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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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安排及其变革

当前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安排及其变革

当前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安排及其变革——兼论金融监管体制安排的理论模式Th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across Countries——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th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项卫星李宏瑾内容提要近年来,有关金融监管体制安排的讨论逐渐成为国内外学术界讨论的热点。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以1997年英国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为标志,各国出现了分离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并成立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新趋势。

本文首先对此进行了初步的考察。

从理论上讲,目前学术界对金融监管体制的设计提出了三种主要的理论模式:机构型监管、功能型监管和目标型监管。

本文第二部分对这三种理论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

笔者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银监会成立以后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安排如果从1720年英国针对本国“南海泡沫”事件和法国“密西西比泡沫”事件而颁布旨在防止证券过度投机的《泡沫法》算起,人类金融监管的实践至少进行了几百年(白钦先,2000),金融监管理论也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经济学的成熟而成熟。

然而,金融监管体制安排问题,往往并非人们关注的重点。

1997年,英国政府把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将原来的9个金融监管机构合并,成立了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统一负责对各领域金融活动进行监管。

虽然早在此之前的80年代中后期,北欧各国和加拿大也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类似的改革,但作为在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进行的首次尝试,国际金融界对英国的此项改革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学术界有关监管体制的讨论也逐渐多了起来。

随后,韩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相继效仿,进行了类似的改革;欧盟的荷兰、爱尔兰等国和南非、以色列以及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泰国和墨西哥)也开始就这一问题进行咨询和讨论1。

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与理论

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与理论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从金融监管形成以来,随着金融监管逐渐改革,以及各国经营模式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金融监管体制。

这些监管体制可以大致分为三类模式:一种是根据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层次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一种是根据监管主体数量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另一种是按功能和机构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

每种监管模式都有自己的利弊。

因此目前来看,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的是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

下面来具体介绍一下这三大类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

(一)根据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层次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该模式下主要有三种金融监管体制,它们分别是1.双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2.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3.集中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双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下,中央和地方两级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即所谓“双线”;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即所谓“多头”。

它具有下列优点:能较好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防止金融权力过分集中,因地制宜地选择监管部门,有利于金融监管专业化,提高对金融业务服务的能力。

因此适用于地域辽阔、金融机构多而且情况差别大,或政治经济结构比较分散的联邦制国家。

如美国和加拿大。

但是这种多头结构容易造成管理机构交叉重叠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监督,影响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开展;金融法规不统一,使不法的金融机构易钻监管的空子加剧金融领域的矛盾和混乱;降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效率。

2.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单线多头的体制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在中央一级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共同负责的监管。

这种模式反映这些国家权力集中的特性和权力制衡的需要。

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

德国、法国均属这种模式。

从德国、法国的实践来看,人们习惯和赞成各权力机构相互制约和平衡,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配合是默契的富有成效的。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方案获得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方案,我国将进行金融监管体制,其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是内容之一、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重点,是科学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职责。

下一步,应以国务院机构的实施为契机,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中央和地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现实需要地方金融监管,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地方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前几年,随着金融管制放松,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较快。

在互联网浪潮之下,以P2P网贷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更是一度野蛮生长。

尽管产生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自于市场需求,但未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类金融机构过快扩张,显性和潜在的金融风险不断累积。

近年来,地方性金融产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潜在不稳定性和风险问题,开始成为影响地方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安全、决定地方金融能否健康发展,甚至是地方经济与社会能否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

出于应对地方金融组织迅速增长、金融行为日益多元及金融风险加快暴露等现实需要,我国在坚持金融监管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逐渐将地方金融监管的部分职能及风险处置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金融监管在事实上由“单极单层”体系转向“单极多层”体系,地方金融监管问题由此而来。

2002年,上海市率先成立金融服务办公室;2023年起,各地金融办开始在职权、编制、机构设置上走向独立。

截至2023年底,所有省级政府都成立了金融办。

2023年,北京市将金融办升级为金融局。

2023年以来,各省将金融局(办)升格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与此同时,部分省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国自下而上探索优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取得积极进展,加强了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化解,也推动了地方金融业发展。

但在当前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下,我国地方金融监管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问题。

我国银行的体制

我国银行的体制

我国银行的体制我国的银行体制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兴起了我国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大潮。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的对外开放则是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

对这一支流的剖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加强对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潮流的认识,更是我们籍以判断其未来走向的必要依据。

所谓金融体制实际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动的运作方式、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总和。

具体而言,金融体制由金融机构体制、金融调控监管体制和金融市场体制组成。

本文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将分别从这3个方面进行展开。

一、我国的金融机构改革(一)我国中央银行的形成及其发展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间,我国的金融体制在本质上表现为“大一统”的银行体制。

在这一时期,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一家银行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办理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集现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于一体。

[1]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显然与改革开放的市场化目标相抵牾。

因此,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银行制度为发端。

1979年,先是中国农业银行,继而是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

这两盈利性机构,既造成不小的损失,又与其宏观管理的职责相冲突,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威信;同时,由于当时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利润分成的预算制度,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润动机,扭曲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

此外,专业银行继续承担着某些政府功能,如办理政策性贷款等。

为了扭转这种状况,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得到了更为明确、详尽的法律规定,廓清了以前的许多模糊认识,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制定了限制性条款,如不得对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等。

36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点梳理第7章-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构建-第2节

36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点梳理第7章-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构建-第2节

第二节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构建【本节知识点】【知识点】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内涵及构成要素【知识点】我国推进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主要举措与成效【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内涵及构成要素总述:金融监管框架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监管机制、构建完善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是我国实现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环。

一、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定义是指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一系列监管制度安排。

二、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构成要素协调统一监管、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重视行为监管与功能监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等。

(一)协调统一监管1.横向协调:指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配套与呼应。

增强金融监管的横向协调是建设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必然要求。

2.纵向协调:指中央与地方增强金融协作,促进中央顶层制度设计落地,形成监管合力。

优点:使金融监管体系更顺畅、高效,保障中央制定的监管政策在地方能有效执行,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并保证执行力度的一致性。

(二)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微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协调。

1.微观审慎监管:为控制个体风险,避免单个金融机构发生危机,从而保护金融参与者的利益;2.宏观审慎监管:为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减少金融危机带来的宏观经济损失。

为了审慎管理的协调性,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有必要强化央行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突出地位和作用。

(三)重视行为监管与功能监管1.重视行为监管体现了“双峰”监管理念。

“双峰”:(1)实施审慎监管来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2)实施行为监管来纠正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欺诈和不公正交易,保护金融参与者利益。

2.功能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和金融产品的性质而设计的监管,是对产品的横向全链条实行的穿透式监管,目的在于消除监管套利,缓和监管职能冲突,减少监管真空及监管重叠,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公平竞争。

中国社会主义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度优势及改革趋势探讨

中国社会主义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度优势及改革趋势探讨

目录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优势及改革趋势探究 (2)一、引言 (2)二、我国监管体制简述 (2)三、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优势 (3)(1)分业经营 (3)(2)提高监管效率 (4)(3)分业监管体制更加专注 (4)(4)适合中国金融发展现状 (5)四、中国现行监管体制的挑战 (5)五、改革建议 (6)● 放宽市场,允许混业经营 (6)● 由静态监管转向动态监管 (6)●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6)六、参考文献 (7)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优势及改革趋势探究一、引言当前世界上的金融监管制度包括:单一监管制度、双线多头监管制度和一线多头的监管制度。

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一般而言是和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状况,历史文化,社会制度、金融发展状况等诸多状况相匹配的。

比如,美国人对自由的强烈要求和对银行的强烈的不信任以及对专制独权的反对使得美国商业银行实行双线的监管制度。

美国中央银行和洲当局对商业银行分别进行监管,二者互不干涉。

而美国的商业银行也会选择在州当局注册成为州银行或者在美联储进行注册成为国民银行。

而后来州银行也可以在美联储进行准备金存款并且享受美联储的最后贷款人的待遇,这也使得美国的双线的监管体制更加稳固。

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不一定是最好的,但一定是最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经济体系优势的。

二、我国监管体制简述我国监管体制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下的以中国人民银行负主要监管职责的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是金融分业体制,监管权力和监管体系由人民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监管法、商业银行法进行规定的监管体系。

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为“一元多头”:主要监管权力掌握在政府手中,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进行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

这种监管制度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统领全国金融体系的监管系统,对银行、信托业进行重点监管,给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给出意见,保证金融系统的顺利运行。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四问”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四问”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四问”作者:尹振涛来源:《金融经济》2018年第05期“三层+双峰”将是未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

改革后的金融监管框架表现为“一委一行两会一局”体制结构,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一委),中国人民银行(一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两会),以及各地金融监管局(一局)。

一问:为什么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和外化,金融创新过度、金融混业过乱、金融集团过大等问题不断显现,加之处在中国经济“三期叠加”的特殊阶段,宏观风险和金融风险处于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

此时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金融与实体经济、金融与房地产以及金融体系内部,其中金融体系内部风险尤为突出。

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实体经济资本回报率下降,民间投资增速被“冰冻”,大量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滞留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导致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被固化。

此外,同业业务、表外理财、非标资产、交叉性金融产品等影子银行业务造成资金空转,影响货币政策调控,监管套利特征明显,进一步侵蚀了金融体系自身的稳定性。

近年来,在保险业新“国十条”及鼓励险资运用的政策推动下,保险资金配置范围不断扩大,与银行之间的资金交流规模也日益扩大,业务交叉尤其严重。

同时,我国重要的系统性金融机构多分布在银行和保险业,混业经营下的监管缺失等问题容易滋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因此,两者的合并符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

同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业务模式和监管理念趋同,便于尽快的实现协调统筹目标。

银行和保险的大多数主营业务都属于间接融资,而证券市场属于直接融资,不同的融资模式决定了其风险担当机制存在明显差异。

就监管理念而言,银行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均强调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管理,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和中国“偿二代”保险监管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处。

而证券行业监管更加强调公平市场秩序与、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与针对机构合规监管的银行业和保险业存在显著不同。

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张颖

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张颖

心。

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进程进一步加快。

基础差、问题多、压力大,融业不容回避的现实,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对我国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剖析,以及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对提高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我国金融监管概况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

同年12月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及有关的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和相关国际惯例中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共同组成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三部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

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至此,我国金融监管将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个机构分别执行。

为确保四部门间在监管方面的协调一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授权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我国金融监管走过了由过去人民银行“一统天下”到逐步转化为现在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分天下”的格局。

从总体上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的正式形成,也就是说,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单层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见表1)。

李恩付 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李恩付 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新一轮金融调控监管体制改革将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23年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包含13项改革内容,其中涉及金融监管领域的改革占了6项,足以凸显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新一轮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的又一次自我变革,此次改革理顺了监管体系,压实了各方责任,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全覆盖。

后面随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将有利于更好发挥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步伐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重大缺陷,已无法适应当前金融行业的发展要求。

为此,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的主导下,启动了新一轮的全方位、深层次的金融监管改革,采取了一系列以“严监管、强管控”为主要特征的重大金融改革措施。

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改革主要是从监管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来增强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比如,在监管深度方面,并未片面通过抑制金融创新、降低金融活力来控制金融风险,而是通过一套全新的监管标准对金融风险进行更为准确的识别和计量,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Ⅲ以取代巴塞尔协议Ⅱ,对银行的资本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旨在通过对系统重要性银行业监管标准的修订与完善,构建起长期稳定的银行体系,最大限度避免金融危机的再度发生。

在监管广度方面,考虑到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不同监管规则之间的相互作用,建立了相互独立又互为补充的监管规则体系。

比如,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中央对手方监管规则,有效降低银行体系的风险。

又如,针对同类金融风险构建了多层级、多维度的监管体系,以弥补单个监管规则的局限和缺陷。

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目标从长远看,中国应当走金融统一监管或综合监管之路,变分业监管为统一监管,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目标应当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监会”),进行综合金融管理,负责统一制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和制定金融法律、法规,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监测和评估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集中收集监管信息,统一调动监管资源。

通过统一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金监会可以针对金融监管的真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以及划分监管归属等。

在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过程中,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监管体系的改革对改革我国的监管体系有一定参考价值。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应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根据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转变。

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必须经过若干过渡才能实现。

1.现阶段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目前实行“一行三会”(即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分业管理体制,总体上是适应现阶段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

但存在职责不清、监管重叠、监管漏洞、监管套利、监管成本高和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尤其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不清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作和合作也存在很多问题。

当前,应在总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需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第一,进一步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监管协调,各监管机构充分合作与协作。

完善和强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遇到重大综合监管问题,应及时协商并作出各监管部门的统一决策。

第二,目前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当逐渐转变为功能监管。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金融风险和不稳定因素也日益凸显,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需求和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讨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能力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金融监管部门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职能和能力。

首先,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管框架和制度,确保金融机构的合规运营和风险控制。

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金融创新和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还应该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和合作,形成一体化的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的效能和效果。

二、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其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进行全面、真实的披露,提高市场参与者的决策能力和市场约束力。

其次,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合规监管,制定明确的市场规则和行为准则,加强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审批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金融市场已经呈现全球化的特征,金融监管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首先,要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全球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其次,要加强对跨境金融活动的监管,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跨境金融集团的监管,防范全球金融风险的传导。

另外,还需要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的发生。

四、加大金融监管的惩治力度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还需要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首先,要健全金融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制度,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形成对金融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框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框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框架
中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优化地方派出机构设置金融监管体制是指国家对于本国金融的监督管理体制,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

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王镭 金融监管新格局,强化管事更要管好人

王镭 金融监管新格局,强化管事更要管好人

金融监管新格局,强化管事更要管好人王镭2023年全国“两会”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出台,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得到全面重塑,形成在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的行政部门具体落实的架构。

这一框架对中国金融乃至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有什么影响,会为哪些改革破题打下基础,值得我们认真讨论。

进一步强化“党管金融”2020年,国务院金融委的会议就明确了监管系统化要求,“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

”从历史上看,能够危害颠覆一个国家的行业就两个,一个是文化行业,一个就是金融行业,不同的是文化思想领域的侵蚀是缓慢的,而金融系统性风险若发生了,就会迅速对国家造成巨大的影响。

经过此后两年多“强监管”的实践,本次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更加明确了党管金融的根本原则,也让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具体来说,人们比较熟悉的是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的,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金融监管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工作,而更重要的还在于党中央机构深化改革方面:一是组建中央金融委,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熟悉党内法规制度的都明白,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是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

二是组建金融工委,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组织架构及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组织架构及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组织架构及改革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经历了一系列的,在组织架构和监管职责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这些旨在适应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需求,提高金融监管的效能和透明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下面将重点介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组织架构及的主要内容。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组织架构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宏观监管体系和微观监管机构。

宏观监管体系由国务院领导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由央行领导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构成。

微观监管机构则包括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中国银行业协会(CBA)等。

这些机构在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的监管方面各司其职,共同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的体系。

在宏观监管方面,我国进行了重要的,设立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金融监管委员会。

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负责宏观监管和金融稳定工作,对整个金融体系进行监测、评估和管理,并提出相应的政策。

金融监管委员会负责制定金融监管政策和规则,对各个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协调各机构间的合作。

在微观监管机构方面,我国进行了重大的,合并了原银监会和保监会,成立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统一监管银行和保险机构。

这一使得监管职能更加专业化和集中化,提高了监管效能。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负责监管证券市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中国银行业协会(CBA)是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协调行业间的合作,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

此外,我国还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其他重要的。

首先,加强了金融监管职能和能力建设,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其次,加强了金融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全面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了监管的数据共享和分析能力。

再次,加强了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并主动推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的。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组织架构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宏观监管体系和微观监管机构的设立与调整,加强监管职能和能力建设,推动金融监管的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_王志成

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_王志成

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王志成徐权赵文发内容摘要:本文简要回顾和总结了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英等国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主要措施,分析了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金融监管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在对比几种主要的金融体制改革方案利弊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金融体系的现实情况,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并据此提出了改革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金融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协调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DOI:10.16475/ki.1006-1029.2016.07.003引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很多国家政府和经济学家都致力于研究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提出了很多理论思考和行动措施。

谢平、邹传伟(2010)从九个方面系统综述了全球主要金融监管当局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代表性文献;尹哲、张晓艳(2014)、胡再勇(2014)分别总结介绍了金融危机后西方主要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措施。

在我国,虽然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直接影响相对较为有限,但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老问题更加突出,新问题不断涌现,国内对于金融监管改革的研究和讨论也在不断升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课题组(2010)总结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缺陷,并从加强对“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政策建议;丁志杰(2016)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该反思权责割据逻辑和金融监管与金融救助分离的逻辑,从系统稳定角度提出了构建新型中央银行监管架构的政策建议;卜永祥(2016)系统论述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单一央行”方案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优选择。

本文从回顾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采取的改革措施开始,着重探讨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的独有问题,尝试提出一种适合中国现实需要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一、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改革实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很多专家学者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危机的成因,并提出了监管改革的建议。

浅谈关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些看法

浅谈关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些看法

关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些看法引言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本文将浅谈我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些看法,包括金融市场开放、监管改革、创新发展等方面。

金融市场开放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加速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度也在逐步提高。

金融市场开放对于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和有竞争力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金融市场开放,我国可以引入更多的外资参与金融市场,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金融市场开放也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中的影响力。

然而,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

开放度的提高会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也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

因此,金融监管的角色变得尤为重要,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措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监管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中,监管改革是一个关键环节。

通过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可以更好地提升金融监管的效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已经经历了多轮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监管改革需要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方面,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引入更多的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能力。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管合作机制。

同时,对于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也需要跟进,及时出台相关监管政策,确保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

金融科技可以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新的机遇和突破口,如普惠金融等领域的创新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

创新发展金融体制改革需要不断推动创新发展,培育金融市场的新动能。

创新发展不仅包括技术创新,还包括制度和产品的创新。

在技术创新方面,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成果丰硕。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助力。

比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金融机构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金融科技风险的防范,确保金融科技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重磅!改革来了!国家精减机构!

重磅!改革来了!国家精减机构!

重磅!改革来了!国家精减机构!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公号:财经韬略评论:从刚刚媒体披露的信息看,银监会和保监会将合并,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改革方案没有提到证监会,因此可以肯定证监会被保留。

这样,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基本上成型了:1、在国务院层面,成立了高规格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2017年7月)。

2、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央行,央行权力扩大。

(2017年7月)3、银监会和保监会将合并,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证监会保留。

4、地方政府的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切实履行好中央交由地方负责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交易场所等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

说到底,还是因为中央对扩大直接融资寄以厚望,证券市场将在未来中国经济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立,是中国金融“分业经营时代”的产物。

如今的金融业,早已经进入了“混业经营”、“跨行业经营”的时代,全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不断涌现。

所以,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央行宏观审慎监督的职能,合并银监会保监会,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都是为了适应这个新时代。

证监会很重要,证监会主席不好干,这是全社会的共识。

从2002年至今,央行只有一任行长,银监会出了3任主席,保监会出了2任主席,而证监会则出了4任主席。

一行三会里,证监会主席平均任期最短,说明了这个领域利益最纠结,形势最复杂。

延伸阅读:。

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稳定发展政策解读

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稳定发展政策解读

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稳定发展政策解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金融行业的发展与稳定已成为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为了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我国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

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金融监管是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

我国通过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来提升金融监管效能。

首先,我国成立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整合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

这一改革有利于协同监管,避免监管套利,提高金融监管的整体效率。

其次,我国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意识。

同时,金融机构的董事会、高管人员要承担更多责任,增加了他们对金融风险的警示和管理。

二、促进金融创新和科技应用金融创新和科技应用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提出了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例如,我国推行普惠金融服务,让金融服务更加普及和便捷,满足了广大民众的需求。

同时,我国还加大了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力度,规范了金融科技发展的市场秩序,防范了金融科技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是保障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

我国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测,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能力。

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风险水平,加强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与清收,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金融机构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金融危机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避免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四、拓宽金融市场准入为了促进金融体系的公平竞争和优化配置资源,我国致力于拓宽金融市场的准入。

我国取消了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等进入中国市场。

这一政策举措有利于引入更多的国际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同时也推动了我国金融体系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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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解读
近日,全国人大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落实功能监管并加强综合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二是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使监管部门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

三是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人民银行落实“三个统筹”,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奠定重要基础。

一、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趋势,合并银监会与保监会
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是顺应综合经营趋势的必然选择。

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已成趋势,银行与保险深度合作、融合发展的特征明显。

一是银行与保险产品功能交叉趋同,寿险产品除了传统的保障功能外,发展出与银行存款类似的储蓄功能,成为“储蓄寿险”。

二是银保合作
不断深化,我国银行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业务发展迅猛,促进人身保险业保费规模、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

在此背景下,统一银行与保险监管是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趋势、落实功能监管并加强综合监管的必然要求。

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有利于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发挥专业化优势。

银行与保险在监管理念、规则、工具具有相似性,对监管资源和监管专业能力也有相近的要求。

例如,保险业“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制定不同风险业务的资本金要求,就类似于银行监管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因而“偿二代”又被视为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

在我国金融监管资源和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尤其是地方层面保险监管人才匮乏,统一监管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监管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使监管者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专业性有效性
我国近年来暴露的一些金融乱象和微观局部金融风险,身兼发展与监管两职的监管部门目标冲突是重要原因。

正如IMF金融稳定评估指出,中国金融乱象与监管和发展不分有很大关系。

这是习近平总书
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的重要背景。

此次会议决定改革金融管理体制,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金融发展职能由人民银行承担,能使监管者专注于监管,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

人民银行承担的重要发展职能包括:一是统筹金融业发展规划,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不再编制本部门发展规划,以实现发展与监管职能分离;二是统筹金融业立法,金融立法不再各自为政,避免不同法律之间存在冲突、部分法律立法进程滞后等问题;三是统筹金融业并购重组、对外开放的安全审查。

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由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重大监管政策的制定,主要有两个考虑。

一是有利于确保发展与监管职能的切实分离。

监管规则外生降低了监管执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增强监管政策的透明度,从而保证监管者专注于监管,防止目标偏离。

二是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明显的背景下,金融风险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传染并放大的特点明显,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超出了单个领域监管部门的能力范围,以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万能险为例,其资金链条可能横跨银、证、保多个行业,从单个监管部门的角度看,都监管合规、风险可控,但从全局看其风险隐患可能已威胁金融系统稳定。

因此,由中央银行从维护金融系统全局稳定的角度,
负责重大金融监管规则制定,包括制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实现穿透式监管,统一同类产品监管标准和规则落实功能监管,从而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稳定。

三、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落实“三个统筹”
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国际监管改革经验看,主流做法是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构建完整有效的宏观审慎管理体制。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的“三个统筹”的改革要求。

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人民银行落实“三个统筹”是保证金融安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基础。

一是人民银行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

人民银行统筹负责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制和机构认定,并具备检查权、处罚权,对高管的人事任免具有否决权。

二是人民银行统筹规划、建设和监管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含各类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对金融交易所主要业务规则制订修改人
民银行具有否决权。

三是人民银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

涉及宏观调控、系统性风险等重大问题时,人民银行可根据履职需要进行直接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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