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
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10、负责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1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工作;1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1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14、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廉政建设。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系统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一个国家的公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被更加重视。
解决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公布,于1996年11月30日实施。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包括9部分共38条,分别是总则、建设规划、技术规范、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监理管理、维护保养和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总则,规定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以及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建设规划,规定了公路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批准以及技术标准等内容。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设计、施工、环境保护、材料检验和使用等内容。
第四部分施工管理,主要规定了施工方案的编制、工程监理、施工整改、施工许可、施工期间的检查等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正确完成施工任务。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主要规定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工程安全保证负责,并提出了安全应急预案等要求。
第六部分质量控制,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把关程序和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七部分监理管理,规定了施工的监理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施工的检查、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对施工进度的把关等内容。
第八部分维护保养,规定了公路工程完工后的维护工作及经常性维护内容,旨在确保路面畅通、安全有序。
最后一部分法律责任,规定了施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管理公路建设项目实现了重大进步,同时也为推进文明道路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从而保障公众安全出行,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满足公众对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的需求。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5月27日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二)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三)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四)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五)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依法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制定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公路工程建设行业规范、细则、规程、手册、指南、标准图等推荐性标准,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翻译和出版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双边、多边国家互认的国际通用标准,推进国内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转化和运用。
第七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地形地质等特殊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提出统一的公路工程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编制地方标准。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条文说明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条文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 3810-2017)相关规定,造价依据指用于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基价标准。
如《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等。
造价文件指项目建议、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施工、交通、竣工等各阶段造价类文件的统称,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预算、合同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费用、造价管理台账、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等文件。
1.0.5为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相关管理部门宜在本数据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3基本规定3.0.2定额资源、费率标准库、要素费用项目(清单)表库、车船税费库、人工单价、规费费率、利润率、税率八类造价依据可整体一次性导出形成完整的电子数据文件,也可导出其中的一类形成单独的电子数据文件,价格信息只能单独导出形成电子数据文件。
造价成果只能按造价类型单独导出形成电子数据文件。
3.0.3四舍五入示例:数值1.5342和1.5346保留2位小数的结果均为1.53,数值1.5352和1.5353保留2位小数的结果均为1.54。
3.0.4编制造价过程中的不同类型数据的计算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费率计算过程中,费率值保留3位小数;在加权计算及内插计算过程中不作精度舍入,最后保留3位小数。
2工料机消耗数量=定额工程数量×定额消耗量,结果保留3位小数;3工料机单价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运杂费按“(吨·公里运价×运距)×毛重系数+装卸费用+其它费用”公式计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结果保留2位小数;如有多方案运输时,运杂费合计=∑运杂费×加权系数,结果保留2位小数。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公路工程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凡参加×××公路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
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办法的建立×××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验、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设置工程组、人秘组、安全保卫、财务后勤组、协调组、试验检测中心。
第五条:监理工作设置监理组,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人(监理组长)。
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更换。
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更换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更换人,方能提出更换申请。
否则,将按违约进行处罚。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任务内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监理组设置道路、结构、路面、合同、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六条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制度
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公路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程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依法公布实施。
第五条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条对于违反公路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第七条公路工程项目的审批、立项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保障施工质量,确保工期进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维护管理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公路工程维护管理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长久使用。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包括巡查、维修、养护等内容,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履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提升,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四章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的重要内容,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公路运行安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解读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解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专家解读一、引言随着我国公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项目造价管理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的管理和应用,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该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二、标准背景与意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是在总结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制定的。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提高数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该标准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有利于统一和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的格式和内容,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有利于实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数据的应用效率。
有利于推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有利于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标准主要内容与特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数据分类与编码:明确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的分类和编码方法,包括工程项目分类、费用构成分类、工程部位分类等。
数据采集与整理:规定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的采集、整理、审核和存储等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格式与交换:定义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的格式和交换方式,包括数据文件格式、数据接口标准等,便于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数据应用与分析:提出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的应用和分析方法,包括投资估算、概预算、结算与决算等阶段的数据应用和分析。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负责人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
(3)分析研究解决的保障体系;
(4)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7.工地行使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二、机电设备
(2)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
(3)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编制审查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3.工地负责人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地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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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创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新局面,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
贷款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项目立项和招投标制度: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范围和预算,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工作,确保选择最优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2.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审核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对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合理、施工方法科学,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工程现场的布置、安全操作、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
要求施工单位设置合理的施工组织架构,明确各个施工工段和作业责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4.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包括质量检验和验收制度,对材料、构造、施工过程和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5.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包括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进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滞后和延期情况,并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
6.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7.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合规,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审计要求。
包括资金计划、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对工程款项的监督和控制,防止财务风险。
8.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同时,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9.工程竣工和验收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包括工程质量终验收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每个地区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详细制定和完善。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保证公路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应遵循依法合规、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环保节能、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投资控制责任制。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违反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二、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前,应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国家公路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十条工程可行性研究应包括规划选址、水土保持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投资控制责任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投资控制责任,落实投资控制措施。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1 总则1.0.1 目的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1.0.3 与相关规范关系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
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 特殊工程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2 术语2.0.1 检验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 评定evaluation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2.0.3 关键项目dominant item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2.0.4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2.0.5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权值weight number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3 工程质量评定3.1 一般规定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第七条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价组成、合同工期、分包的相关要求、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费用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19•【文号】交公路发[1999]426号文印发•【施行日期】1999.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9年8月1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426号文印发)1.总则1.1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管理,使其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行业从规划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所需的技术、管理及服务标准的制订和管理。
1.3对需要在公路工程行业范围内作出统一规定的下列内容,可制定公路工程行业标准:1.3.1公路工程建设规划、勘测、评价、设计、试验与检测、施工(包括安装)、监理、验收、养护、管理;1.3.2公路工程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技术要求;1.3.3公路工程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单位和制图方法;1.3.4公路工程行业专用的试验、检测、评定方法和指标;1.3.5其他专用的技术要求。
1.4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上述1.3所列内容中涉及控制质量和安全及环保等方面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1.5凡属于产品标准方面的内容,不宜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中规定。
1.6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管理。
1.6.1交通部是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的主管部门。
1.6.2交通部公路司是制定和修订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任务是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进行管理监督。
1.6.3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在国标和行标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公路工程标准,并应报交通部备案。
2.年度计划2.1年度计划是签定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合同的依据。
2.2年度计划编制应充分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有关政策;适应公路工程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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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27日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
(二)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
(三)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
(四)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
(五)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依法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制定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公路工程建设行业规范、细则、规程、手册、指南、标准图等推荐性标准,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翻译和出版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双边、多边国家互认的国际通用标准,推进国内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转化和运用。
第七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地形地质等特殊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提出统一的公路工程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编制地方标准。
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公路工程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公路工程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章标准制定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根据行业发展、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实际需要、社会资源及行业经济状况,制定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和工程技术发展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第九条按照国家财务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规定及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程序要求,有关单位可提出标准项目立项申请。
经专家评审和交通运输部审核等程序,确定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项目年度计划。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实行主编单位负责制。
年度计划下达后,主编单位组织编写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
制修订工作按照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制大纲、送审稿的审查由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由主审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或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审查工作。
征求意见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组织。
报批稿由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遵循安全可靠、耐久适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适应公路工程技术发展要求;
(二)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涉及的关键技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测试验证;
(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科技创新成果,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公路等先进技术的应用;
(四)与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避免矛盾;
(五)标准的条文应严谨明确、文字简炼,标准编写的格式和用语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协会、企业以及相关生产、使用、管理、科研和检测等单位的意见。
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应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出版单位。
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版权归交通运输部所有。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后,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标准编制单位、标准化协会等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推动公路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
鼓励公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实施
第十九条各有关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鼓励采用公路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公开其执行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还应当公开其主要功能和性能指标。
第二十一条标准实施后,应根据技术进步、实际需求等因素,适时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复审。
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二条对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中违反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第二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可将标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反馈至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或标准主编单位。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投诉方式。
接到举报投诉的,应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鼓励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与科技奖励评审、信用管理等工作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具体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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