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座谈会发言提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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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座谈会发言提纲

2010 年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今年5月中内六部委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意见》强调了落实《规定》、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的重要意义,对组织领导、计划实施、规范化建设、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过学习进行了认真的反思,下面,我结合学习两办《规定》和六部委的《意见》,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予以批评指正。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干部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党风和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审计工作中,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难点和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

1、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和审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审计风险。党政领导干部调配使用一般比较集中,其经济责任审计通常由组织部门出具授权书,审计机关根据委托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领导干部从被组织部门确定调整到正式任职,时间一般都很短,基本上都是组织部门集中交办、审计部门突击审计。而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资源的严重不足与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很不对称,增加了审计风险。

2、审计调查取证的局限性,减少了了解和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问题的可能性,增加了审计风险。《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但实际审计过程中,无论是调查的范围、还是调查的深度都有局限性。主要表现:一是对于被审计单位配合不积极、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

不全面,欠缺相应的法律手段或强制措施;二是对于超出审计对象或管辖范围的相关单位,欠缺调查的权力。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中,仅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已经基本趋于合法的会计资料,再加上调查取证受到限制,就很难把问题查深查透,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就很难保证,必然产生一定的审计风险。

3、审计机关接受双重领导,体制上导致审计独立性不够,审计评价难度较大,造成审计风险。一方面,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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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行政经费受财政部门的制约,审计监督需要政府部门的配合,审计人员在执行审查、进行判断与评价时容易受到其它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这次《规定》虽然作了界定,但仍感到缺乏具体的、明确的评价标准(比如:多少金额属于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应该有具体的标准等等。这样,由于责任的界定而产生的审计风险,有时很难避免。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绝大多数是“先离后审”,领导干部调离岗位或转任升任后才进行审计,给离任审计工作带来了不便和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主要表现在:其一,被审单位配合不积极。离任事后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虽然愿意积极配合,但已经离任并不方便。而新任领导普遍存在避嫌心理,觉得前任离任审计与己关系不大,多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能避就避,能不发表意见就不发表意见,给审计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其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领导干部已经调离原单位,与原单位已经没有了经济联系,起不了监督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效果。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常规审计,而是从“审事”入手,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达到“评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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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的《规定》第五章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进行了规范。但是,仍然是原则性比较强,比较粗放,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评价内容大部分还是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评价,与领导干部本人联系的程度不高,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审计结果报告离达到党委、政府的要求,并得以利用还有一定的距离。

(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将审计成果进一步转化,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提供依据。目前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尚未建立相关制度,难以适应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的客观要求。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有:

一方面,“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现阶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由组织部门先下达调任通知,审计部门再实施审计。此种审计方式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所起作用仅为新任领导摸清了家底,为被审计单位财务移交充当“公证人”,对离任者和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的界定及任职去留实际意义不大,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

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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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可靠。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体系和标准,评价难度大,难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任用干部。

二、几点建议

1、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

《规定》的出台,使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取得很大进步,但可操作性仍不是很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出类似《经济责任审计指南》这样指导性比较强的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特别是审计机关,也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与《规定》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审计对象管理、组织协调、计划管理、审计整改、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制度,尽快出台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审计项目的确定要切实做到计划管理

目前,审计人员少和审计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联席会议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要在统一协调,充分考虑审计机关实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审计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不能过于集中,以免影响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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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有区别地实施“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 要有区别地实施“先审后离” 先离后审” 一种情况,对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先审后离”,以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便于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便于及时下结论和处理,也便于给组织部门的干部使用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组织威信。另一种情况,对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这样,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4、要增强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书到用时方知少”这点我深有感触,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而目前,通晓预算、基建、金融、计算机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多面手”还比较缺乏。比如: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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