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监管制度变化趋势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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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资本监管是全球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金融危机以后,中国银监会提出对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提高至11%和10%,明确发出加强银行资本监管的信号。在资本约束加强的情况下,如何通过风险管理实现结构调整和规模增长,需要认真分析、审慎应对。
资本监管是审慎银行监管的核心,其实质是风险监管,通过对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可以实现对资本的有效利用。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制度随着银行体制商业化转型而逐步建立并趋于完善,在此过程中,充分吸收、借鉴了国际资本监管经验,引导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也引导其重新审视资本和风险管理。
本文主体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回顾并展望了资本监管发展沿革;第二部分从不同维度深入论证资本监管的实质就是风险监管;第三部分分析了资本监管趋严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的影响;最后论述了商业银行应对资本监管趋严的对策。
一、资本监管制度演变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推进,开放程度逐步提高,竞争格局逐步多元化,对建立审慎资本监管制度提出了现实需求。
(一)历史: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管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4家大型银行由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包括资本充足率在内的一系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明确了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和最低要求。1996年和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局部调整,但总体框架未发生改变。该方法一直沿用至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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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监管制度变化趋势对
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陈四清
内容提要:资本监管是审慎银行监管的核心。从1994年以来,我国监管当局持续建立并逐步改进资本监管制度。本文从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管、审慎资本监管和全面风险资本监管3个阶段,阐述了不同时期的资本监管特点、实施效果和趋势;从不同维度论证了审慎资本监管的实质;分析了监管制度演变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本文认为,资本监管的实质就是风险监管,通过对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可以实现对资本的有效利用;为应对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应从4个方面努力:建立资本补充机制、进行业务调整、应用定量风险计量工具、持续建设基础设施和培养人才。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制度变迁1988年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陈四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理需要、为银行商业化转型创造条件的总体目标,该方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要求较为宽松。风险权重设定、抵质押范围、资本标准等均与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有所不同,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要求不明确,因此,该时期的资本监管只能称为是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管,资本监管制度尚不完整。
从国际情况来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1988年资本协议,先后被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成为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事后证明,该方法分类较粗,无法充分反映客户信用风险,对指导银行绩效度量、产品定价和其他决策活动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现阶段:审慎资本监管阶段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中存在的矛盾不断暴露;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率不断攀升,贷款损失准备却明显不足,资本充足状况堪忧。在此背景下,2004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构建了相对完整的资本监管框架。我国资本监管进入审慎监管阶段。
《管理办法》按审慎性原则确定风险覆盖范围和资产风险权重,与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实现了实质性接轨。通过全面加强资本监管,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逐步消化,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稳步提升,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日益重视风险管理,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日益改进,银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体系实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之后,银监会不断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健全审慎资本监管体系。
2009年上半年,随着新增贷款的快速扩张,商业银行纷纷发行次级债券以充实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为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2009年10月21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该部分将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银行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要全部扣除。资本监管越发严格。
从国际情况来看,顺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为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3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随着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的不断扩大(目前为27个),新资本协议也被各国所广泛采用。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全世界共有100多个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实施新资本协议或者正在计划实施新资本协议,已有约60个国家或地区在2008年底实施新资本协议,约50个国家正在计划实施。
(三)未来趋势:全面风险资本监管阶段
随着我国银行体系国际化进程的明显加快,银监会借鉴、学习国际监管经验与做法,于2007年2月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资本监管有效性。《指导意见》下发以来,银监会已经陆续制定下发了《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系列新协议指引。这标志着我国资本监管制度向新资本协议全面风险资本监管转变。
新协议下,商业银行需建立内部模型、采用高级资本计量方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这对商业银行改进风险计量技术、提高风险识别、监测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商业银行需要全面管理除第一支柱外其他重大风险,评估整体资本充足状况。这进一步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风险治理架构、重组风险管理流程。在资本的统一约束下,不断科学化、精细化风险管理,监管资本约束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关系越发紧密。
与此同时,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国际上进一步严格全面风险资本监管。2009年12月17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一揽子政策建议的征求意见稿,包括《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该一揽子建议方案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提高银行资本基础的质量、一致性和透明度;二是扩大资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