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次贷危机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及其启示

次贷危机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及其启示张波(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广东深圳518040)摘要:金融监管体制应当以市场为基准不断变革与完善。
以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为标志的美国金融市场改革极大地推进了机构和产品的双重市场转型,但相应建立的功能性监管体制却产生了自觉性和自生性的监管滞后。
次贷危机促使美国检讨现行监管体制,于2008年3月底出台《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计划通过三个阶段的变革最终建立基于目标的最优化监管架构。
我国正处于综合化市场转型期,在当前主要是明确市场稳定性监管主体,并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关键词:金融监管;次贷危机;目标性监管;市场稳定性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103-06中图分类号:F 830.2文献标识码:AAbstract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should be reformed and improved according to market change.America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products are boosted by its financial reform since Financial Service Act in 1999,but the lag of supervision is the result of this kind of func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It is Sub -prime crisis that urges America to inspect its current supervision system so Treasury Blueprint of Modern Financial Supervision Framework was issued in March 2008,in which objectives-oriented optimal supervision framework was constructed by three steps.China should clarify institution body for Market stability supervision and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mong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Key Words:Lag of Supervision ;Sub -prime Crisis ;Objectives -oriented Supervision ;Market Stability收稿日期:2008-10),,,。
美国的金融危机与金融改革

美国的金融危机与金融改革摘要: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然而,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带来了各种风险。
纵观世界金融发展史,它既是一部危机史,也是一部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史。
本文以美国为例,主要探讨美国1907年、1929-1933年、2008年这三场影响较大的金融危机及其之后金融改革,并总结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趋势,以便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给我国的金融改革提供相关的经验教训和启示借鉴。
关键词:美国、金融危机、金融改革一、1907年美国金融危机1907年的金融危机是美国在国民银行时期(1864-1913年)经历的最后一次严重的金融危机,它在美国金融史上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因为正是这场危机直接促成了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
<1>发生原因:1.休克前的经济繁荣与缺乏监管的信托机构:20世纪初的美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迅速上升时期,经济的大繁荣让企业对资本的需求如饥似渴,也促使美国机构与个人投资者过度举债。
这一时期,很多个人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发行掺水股票,从中谋取暴利。
大量欧洲资本通过提供短期信贷来资助创业投机。
信托公司享有许多商业银行不能经营的投资业务却极其缺乏政府监管,导致信托公司可以没有限制地过度吸纳社会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和股市。
1906年,纽约一半左右的银行贷款都被信托公司作为抵押投在高风险的股市和债券上。
2.金融机构第一个倒下:1907年10月中旬,美国第大三信托公司尼克伯克信托投资公司(Knickerbocker Trust)对联合铜业公司(United Copper)收购计划失败。
市场传言尼克伯克信托投资公司即将破产,第二天这家信托公司遭到“挤兑”。
尼克伯克与现在的雷曼兄弟一样,成为倒下的多米诺第一张骨牌。
3.银行“惜贷”利率冲天:尼克伯克倒闭后,银行对于信托业产生强烈不信任感,银行要求信托公司立即还贷,收到两面催款的信托公司只好向股票市场借钱,借款利息一下冲到150%的天价。
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比较研究

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比较研究金融监管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金融监管体系的分析及比较,可以判断各个国家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和风险防范能力,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发展。
下面我将有针对性地分析比较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美国、欧盟、中国等国家。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比较完善的,而且形式扁平化。
主要分为五类:1.国会和行政部门;2.金融监管机构;3.金融市场监管机构;4.州监管机构;5.专业机构。
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证券自律委员会(FINRA)、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理事会(FHFA)等。
这些机构主要负责监管证券市场、期货交易、房地产信贷等领域,确保金融市场运行平稳、透明和公正。
此外,美国还设有独立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主要包括美国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
这些机构主要负责证券交易、监管股票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等方面。
欧洲金融监管体系:欧盟的金融监管体系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的改革,目前分为单监管机构和单解决机构两部分。
单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银行、保险和证券市场等领域,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透明度,曾经是欧洲银行监管机构(EBA)、欧洲保险与职业退休金监管机构(EIOPA)和欧洲证券与市场监管机构(ESMA)。
单解决机构主要是负责解决金融机构无法承受的危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系统性。
目前欧盟的单解决机构是欧洲银行解决基金(SRF),SRF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资金,意味着金融机构最终承担解决问题的成本。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组成。
其中,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主管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等职能。
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分别负责。
这三大监管机构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市场、保险行业等领域。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剖析——金融监管浪潮即将来临

类 型的不 同 , 将监管划分为 三个层 次 : 第一层 次意在解决整个金 融市场 的稳定性 问题 ;第 二层次意在监督 各个机构遵守法律法 规; 第三层次则更加注重保护 消费者免受金融侵 害。新条款的落 实 以及三个层次监管 目标和监管框架 间的紧密联系 , 将大大提高 监管的效率 , 也使监管变得更加灵活 , 更能适应金融创新的步伐 , 但各项 条款 的具体实施势必会费一番周折 。 美联储 目前正 面着临 通 胀上 升以及经济持续萎靡的双重夹 击 , 对系统性监管 的执行似
随着次贷危机的不断延伸 ,双重多头” “ 金融监管体制也暴露 出越来越多 的问题。监管重叠和监管空 白; 对大量金融衍生品的 放任 自流 ; 没有任何一个机 构可 以监管整个金 融市场 , 制系统 控
性 风 险 ; 实 表 明 , 金 融 机 构 混 业 经 营 模 式 下 ,双 重 多 头 ” 管 事 在 “ 监
子化 为 特 征 的 金 融 创新 打破 了传 统 的金 融 经 营 格 局 , 业 经 营 也 分
1 实旌 全方位的监管。 、 美联储 在新 的监管体系中被赋予了更 大 的权力 , 在其 成为“ 超级 监管者” , 可对金融创新 的所有环 后 便 节进 行监管 ; 其次 , 提高国际监管标准并加强金融监管 的国际合 作, 将有效地抑制金 融风 险的跨市传导和扩散 ; 在以往 的监管 中, 监 管当局一直实施 以规则为导向的监管方法 , 由于各种监管规则 制定得越来越细, 规则导 向法在确保监管准确性 的同时牺牲了监
后危机时期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框架解读

R g lo) e ua r,为金 融 市场 实务 制定 行 t 为 标准 , 护 消费 者和投 资 者利 益 。 保
3从监管局 部性风 险 向监 管金融 . 市 场 系统 性 风 险 的转 变 。要 最 大 限 度 地 防 止 金 融 风 险 的跨 市 场传 导和
扩 散 ,客 观 上 要 求金 融 监 管体 系必 须 做 到 金 融 风 险 的全 覆 盖 ,不 能在 金 融 产 品 和服 务 的生 产 及创 新链 条
上 留 下 金 融 监 管 空 白 。 而 要 做 到 这
一
( ) 二 美国金 融监 管理 念的 转 变
美国推 动 金 融 监 管 架 构 改 革 的
融市 场 主 要监 管 者 实 施综 合 性 监 管
的职 能 , 逐步 建 立 最优 的监 管 框 架 。 ( 成 立抵 押 贷 款委 员 会( r a e 3) Mot g g
Or iainC mm i in M 0C) int o g o s o, s 。其
主 要 动 因 是 次贷 危 机 蔓延 对 美 国金
融 市 场 产 生 的 巨大 影 响 ,由此 引发 学 界 和 监 管层 对 美 国 金融 监 管体 制 的 反思 。改革 一 方面要 亡羊 补 牢 , 另
管 的转 变 ,这 是符 合 金 融 发展 潮 流
的。
储 流 动 性 提供 方面 ,通 过 现 场 检 查
和联储决 定的其他 方式来实施 , 赋 予 美联 储 采取 合 理 的 方式 获 取 所 有 金 融 机 构 的融 资 信 息和 流 动 性 信 息 的权 力 ,并逐 步 加 强 美联 储 作 为 金
优 目标 架 构 也体 现 出从 消 费者 的权
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措施评析

向新的国民银行颁发执照 ;监督 和定期 检查所 有国民银 行 ;批准所有关于国民银行新的分支机构设置 信 托 权 、
、
兼并和收购 的申请
。
的 联邦存款保险公 司( D C 对遵守其监管 的银行 的存款进 行保 险 ;批准已得到保险 F I) 的银行关于建立根治机构 兼并或执行信托权 的申请 ; 要求所有 已获得保险 的银行递 交银 行财务状况报表
职责 监督和定期检查所有州颁发执 照的会 员银 行和在美国执
后数 次公 布了金融 监管 方面 的一些计 划。
本 文 旨在 对 美 国 按 年 金 融 监 管 变 革进 行 简
要分析 、
Fa wok) rme r 金融监 管改革计划 ,该计划
提 出对 美 国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进 行 重 建 , 立 建
这 是 美 国 房 贷 市 场 崩 溃 ,进 而 在 全 球 引 发
改
董
一
行 的银行控股公 司 ;执行对存款的准备金要求( 监管条
款) ;批准所有关于会员银行兼并 、建立分支机构和执行 信托权的 申请注册 ;监督和检查在 美国营业的国际银行
企业
。
从 2 0 年 次 贷 危 机 发 生 以 来 , 国 总 07 美 统 金 融 市 场 工 作 小 组 、美 联 储 、美 国财 政 部 以及 一 些 国 际 组 织 等 权 威 机 构 和 专 家 开
要集 中在稳定监管 、审慎监管和市场 商业 行为监管三个 方面 。
美 国金 融监 管架构 的调 整 主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监 管 机 构 的 撤 并 和 新 增 : 组 建 联 邦级 的金融服 务监 管委 员会 ( S F OC ) , 负 责 识 别 和 防 止 影 响 金 融 体 系 稳 定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协 调 各 监 管 机 构 、 分 享 信 息 、 处 置 重 大 事 件 和 重 要 制 度 变 化 。 成 立 消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评析

尹继 志
( 北金 融 学 院 ,河 北 保定 河
0 15 ) 7 1 0
摘 要 :为 了应对 金 融危 机 和完 善监 管 体 系 ,美 国财政 部 于 2 0 0 8年 3月 提 出 了现代 金 融监 管架 构 改革 蓝 图 ,改 革 蓝 图是 对美 国 现行 监管 体 系存 在 问题 的检 讨 和修 正 ,所传 达 出的金 融监 管 新理 念 ,对完 善 我 国金 融监 管 体制 、维
b u p n s l e rt i i
s l c tc s a d r v so o t e Am e ia r s n u e v so y t m . e n w n n i ls p r ii n i e tta s i i g h s e f r i im n e ii n t -i h rc n p e e ts p r ii n s se Th e f a c a u e so d a i r n m t n a i v t
中 图 分 类 号 :F 3 .9 文 献 标 识 码 :B 文 章 编 号 : 17 .2 5 (0 9 0 .0 70 8 09 6 42 6 2 0 ) 20 1 .4
美 国次 贷 危 机 引发 的 金 融 风 暴 暴 露 出 美 国金 融 监
责 ,但它对投 资银行只监管证券经纪业 务 ,不 监管证
管体 系存在着严重 的问题 .过去 曾被人们 推崇 的美 国 分散 制约式 的功 能型监管 体系 在危机 面前漏洞 百 出。 面 对次 贷 危 机 中暴 露 出 的风 险 管理 的制 度 性 缺 陷 .
20 0 8年 3月 美 国 财 政 部 公 布 了 《 代 金 融 监 管 架 构 现
论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论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摘要: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许多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暴露了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
本文选择了分业监管的代表美国和混业监管的代表英国,对二者金融监管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找出了相似之处:把央行置于金融监管中的核心位置;将所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纳入监管;成立专门机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有助于我国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从而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金融体系一、引言2008年金融危机起始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违约率的上升,从而引发了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市场的动荡。
市场的紧缩随后蔓延到其他资产支持市场、货币市场和金融机构,并逐步传递到其他市场和经济体。
危机不仅造成许多金融机构的巨额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危机的突发性,极大挑战了现行“严谨”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人们正“沾沾自喜”的金融创新成果。
这种系统性风险更多是由金融机构自己创造的产品及具有缺陷的风险管理系统引起。
但对金融机构部门来说,也暴露了现行监管措施的不完善性。
美国、英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措施。
本文在对前人的研究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选择了分业监管的代表美国和混业监管的代表英国,对二者金融监管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尽管两国选择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一样,但是仍然有相似之处。
本文将找出这些相似之处,提炼两国改革的特点。
希望使我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使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科学处理好金融创新与稳定,自由与风险的关系,从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二、文献综述2007年以来,在借鉴、创新、深化的基础上,我国学者对美国次贷危机,尤其是次贷危机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与之相适应,也对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曹凤岐(2012)探讨了金融国际化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关系,以及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影响。
浅议美国监管体制改革之路

个 很好 的例子。现代金融监管改革历程。
二、 现 代 金 融 监 管 构 架 改 革 蓝 图 为了增强监管 的灵活性 , 放松过 细的监管规 则 , 2 0 0 8年 3月 3 1日
有 不 败之 地 .发展 中 国家 的 金 融 监 管体 系 建设 也 是 充 分 效 仿 了美 国的
监 管 方 式 与制 度 。从 其 发展 历 程 看 , 美 国金 融监 管 体 制 经 历 了 几 个 阶
系 的不 重 复性 , 加 大 了金 融 体 系管 制在 市场 上 实施 的 可 靠性 。由于 抵 押
关键词: 现 代 金 融 监 管 构 架 改 革 蓝 图 金 融监 管 改革 框 架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法 案 关联 储
一
、
监 管体 制 改 革 背 景 及 原 因
美 国 的金 融 监 管 一 向 具 有 “ 危机指向” 的历史特征 。 从 2 0世 纪初 的
段: 《 现 代 金 融 监 管 构 架 改 革 蓝 图 》 法 案 的 制 定 出 台、 《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框 架》 搭建 、 《 金融监 管改革 : 新基础 》 白皮 书 的 公 布 ( F RR) , 最后 在 2 0 1 0
年 7月 2 1 日《 金融监 管改革法案》 通过 , 那 么本 文 将 以 上 述 四 项 方 案 为 线 索 对 美 国监 管 改 革 体 制 作 出梳 理 ,并 对 美联 储 在 改 革 中地 位 的 转 变
最 终 目标 , 也 是一 个 比较 长 远 的奋 斗 历 程 , 这 就 需 要 增 强 美 国 在 金 融 市
( 2 0 0 7 ) ; U S C C( 2 0 0 7) ; F S R( 2 0 0 7) , 四个 建 议 反 映 了 当 时 美 国 监 管 体 制 的如 下 两 点 缺 陷 : 陈旧 、 严格 、 束缚 : 美 国 金 融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由于 上 世 纪
次贷危机后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

次贷危机后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中叶,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全面取代了英国当年的地位,成为新的世界经济中心,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
而在经济如此发达,金融管理相对先进的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金融风暴,并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
次贷危机给美国乃至全球造成了如此深远的影响。
次贷危机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许多政府官员、专家学者都在探究次贷危机爆发的真正原因,相当多数的专家学者都将目光聚焦在了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自次贷危机以来正经历着一系列的变革。
美国政府在2007年之后前后出台了三套金融监管体现改革方案,包括2008年3月布什政府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蓝图》,2009年3月奥巴马政府的《金融改革框架》,在同年6月出台了《金融监管改革——新的基础》,之后更名为《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案》。
本文试图从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出发,对美国2008年至2010年来的金融监管变革进行阐述和探究,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特征、存在的缺陷以及改革的意义进行阐述与分析。
双线多头和伞型监管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显著特点。
美国联邦和州的复杂关系,决定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有金融监管权。
同时,由于监管体系的建立是有其历史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因此难免会存在多个监管机构监管同一类业务的现象,即形成了“多头”监管,一个机构同时接受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双线多头”的监管模式有其明显的短板。
各家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把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而银行又可自行选择是否在联邦注册、是否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是否成为美联储会员等等,这就存在漏洞,使得金融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有可能性逃避监管或选择接受何种监管等,为金融稳定埋下隐患。
与此同时,1999年美国政府颁发《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后,金融混业经营的限制被彻底放开。
该法案不仅促进了金融混业经营,同时也再次确立了美联储的监管地位,规定美联储为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总监管者即伞形监管者,其他监管机构为功能监管者,辅助美联储进行监管,美国的伞形金融监管架构已经清晰地呈现出来。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及监管标准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及监管标准一、美国的金融监管立法美国联邦金融监管的立法在国会。
主要法案包括相关的机构法如《联邦储备法》、《银行控股公司法》以及金融行业发展方面的法案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99年金融服务法》等。
相关监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上位法制定部门监管规章。
这些监管规章主要收集在《美国的联邦监管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内。
该法典是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颁布的有关监管规章的集大成者。
法典共分50个部分,对应不同的联邦监管内容。
其中,有关金融监管的规章包含在第12部分(银行及银行业)和第17部分(商品及证券交易)。
该法典每年更新一次并按季度发布更新内容。
其中第1-16部分在每年的1月1日更新,第17-27部分在每年的4月1日更新,第28-41部分在每年的7月1日更新,第42-50部分在每年的10月1日更新。
另外,美国各州也有权制定各自辖区的银行监管法规和保险监管法规。
这些监管法规未包含在《联邦监管法典》中。
二、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一)美国的银行业监管美国设有联邦和州政府两级监管机构。
联邦政府有五个主要的监管机构: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美国联邦储备体系(FED)、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机构监管署(OTS)和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
此外,美国各州政府也设立有银行监管机构。
美国大多数银行由不止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货币监理署(OCC)隶属美国财政部,1863年国家货币法(National Currency Act of 1863)赋予货币监理署监管美国联邦注册银行(国民银行)的职能。
货币监理署主要负责对国民银行发放执照并进行监管。
具体监管职能包括:检查;审批监管对象设立分支机构、资本等变更的申请;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稳健经营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制定并下发有关银行投资、贷款等操作的法规。
联邦储备体系(FED)(下称美联储)根据国会1913年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 of 1913)设立。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本文首先梳理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及各个时代的主流思想和特点。
简单来说,金融监管制度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再管制”的过程。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前较少管制的自由竞争时期,1929年大萧条至20世纪70年代初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期,和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末,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和监管机构“双头多重”的监管时期。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再次发生重大变革。
针对这次危机,本文首先深入分析了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以及次贷危机爆发前后,美国金融监管的嬗变和暴露出的缺陷。
危机爆发前的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着功能性监管落后于结构性监管,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监控主体的重叠和缺失三个主要问题。
针对本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金融监管的问题,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7月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这项具有历史性改革意义的法案被称为美国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大规模、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
法案内容几乎涉及到金融领域的各个角落。
法案扩大了美联储的监管职权和范围,美联储被赋予了全面监管的职权。
法案进入了原先未被严格监管的非传统金融及影子银行领域,并在联邦政府进行组织架构重组,设立了许多新的机构。
在传统金融市场领域,法案颁布条款致力加强对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监管。
针对非传统类型、并长期缺乏足够金融监管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场外金融衍生品及投资银行业务等市场的微观审慎。
法案还着重强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
本文将从《多德—弗兰克法案》对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主要变革,以及其颁布以来的演变和改革前景做出论述。
接着,本文对法案的主要影响和特朗普政府对法案的改革做出了分析论述。
最后,本文分析了美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借鉴意义。
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伊始人民银行的建立,并以改革开放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为界限,最终实现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体制。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金融监管体制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就来比较一下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国家期货协会、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组成。
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负责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证券市场监管等。
二、欧洲金融监管体制欧洲的金融监管体制相对较为复杂,主要由欧洲央行、欧洲证券监管局、欧洲银行监管局、欧洲保险监管局等机构组成。
这些机构共同监管欧洲金融市场,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例如,欧洲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欧洲证券监管局负责证券市场监管等。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组成。
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市场监管等。
四、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由日本银行、金融服务机构、金融厅、金融商品交易所等机构组成。
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例如,日本银行负责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金融厅负责金融市场监管等。
五、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由英格兰银行、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金融行为监管局等机构组成。
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例如,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负责金融市场监管等。
总体来说,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差异,但都是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金融市场风险和挑战。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给我们的启示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给我们的启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市场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
特别是美国的监管体制,看似一团糟,联邦储备委员会、金检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都参与其中。
然而美国金融在整个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从1990年的35%提高到现在的50%左右,因此美国的金融监管方式对我们也有很深刻的启示。
怎样把金融资源放到最有效的地方去,同时使风险得到最好的分配。
这是我国现实金融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美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有四大趋势:一是合并与兼并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
大商业银行必须善于从这种超势中把握机会;二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要求大商业银行密切关注国际经济、金融的发展动态,并在国际金融领域,特别是在银行界寻找战略性合作伙伴;三是美国近年来出现了一些行业发展新动向,如制造业外移对美国经济的影响等。
四是“9.11”以后美国商业立法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立法对银行的要求愈来愈严,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影响很大。
银行业必须适应这种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自己的发展思路。
一、美元束缚了国际货币市场20世纪美国央行的运作总是新闻的焦点,在布雷顿森林协定下,包括资金、劳动力、租金、技术、产品设计等在内的各种生产投入,都被视为国家资源,因此世界各国之间的金融经济,也因为商品贸易及因商品贸易而产生的资本流动而互相发生关系。
许多国家的政府不得不接受布雷顿森林体系严格管理,施行固定汇率,使得世界金融体制维持在以美元为轴心的框架下。
在这个框架下,各国政府必须小心控制预算,至多维持一个小规模的赤字预算,因为各国唯一可以依赖的流动资金资源,便是国际货币基金为发行美元而预留的货币储备金。
美元因而成为世界大部分国家的主要准备货币,而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好像是世界的中央银行。
各国政府必须尽力稳定货币政策,否则货币在固定的钉住汇率体系下,便可能遭受到大幅升值或贬值的命运。
在这种可调整的钉住汇率体系下,仅有大体而言互相独立运作的各国金融市场。
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

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在混业经营前提下,美国仍然采用分业监管模式,既没有合并各监管机构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也没有设立专门针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部门。
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美国仍然采取机构监管的方式,集团下属的银行子公司仍然由原有的(联邦或州)主要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为了从总体上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督,《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者”,从整体上评估和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拥有仲裁权。
同时,该法案规定当各具体业务的监管机构认为美联储的监管措施不当时,可优先执行各监管机构自身的制度,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在协调性和兼容性方面,要求美联储、与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相互提供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和各附属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信息。
美联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一般不得直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应尽可能采用其功能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以免形成重复监管美国金融体系:美国金融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起中央银行作用。
具有发行货币、代理国库及对私人银行进行管理监督职能,更为重要的是为美国政府制订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
联邦储备系统可以通过它所制订的政策直接影响货币的供应和信贷的增长,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
现在的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包括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联邦;12家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以及数千家私营的会员银行。
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是联邦储备银行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7名委员组成、负责决定全国货币政策,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各区域性分行、会员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活动及业务有广泛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是联邦储备系统用以执行货币政策的主要机构,由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7名委员和5名区域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其中必须包括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其余各分行轮流参加)。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

改 革 方 案 和 法 案 的 内容 , 深入 分析 其特征 , 并 得 出对 完 善 我 国 金 融监 管 体 制 的 若 干 启 示 。
关键词: 金融监管; 改革方謇; 启示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 3 1 9 8 ( 2 0 1 3 ) 0 9 — 0 1 1 2 — 0 2
进入 了混 业经 营 阶段 , 但其 产 品 之 间有 着 很 多 联 系 。从 局 部 上看 , 美 国 金 融 监 管 机 制 貌 似 涵 盖 了 金 融 机 构 的 各 个 分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2缺 乏统一 和权威 的监 管机构 。在分业 监 管体 制 . 下, 由不 同的监 管部 门对银 行 、 险 、 券和期 货 四个 保 证
7 。。’ 8 J。。 。 。— 。。 — 。。 。E 。。 R’ ’’ 。H
美 国金 融 监 管 改 革 及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行 业 的 金 融 机 构 实 施 监 管 ,没 有 一 个 监 管 部 门 拥 有 监 控 系 统 性 风 险 的 权 力 。现 有 监 管 部 门之 间 对 金 融 稳 定
无规则 约束 的环境 下积 聚起 巨大 的风险 ,最 终 以金 融
危 机 这 种 破 坏 性 方 式 加 以 清 理 ,给 全 球 金 融 和 经 济 造
成 了 巨 大破 坏 。
监管体制反 而变为一 种劣势 。有 效的金融 监管是 防范
金 融 风 险最 有 力 的外 部 约 束 力 量 。而 危 机 的 迅 速 蔓 延
20 0 7年 美 国 次 贷 危 机 爆 发 后 迅 速 蔓 延 , 发 了一 引
场 全 球 性 金 融 危 机 ,这 促 使 美 国政 府 反 思 现 行 金 融 监
暴 露 出 了美 国在 金 融 监 管 理 念 和 监 管 体 制 等 多 方 面都 存 在 着 问 题 。主 要 表 现 在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1 管被 动 滞 后 和 主 动 放 松 并 存 。长 期 以来 , 国 . 监 美
主 要 内容 和 特 点 , 寻找 其 中有 益 的 启 示 并 加 以借 鉴 , 提 出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的政 策 建 议 。
一
、
美 国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存 在 的 问题
利 动机下隐藏 的系统性风 险隐患 。这 种监 管的 主动放
欧美金融监管体制变迁及其启示

欧美金融监管体制变迁及其启示国际金融业主要存在两种经营管理体制,一种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一种是混业经营、混业管理的体制。
世界各国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经过不断演变,伴随着经济、政治、社会、技术等因素的变化对制度的影响,大体上经历了从最初的简单混合经营到高级的行业细分经营的发展逻辑。
美国金融管理体制变迁美国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从混业到分业,再从分业到更高层次混业的历程。
自由竞争时期。
1933年以前,美国的金融业鼓励开展自由竞争。
1864年的美国《国民银行法》虽然禁止国民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但私人银行机构可以既从事一般银行业务,接受客户存款又可以从事承销、证券投资等一般证券业务。
当时进入证券市场受限制的国民银行,可以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
大危机后严格金融监管时期。
以1929年10月华尔街股市崩盘为标志,美国金融泡沫开始破灭,大量银行挤兑、95%商业银行倒闭导致美国金融体系几乎瘫痪,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备受质疑。
1933年罗斯福上台后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相互渗透;禁止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特别是证券承销和自营业务,同时禁止商业银行与证券机构联营或人员相互兼职;规定商业银行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益不得超过总收入的10%,使得大多数商业银行被迫退出股市。
随后,美国又相继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逐步强化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另外,建立了证券业最高监督机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美国联邦政府监管机构如美联储与SEC等与各州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金融行业的只能,美国步入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代。
再次放松金融监管时期。
分业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金融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环境变迁,分业制度面临诸多挑战:首先,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引起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两次石油危机使美国经济陷入滞胀:高失业率伴随着高通货膨胀率。
金融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

金融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对于各国经济的繁荣至关重要。
而金融监管体系作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通过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国际比较,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为完善本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双重多头”为主要特征。
“双重”是指联邦和州均有金融监管的权力;“多头”则是指多个部门共同负责金融监管。
这种复杂的监管架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的问题。
美国联邦层面的主要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等。
美联储负责监督银行控股公司和部分州注册银行,对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发挥着关键作用。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则专注于存款保险和银行破产处置。
证券交易委员会则对证券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2008 年的金融危机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些缺陷。
例如,对影子银行和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不足,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畅等。
此后,美国进行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改革,旨在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二、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英国曾经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但在 2008 年金融危机后,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的“超级监管者”模式。
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了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审慎监管局负责对存款机构、保险公司和大型投资公司进行监管;金融行为监管局则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进行监管。
这种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减少了监管重叠和监管套利的空间,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同时,英国注重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严格的法规和监管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获得公平对待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德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德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强调金融机构的自律和内部监管。
其监管模式以全能银行为基础,实行混业经营和综合监管。
改革金融监管机制的措施

改革金融监管机制的措施一、西方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及趋势(一)美国美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实施统一监管。
美国汲取危机的教训,开始强化美联储的监管职责,赋予其更多的实权,将审慎监管的职责明确授予美联储,统一、集中监管成为未来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
二是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随着金融全球化,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使原有分业监管模式难以满足发展需要,而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是导致次贷危机蔓延成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因此,政府在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三是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标准。
美国等西方主要经济体达成了共识,即有必要将金融创新活动纳入到严格的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内,以规避类似的风险。
此外,提高金融监管标准也是各个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四是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作。
全球金融化导致一国的金融危机随时可能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
为避免类似情况出现,美国等西方主要经济体一致认为有必要切实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尤其是信息沟通方面需要加强,这将成为应对金融危机发生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欧盟欧盟的改革幅度也很大,一是设立了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监管。
二是建立起欧洲金融监管体系:其一,将金融监管的内容从证券市场扩展到包括银行和保险在内的整个金融服务领域;其二,扩大和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权限,实现监管权力的适度集中;其三,统一金融监管模式,由原来的分业监管转为混业监管。
进入2022年,由金融危机催生的新的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开始履行职责。
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有3个突出特点。
一是监管层次和监管对象更加全面。
除专门设置履行宏观监管职能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外,更将直接监管权限由原来仅限于证券市场,扩展至包括银行、保险、职业养老金在内的几乎整个金融服务领域。
二是欧洲中央银行在监管体系中的职能和地位明显加强。
它为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提供多方面支持,对欧盟金融系统履行宏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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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一、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况美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
所谓的“双层”指的是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具体来说,在金融危机以前,美国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或FED)、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
州一级的监管机构包括各州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监管机构。
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s Council,简称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简称PWG)。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1、联邦储备系统(FED)1913年12月23日,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由此创立了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的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的组成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以及数千家会员银行。
其中,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货币政策,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两大工具,影响市场资金成本与价格,促进经济、就业和物价等经济指标的稳定;实施金融监管,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管理美国支付清算体系。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形势,决定联邦基金利率水平,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买卖美国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将联邦基金利率控制在目标水平,从而影响长短期利率、汇率走势,继而引导商品生产与价格、就业状况等经济指标,以此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此外, 它还负责决定货币总量的增长范围(即新投入市场的货币数量),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进行指导。
联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货币发行职能。
各联储区行负责向所在区域银行系统发放和回收现金。
二是货币政策职能。
联储银行参与政策制定,进行宏观经济调研并提出贴现率调整建议。
三是银行监管职能。
联储区行主要负责对在各州注册的商业银行、银行控股公司以及外国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政府服务职能。
财政部在联储区行开设政府资金专户,各类政府部门的日常收支都通过该账户进行操作,为税收缴纳、各类国债和联邦机构债券资金的清算提供服务。
五是存款机构服务职能。
为各存款机构提供支票清算、转账支付、电子汇款等资金清算服务。
2、货币监理署(OCC)美国货币监理署成立于1863年,隶属于财政部,总部位于华盛顿。
货币监理署对在联邦注册的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美国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健康和竞争能力。
货币监理署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银行监管职责。
货币监理署对申请在联邦注册的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进行审批,对其机构增设撤并和资本金调整等事项进行审批,并主要对联邦注册的全国性银行的境内外的各项经营活动开展监督管理。
二是金融稳定职责。
货币监理署通过监管服务,促进整个银行业的安全、高效和健康运行。
储蓄机构监管署(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简称OTS)主要负责储蓄协会及其控股公司的监管。
但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储蓄机构监管署于2012年7月21日并入货币监理署。
货币监理署因此新增了监管在联邦注册的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的职能。
3、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美国政府针对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初大量银行倒闭导致的金融危机,根据《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于1933年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华盛顿。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宗旨是通过提供存款保险,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监督银行安全运营,确保存款安全,维护存款人利益。
该公司向参与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收取保险费,组成保险基金,在金融机构发生风险时,动用保险基金对储户补偿。
4、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CUA)全国信用社管理局负责监管所有持有联邦牌照的信用社,以及选择参加其存款保险计划的州牌照信用社。
全国信用社管理局作为“最终贷款人”为信用社提供流动性支持,同时管理运作“全国信用社保险基金”,为信用社提供存款保险。
5、各州银行管理机构各州政府均下设专门的银行管理局(厅),实施对州注册银行的金融监管。
主要职责是准入审批并发放州注册银行执照、机构撤并;颁布并实施本州银行的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州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经营不善银行吊销执照并勒令停业整顿。
(三)证券、保险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1、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于1934年成立的美国联邦政府专门委员会,旨在监督证券法规的实施。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管理条例旨在加强信息的充分披露,保护市场上公众投资利益不被玩忽职守和虚假信息所损害。
美国所有的证券发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向委员会登记注册,发行人必须要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交易所、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商、共同基金、投资顾问及其他所有在证券领域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委员会监督管理。
2、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成立于1974年,最初任务是监管美国的商品期货和期权市场,之后职责范围逐渐更新和扩展,现负责监管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任务是保护商品和金融期权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免受欺诈、操纵等不当行为的侵害,培育开放、竞争和健康的期货和期权市场。
通过有效的监管,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能够使得期货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的功能。
3、各州保险监管局美国的保险监管职责主要由各州的保险监管局承担,包括市场准入以及监测检查等日常监管。
此外,各州保险监管局于1987年共同设立了全美保险监管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 ,简称NAIC),作为州保险监管局的辅助监管机构。
(四)跨部门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1、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是成立于1979年的一个跨部门机构,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统一各个负责监管银行机构的联邦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原则、标准和报告格式。
2、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最初是里根总统于1988年创设的,工作组成员包括财政部长、美联储主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
其职能是进行跨部门的协调,共享信息,以及研究涉及跨部门监管的事宜。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一)《多德-弗兰克法案》主要内容2007年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针对监管体制中的漏洞积极推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图堵塞监管漏洞。
2009年6月,奥巴马政府颁布了被外界称为金融体制改革方案的白皮书,旨在增强美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保护美国的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经过一年多修正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力求从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提高监管标准、建立自救处置机制、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改革证券市场、加强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改革金融监管。
该法案围绕监管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两大核心,着重推进了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1、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新法案在美联储体系下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简称CFPB),对向消费者提供信用卡、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拥有检查所有抵押贷款相关业务并对其实施监管的权力,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资产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银行或者信贷机构均将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法案赋予其的职责有:第一,该局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研究,以对相关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并对这些产品和服务的适当性进行评估。
第二,该局有权根据现行消费者金融法来设立规则,并采取适当的强制执行来处理违规事件。
第三,负责实施金融教育。
第四,负责接收、处理和解答消费者的投诉。
第五,该局有责任保护弱势消费者,包括年长者、服役人员及其亲属。
此外,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下设金融知识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ial Literacy)加强对公众的金融知识教育,并设立社区热线,处理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投诉。
2、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应对系统性风险新法案建立由9家金融监管机构首脑组成的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简称FSOC),美国财长同时担任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主席,成员还包括美联储主席、货币监理署主席、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美国证监会主席、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主席等。
设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主要有三重目的:一是识别威胁金融稳定的风险;二是强化市场纪律,消除股东、债权人、交易对手方关于政府将保护其免受损失的预期;三是应对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新的风险因素。
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主要职责有:一是认定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接受美联储监管。
二是促进成员机构、其他联邦或州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协调政策制定、检查、报告和处罚等事项。
三是跟踪国内外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动态,并向国会提出建议,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和竞争力,促进金融稳定。
四是为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集中度等方面制定和实施更严厉的监管标准,并针对金融机构的某些业务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或可能引发金融体系连锁反应的,向功能监管机构提出提高监管标准的建议。
五是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支付结算系统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