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金融的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关于金融监管问题的思考
关于金融监管问题的思考论文报告:金融监管问题的思考引言:近年来,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变化,使得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要。
金融监管的职责从简单的近视监管转变为跨境监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从而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个人的利益。
然而,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涌现出来,监管者需要不断更新监管方式和规则,以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五大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然后,列举五个案例分析当前监管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金融监管面临的五大问题问题一:监管缺乏统一标准当前全球金融市场角逐日益加剧,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金融市场的风险也更具有全球化特征,金融监管的统一性、有序性和协同性尤为重要。
但是,目前全球金融监管标准缺乏统一性,许多国家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部分发达国家缺乏足够的金融市场规则,使得全球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与缓解难度加大。
问题二:创新金融和传统金融的监管金融科技飞速发展,创新金融成为最热门的话题,比如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和虚拟货币等。
这些创新金融的产生和发展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和机遇。
但是,由于创新金融模式的复杂性,监管难度加大,从而增加了监管风险。
问题三:内外联动,风险传染金融市场之间紧密联系,金融风险的传染性也成为了老生常谈的话题。
各金融市场之间的突发事件都可能对其他市场产生连锁反应,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这些风险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密切协作和相互配合,但是国际监管协调只停留在表面。
问题四:不断变化的区域制度和监管模式当前全球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金融市场不断变化,各国也在不断修订国内的金融法规,给监管工作增加不小的难度。
同时,各地区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标准也有很大差异,加上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间的互动较为复杂,很长一段时间内,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协调和谈判,才能实现监管标准上的协调。
问题五:监管技术手段的不足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业和技术业的融合愈加密切,金融监管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重要。
关于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融监管的形式逐渐多样化 , 这不但增加了金 融监管的难度 , 而且在监管方式的选择上也 是一件比较复杂的_ 隋, 事 我们必须要根据实 际的情况来合理地选择。此外 ,投资者、管 理者以及协调机等将成为金融监管的重 点 对 象 。 息 化 时代 的到 来使 得 现代 网络 技术 广 信 泛运用于金融业务 。 3 金融监管范围的国际 眭 经济全球化对 于中国金融业 的最大要 求就是走国际化道路 , 这样才能实现 中国与 国际市场的接轨。 为了能够适应国际化这一 发展方 向的需要 ,中国必须制定 出综合性 【 关键 词 】 强,且具有国际特色的国际监管政策 , 在保 金 融 业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 思 考 证我国监管手段、政策实施的同时,也能跟 金融 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维护金融安 国际社 会 的发 展趋 势 一致 。 可 以通 过参 与 还 全 是 国家 经济 安 全的重 要 组成 部分 。 改革 开 国际监管合作的形式 , 解决不同国家之间在 放以来 , 中国金融业在 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扮 监管策略、取向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 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 ,利益与风险 同在。我们不仅要看到金融的发展开放 ,还 二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 要看到金融风险的存在 , 并积极地 防范和化 1 、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解金融风险。 这是 因为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 法律体系不完善具体表现在 金融监管 特殊行业 ,这一性质决定 了其高风险 眭特 中的一些实际行为没有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 点 。由于 金融 业渗 透到 社 会经 济生 活 的各 个 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法律是经济稳定发 领域,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 , 很容易在整 展 的 重要 保 证 ,如 果 没有 完 善 的金 融法 规 , 个金融体系 中引起连锁反应 , 引发全局性的 当出现一些问题 时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 金 融危 机 ,进 而 导致 整 个 金 融秩 序 的 混 乱 。 处理 。主要表现在金融监管法规缺乏操作 本文从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人手 , 分析 了金 性。 笔者根据近几年 中我国金融监管的情况 融监管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并针对 我国国 进行分析 , 就发现的问题而言 ,中国金融行 情,提出了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 业还没有弄清经济、 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与 趋势 ,使得一 些经济法规没有足够的关联 金融全球化下金融监 管的新特点 性、相辅 } 生、严密陆。另外,金融领域中的 1 金融监管对象的复杂性 监管法律依旧出现了很多缺陷 , 例如 : 对私 近几年中国不断涌入 国际化经营 的外 募基金、城乡信用合作社 、 财务公司以及相 资金 融机 构 , 得我 国在 金 融 全球 化过 程 中 关单 位 的监 管不 到位 , 使 管理 部 门多数 情况下 增加了许多新的监管对象, 并且有关原有监 只 是 简 单 的管 理 一 下 , 没有 确 切 的监 管 措 管对象的经营行为也发生 了变化 , 金融业务 施,起不到什么作用 。 随之更新 , 新型金融工具的使用使得金融创 2 联合监管效率不高 新的步伐逐渐加快 , 金融业的经营行为也变 从 目前来 看 ,三 会 ( 会 、证 监 会 、 银监 得更加先进 。 跨国金融集团全球 『发展是金 保监 会)依 旧是我 国金融监管的主要监管 生 融机构变化 的重点表现 , 这是因为跨国金融 方,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封闭的情况下,的 在 集团属于全球 陛的商业金融机构, 具有规模 确可以有效地防范银行业 、 证券业、保险业 大、经营范围广的特点 ,使得该类金融机构 出现金融风险。 但是中国的金融业务是随着 的资产管理 、 人员分配逐步朝着国际化方 向 市场经济的变化而时刻变化的。 尤其是在金 迈进。 融集团不断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开放面 2 金融监管内容的多元性 增加后 , 我国的监管体制就会带来更多的缺 金 融 全 球 化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是 巨大 的 , 陷 ,例 如 :力 度 不够 、成 本过 高 等 。 不仅 会使 得 金融 原有 市 场扩 大 , 将导 致 金 3 网络金融业务监管水手段落后 还
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监管问题的思考
( ) 二 银行 监管 的法律 法规还 不够完 善 。 法律 法规 的不完 善使 我 国的监 管法 规呈 现以下不
这就会 使银行 的信 用风 险 、 动性 风险 、 流 汇率 与利
率 风险 等增加 , 得银行 面 临的风 险加 大 , 使 如果监 管机 和谐之处 : 一是 监管 法规 缺位 现象 。 国的金融 监管 长 我
以帮助 商业银 行获 得更 大的收益 , 是金 融创新 活 动 , 存 款人 、 权 人 、 资人 、 东 等市 场 参 与者 没有 足够 但 债 投 股 具有非 常大 的风 险 。
信 息用 以对商业 银行 进行 评价 和选择 ,难 以对 商业银
主要存 在 以下 几点 风险 : 一是 就创新 本质 来看 , 创 行 的经 营形成有 效 的制约 作用 。 再次 , 未充 分 发挥基层 新之初 往往要 投入 较大 的成本 ,并 伴随着 很 高的失 败 监 管部 门的作用 。对 各地 监管部 门人员 未按 照不 同地 率 ; 是创新 之初往 往无 经验 可循 , 二 并缺少 实 际投入 产 区银 行机 构 的业 务规 模 、业务 复杂 程度及 风 险状况进 出的财务数 据支持 , 常使创 新活 动 中途 夭折 ; 是新 行 配置 , 常 三 而是实 行人 员 的平 均分 配 , 造成有 的地 方监管 产 品很 可 能会抵 消原有 产 品的市场 份额 ,需要 综 合统 人 员工作 强度 大 , 的地方 监管 人员 闲置 。 有 而且 基层监 筹 的分析 ; 四是 由于银行 产 品的 同质性 , 新产 品创造 出 管 部 门上 报 的监 管信 息可 利用 的程 度往往 不 高 ,很 难 来后很 易 于被其 他银行 模仿 ,而 使创新 的 收益大 大减 实 现对基 层 的有 效监 管 。
提升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思考
提升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思考摘要: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有制度性需求,加强和改进我国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有效性;金融创新金融危机不仅对国际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对我国金融发展理念和金融监管也产生了直接冲击和影响。
危机后常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大变革大重组。
由于金融危机冲击和国际竞争的空前加剧,国际金融体系和监管制度面临重大改革,我国银行业经营环境也在发生很大变化,银行业监管面临着内外制约。
距离有效监管还有较大差距。
为了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功能,迫切要求我国金融机构要总结危机之训,完善金融业监管之道。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我国金融部门实行的监管模式主要是分业监管,且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行政管理色彩,其监管部门简称为“一行三会,一部、一委”,具体指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与“三会”相比,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承担的金融监管功能和范围较为简单。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者在行政级别上地位相等,这种平级关系使他们之间缺乏协调,无法实现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监管过程多头、脱节、分散监管。
出现监管漏洞,而存在的这些漏洞往往是金融机构不能独自承担的,甚至直接威胁到国家整个金融体系。
(二)金融监管有效性不足我国的金融监管比较偏重于合规性监管,从而限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空间。
一切跨部门的金融创新,至少需要得到两个以上监管当局的批准,增加了金融创新的复杂性,而且不利于统一金融市场的建成。
当前,我国金融业监管内容主要表现在市场准入方面,且存在着不足:一是重审批轻管理;二是重传统的存贷业务:三是轻表外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四是重国有银行轻其他银行等。
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在我国, 一旦金融机
的混业经营压力下, 现行的 分业监管模式会越来越被动。 (2)国内金融
资源、 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并呈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 例如中 信集团拥有中信银行、 信诚人寿 、 中信证券、 中信基金、 中信信托等子 公司, 业务横跨银行、 证券、 保险、 信托等金融领域;光大集团控股光大 银行、 光大证券公司、 光大永明保险公司、 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这 些不同 类型的 机构 业务 联 密切, 实 经存在混业 金融 之间 关 非常 事 上已 经营。 2、 监管理念滞后。目 金融 前我国金融监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 制和保护阶段, 金融监管当 局依然遵循着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 经营行为, 限制金融机构合并的金融管理理念。 然而, 在世界金融全球 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国际上金融监管理念也因而不断发生变 化, 从最初单纯立足于安全的监管目 发展到以效率优先、 标, 兼顾安全 的新型监管理念。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后, 为了拓展 自身的业务范围和
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和机制的思考
—一
Ci w e noea o c ha e T h li drus nN c ogsn Pd t
财 经与 管理
关于 完善我 国 金融监 管体制 和机制 的思 考
刘 剑 桥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 2 ) 0 0 9
摘 要: 改革 开放 以来 , 国的经 济获得 了很 大程 度的 发展 。随着我 国金 融体 制改 革 的不 断深入 进行 , 我 国金 融 管理所 面临 的金 融 我 使 环 境也 发 生 了很 大的 变化 。金 融本 身具有 一定 的风 险性 , 要 求我 国应该 建 立健 全相 应 的金 融管理 体 制和 相应 的 管理机 制 , 而 这就 从 预 防金 融危 机定的 发展 。 化 促 关 键词 : 融监 管 ; 体 制 ; 金 有效 问题
中图分 类号 :4 7 1 F 0. 6 文献 标识 码 : A
很 大 程 度 的发 展 , D G P总量 已 经 跃居 世 界第 二 , 经济 总量 上 看 , 国已经 成 为世 界经 济 从 我 的重 要部 分 ,同 时 ,对于 全球 经济 增 长 的拉 动 , 国, 中 以及 新兴 经 济 体 的贡 献 不 可或 缺 。
一
改 革 开放 以来 ,我 国 的国 民经 济获 得 了 径 的交叉 , 旦 出现 问题各 机 构又 互相 推脱 , 况 进行 及 时 的监督 和反 馈 ,这样 可 以保 证集 一 造 成权 利不 清 、 任 不 明 , 至 出现监 管 的空 中力量 办 大事 。 责 甚 白地带 。尤 其是 在 目前金 融 机构 业务 的全 面 2 . 2健 全机 制 , 建 “ 位 一 体 ” 管 体 构 五 监 化 趋势 日益 深化 的背景 下 ,金融 风 险更加 需 系 要 专 业 、 口 、 程 的监 管 , 复 监 管 和监 管 对 全 重 当前 我 国金 融 监管 体制 存 在很 多 的漏 洞 国 国民经济 能 否健 康 、 运行 , 很大 程 真空 对于金 融市 场 的发 展和 风 险 的控制 有着 和不 足之 处 ,监管 对 象和 监管 机 构之 间存 在 稳定 在 度 上受 到 国家 金 融情 况 的影 响 ,一个 国家 只 十分 不利 的影 响 。 着严 重 的对 立 。应 该从 金 融机 构 和监 管机 构 有保 持金 融稳 定 ,才 能够 确保 整 个 国 民经 济 1 . 监 管实 践 中“ 大 求 洋 ” 况 非 常 内部 着手 , 其进 行改 革 , 而不 断 的提升 其 .3 2 贪 情 对 从 的快 速稳 定 的发 展 ,金融 风 险的 集 中爆发 将 突 出 金融 监管 的 能力 , 主要包 括 以下 几个方 面 : 给 国 民经济 带来 灾难 性 的后 果 ,这样 的例 子 随着 我 国金 融市 场 的逐渐 放 开 ,各 国金 2 . 融 机 构应 该 不 断 的强 化 内部 控 .1金 2 在 历史 上屡 见不 鲜 。诸 多 因素都 会对 金 融 的 融机 构积 极参 与 到我 国的 金融 市场 的竞 争 中 制 制度 , 的提 升 自我 约束 的能 力 , 在 不断 能够 安 全 和 稳定 带 来 影 响 , 成金 融 风 险 , 造 因此 , 来 ,极大的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 日常 的经 营 活动 当 中 自觉 的遵守 国家 的相 关 金 融 监管 体系 的完备 性对 于金融 风 险 的防控 展 。 然而 在改 革 中却存 在着 照搬 国外 经验 “ 贪 的金融法 规 和 政策 ,不 断 的提升 自身 的风 险 意 义 重大 。 改革 开放 以来 , 国 已经 逐 步建立 大求 洋 ” 我 的情 况 , 体表 现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 具 防范 意识 , 强 自身抵 御风 险 的能力 。 加 建立 健 起 较 为完 善的 、具 有 中国特 色 的社 会 主义 市 1 . 贪大 .4 2 全 完善 的 内部 管理 制度 ,将 责任 落 实到 每 个 场 经 济金 融体 制 ,极 大 的促 进 了我 国金 融事 从 我 国经 济 发 展 的实 际 需 求 上来 说 , 小 工作人 员身 上 , 升其 抵御 风 险的意 识 。 提 通过 业 的发展 , 带动 了国 民经济 的迅 速发 展 。 并 但 微 企业 和 中小企 业是 我 国经济 机 构 的基石 和 强化 自我 监管 ,能 够有 效地 减 轻金 融监 管 部 是 我 国 的金融 监管 起 步时 间相 对较 晚 ,在 很 重 要 组 成部 分 , 于 国家 的就 业 、 收 , 于 门 的压力 。建议 各 家金 融机 构 根据 自身 不 同 对 税 对 多方 面还 存一 些 问题 ,主要 表 现在 以下几 个 中央提 出 的转 变 经济 发展 方式 目标有 着重 大 的情 况 , 理 的选择 内部 控 制 的管 理方 式 , 合 对 方面 : 的战 略意义 ,然 而在 金融 机构 盲 目扩 张规 模 于大 型 的上市企 业 , 大 型上市 银 行 、 如 券商 来 1 当前我 国金 融监 管面 临 的问 题 的背 景下 , 微 企业 和 中小企 业 的融 资难 、 小 融 说 ,首先 应 当按 照所 在证 券交 易所 的要求 进 11货 币政 策管 理 与金 融 监 管 之 间存 在 资贵 问题 迟迟 得不 到解 决 ,在 国家 明确 出 台 行 内部控 制 的 自我评 估 ( . 如美 国上 市公 司应 冲 突 支 持小 微企 业信 贷 的政 策后 , 渐有 所改 善 , 当按 照萨 班斯 法 案要 求进 行 内控 评估 )并 由 逐 , 从 上世 纪九 十年 代 开始 ,我 国货 币政 策 但 短 期 内 , 融 机构 “ 大” 金 贪 思维 仍 然 难 以扭 独立 的第 三方 审 计师 对其 内控 自我评 估 的有 的 目标 就 以稳 定 物价 、 进经 济发 展 为 主 , 促 但 转 ,这对 于我 国金 融体 系 的全 面发 展 十分不 效性 做 评估 ,对于 内控 制度 中存在 的不 足 是 随着 我 国 国民 经 济和 金 融 体 系 的发 展 , 货 利 。 之处 , 及时 进行 整改 和 纠正 , 断完 善 内控 要 不 币政 策 和金 融监 管 职能 也不 断变 化 .这使 得 1 - 洋 3求 制 度 , 升 自身管 理 风 险 、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 提 抵 我 国 的货 币管理 政策 和金 融 监管 体制 之 间产 方 面 , 目引进 国外 金融 机 构 , 盲 造成 国 而 对 于中小 型金 融 机构 ,则应 当在 主管 部 门 生 了一 定 的矛盾 ,这 对 我 国货 币政 策 的作用 内金融资产的流失 , 加大了金融风险。 另一方 的指导 下 , 行业 协 会 的帮 助下 , 建 立起 在 尽快 产 生 了一定 的影 响 。作 为 国家货 币 政策 主要 面 ,在监 管机 构层 面 上 ,在某 些领 域 盲 目求 适 合 自身发 展 阶段 的 内控体 系 ,并 随着 业务 执 行机 构 的商 业银 行信 贷 ,也受 到 了金 融监 洋 , 不结合 我 国金 融发 展 阶段 的实 际情 况 , 一 的发展 不 断进行 完 善 ,保 证 业务 发 展速 度 和 管 。这 就使 得 国家 的货 币政 策 和银 监会 的贷 昧 照搬 发 达 国家 的金 融 监 管体 制 和 流程 , 导 风 险 管理 能力 同步提 升 。 款 管理 政 策之 间 出现 了冲 突 ,同时 商业 银行 致 在不 同金融 业务 或 金融 产 品之 间 同时存 在 22 .2在 加 强 金 融 机 构 自我 约束 能力 的 . 为 了追 求 自身 的利 益 ,使得 银 监会 的贷 款 管 着 监管缺 失 和监 管过 度 的情 况 ,比如 对于 某 同时 , 还可 以建立 金 融组 织 的行 业协 会 , 过 通 理政 策 的执行 效果 要远 远 高于 国家 的货 币 政 些 外资 机构 引进 国内 的金融 衍 生产 品 ,在 国 这些 行业 协会 制定 适合 本行 业 的相 关 的行 业 策 ,在 很 大程 度上 削弱 了国家 宏观 调控 的能 内发行 时监 管机 构对 产 品缺 乏全 面 的了解 和 规 范 ,同 时还 可 以使金 融 机构 之 间能 够做 到 力。 风 险披 露 , 导致监 管 缺失 , 品发行 后 对 于投 相 互 监督 。 过金 融行业 协会 的建 立 , 有 产 通 能够 1 重复 监 管与 监管 真 空 并存 影 响 金 融 资 人造 成 了重 大的 损失 ,而 对于 我 国经 济实 效 地 协调 本行 业 内部 成员 之 间 的矛盾 ,有 利 . 2 秩序 践 中已经成 熟 的 、 险可 控 的金 融产 品 , 风 反而 于进 行合 作 和交 流 ,能够 为金 融机 构 建立 一 当 前 我 国从 事 金 融 监 管 的 部 门 比 较 繁 以陈 旧的 眼光看 问题 , 以做 到 与 时俱进 , 难 导 个 良好 的竞争 环境 。金融 组织 的行 业 协会 要 杂 ,各个 部 门之 间所 管理 的范 围在 很 大程 度 致 监管 过 度 ,严 重 影响 了我 国金 融产 品 的 多 充分 保证 自身 的独 立 性 ,要与 政府 相 关 的监 上存 在 着重 合与 冲 突 ,这 种 复杂 的管 理模 式 元化 和金融 创 新的 发展 。 管部 门有 所 区别 ,做 到独 立 自主的处 理本 行 必 然会 导致 一些 问题 的发生 ,主要表 现在 以 2完 善我 国金融 监管 体制 和机 制 的思考 业 内部 的一 些 问题 ,同 时也要 及 时 的做好 与 下 几个 方面 : 在 当今我 国深 化经 济发 展 方式 转变 的 过 政府 相关 部 门 的沟通 与 协作 ,对 于超 出 自身 1 . 由于 从 事 金融 监 管 的部 门数 量 比 程 中 , 握金 融 改革 开放 的机 遇 , 步促 职 责之外 的事情要 及 时 的与相 关 部 门进�
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性的思考
金融监 管手段 从 以行 政命令 为主 的金融监管 向更多地依赖经济手段监管转变, 特别是由 传统 的 _工检 查 向手 工检查 和现代 化的计 算 f 机 俭 查互 补、以 计算 机检查 拧 制为 主的方 向 发 。改善 金融 监管 手段 , 充分 利用 各种 电 子 化 、信息 化操 作 的手段 和方法 ,不断提 高 金融监管效率和金融监管水平。 ( ) 善金 融分 业 监 管体 制机 制 , 强监 三 完 加 管 协 调 配 合 20 0 3年新 修订 的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中 困 人 民银 行法 明确规 定 了由国务 院组 织建 立金 融监 督管 理协 调机 制 。几年 来 , 方对 地 金融 稳 定协调 机 制进行 了初 步探 索 , 只有 但 从更 高 层次 建立 稳 定协调 机制 , 能提高 才 稳定 协 同机制 的权威 性 和有 效 陆 , 更有 力地 维护 金融 稳定 。从金 融 宏观 凋控看 ,中国人 民银行 与金 融监管部 门在 宏观调控 中也有 明 确的 职责 权限划 分 . 但还 缺乏 有效 的协 调沟 通 机 制。适 应混 业经 营 的要求 , 立较 高层 成 次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专门负责管 理 和协 调二 大 监管主 体 的监 管工 作 , 大部 三 门相对独立 , 在业务上协凋监管, 信息共享, 高 层 次联 合协调 , 一政 策 , 加 强金融 监 统 应 管 的合 作 与协调 , 逐步 形 成专业 金融 监管 机 构 和宏观 经济 凋控部 门共 同组 成的金 融稳 定 协调 机 制 。 ( 四)建 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笔者 认 为 可 以成 立 一 个联 合 监 管 委 员 会 , 委 员会 由银监 会 、证 会 、保监 会 及 该 央行 负责 人组 成 , 并且 从法律 上授 予该 委 员 会 一 定的 决策权 力以协调各 监管 机构之 间在 监管 工 作 中可 能产 生 的矛盾 。 委员会 除 了 该 定期组 织 沦坛 会议 以加快 各机构之 间的 信 邑 共享 和交 流 外 , 还需 协调 各 个机构 的监 管事 项,例如安排联合检查活动等。 ( )提 高 金 融 监 管 人 员 素 质 五 金 融监管 水 平 的提 高 ,从 根 本上来 讲 , 有待 丁擎 从 业人 员素质 的提 高 。因为 , 再 完备 的制 度也需 要有 人 来履行 , 面对 一 个基 本素 哽低 下的群 体 , 任何 制度 与规章 的约 束 力与效 力部是 极 其有 限 的。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若干思考
【 键 词】 融 监 管 思 考 关 金
因 此 ,金 融 监 管 的 目标 是 创 造 出一 种 提 高 效 率 并 鼓 励 竞 争 的管 理 结
一
、
实施 金 融 监 管 的必 要 性
随着 我 国 市场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于 金融 市 场 交 易 者 的 不 正 当 运 由
构 , 使 金 融 服 务适 度 化 , 市场 经 济 中更 好地 运 作 。 促 在
健 康 成 长
2 .实 施 金 融 监 管 有 助 于维 护社 会 经 济 稳 定 随 着 围 民 经 济 的 货 币
划 , 松 对 自身 的严 格 管 理 , 调银 行 发展 速 度 和规 模 。 放 松 对 于 质 放 强 而 量 和 效 益 的 提 高 : 且 在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 出表 现 在对 资 金使 用 的监 并 突
监 管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主 要 是 内部 控 制 机 制 的滞 后 性 .重 视 国 家 的 计
场 经济 在 中 国发 展 的 必 然 进程 。 要科 学 有 效 的 金 融监 管 配 合 强 制性 需 的手 段 . 动 金融 机 构改 革 和 整 个 金 融 业 的 行 为 转 变 . 服 市 场 化 过 推 克 程 中的 各种 障 碍 和 保证 金融 机 构 能 够 在 对 内 、 外 激烈 的 市场 竞 争 中 对
营 及 违 规 违 法 行 为 和 金 融 市 场 机 制 自身 问题 而 导 致 的 金融 风 险也 普 遍 存 在 。 金 融 监 管 是 指 金 融 监 管 是 指 金 融 主 管 部 门 通 过 特 定 的机 构
( 中央 银 行 ) 金 融 交 易行 为 主体 进 行 的 某 种 限 制 或 规 定 , 而有 效 如 对 从
新时期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和建议
新时期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和建议摘要:近年来县域金融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县域经济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了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相对落后的问题,不仅与县域经济发展规模与水平不相符,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县域经济发展,也阻碍着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
基于此,本文将立足于新时期背景下,从县域金融与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概述出发,指出当前县域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几点县域金融监管体质的构建策略,旨在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促进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助力我国县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分析;构建策略引言:县域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域社会的脊梁,也是城市经济的摇篮,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县域经济和金融在获得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诸多艰巨挑战。
其中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在长时间的运行过程中,在机构设置、法律法规、监管力度以及协调机制等方面暴露出了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县域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加快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县域金融与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概述(一)县域金融县域金融是介于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之间的一个特殊范畴,县域金融虽然以农村金融为主体,但又与农村金融有着明显区别。
县域金融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将正规金融机构作为主导,将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核心、将其他非正规金融作为补充的特殊金融体系。
县域金融是我国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资金融通最主要的渠道之一。
县域金融既具有开放性,又相对独立,主要服务于县域经济。
县域金融的监管对象包括县域金融需求方和县域金融供给方。
县域金融需求方包括中小企业、“三农”、政府,由于我国不同县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政府的财政收入较为有限,因发展和建设等诸多原因可能会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要求。
(二)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是各级政府部门与部门间县域金融监管权责划分的机制。
我国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是由省至市、由市至县的管理体制演变而来的,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县级金融管理主体的职能范围也发生了一定变化。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淮茜
(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 1 0 0 6 3)
摘要 :我 国" 3前的金 融法律体 系虽然 已经初步形成 ,但还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如法律制度的不健全、金 融监 管的作 用不明显、金融的外部环境不佳等方面的 问 - 题 。本 文从三个方面对我国金 融体 系存在 的问题进行 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提 出了完善建议 。 关键词 :金融体制;金 融监 管;金 融风 险
1 . 法律存在空 白,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 历史不长 ,相关经验不足 ,但 近几年 我国金 融市场发展迅速 , 并对 世界各 国都产生一定 影响 , 但 反过来看 ,我国相关法律在某些领
或倒闭时 , 为保 护存款人等债权人的利益而 采取的 “ 善后 ”措施 ,如合并 、重整 、存款 保险制度 等。 此外 , 在事前预 防和事后保护着两个 方 面也存在不足。 在 事前预 防主要体现在市场 准入把关 不严 的问题 , 从我国 中央银行对金 融机构市场准人 监管 的情况来看 , 尚存 在以 下问题 : 一是金融机构批得过 多 ; 二是对高 级管理人 员的审核不严 ; 三是注册资本不够 充足 ;四是越权 审批和擅 自乱设机构现象时 有 发生 。0 一个完 善的事前预防制度 能够将
融业发展缓慢 , 存 在严重漏洞给人民群众和 国家利益带来 巨大 的损失 , 给我 国经济发展 和社会稳 定也造成 了严重破坏。 2 . 在实践中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金 融消费者出于弱势地位 , 金融消费者不能对 金融机构采取有效 的监督 。 但事 实上 ,金融 机构 的资金很 多都来 源于相 关投 资者和 金 融消费者 , 但这些人 的权利却得不到应有的
域仍存在空 白, 需要进一步通 过相关 立法来 弥补 ,进而更好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 , 维 护 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减少金融风 险。 2 . 某些法律条文过于原则 ,缺乏 可操作 性 。以金融监管为例 , 在金融监管体 系中, 有关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的立法 ,事实上 ,我 国现 行法律 对金融 监管协 调机 制作 出了 明 确 的规 定 , 《 中 国人 民银行法 》 、《 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 》 、 《 证券法 》中规定相关金 融监督 管理 机构应 当建立 起监督 管理 信息 共享机 制 ,以便 于我 国的一行三会 ,及中国人民银 行、 证 监会、银监会 、 保监会 四个金融监管 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能够 减少重 复监管 或监管缺失、沟通不足 、 信 息缺失 、成本过 高等问题。但是此三法中仅做 出了原则性 的 规定 , 对于具体如何 构建监督管理信 息共享 体制及具体体制设置等都未做 理委员 会 、【 f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 险监 督管 理委 员会在金 融监 管方面 分工 合作 的 备忘 录 》 ,该备忘录制定 了具 体措施 ,但是 存在立法层次不高、人 民银行缺席等缺陷 , 所 以, 仍需我 国立法机关对 于相关立 法做 出 细化 ,以便金融行业更规范给有效 的发展 。
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_王志成
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王志成徐权赵文发内容摘要:本文简要回顾和总结了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英等国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主要措施,分析了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金融监管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在对比几种主要的金融体制改革方案利弊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金融体系的现实情况,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并据此提出了改革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金融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协调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DOI:10.16475/ki.1006-1029.2016.07.003引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很多国家政府和经济学家都致力于研究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提出了很多理论思考和行动措施。
谢平、邹传伟(2010)从九个方面系统综述了全球主要金融监管当局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代表性文献;尹哲、张晓艳(2014)、胡再勇(2014)分别总结介绍了金融危机后西方主要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措施。
在我国,虽然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直接影响相对较为有限,但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老问题更加突出,新问题不断涌现,国内对于金融监管改革的研究和讨论也在不断升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课题组(2010)总结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缺陷,并从加强对“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政策建议;丁志杰(2016)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该反思权责割据逻辑和金融监管与金融救助分离的逻辑,从系统稳定角度提出了构建新型中央银行监管架构的政策建议;卜永祥(2016)系统论述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单一央行”方案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优选择。
本文从回顾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采取的改革措施开始,着重探讨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的独有问题,尝试提出一种适合中国现实需要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一、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改革实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很多专家学者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危机的成因,并提出了监管改革的建议。
金融危机背景下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考
待 于进 一 步 阐释 细化 ,例如 : 《 民银行 人
法 》第 3 条 仅 原 则性 规 定人 民银行 的监 管 2 职 权范 围 ,未 明确规 定 具 体实 施监 管 的 手 段 、方 式 、程 序 及被 监 管 者需 要履 行 观统 领 地位 ,形 人 成 以规范 保 、证 、银 一会 监管 职 责 为 内容
国 际 惯 例 、条 例 三 部 分 构 成 我
律体 系架 构 。 ( 2)注 意 法 的稳
性 ,既 要适 应 困 内金 融业 务 发展
握 体 制 改革 动 态 ,及 时进 行 法律
要切 忌 “ 事 ”立 “ 一 一法 ” ,保
威性与稳定性 。 ( 3)对较 为笼
法律 条 文及 时解 释 、细化 ,同时 法律 法 规清 理 工作 ,保证 法 律体
当 前 金 融 危 机 背 景 下 ,我 国 现 有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还 存 在 着 许 多 漏 洞 和 缺 陷 亟 待 补 充
■李 淑贤 罗玉国 /文
随
动 ,蕴 藏 引 发 全 球 性 、系 统 性 金 融 危 机
风 险 。 当 前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还 将 持 续 ,金 融 监 管 问 题 已成 为 世 界 关 注 的 焦 点 。 当前 金 融 危 机 背 景 下 ,我 国 现 有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还 存 在 着 许 多 漏 涧 和 缺 陷 亟 待 补 充 和 完 善 。笔 者 认 为 完 善 我 国金
的金 融监 管 法 为 丰导 ,以规范 金 融 领域 银
务 等 ,使 实 际 操 作 难 度 大 ,监 管 效 率低
下 ,不 利 于监 管 者执 法 ,维护 法律 权 威 。 (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之 间 存 在 着 大量 2) 重 叠 内容 。我 国金融 法 律 内部 条 文重 叠 现
关于我国银行监管改革的思考
企业的偿债能力 。如果流动比率过高 , 会使流动资 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 , 降低危害程度 。虽然企业
金丧失再投资机会 , 一般生产性企业最佳为 2 左 财务危机的具有积累性、多样性 、突发性等特点 ,
右 。资产负债率一般 为 40—60% , 在投资报酬 率 但事实证明其形成和作用过程是有规律可寻的 , 为
日益多样化 和复杂化 , 赋 予了银行监管丰 富的内 涵 , 国内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的研究 , 并从不同角度 给银行监管下了定义 。
银行监管 (戴相龙 、黄达 , 2000) 是指一 个 国家 (或地区 ) 的中央银 行或其他金融监 督管理 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授权 , 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的
收稿日期 : 2007 - 12 - 14
大于借款利率时 , 借款越多 , 利越多 , 同时财务风 此建立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就
险越大 。而销售增长率和资本保值增值率则反映了 不可避免的被提高到重要位置 , 合理的确立企业财
企业的发展潜力 。
务指标 , 建立短期、长期财务预警系统 , 采取适当
虽然 , 上述指标可以预测财务危机 , 但从根本 的风险策略 , 规避企业财务风险对于企业发展而言
依照法律 , 利用行政权力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 , 包 处 ; 撤销在同一城市重复设置的分支机构 ; 明确总
括对货币政策与相关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现场检 行 、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的监管职责 。同年 , 保
查与非现场监督 、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 、银行市场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 将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履
上讲 , 企业发生风险是由于举债导致的 , 一个全部 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用自有资本从事经营的企业只有经营风险而没有财
关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考
1. 加・ 2 决金融体 制 改革 是适 应 全球金 融 创 部越 出 了 国界 。 0 .8 年代 以 来 , 国的 2 世 ̄ 0 g 各 所 谓 金 融 创 新 , 指 整 个 金 融 领 域 新 和全 球 化 的 方 向发 展 , 多 的 本 国银 行 走 是 更
面 临 不 少 困难 和 新 的挑 战 。 融 业 不 良资 动 , 金 并缩 小 了各 国 金 融 市场 之 间 的 利 率 和
产 比 例 依 然 较 高 , 融 企 业 特 别 是 国 有 独 金
资 商业 银 行 改 革 与 经 济发 展 的 要求 还 不 相 适 应 。 着经 济 和 金 融全 球 化 的 发展 , 及 随 以 的要 求 , 快 和 深 化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是 中 国 加 资 产 价 格 一 致 化 的 方 向发 展 。
的创 造 和 新 的发 展 , 包括 金 融 市 场 工具 、 金 融 机 构 和 金 融 交 易 技 术 的 创新 。 广 义 上 从
根据 中 国成 为世 贸组 织 成 员所 做 出的 承 诺 新 新 浪 潮 的 要 求 应对新的挑战的客观要求。
1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 要性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十 一五 ” “ 期 间 , 据 我 国 改革 开 放 的新 形 势 , 快金 根 加 融 体 制 改 革 , 于 促 进 金融 业 稳 定 健 康 发 对
中 , 资 本 的 国 际 流 动 、 融 机 构 的 全 球 以 金
体 化 趋 势 尤 为令 人 瞩 目。
对 利 率 的 各 种 管 制 。 率 和 汇 率 自 由化 的 化 、 融 市 场 的 国 际化 为特 征 的 全 球 金 融 利 金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管部 门。从 整 个金 融 市场 来 看 ,则监 管 部 门更
且增加 了发行企业及券商的发行成本与隐性支 出。
型
E-m i: 1 d b 1 6.om ’ a 2 I nd x @ c
二 、构 建合理 金融监 管体 系的现 实选 择
金融监管规则 的要求 ,应尽快修改和不断完善金
态 ,真 正 意义上 的投 资银 行业 务 尚未 开始 。证 券发
行 的额 度管 理 和行 政 审批 ,导 致 管 理 部 门各 层 次
的 寻 租行 为 ,使 上 市 公 司成 为 各 利 益 集 团争 夺 妥 协 的结 果 ,不 仅 降低 了经 济 资 源 的配 置 效 率 ,而
分 别是 银行 、证券 和保 险三大主要金融行业 的主
有 一 个 监 管 机 构 能 够 总体 评 价 和 监 管不 同行 业 间
产 生 的金 融 风险 。
破 ,金 融机构 的全能化 、金融业务一体化 经营方 向在 不 断 加 强 , 国 际金 融 业 融 合 发 展 的趋 势 已 不
可 逆 转 ,迫使 各 国金 融 管 理 当 局 在监 管 范 围 、监 管 手段 、 管模 式 、监管 体 系上 必须进 行 相应 调整 。 监
司 只 能将 钱 存 人 银 行 ,近 几 年 银 行 连 续 降 息 ,使
得保 险公司的存款利息无法满足其理赔和业务支 出的需要 ,许多保险公司也出现亏损。 证 券 业 目前 受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不 完 善 和 自身 业 务 能力 的 限制 ,其 业 务 经 营 仍 处 于 比较 简 单 的状
法 律 空子 的投 机违 规 行 为 发 生 ,同 时 ,要 通 过 法 规 明确 界 定控 股 集 团 ( 集 团 总公 司 ) 与 附属 公 或
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的法律思考(1)
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的法律思考(1)混业并非无序的混乱,有其内在的规律。
实现金融混业经营需要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金融监管能力较强,有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较高的金融监管效率。
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还没有完成,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还不完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才建立不久,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混业经营所需要的优秀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
现就混业趋势下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和监管制度的健全提出几点建议。
(一)经营模式在外资金融机构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广泛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之前,塑造能够在国内市场上与国际金融集团抗衡的市场主体是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
从现行立法分析,在现在的监管体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银行持股公司制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可行模式,这种形式比较适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和金融发展水平。
从形式上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有以下好处:一是集团控股保证了不动金融部门的协同优势,各子公司仍然是分业经营;二是集团内部的法人分业规避了不同金融部门的风险相互传染,适应了分业监管的现行体制;三是集团层面上充分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以及在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往来的综合经营优势,便于推进金融创新。
只能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某一领域的国内金融机构可以仿效国际金融界发展主流,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混业经营,以增强自身竞争力,但应当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的布点和综合利用。
(二)修订相关立法,为混业经营加强制度基础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政策法律不健全不完善,应该先集中清理各类金融法律法规,协调它们之间的不一致,修改冲突的地方,为金融法制的统一做准备。
还可以从统一监管立法着手,制订一部适用于各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的法律,确定各监管机构都要遵守的制度,以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⑥。
相关法律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顺应市场经济和金融创新的需求,体现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
鉴于金融混业经营以及金融机构的业务多元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加入世贸之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会加速这一进程,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热潮在缺乏监管法规的背景下兴起,必然蕴涵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问题与建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修健摘要:自2003年成立银监会以来,我国形成了三位一体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通过对文献进行梳理和回顾,发现我国银行监管目前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据此,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例如建立我国银行监督问责机制制、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改革银行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指标等,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银行监管体系;银行监管理论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7-0243-0002一、银行监管变迁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全球金融竞争日益激烈,且金融风险明显增多,我国金融业也不可避免地受此影响。
我国银行业的地位逐步被抬高,2008年我国银行业资产占金融资产的90%。
由此可见,对银行进行监管和改革迫在眉睫。
我国的银行监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集中到分业、从央行到银监会的过程。
从1946年到1983年是商业银行监管的初始阶段。
直至1997年,混业经营的出现,使得由中央银行统一监管的模式不再适用,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走向了分业监管的道路。
1998—2003年,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进入改革深化时期,并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使银行监管进入细节化和规模化管理。
2003年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
至今,银监会专门监管中国银行,我国形成了三位一体(或称“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1]。
但在监管体系运行过程中,各种问题逐渐显现。
本文研究发现,无论在外部控制的贪污腐败或内部控制的不良贷款风险等都与监管的不到位相关。
因此,发现和识别我国银行监管的问题并予解决刻不容缓。
二、银行监管概述(一)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商业银行监管,是商业银行监督与管理的简称。
是指监管机构行使行政管理权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和日常业务营运等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确保商业银行的经营遵守各项规章。
新时期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和建议
新时期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和建议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县域金融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地方金融发展并不活跃,金融机构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行及地方所属农信社为主,金融监管主体主要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在县域的派出机构为主。
2003年之前,县域金融监管主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为主。
2003年设立银监会后,形成以人民银行县支行和银监会、县监管办共同监管模式,其中县银监办负责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
2005年后,随着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环境的快速发展,县域内迅速出现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及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新产品,推动影子银行体系的高速扩张,带动交叉监管领域的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涌现。
2008年后,为鼓励地方金融发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中央逐步放权允许地方政府批设地方性金融机构,并将农信社管理交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地方金融发展驶入快车道,各类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布局。
关键词: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对策建议1现阶段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1.1县域整体监管体系较为薄弱目前,人民银行县支行虽有较完整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人员编制一般为15-30人,但信贷政策工具有限、金融监管手段单一,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银保监会在县域仅设监管组,具有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权限,但人员编制仅3-4人,且其监管权限主要集中在上级分局,县监管组实际履职效能有限。
证监会未设立县级机构,县域证券类金融监管力量薄弱。
地方金融办虽明确负责“7+4”类金融机构监管,但监管标准与制度相对滞后,监管信息不全面,风险识别手段有限。
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执法依据,导致金融办执法手段严重匮乏。
1.2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有待增强目前,部分县金融办仍为挂靠机构,不得不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编制少的仅有2-3名工作人员。
即使部分县金融办实现部门单设,人员编制有所扩充,但总体上由于无立法层面授权,导致金融办职能定位和职责权限不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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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曹元芳(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010020)摘要:本文着重从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和监管制度设计两个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初步探讨.从近期看,应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伞型监管+分业监管"相结合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监管模式.从远期看,成立中国金融监督服务局,实行综合经营.统一监管模式,适应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的需要.重点是建设四项制度.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火墙制度,资本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监管组织体系;监管制度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7-0031-05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监管不到位.面对日益综合化的金融机构.日益复杂化的金融衍生产品,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弊端逐渐暴露.强化美联储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Jn't~欧洲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已经提到日程.为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实力,金融部门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探索综合经营,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遇到新的挑战.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是新形势下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一,建立与功能监管体系相适应的监管组织体系设计功能监管是依据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和金融产品的性质来设计监管.最初由Me~on和Bodie (1993)等人提出.通常认为,功能监管是美国应对金融创新与"综合经营"潮流而构建的一种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 针对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来确定相应的监管规则.是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保持监管政策较强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必要条件.为确保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可从近期,远期对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加以改革.f一)近期模式:人民银行牵头的伞型监管+分业监管模式从近期看,可以借鉴美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伞型监管+分业监管"相结合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监管模式.即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部门,负责对各类金融控股公司总公司的监管,而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子公司的监管,则继续由银监,证监,保监部门负责.同时,为加强监管协调,沟通,减少行政协调成本.可考虑成立由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为组长.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小组.各监管部门按照金融监管协调小组确定的监管方针,重点,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近期金融监管模式的设计,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渐进式改革的需要.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刚刚起步,分业监管体制运行时间也并不长,分业监管制度自身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假如采取一步到位式的改革.可能会引起较大的震动.既不利于金融业稳健发展,也不符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金融业综合经营尚处于改革探索阶段,并未成为市场的主流,在此情况下,华北金融2009年第7期31通过建立牵头监管与分业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功能监管,就能够满足有效监管的需要.第二,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决定. 200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银行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为切实履行好金融稳定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专门成立了金融稳定局.负责全国的金融稳定工作.同时,为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也保留了相应的检查监督权.而人民银行负责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可以更全面地掌握金融机构的信息.由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可以全面掌握风险传播的可能路径和方式,及时制订风险机构救助方案,在减少货币溢出的同时抑制风险扩散,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从综合监管的角度看.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委. 是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调控部门之一.具有利用宏观分析正确判断经济金融发展形势的专业优势, 能够从全局性和长期性出发把握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防范化解各种风险的战略关系,更好地促进监管合作与沟通.因此,从维护我国金融稳定的大局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看.由人民银行牵头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是适合的,也是十分必要的.第三,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的需要.由各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进行专业监管,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尚不完善情况下,各监管部门通过提高自身监管水平.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可为金融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监管环境.第四.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既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为金融业综合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也符合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f二,远期模式:中国金融监督服务局模式从远期看,应在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较为成熟以后,结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借鉴英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监管模式,在未来5至10年内,按照大部委改革思路,通过整合监管资源,成立中国金融监督服务局.实行综合经营,统一监管模式.为确保金融业综合经营.统一监管模式的实行.应相应建立以下保障机制:一是成立中国金融业监督管理理事会.理事长由国务院负责金融工作的副总理兼任,理事会32华北金融2009年第7期成员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监督服务局,存款保险公司,审计署等部门的负责人,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负责监管原则的确定,讨论与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有关的重大问题,对有问题金融机构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建立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督服务局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沟通协商.明确何种信息由谁收集及如何交流与共享,避免向同一机构收取同样的数据和信息.在此基础上,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重点考虑如何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以使各方的数据需求都能以低成本的方式获得.确保金融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进行有效配合,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同时,通过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为金融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我国金融业稳定.三是在中国金融监督服务局内部设立再监管机制.为有效防止"监管合谋"等监管者道德风险的发生,在金融监督服务局内部设立相应的内审稽核监督机构,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管,同时,还应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确保监管权力的合理使用.二,建立以功能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制度框架构想(一)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考虑到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未来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方向,借鉴国际上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立法经验,当前应重点加强以《金融控股公司法》为核心的金融业综合经营法律制度建设.其内容包括:1.围绕功能监管,加快我国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制度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建议从法律上对实行金融综合经管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市场准入,机构设立,法律地位,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监管主体,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使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同时,还要制定与综合经营业务有关的管理规定.如制定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相互代理的规定,新型投资理财产品管理规定.以及网络金融业务规定等.由于立法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考虑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解决,如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实践,不断补充完善,将《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修改为《金融控股公司法》.2.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的配套法规.首先.金融控股公司在性质上具有一般控股公司的特征,从理论上讲,同样受《公司法》的约束,然而现行《公司法》中对控股公司的规范相当简单, 可操作性差.从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的角度而言,亦需要在修改《公司法》时对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关联企业做出明确规定,以利于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涉及金融产业的方方面面,甚至涉足于实业领域,其资本实力雄厚,难免会利用其经济优势开展不正当竞争或逐步形成垄断.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应当尽快完善《反垄断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反垄断控制, 实现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并维护客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修改《证券法》,就如何隔断金融控股公司成员间的风险传递而在其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做出明确规定.第四,在修改《破产法》时应当对金融企业的破产程序做出安排,以利于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经营不善时退出市场.最后,在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的过程中.还应当考虑制定与立法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 使之与立法相衔接.为金融控股公司综合系统监管提供法律依据.这些法规和规章包括:《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书及审查要点》,《金融控股公司发行公司债办法》,《金融控股公司负责人兼任子公司职务办法》,《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律规则》,《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等.(二)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墙的建立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各法人实体之间的防火墙;另一方面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项金融业务之间的防火墙.1.金融控股公司各法人实体之间的防火墙.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实体之间的防火墙包括母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和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母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要求x,-t~融控股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加以明确.母子公司都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应当是出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母公司不是子公司的管理机构,子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受母公司的限制,母公司不能干涉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管理只能通过控股方式进行,各子公司应该保持决策的自主性,并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此外.严禁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而成为子公司股东后.子公司不得再向母公司投资而成为母公司的股东.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子公司相互独立,具有自己独立的资本金,财务账目,人事管理体系等.具体而言,包括明晰产权关系,规范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设置各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限额;限制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交易数额,防止不正当的大额资金转移;各子公司均应该独立建立各自的财务账目.从而拥有独立的财务体系;禁llz金融控股公司的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同的子公司中兼任职务等一系列措施.2.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项金融业务之间的防火墙.一是明确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过程中,应该依照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子公司的相应定义和业务许可.严格划分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 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子公司只能从事各自规定的业务,而不能为了谋取利益而超出自身业务范围,经营属于其他子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当涉及到需要各个子公司相互协作的混合业务时则要更加谨慎,划清各自职责范围,严防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进行经营.二是严格关联交易定价机制.严格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于防控不规范关联交易带来的利润转移风险非常重要.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业务.在对其进行定价的过程中.应当将其等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比如,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银行子公司向集团内部其他子公司提供贷款时,就应该适用该银行对集团外部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而不应该有所优惠.(三)完善资本监管制度资本监管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倡导的三大支柱之首,对完善银行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维护金融业稳健具有重要作用.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标准和程序.资本充足率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和管理制度.董事会承担本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有权要求单华北金融2009年第7期33个银行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并根据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把商业银行分为三类,即资本充足,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的银行.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以《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BaselII为标志,国际银行业监管进入了以风险为本的现代监管模式.监管部门直接以银行风险评估为切入点,从银行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营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 运用较为先进和科学的风险评级系统,定期对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前瞻式评估.以便直接,具体地关注银行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使监管当局能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任何已经存在的或正在逐步形成的风险对银行体系造成的威胁.为适应国际监管趋势,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模式必须改变原来以合规监管为本的传统监管模式,建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全面风险管理为本的监管模式,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的动态监管,实现监管重心的转移.(四)加快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信息披露是有效发挥功能监管的基础,分业监管部门只有充分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交流,才能使功能监管划分更加真实有效.同时,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发挥市场纪律约束的基础.建立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各子公司之间大量关联交易,更是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工作.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监管部门都先后出台了对银行,上市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对金融综合经营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至今尚未明确.在金融控股公司逐步成为金融市场主体之一的背景下,其信息披露的重点为:一是资本充足率及其计算方法.二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重点披露关联交易的类型, 内容和数量;通过关联交易获得的未实现利润占到整个金融控股公司整体利润比例;集团内"防火墙"建设,特别是关于关联交易敞口的限制以及执行情况.三是合并报表涉及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会计准则协调办法.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讲,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为信息披露制度立法.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范围,频率,内容和方式, 金融机构的资产组合与构成,不良资产状况,期限和产品分布风险状况等内容,以及管理层对信息34华北金融2009年第7期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监督机构对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的权限.以及发现问题之后的处理措施等等.二是应对未能披露的信息做出具体规定,如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损失,债权债务,人事变动,股权结构等,目前我国《证券法》对此有相应规定,但是范围局限在上市公司.三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预测和财务审计的相关结果也应定期定量公开.同时考虑到不同金融机构采取的会计准则和评级方法可能存在差异,有必要给予不同的信息披露标准,以平衡上述差异可能造成的不准确,增加金融机构的透明度.三,实现金融监管体制构想的几点建议(一)加大监管协调,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现阶段,可考虑成立由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为组长,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小组,并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制定金融监管协调法或协调条例,尽快建立长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主要工作任务是:通过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在人民银行和三大监管机构之间建立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机制,明确各监管部门对跨行业,跨市场创新的业务经营情况,业务经营特点,风险隐患等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分析,交流,反馈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金融监管方面的公告制度,通报制度等,使有关各方就维护金融稳定,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监管等问题定期进行交流和共享有关信息,确保在常态下和危机状态下信息传递的迅速,及时和有效.(二强化中央银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职能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从信息收集与披露,采取纠正性措施,最后贷款人等方面具体规定了美联储稳定金融市场的职责.目前,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并明确了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可采取的各种法律手段.但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人民银行缺乏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一些必要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缺乏维护金融稳定的信息.由于没有必要机制和制度保障,除本系统掌握的信贷等信息,人民银行采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在全面性,及时性方面需要加强.另一方面,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手段还显不足.人民银行在处置金融风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这些工作大都是事后的救济而不是事前的介入和处置,缺乏监督和审查有可能影响整体市场稳定的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权力.因此,我国在构建金融稳定监管体制时,应考虑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作用,在跨部门信息收集,高风险金融机构监督检查等方面赋予人民银行监管职权.降低维护金融稳定的成本. (三)加快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功能监管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在预案本身的覆盖范围方面.我国银行业灾难备份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主要在IT部门,且灾难备份一般只备份了存取,结算等少部分核心业务系统.很多系统没有备份.但像地震,南方雪灾等大范围灾害已经不仅仅是IT系统问题.它还涉及到业务,组织架构,营业场所,人员伤亡等问题.一旦发生这种大面积的突发灾难.如果仅仅做了IT系统方面的灾备方案.就算lT系统可以很快恢复,也没有办法对外提供服务.所以在数据备份之外,我们的预案还必须充分重视业务的连续性管理.从监管部门来看,各家银行,各地区受灾的情况各异,不宜由监管部门制定具体的还款政策.监管部门可做一些原则规定.理清一些不合理的行为准则,以使那些因地震丧失还款能力的客户受到较为合理的对待.具体规定则交由各家银行自己制定为宜.要加强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功能监管质量.参考文献:【1]郭春松着:《中国银行业监管协调与合作研完》,中国金融出版社,2o07.[2]谢平,蔡浩仪:《金融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o3.[3]刘毅:《金融监管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o6.[4]《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5]凌涛,张红梅:"美国金融控股公司伞形监管实践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金融研究》,2007(2).(责任编辑李西江)(上接第43页)定性的问题,但这并不妨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因为数据并不能代替决策者的经济直觉和主观判断.因此,统计不仅只是具体的数字,其作用更体现在概念性地描述经济状况,例如物价水平是否总体偏高,给决策者提供一种指引.正如卢卡斯批判指出的,依赖历史数据作为决策基础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可能带来误导.当然,随着我国统计手段和统计方法的进步,统计数据的质量必然会逐步提高. (二)转轨时期经济理论在模型应用中的局限从以上对英格兰银行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个模型是以规范的经济学原理为组织框架来分析经济主体的行为和货币政策的作用.对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中国而言.这些严格的经济学假定显然不完全适用.因此,我国的模型必须考虑本国的经济特点,例如居民和企业行为和决策的特点,货币政策在传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等.不能完全照搬经济学理论(三)货币总量和利率在货币政策传导中同样重要货币政策调节经济中的货币面,政策目标可以包括:通货膨胀,货币总量,汇率等.在英格兰银行的模型中,货币反应方程以准泰勒规则体现了英国货币政策的特点,即以利率为工具实现2%的通胀目标.我国2003年最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第三条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在向利率市场化过渡的过程中,货币总量(数量) 调节和利率(价格)调节同样重要.原因有二:第一, 从货币总量角度看,西方国家金融市场发达,金融创新使很多流动性没有被统计到货币总量M或M 中,因此对这些国家而言.货币总量虽然重要.但并不是一个很好用的指标.而在我国,银行体系仍然是最重要的流动性渠道,货币总量基本可以反映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