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暴雨灾害等特殊天气考勤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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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暴雨灾害等特殊天气考勤制度指引
公司根据《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总裁办联席会议商议后决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台风暴雨灾害等特殊天气考勤制度指引》,以下简“本指引”,在全公司范围内施行(含公司外派至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1.0本指引的基本原则:如遇特殊天气,为保障公司人力、财产不受到损害,便利员工出行,
根据深圳市气象局发布的特殊天气预警信号,综合评定员工出勤情况,(因特殊气象原因)
以不计入员在迟到、旷工为基本原则。
2.0特殊天气信号等级指引及公司考勤制度指引如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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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如遇台风、暴雨、灾害特殊天气,员工应尽量待在安全的地方,公司将根据气象台的发
布的信号等级实时评估,并对员工的考勤根据本指引做相应处理;
4.0如遇特殊天气,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险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求
救,并将相关信息通知主管领导。
员工的主管领导在特殊灾害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并及时为员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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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特殊灾害期间,员工通讯方式、紧急联络人的查询责任部门;
在特殊灾害期间,员工的主管领导可随时查询员工的个人其他联系方式及紧急情况联系
人,人力资源部门应指派人员负责查询工作,并做好信息查询的登记;
6.0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特殊灾害期间的人事考勤制度,做特殊处理;仅需主管领导签字即
可确认,无需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再次签字予以确认;
非特殊天气、灾害期间,员工的考勤制度参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不适用本指引;
7.0本指引的相关解释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使;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发文通知并
予以执行;
8.0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不再另行通知。
深圳市XX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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