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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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4】号文

交通部【24】号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该文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管理,旨在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在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其中,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环节做出了规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就是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所有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国家公路、省、市、县公路等各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包括:项目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7个主要环节。

其中,项目招标和公示是最为重要的2个环节。

项目招标要求项目业主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制定项目阶段性的招标文件,并通过进行诚信评价来确定招标人员的资格。

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所有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员都需要进行资格预审,针对参与投标的人员进行资格的审核和审批。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候,投标人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进行递交,并在开标现场进行展示和现场的验收。

此后,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文件和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表格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中标后,在公示期限内,应该按照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和公告中标情况。

四、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投标人要求主要包括资质要求和经济要求。

资质方面,投标人应具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者行业认证证书,以及大量的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并且需要遵守当地相关的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确保施工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透明原则: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应对所有投标人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不透明的行为。

3.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平等获取相关信息。

4. 竞争原则:招标投标应采用竞争性的方式进行,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5.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招标投标管理的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a.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工程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b.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

c. 投标文件购买: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投标文件。

2. 投标阶段a.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给招标人。

b. 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c. 评标:招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示。

3. 中标阶段a. 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b. 不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说明理由。

四、招标投标管理的具体要求1. 投标人资格要求a.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如建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b.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工程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程。

c.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2. 投标文件要求a.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b. 投标报价应明确工程总造价、工期、支付方式等。

c. 施工方案应详细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进度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

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3篇)

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条件。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人发出。

第十四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五条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

第三章投标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价格、投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章法律责任篇一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章附则篇二第四十八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3篇)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三、招标投标原则1. 公开原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各方当事人平等参与。

2. 公平原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正当竞争。

3. 公正原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执行,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诚实信用原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真实、合法、有效。

四、招标投标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条件、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等。

2.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

4. 投标截止: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和中标: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按照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

6.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

五、监督管理1.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六、法律责任1.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等,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投标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透明,在我国制定了《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以规范和指导公路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二、招投标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适合的建设单位和供应商,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2. 原则:(1)公平原则:招标活动应确保每个潜在投标者的平等机会,没有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2)公正原则:招标活动应公正且透明进行,确保所有投标者在同等的竞争条件下进行投标。

(3)合理原则:招标活动应合理采用科学的评标方法,确保选取最适合的投标单位。

三、招标单位的资格要求1. 申请资格: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参与公路工程招投标的资格。

2. 技术能力: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工作。

3. 经济实力:招标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

四、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详细规定工程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条款和条件、投标方式等内容,保证投标者了解到足够的信息。

2. 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文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发布,确保广大投标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五、投标流程和要求1. 投标资料的准备:投标者应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资质证书等。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开标程序和保密要求: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并严格保密投标者的相关信息。

3. 评标方法和标书评审:评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公正、公开、透明的评审工作。

六、中标与履约1. 中标公告:招标单位应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并通知中标单位。

2. 履约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

3. 违约责任:如果中标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路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人民国公路法》、《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人民国境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容;(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从省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也可以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三十九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四)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修正。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总8页)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总8页)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总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全文,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公路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三)招标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四)招标人已经按照规定发布了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工程量清单;(五)技术规范;(六)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第三章投标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三)具有相应的业绩和信誉;(四)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四)技术方案;(五)业绩和信誉证明材料;(六)其他有关内容。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五篇)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五篇)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局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路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的公路新、改建工程和其大中修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分局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审批;2、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资金已落实;3、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工程项目分年度连续施工;4、标书已编制完毕。

第五条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据本办法进行,议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由招标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编制招标文件;2、编制标底;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5、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6、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7、组织标前会;8、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书;9、召集开标会议;10、审查投标书与投标保函;11、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标报告;12、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拟定稿;13、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根据工程情况决定是否履行公证手续。

一切评标活动均应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资格预审。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通告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第八条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担保银行的证明和帐号等;2、投标者的等级证书、固定资产、各类人员的专业和技术构成;试验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应当依法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承担相应工程的能力和条件。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积极参与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招标人的职责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投标的项目范围、规模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的标的、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展资格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评标,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三章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投标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自愿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保护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他人的相关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擅自更改或撤回投标。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接受评标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依法提起申诉。

第二十条投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学、高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招标人、投标人或中标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招标文件中不当包含对投标人的限制性要求,或明显偏袒某一投标人,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处理。

附件:
1.招标公告样本
3.保证金缴纳指南
4.中标通知书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招标人:指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有
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

3.中标人:指招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为中标单位或
个人的投标人。

4.招标公告:指招标人发布的公告,公布招标信息,邀请投标
人参与投标。

5.投标函: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表明投标意向和承诺的文件。

6.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缴纳的保证履约的金额。

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成立的评审投标文件和确定中标
人的机构或组织。

8.违法行为:指违反公路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串
通投标、行贿受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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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
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编制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确定中标人;
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项至第项进行。

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项至第项进行。

第十二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应当适用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第十三条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原则上采用合格制。

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的,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应当通过资格预审。

第十四条资格预审审查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编制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监督人员名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情况;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评分情况;
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附表。

除前款规定的第、、项内容外,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上逐页签字。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应当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其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开时间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涉及到前款规定的公开内容的,招标人应当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前款规定的网站。

第十九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对异议作出书面答复。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于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分专业招标。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
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和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人员是指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管理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或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各类保证金收取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

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而《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招标网》这些平台,有这些平台的长处,一个网站或媒体的存在不是为了免费投放招标信息而存在的,这么多年累积的全国各地招投标数据,在招投标路上为大家提供的帮助也是不能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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