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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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且建设单位必须签署相关承诺书后,方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设工程应同时申请规划验收。

因涉及公众或社会利益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分期验收,其垃圾房、配电房、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应当按照计划和施工图同步完成,配套工程未完成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和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功能、高程、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建筑分层平面内部布局(建筑单元户型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等);(四)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尺寸、规模。

(五)建筑工程的绿地率。

第八条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下同)平、断面布置、中心线坐标、竖向控制节点标高等;(二)管线(含架空线、渠、沟等,下同)平面布置、中心线坐标、断面尺寸、管(渠)底节点控制标高、横向侧距等;(三)道路附属设施(含天桥、人行地道等,下同)的位置、尺寸;(四)桥梁、地道、架空管线等净空。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最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是分部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规划部门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部门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部门竣工验收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口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2、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3、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4、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间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精品文档-可编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城乡规划,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验收依据(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达到以下规定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规划验收:(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要求,有完善的各项批准手续;(二)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等)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内容全部竣工;(三)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已全部完工。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的内容(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等规划条件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二)建筑性质、建筑总面积、单体面积、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各层层高、户型、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美化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三)道路绿化、环卫、停车、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四)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方案一、前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安全、健康、经济、合理、美观、功能完善的目的。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验收目标1. 确保规划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美观、功能完善的要求。

2. 验收规范化、常规化,保障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 提高工程规划设计的质量,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

三、验收内容1. 路网设计方案:包括交通组织、站场设计、道路布局设计等。

2. 绿化设计方案:包括绿化带设计、植被配置、景观规划等。

3. 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建筑功能、外观设计、动线设计等。

4. 公共设施设计方案: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等设施设计。

5. 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计。

6. 结构设计方案:包括建筑结构、桥梁结构、隧道结构等设计。

7. 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包括防火、防雷、防护墙等设施设计。

四、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编制验收申请材料,并报送给验收机构。

2. 验收材料审查:验收机构对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验收方案评审:验收机构组织专家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4. 验收方案修改:建设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符合要求后重新提交给验收机构。

5. 验收决定:验收机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

五、验收标准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 实用经济、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美观大方。

3. 功能完善,满足使用要求。

4. 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

5. 原则上不得拆除或变更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已验收竣工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流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县所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均按照县发改委批复的建设批次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的用地范围进行验收,不再单体验收,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验收。

(原使用的《高台县单体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不再使用)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3.《高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4.高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二、办理范围城乡规划区内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乡镇建设工程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经审批的总平面规划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单体立面效果图(纸质和电子文档);竣工后的正立面、北立面、左侧立面、右侧立面照片(纸质或电子文档);6.建设工程放线审批表、放(验)线记录表;7.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有变更的须出具变更资料;8.林业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绿化工程验收意见;9.配建社区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工程需提供城关镇人民政府验收意见;10.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建筑面积测绘报告;11.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测量图件(包括地下管线);(暂未定)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凭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验收→发证;1.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县住建局规划队306室;2.城乡规划设计队工作人员现场核实;3.下达规划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六、取得的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换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文档7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文档7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文档7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的资料7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一篇建设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验槽;2、桩基验收或人工地基验收(须待静载试验做完,合格后方可验收);3、承台验收;4、地下室防水验收;5、地下室验收(须待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出来,数理分析合格后方可验收);6、主体验收(须待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出来,数理分析合格后方可验收);7、防水验收(屋面、厨、卫等);8、装饰工程验收9、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屋面、外墙等,须有保温材料送检报告);10、幕墙、铝合金门窗验收(须有三性检测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11、消防验收;12、规则验收;13、环保验收(发电机房、化粪池、雨污水井);14、电梯验收;15、人防验收;16、燃气验收;17、室内环境验收;18、档案验收;19、单位工程预验收;20、单位工程总竣工验收。

第二篇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需要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竣工图中的设计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各1份;3、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4、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审批程序: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等材料,于当日内送至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办理规划验收。

执法大队和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后,由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连同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的全部材料,一并送至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作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的依据。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筑工程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定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验收准备在建筑工程即将竣工之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同时,应当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变更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二、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确认工程已经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并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完成情况。

三、现场核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位置、高度、外观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四、问题整改如果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按照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若问题严重,可能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或施工。

五、验收评定经过现场核查无误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合格的工程将颁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通过的工程需根据评定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后续监管即使工程通过了竣工规划验收,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其的监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建筑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长期符合规划要求。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划验收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包括罚款、责令改正,还可能包括暂停施工、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城市规划秩序的重要手段。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共同努力,为城市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运营效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验收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开展起着关键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内容。

二、意义和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有序进行。

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可以有效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和要求1. 制定竣工规划验收标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标准是制定竣工验收制度的基础。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标准应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公园等多个领域的规定,明确验收的要求和评价指标。

2. 确定验收程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程序是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

验收程序应包括申请验收、提交申请资料、组织验收、验收结论等步骤。

相关部门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透明。

3. 评价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结构安全性、建筑质量、功能完备性、生态环保性等方面。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4. 整改和复验若建设工程在验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应积极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申请验收,并进行复验工作。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改进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应积极改进和创新。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培训,提升验收工作的技术水平。

建立健全的人才队伍,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指在规划项目完成施工后,进行验收工作以确保规划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标准格式,包括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和验收后的总结与评估。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验收标准和要求:根据规划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要求,明确规划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指标。

2.组织验收团队: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团队,包括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相关专业人员。

3.制定验收计划:根据规划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4.准备验收资料:收集规划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等。

二、验收过程中的具体步骤1.开展现场勘查:验收团队对规划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施工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等。

2.检查规划设计文件:验收团队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设计图纸的准确性等。

3.检验工程质量:验收团队对规划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包括土地平整度、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

4.评估环境影响:验收团队评估规划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评估。

5.检查安全措施:验收团队检查规划项目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工人的安全防护等。

6.开展验收会议:验收团队召开验收会议,对规划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议和讨论,形成验收报告。

三、验收后的总结与评估1.编制验收报告:根据验收过程中的检查和评估结果,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规划项目的优点、不足和改进意见等。

2.提交验收报告:将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项目责任人,供其参考和处理。

3.改进措施的落实:根据验收报告中的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项目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落实到规划项目中。

4.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对规划项目的改进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指在规划项目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和设施安装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程序,可以确保规划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为项目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1. 确定验收范围和标准:根据规划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验收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包括工程建设、设施安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 编制验收方案: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的内容和方法、验收的参与人员等,确保验收过程的有序进行。

二、工程建设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对规划项目的主体结构、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包括工程施工的合格证明、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2. 设备设施验收:对规划项目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性能测试等,确保设备设施符合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环境保护验收1. 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对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对规划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等,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符合要求。

四、安全生产验收1. 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对规划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收,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识等,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安全生产管理验收:对规划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验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要求。

五、验收报告和备案1. 编制验收报告: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内容、结果和问题整改意见等,为后续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依据。

2. 提交备案:将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确保规划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验收后监督1. 监督整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定期检查:对已验收的规划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符合要求。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引言概述: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确保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五个部分,包括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验收阶段。

一、规划阶段:1.1 确定项目目标:在规划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建筑类型、功能、规模、用途等。

1.2 确定规划方案:根据项目目标,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包括用地规划、布局设计、交通规划等。

1.3 编制规划文件:根据规划方案,编制详细的规划文件,包括总平面图、分区图、设计说明书等。

二、设计阶段:2.1 初步设计:根据规划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包括建筑外形、平面布局、结构形式等。

2.2 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布置、管道走向等。

2.3 完善设计文件: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计算书、设备选型表、施工工艺说明等。

三、施工阶段:3.1 施工准备: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材料采购、施工队伍组建等。

3.2 施工过程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包括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检查、安全防护等。

3.3 施工完成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包括结构安全性、设备完好性、施工质量等。

四、竣工阶段:4.1 竣工报告编制:在竣工阶段,编制竣工报告,详细记录建筑工程的竣工情况和技术指标。

4.2 竣工图纸整理:整理竣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作为建筑工程的归档资料。

4.3 竣工档案建立:建立建筑工程的竣工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用于后期维护和管理。

五、验收阶段:5.1 验收准备:在验收前,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验收人员组织、验收标准确定等。

5.2 现场验收: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包括结构验收、设备验收、功能验收等。

5.3 验收报告编制:根据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确认建筑工程的合格性和达到规划要求。

结论: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风景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风景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风景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一、凡在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经建设环保处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二、建设环保处规划建设科负责组织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参加单位包括房产、建管、消防、水务、气象、环保、市政、园林、环卫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涉及各部门的专项验收均纳入竣工规划验收。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的规划条件和图纸等内容,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各项建设情况进行核验,并作出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建设环保处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四、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一)建设工程已按审批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二)规划许可审批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五、小区开发、成片建设或其它分期进行建设的工程,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

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与其配套设施工程应同步实施建设并同步申请规划验收,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六、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必备材料:(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附图;(三)竣工实测地形图(比例:1:500—1:1000);(四)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放线记录;(五)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六)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建筑部分蓝图);(七)消防验收合格证和相关部门验收意见;(八)专项工程(道路、管线、绿化等)实测竣工图(比例1:500—1:1000)。

应标明管线走向、管径、节点管底标高。

七、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内容:(一)一般单项工程竣工规划验收:1、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高压线走廊、地下管线等距离;2、建筑物主体的结构形式、平面尺寸、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层高、总高度;3、建筑物的立面造型、装饰材料、色彩效果;4、建筑的附属工程:道路、踏步、绿化、停车场、大门、围墙、建筑小品、雕塑、地上及地下管线等。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前提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前提条件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须知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前提条件
1、整体工程或规划部门批准分期实施的每期所有单体建筑均按规划实施并已竣工;
2、相应的配套设施(民用工程配套设施有:车库、社区物业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配电房、幼儿园等,工业工程配套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除尘隔音装置等)已按照规划实施并竣工;
3、施工用临时建筑及规划要求拆除的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等均已拆除完毕,现场清理干净;
4、室外工程施工完毕,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按照规划施工完成;
5、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验收合格(规划验收申请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消防(环保)竣工验收合格;
6、前期所有手续完善并符合要求。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蚌埠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验收意见并盖章);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消防竣工验收意见;
5、环保竣工验收意见(工业项目);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九江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九江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九江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许可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验收认可的行政行为第三条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核发规划“两证一书”或“两证”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遵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进行自检,并持下列必备材料到市建设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1消防部门验收意见;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查验表;已审批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竣工图1套;竣工测量地形图2张;质监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第六条规划验收程序:受理:建设单位按本规定第五条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报建窗口申请规划验收报建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规划验收申请,由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函告市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调阅该项目的审批及规划查验资料,相关科室调档初审后将资料送达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再由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牵头负责进行规划验收,并组织现场勘察,市规划局规划控制管理科、相关业务科室经办人及违法违章认定中心参加,对照本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并及时填写《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验收记录表》发证: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将审查情况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建设单位凭《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通知单》2和《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到建设规划窗口换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第七条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经办人员应当在《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验收记录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达到规划要求后,依程序申请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违法违章认定中心行政处理程序,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再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第三章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规划要求:建筑平面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造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是否按要求接入城市管网及拆除等;其他相关内容第九条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3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与相邻建筑(构)筑的间距;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其他相关内容第十条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线型及平面位置;管线横纵断、交叉口;路面(河堤)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市政交通附属设施;其他相关内容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审批项目总平面图要求;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公厕、垃圾站、邮政、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对建设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符合其他规划要求第十二条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组织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实施整体规划验收除必须符合第4十一条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已审批修建性规划要求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必须至少达到配套设施投资额总额70%,同时满足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一步到位后期30%投资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必须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第十三条管线工程及市政工程等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内容;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符合其它规划要求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向市建设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划验收合格后,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第十五条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备案5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附件:1、《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2、《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验收记录表》;3、《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通知单》;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实行6附件1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九江市建设规划局: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法人代表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工程概况(万元) 设计单位建设地点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需要说明的情况7请申请单位(个人)提供以下必备资料:□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 □消防部门验收意见;建设工程申请验收告知单□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查验表;□已审批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竣工图1套;□竣工测量地形图2张;□质监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表示缺资料,“√”表示资料齐全,对资料不全,将不予受理,请您尽快把所缺资料补齐收件日期送件人签字8附件2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验收记录表申请单位:工程名称:批建地址:批建日期:工程许可证面积:实际竣工面积:工程竣工日期:工程规划验收面积:用地性质:用地范围:9层数审批高度(m)实建审批面积(m2)实建栋号审批实建 1 2 3 4 5 61 面积(m2)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技审实审实实审审批实建审批实建术批建批建建批指标:平面布局 3 建筑立面造型(包括建筑立面、建筑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及色彩):4 配套设施10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意见:市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意见: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意见:市规划局规划控制管理科意见:市国土资源局5 验收情况综合业务科室意见: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表11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设计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名称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情况规划监管科经办人:科长:年月日分管局长审查意见局长审定意见。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引言概述: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在建设项目完成后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旨在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五个部分,包括规划文件审核、工程实施情况检查、工程质量评估、环境保护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一、规划文件审核:1.1 规划文件完整性检查:对规划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核,确保规划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2 规划文件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对规划文件与实际工程情况进行比对,确保规划文件与实际工程相符。

1.3 规划文件的法律合规性检查:对规划文件进行法律合规性检查,确保规划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工程实施情况检查:2.1 工程施工进度检查: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规划要求进行。

2.2 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3 工程安全检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工程质量评估:3.1 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包括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等方面。

3.2 工程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工程质量评估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3.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根据工程质量评估结果,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四、环境保护评估:4.1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对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噪音、污染等方面。

4.2 环境保护设施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性。

4.3 环境保护评估报告编制:根据环境保护评估结果,编制环境保护评估报告,对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五、竣工验收报告编制:5.1 竣工验收报告的结构和要求:确定竣工验收报告的结构和要求,包括报告的格式、内容等方面。

5.2 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写:根据规划竣工验收的各项检查结果,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5.3 竣工验收报告的审核和批准: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篇一:关于进行规划验收工作前的要求关于进行规划验收工作前的要求根据公司以往各项目规划验收遇到的实际情况,项目从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到后续规划验收阶段存在:1、不了解政府对于验收审批规范及要求;2、未完全按照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实际施工;3、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进行变更未能及时与报建部门协商并在项目完工前解决,将所有问题遗留至规划验收阶段造成违规,严重影响规划验收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对于各项目今后的规划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在完成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实施(包括尺寸、位臵、层数、高度、立面、规模、使用性质、内部平层布局、住房套数、无障碍设施等)。

项目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需与规划报建部门协商确认,得到解决方案获得规划许可后可进行实施。

二、居住项目在使用性质、外墙尺寸、高度、层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内部调整户型的,应当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核发部门备案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标准:1)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2)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3)建筑层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层数相同;4)建筑高度、层高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5)建筑内部功能符合规划许可内容;6)停车位的设臵位臵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7)公建市政配套设施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8)满足土地出让合同或选址意见书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条件;9)建筑平面布局、外立面、配套工程等其余验收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10)建设工程达到竣工要求,如外立面、玻璃、公共部分精装修、无障碍设施、内部结构(室内四白落地)、内部电梯等全部完毕;11)脚架、外挂电梯完全拆除;12)现场临建、施工围墙拆除,现场杂物垃圾清除;13)如果所建设的是居住区,在小区最后20%的单体住宅楼竣工验收时,配套设施(医疗、教育、商业、车库等)应同步建设完成;14)公建市政配套设施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15)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16)建设用地与代征用地腾推完毕。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当前,我国建筑业正处在转型阶段,无论出现哪种问题都会阻碍建筑业的发展。

在建筑工程中,竣工规划验收是规划管理的重要组部分,同时也是对建筑项目建设实行监督的管理手段。

在整个建筑环节,规划验收是重要的一环,是保证城乡建设能够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常见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给予核实。

若核实中出现违规现象,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与此同时,当建筑工程获得许可证并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向城乡规划执行部门申请相关的竣工验收文件,对其进行检查。

一、竣工规划验收竣工规划验收:竣工规划验收包括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环境和形象、配套和服务设施等。

规划要求还包括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

在工程规划验收中,若修改设计需要经过相关规划部门的批准;施工现场需要对无无关紧要的设施进行清理,同时也要对渣土进行清运;配套的设施和环境整治也要落实到位。

二、规划验收中常出现的问题对于部分地区的县区审计,验收竣工缺乏一定的强制性。

有些建设单位在主观意识上无视规划自身的严肃性,或者有些建设单位回运用欺瞒手段、造假等方式或者相对应的合格证书。

又或者,建设部门私自更改批准规划,损害公共的利益:(一)触犯法律条文在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开发周期较长,在此时间阶段,开发商大多会因为市场产生变化而对决策进行相应的更改,而后对已经获得审批的文件进行私自修改,如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减少绿化和公共场所等。

(二)不经允许私自改变建筑造型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的建设方为减少前期的投入,节约成本,同时受到利益驱动的影响,对建筑私自进行色彩和材质的变更,与此同时,改变阳台设计造型,从而使得整体的建筑风格遭到破坏,使得竣工验收工作无法有效进行。

(三)建设位置发生移动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的建设方为扩大建筑面积,或者规避建设区域中的管线,会偏离位置的规划标准,而后进行建设,在此过程中,严重者会强占原本已经制定好的城乡道路和绿地区域,破坏整体建设格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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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意见
经办人: 审查人: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潍坊市规划局制
城市道路绿化用地:M2
公建用地:M2,用地:M2
道路用地:M2,绿化用地:M2
技术
经济指标
公共建筑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建筑密度:%
容积率:绿地面积:M2,绿地率%
地下车位:个,地上车位:个,停车率%
说明
建设工程
验线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测量
日期
年 月 日
平 面 位 置
告知事项
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条件: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内容,完成建设基地内的所有工程,包括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含环境工程),要求或承诺拆除、整改的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等拆除或整改到位。
分期分批建设的工程项目,可以分期分批申请竣工规划验收,但在申请竣工规划综合验收时,所申请验收的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划批准的内容完成该标段内所有工程,包括辅助工程、配套工程等。
放线验线坐标
竣工测量坐标
点位误差
(m)
点号
X
Y
点号
X
Y
1
1
2
2
3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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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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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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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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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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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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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点 位 略 图
(该页可加附页)
交底单位
代表签名
测量员:(测绘单位章)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部门审查意见
送审意见
以上建设工程经年月日现场检查验收和审查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已按照[ ]年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核发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二、申请竣工规划验收须提报的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报审表。
2、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
3、审批的外装饰方案。
4、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业务章的建筑竣工图纸(加送电子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6、建设基地地形图,加盖规划审批章的规划总平面图、竖向图、管线综合图、环境设计方案各一份(以上图纸加送电子图)。
公共建筑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建筑密度:%
容积率:绿地面积:M2,绿地率%
地下车位:个,地上车位:个,停车率%
实施规划情况
实施规划情况
工程名称
结构
层数
高度
(M)
使用性质
地下建筑
面积(M2)
地上建筑面积(M2)
建筑总面积(M2)
地下
地上
围墙
长度:M,高度:M,结构:
用地指标
规划总用地:M2,可建设用地:M2,
7、加盖规划管理技术中心业务章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审查报告书(加送竣工测量图电子图、纸图一份)。
8、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及随本表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章):
规划部门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名称
结构
层数
高度
(M)
使用
性质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上建筑面积(M2)
建筑总面积(M2)
地下
地上
围墙
长度:M,高度:M,结构:
用地
指标
规划总用地:M2,可建设用地:M2,
城市道路绿化用地:M2
公建用地:M2,用地:M2
道路用地:M2,绿化用地:M2
技术
经济指标
以上建设工程经年月日现场检查验收和审查有关资料,发现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问题,不符合[ ]年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拟不予签证。
有关以上建设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的问题,已经我局依法处理,有关材料附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核发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报审表
(建筑工程)
合格证编号:( )年鲁06-01A-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潍坊市规划局
潍坊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
(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建设地址
竣工日期
设计单位
名称
设计负责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
名称
施工负责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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