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模板】-律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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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采购方:(以下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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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电话:传真:
供应方:(以下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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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拟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对方利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产品
第二条采购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须于日前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采购产品的样品份,甲方对样品无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在样品上签字确认,作为产品验收的标准。签字确认的样品由甲方保存。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交付的采购产品的品质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及指导下,参照甲方作法建立全面性品质保证体制。
3.乙方必须在厂内全面落实和执行内部检验程序,并保证采购产品在向甲方出
货前已经全数符合并通过其出货检验规范。
4.乙方同意接受甲方随时入厂检查,同意按甲方要求提供其设备、材料来源、
制造管理、品质保证及其它相关数据;乙方明白其有积极提案以谋求采购产品的品质、交货期限及价格更加合理化的义务。
5.甲方在必要时可提供乙方技术上或管理上的相关指导或协助。
第四条交货与验货:
1.交货日期:年月日。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由乙方采用方式将采购产品送货到如下甲方指定
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3.乙方应遵守本合同对交货日期的约定;在取得甲方事前同意后,乙方可提前
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乙方预测会迟延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听从甲方的指示。
4.乙方应依照甲方指示的交货程序、批量、包装及其他方式等完成交货。甲方
可以要求乙方在交货时一并提交相关单据(如检验纪录表、委托检验证明、品质证明单等)。
5.乙方应对采购产品进行合理的包装,保证采购产品在正常运输、装卸条件下
不出现污染、变质、损害或其他有损产品品质之情形;包装外应注明采购产品的名称、重量、产地以及装卸、搬运注意事项等,以便能够适当的装卸或搬运产品;乙方未按约定包装及标示采购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
6.甲方在收货时,向乙方交付货物收领证书(以下称收货书),收货书应在核对
乙方单据、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包装及标示后,对有关情况予以纪录。在必要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派员一同进行上述核对、清点和检查工作。
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在收货后天内进行收货检验,
乙方对此没有异议。甲方通常以抽检的方式对采购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采购产品,甲方应在上述检验期内向乙方交付证明验收合格的文件(以下称验收合格书);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或数量不足的,甲方应在上述检验期内书
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将验收合格书的交付作为采购产品已交付的证明。
8.乙方交货之订货产品未通过甲方的检验,且其中抽检不合格或不足数量达到
该笔订单总采购数量的百分之及以上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全部采购产品或者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拒绝接受全部采购产品或者解除该合同的,采购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甲方不负责保管收货及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过量交付品,乙方应按甲方
的指示立即对不合格品及过量交付品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甲方可以任意处理该部分采购产品,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10.遇乙方的交货未检验合格但甲方急需使用该批采购产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
方对该批采购产品进行全检,选出其中的合格品或将不合格品加工矫正后供甲方使用,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可以自行为上述行为,由此发生的全检和矫正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可以自行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11.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过量交付的采购产品和不影响产品品
质的不合格品(如规格、型号不符等)折价出售给甲方。
12.非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交货时采购产品变形或损坏的,甲方有权拒收
采购产品,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交货时采购产品变形或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缮后交还乙方。
13.乙方初次制造采购产品的,或因新开发、设计变更需要第一次向甲方交付变
更后的采购产品的,乙方应在批量制造前制造样品,经甲方确认品质后,才能着手批量制造。
第五条瑕疵担保责任
1.采购产品交付完毕后,在以下保证期间内,发现采购产品有瑕疵的,甲方可
要求乙方更换或修正瑕疵品或减免该部分货款并要求就该瑕疵引起的损害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因甲方责任引起的瑕疵不在此限。
1)本合同规定的期间。
2)本合同未规定时,为采购产品交付完毕后2年以内。
2.即使超过保证期间,在甲方对其客户就采购产品或使用了采购产品的甲方产
品(以下称甲方销售产品)负保证责任的期间内,因为采购产品有瑕疵导致客户就甲方销售产品依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如修理、更换、退货、损害赔偿等责任时,甲方仍可在被要求的责任范围内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3.超过采购产品和甲方销售产品的保证期间发现采购产品有瑕疵的,甲方可要
求乙方进行有偿修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
1.因乙方提供的采购产品有缺陷而致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甲方所属之子
公司、分公司、关系企业或下游协力厂商)及甲方人员生命、身体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甲方销售产品中所含采购产品有缺陷而引起甲方销售产品安全性能欠缺,
给第三人生命、身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包含解决纠纷所要的律师费用、鉴定费用及调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事先知道上述缺陷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以乙方的费用负责采取调查原因、修理缺陷,回收销售产品等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甲方在收到来自第三人有关甲方销售产品的裁判上及裁判外的索赔时,为了
应诉、应答的需要,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情报或作为证人,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4.乙方制售并交付给甲方的采购产品致使甲方在任何产品使用、环境保护、制
造管理上增加成本负担的,乙方应给付甲方增加负担的成本。
第七条付款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 %货款;
甲方向乙方交付采购产品验收合格证书后日内,付清尾款人民币。
2.乙方应先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对付款金额审核无异议后,以现
金、支票、汇票或银行汇款等任一方式对乙方支付(优于此付款条件的,应由甲、乙双方另外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甲方如对付款金额有异议,应与乙方协商处理货款支付事宜。如因银行付款异常、乙方延迟提供发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3.货款支付地为甲方营业地或甲方开户银行营业地。
4.乙方不得交付按本合同约定应给付甲方以外的其它金钱或物品予甲方之任何
员工,间接交付者亦同。
第八条所有权和风险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交付采购产品后,产品的所有权即属于甲方,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与所有权同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