本的细则。
5.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饮品生产监管机构所有。
5.3 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内容要点,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乙醇含量小于%的各种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产品。
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6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饮料,可根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参照上述某个单元的细则进行审查,检验按其明示标准进行,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为饮料(特殊用途饮料)。
其他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饮料类产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2-3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饮料产品是指不含酒精的各种液体软饮料产品。
根据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标准,液体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食用菌类饮料及其他类饮料等。
饮料产品共分为三个申证单元,即瓶装饮用水类产品、低酸类饮料产品和高酸类饮料产品。
瓶装饮用水类产品是指所有瓶装(包括桶装)的饮用水,如瓶(桶)装矿泉水、矿化水、纯净水和天然(泉)水等。
低酸类饮料产品是指pH >4.6的饮料。
高酸类饮料产品是指pH≤4.6的饮料。
对于通过低酸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可自动获得高酸类饮料产品的生产许可,而瓶装饮用水类产品的生产则必须单独审查。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产品范围,即软饮料产品的类别。
饮料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企业生产不同类型的饮料产品,应当分别根据《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1)、《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2)、《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3)、《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4)和《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5)的规定,对其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必备的生产设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能力等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三、对于一些未编写审查专业细则的饮料产品,可以根据其pH值分别归类到低酸类饮料或高酸类饮料中,并参照同类产品的审查专业细则和其产品明示标准进行审查和抽样检验。
如充气运动饮料可参照碳酸饮料的审查细则。
附件:2-3-1.《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2.《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3.《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4.《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5.《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1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一、产品范围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所有以符合饮用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料,经过处理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其他瓶装饮用水产品。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包括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乳饮料和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植物蛋白饮料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含乳饮料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杀菌冷却水+辅料↓↓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
2.植物蛋白饮料水水+辅料↓↓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蛋白质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乳酸菌发酵车间、菌种培养车间等)。
(完整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2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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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包括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乳饮料和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植物蛋白饮料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含乳饮料
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
杀菌冷却水+辅料
↓↓
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
2.植物蛋白饮料
水水+辅料
↓↓
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
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蛋白质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乳酸菌发酵车间、菌种培养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预处理设施(适用植物蛋白饮料);
2.磨浆机或胶体磨(适用植物蛋白饮料);
3.过滤机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
4.贮罐;
5.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
6.均质机;
7.杀菌设备;
8.自动灌装封盖设备;
9.水处理设备;10.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1.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QB1554-92《乳酸菌饮料》;QB/T2439-99《花生乳(露)》;QB/T2438-99《杏仁乳(露)》;QB/T2300-97《椰子乳(汁)》;QB/T2132-95《豆乳和豆乳饮料》;QB/T2301-97《核桃乳(露)》;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乳要符合GB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要求,乳粉要符合GB5410《全脂乳粉》和GB5411《脱脂乳粉》的要求;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折光仪;(七)定氮装置;(八)酸度计;(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含乳饮料(包括乳酸菌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准的规定:
1.执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饮料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果汁型豆
乳饮料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
2.执行QB/T2300的椰子乳(汁)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添加合成香精
的产品不得命名为“天然椰子乳(汁)”。
3.执行QB/T2301的核桃乳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产品的级别和类型。
4.执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
5.执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须标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质的
含量。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对于同时生产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企业,则每类产品都抽取一个品种。
乳酸菌饮料应优先抽取未杀菌乳酸饮料。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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