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201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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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中册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中册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中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册)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7 医药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29 橡胶制品业30 塑料制品业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xx 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承担单位对部分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

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1.1340 制糖行业增加了氨氮的产排污系数,同时对采用真空无滤布吸滤工艺等废水处理工艺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2. 对153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业系数数值进行了调整。

3.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4.1712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5.1721 毛条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6.1722 毛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产排污系数。

8.1730 麻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9.1741 缫丝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0.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1.1743 丝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2.1751 棉及化纤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3.1752 毛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4.1753 麻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5.1754 丝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6.1755 绳.索.缆的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7.1756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四分册 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
Fc、F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其中污水量系数单位:升/天.人,污染物系数单位:克/人.天;对应系数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表5。
2.生活垃圾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用公式(3)计算:
(3)
式中: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7.7
直排
7.7
化粪池
7.5
总氮
10.6
直排
10.6
化粪池
9.4
总磷
0.74
直排
0.74
化粪池
0.65
动植物油
1.47
直排
1.47
化粪池
1.30
生活垃圾量
千克/人.天
0.46
直排
0.46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五类
生活污水量
升/人.天
105

10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0
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与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相等。
4.生活煤渣
城镇生活源煤渣产生量用公式(5)计算:
(5)
式中:
Gw-城镇生活源煤渣的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上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上册
排污系数。 21. 1810 服装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2. 2811 化纤浆粕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3. 2812 人造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4. 2821 锦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污系数。 4. 1712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5. 1721 毛条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6. 1722 毛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7. 1723 毛染整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造纸及纸制品业
.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
2010 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工业污染源产排 污系数承担单位对部分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有关修 订内容说明如下: 1. 1340 制糖行业增加了氨氮的产排污系数,同时对采用真空无滤布吸滤工
艺等废水处理工艺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2. 对 153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业系数数值进行了调整。 3. 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数。 25. 2822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II
数。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6. 2823 腈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7. 2824 维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8. 2829 其他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8. 1730 麻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9. 1741 缫丝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0.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附3生活源-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附3生活源-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附表1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部分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一、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综合生活污水的产生系数,用于排放源调查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涉及的系数包括: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 Cr)、氨氮、总氮、总磷。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系数为地区平均值。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日常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过程中排放,未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家庭用水指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餐饮、商业、其他服务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3.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城镇常住人口平均每人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生活用水量包括日常家庭用水量和公共服务用水量。

4. 折污系数:指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与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的比值。

三、使用说明1. 地理分区结合行政区划,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城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和用排水特征等,将全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以下六个区域: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三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中西部;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区:广东、广西、湖北、湖南、海南;六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其中,内蒙古东部指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兴安盟四个地级行政区,内蒙古中西部指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等其他地级行政区。

2. 系数查找根据行政区所属省份确定所在的地区,查找该地区的相关系数。

3. 其他说明(1)本手册系数与城镇范围常住人口对应,即城市市区、县城和镇区中的常住人口,不包括上述地区以外的农村地区人口。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下册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下册
系数。 17. 1756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18. 1757 无纺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9. 1761 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
的产排污系数。 20. 1762 毛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
数。 25. 2822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6. 2823 腈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7. 2824 维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8. 2829 其他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9. 1910 皮革鞣制加工行业补充了涂饰工艺系数的使用方法;增加了总铬产 排污系数的使用说明。
30. 2210 纸浆制造行业增加了氨氮的排污系数。 31.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行业增加了氨氮的排污系数。 32. 2222 手工纸制造行业增加了氨氮的排污系数。 33. 2223 加工纸制造行业增加了氨氮的排污系数。 34. 2621 氮肥制造业补充了以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5. 1721 毛条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6. 1722 毛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7. 1723 毛染整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8. 1730 麻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9. 1741 缫丝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0.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四分册 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再从表1查出1类城市化学需要量产生系数为77克/人.天,根据公式(1)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产生量如下:
3650×80.4×77=0千克/年=22596.42吨/年
因该区都设化粪池,再查出化学需要量化粪池后排放系数为61克/人.天,根据公式(2)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排放量如下:
(4)系数表单中“化粪池”,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通过建筑物下水系统的化粪池后再排放到环境或其他公共设施。化粪池后排放系数适用于设置“化粪池”的普查单元。
(5)对居住建筑物为界而言,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排放量相等。

1.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量系数法核算
天津市南开区常住人口为80.4万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居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化学需要量产生和排放量计算如下:
0.365×51×0.51=9.49万吨/年
三 系数表单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一类
生活污水量
升/人.天
145

14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77
直排
77
化粪池
61
五日生化需氧量
32
直排
32
化粪池
25
氨氮
9.5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下册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下册
排污系数。 21. 1810 服装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2. 2811 化纤浆粕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3. 2812 人造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4. 2821 锦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5. 2822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6. 2823 腈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7. 2824 维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8. 2829 其他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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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目录
使用说明 ...................................................................................................................................... 1 3210 炼铁行业............................................................................................................................. 9 3220 炼钢行业........................................................................................................................... 25 3230 钢压延加工业................................................................................................................... 37 3240 铁合金行业....................................................................................................................... 55 3311 铜冶炼行业 ....................................................................................................................... 77 3312 铅锌冶炼行业................................................................................................................... 93 3313 镍钴冶炼行业................................................................................................................. 111 3314 锡冶炼行业..................................................................................................................... 119 3315 锑冶炼行业..................................................................................................................... 127 3316 铝冶炼行业..................................................................................................................... 135 3317 镁冶炼行业..................................................................................................................... 143 3319 镉、钛、铋、汞和 3322 银冶炼行业........................................................................... 147 3321 金冶炼行业..................................................................................................................... 163 3331 钨钼冶炼行业................................................................................................................. 169 3332 稀土金属冶炼行业......................................................................................................... 181 3340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业..................................................................................................... 191 3351 常用有色金属压延业..................................................................................................... 217 3352 贵金属压延加工业......................................................................................................... 231 3353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业............................................................................................. 235 3411 金属结构制造业 ............................................................................................................. 245 3431 金属集装箱制造业......................................................................................................... 249 3440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业............................................................................................. 253 34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业............................................................................. 257 3511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业 ................................................................................................. 267 3512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业..................................................................................................... 271 3513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业..................................................................................................... 277 3514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业..................................................................................................... 281 35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 285 3522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业..................................................................................................... 291

源强系数说明

源强系数说明

山西省
723.6
50.4
32
21
内蒙古自治 区
2477.3
338.7
29
20
辽宁省 1074.3
336.3
231
154
吉林省
1312
489.6
260
173
黑龙江省 2281.1
612
131
87
上海市
67.9
24.5
397
264
江苏省
1105
366.4
359
239
浙江省
1724
999.4
982
654
安徽省 1685.3
6.9
910.6
486
324
786
523
977
651
729
485
892
594
818
545
609
405
474
316
481
320
371
247
228
152
66
44
119
79
13
9
55
37
2、农田污染物源强系数 给出标准农田污染物源强系数分别为COD10kg/亩·年,氨氮2kg/ 亩·年。所谓标准农田为平原、种植作物为小麦、土壤类型为壤土、化 肥施用量为25-35公斤/亩·年,降水量在400-800mm范围内。
和天数,得到农村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参考太湖流域污染源调
查数据,根据各地区农村人口数、人均用水量及人均产污系数,测算农
村生活污水及其污染物的排放量。 表 1 农村生活人均产污系数
克/人·天
人均生活污水量 (升/人·天)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下册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下册)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0690其他煤炭采选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11铜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0913锡矿采选0915锑矿采选0916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21金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1011石灰石和石膏开采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20化学矿采选1030采盐1091石棉和云母矿采选1092石墨和滑石采选1093宝石和玉石开采行业1310谷物磨制1320饲料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0制糖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造1431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510酒精制造1521白酒制造1522啤酒制造1523黄酒制造1524葡萄酒制造1531碳酸饮料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5固体饮料制造1539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711棉化纤纺织加工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21毛条加工1722毛纺织1723毛染整精加工1730麻纺织1741缫丝加工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1743丝印染精加工1751棉及化纤制品制造1752毛制品制造1753麻制品制造1755绳索缆的制造业1754丝制品制造175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1757无纺布制造1761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1762毛针织及其编织品制造1810纺织服装1910皮革鞣制加工1931毛皮鞣制加工1941羽毛绒加工2011锯材加工2021胶合板制

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二主要术语与说明1、产污系数:指城镇居民生活行为人均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建筑物排水管道、处理设施(如化粪池、隔油池等)进入市政管网前的污染物的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

关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的调整说明一、调整原则在保持产排污系数表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核算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参数,使得所有通过填报获得的计算参数和计算值的单位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2009年普查动态更新使用的报表中的单位一一对应。

二、调整内容调整内容主要包括:1. 调整核算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参数的单位。

根据涉及报表中的单位以及计算公式等式左右的量纲平衡进行调整。

调整的内容主要分布在“第二分册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第三分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2. 调整个别产排污系数的单位。

如危险废物中的残渣,由“吨/吨-危险废物”调整为“千克/吨-危险废物”;3. 其他:如计算公式中参数上下标的对应问题,等等。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等三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三个分册。

第一分册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系数手册涉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产生量的核算公式以及相应的污泥产生系数,合计135个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也可供其他类似的调查工作参考使用。

第二分册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渗滤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氰化物、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飞灰、炉渣、等19个系数指标,1064个区域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产排污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

第三分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渗滤液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总铬、汞、镉、铅、砷等污染物;焚烧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固体废物(焚烧残渣、飞灰)等17个系数指标,328个产排污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下册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下册
数。 25. 2822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6. 2823 腈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7. 2824 维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8. 2829 其他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排污系数。 21. 1810 服装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2. 2811 化纤浆粕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3. 2812 人造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4. 2821 锦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
2010 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工业污染源产排 污系数承担单位对部分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有关修订 内容说明如下: 1. 1340 制糖行业增加了氨氮的产排污系数,同时对采用真空无滤布吸滤工
艺等废水处理工艺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2. 对 153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业系数数值进行了调整。 3. 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17. 1756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18. 1757 无纺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9. 1761 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
的产排污系数。 20. 1762 毛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

产排污系数目录及使用说明

产排污系数目录及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

其中、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

本使用手册共十册。

第一分册内容包括: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0690其他煤炭采选、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11铜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0913镍钴矿采选、0914锡矿采选、0915锑矿采选、0916铝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21金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1011石灰石和石膏开采、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20化学矿采选、1030采盐、1091石棉和云母矿采选、1092石墨和滑石采选、1093宝石和玉石开采行业等26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二分册内容包括:1310谷物磨制、1320饲料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0制糖、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造、1431米、面制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33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应用与使用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应用与使用

系数的应用
②对于联合生产企业,不同生产环节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 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须分别填报。 ③“G105-1表”中“4.计量单位”指的是生产能力的计量单 位,填报时须注意,应与产排污系数手册中“规模等级” 一栏的单位一致。
系数的应用
第三步:确定产污系数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翻查相关行业系 数手册,根据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 工艺、生产能力,细读相关注意事项,确 定各废水污染物的产污系数,填报 “G1051表”中的“9.污染物名称”和“10.产污系 数”。
4.系数表单中的工艺名称项
指对应产品的生产、加工采用的主导生产工艺。主 要是行业普遍认同、规范的生产工艺名称,对于类似的 工艺可参照主导工艺。
5.系数表单中的规模等级项
指产排污系数核算所对应的生产规模等级。规模 按照对污染物产排量影响的程度划分,规模的划分对 象包括如下三类: 1)单条生产线 2)单体设备(装置) 3)企业整体规模
2)无法一一列举,适用产品大类目录
示例:“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3.系数表单中的原料名称项
原料名称: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在报告期内使 用的主要原料。按照《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 规范名称填写。目录中没有的,按行业约定俗成的名称 填写,并在标注中说明。对于按原料使用量核算产排污 系数的,若有多种原料,应说明以哪一种原料计算产排 污量。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 应用与使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0年12月
主要内容
一.《系数手册》介绍 系数手册》 二.系数的应用 三.系数的类比 四.系数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五.系数的调整和补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内容
一、《系数手册》介绍 系数手册》
术语、 ① 术语、定义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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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0.1.13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
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
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SO2:Q=G×2×R×S
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
表2 中国各省分区
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
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
(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
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
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
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
Q=G×f
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
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二主要术语与说明
1、产污系数:指城镇居民生活行为人均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建筑物排水管道、处理设施(如化粪池、隔油池等)进入市政管网前的污染物的量。

2、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的说明
根据修定的《生活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是指各类生活源从驻存场所排入市政管道、或排污沟渠、周边环境的量。

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城镇常住人口与人均产污强度计算,修订后的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为按此口径核算的。

城镇居民人均产污强度包括污染源普查核算的城镇居民生活排污系数和服务业污水污染物排放人均核算系数(由污染源普查数据计算得出,并适当调整)。

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生活污染物的量,即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扣减经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去除污染物的量。

三核算方法
根据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核算体系的研究成果,结合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核算由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两部分统一形成了以“城镇常住人口”为主要统计基量的污染物核算体系,其核算方法如下:
式中:
G-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年产生量,单位:千克/年;
N c-城镇常住人口,单位:万人;
F-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单位:克/人·天,我国各省市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表详见表1~表2。

四系数表单
表1 人均用水量和排水量
表2 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人均产生系数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表3 各区域的城市分类
*注:重庆市共辖19 个区和21 个县(自治县),分类如下:
一类: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二类: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双桥区、渝北区、涪陵区
三类:北碚区、巴南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万州区、黔江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四类:梁平县、奉节县、开县、忠县、城口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
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县、秀山土家族苗族县
五类: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酉阳土家族苗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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